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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峰】“玄之又玄之”和“损之又损之”

新近公布的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①(以下简称北大简《老子》”)是极为珍贵的资料,对于《老子》文本及思想变迁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注意到其中一些比较特殊的表现方式,下经第一章的玄之又玄之和上经第十一章的损之又损之就是值得研究的现象。这里先举出相关的材料。

北大简《老子》第四十五章(即下经第一章,王弼本第一章)如下所示:

道可道,非恒道殹。名可命,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以观其眇();恒有欲,以观其所僥()。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有()玄之,众眇()之门。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相应文字如下所示: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有()玄,众眇()之[门]。

王弼本《老子》第一章如下所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12)③从中可以看出,北大简《老子》和马王堆帛书《老子》最为接近,但也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包括马王堆帛书《老子》在内,几乎所有文本作玄之又玄的地方,北大简《老子》作玄之又玄之。即使这一章内容已经亡佚的严遵本,相应部分很可能也是玄之又玄”⑤

因此我们首先怀疑,这里是否抄写者不小心多抄了一个字,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首先,北大简《老子》出错的比率较低,其次,与玄之又玄之相似的表现方式也见于北大简《老子》第十一章(即上经第十一章,王弼本第四十八章)损之又损之

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有()损之,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者恒以]无事。及其有事,有()不足以取天下。

郭店楚简《老子》乙本相应部分如下所示:

学者日嗌(),为道者日员(),员()之或()(),以至亡()为也,无为而无不为。

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相应部分残损严重,无法对比。如下所示,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相应部分也有一些残损,但还是保存了相当多的内容:

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云(),云()之有()(),以至于无□□□□□□□。取天下恒无事。及亓()有事也,□□足以取天

可见郭店楚简和马王堆帛书《老子》作损之又损,王弼本也作损之又损。然而,作损之又损之的本子也不在少数。《庄子·知北游》引黄帝曰时有:故曰: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也。故曰看,应该是对那个时代所见《老子》的引用。其他如严遵本、《想尔》本、玄宗本、傅奕本、范应元本均作损之又损之”⑨。河上公本虽作损之又损,但据治要本、意林本、敦煌本、景福碑,可知应补为损之又损之。其他如东汉陈相边韶老子碑铭、《牟子理惑论》、《涅槃无名论》、《文选·东京赋》注也都作损之又损之

不管是损之又损还是损之又损之,其解释并无大的差别,是动词,可理解为否定或减损。损之又损之指的是对这一对象做不断的否定或减损。因此,损之又损之应该比损之又损说得更清楚。那么,指的是什么呢?从为学者日益看,应该指的是为学者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知识的积累日渐增加的东西。如果依据《庄子·知北游》,那可能指的是,因为《庄子·知北游》所引故曰: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之的前面还有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故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者,道之华而乱之首也。’”可见为道者需要不断减损的是这些儒家所鼓吹的东西。对于此章,严遵本的解释是:是以圣人,释仁去义,归于大道,绝智废教,求之于己。所言日微,所为日寡,消而灭之,日夜不止。包以大冥,使民无耻。灭文丧事,天下自已。损之损之,使知不起。遁名亡身,保我精神。秉道德之要,因存亡之机。不为事主,不为知师。寂若无人,至于无为。”⑩可见要消而灭之的不仅有,还有损之损之的目的在于使知不起。河上公本的解释是学谓政教礼乐之学也。日益者,情欲文饰日以益多。”“日损者,情欲文饰日以消损。”(11)后世的注释者几乎都是从这样几个角度去解释减损的对象,第一是这些具体之物。第二是相应的知识与智慧。第三是引发这些知识与智慧的欲望。因此,损之又损之可以说是一种工夫论,即通过不断减损的工夫,最后进至无为的境界。

南北朝时期佛教般若学学者僧肇在其《涅槃无名论·明渐》中,既使用利用《老子》玄之又玄构建起来的重玄概念,又同时使用《老子》损之又损之说,为其佛教理论服务:

夫群有虽众,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犹身子,辩若满愿,穷才极虑,莫窥其畔。况乎虚无之数,重玄之域,其道无涯,欲之顿尽耶!书不云乎,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为道者,为于无为者也。为于无为而曰日损,此岂顿得之谓?要损之又损之,以至于无损也。(12)其要旨是,要靠损之又损之这种渐悟的方式才能理解虚无之数,到达重玄之域。这里的重玄之域看上去是一种玄远的境界,其实结合下文的论述可知,重玄也是一种不断减损的工夫论。可见在僧肇心目中,玄之又玄损之又损之显然是相关的。

我们认为,玄之又玄之文本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现象。首先,这种表现方式和损之又损之恰好形成对照(13),促使我们去思考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玄之又玄之中的也应该读为动词,同样应该理解为减损或否定,所减损或否定的对象,在北大简《老子》下经的首章中有着工夫论的内容。而这一切,在《老子》解释史上、在道家思想史上并非没有蛛丝马迹,有相当多的材料可以证明,玄之又玄之的文本具有合理性,由玄之又玄之引发的解释路线,很可能引发了后世双遣说、重玄说的产生。

历史上对于玄之又玄的解释,和前面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有很大关系。而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一句,马王堆甲乙本和北大本均作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也就是说,正因为有同谓之玄,才促使解释者把看作是一个形容词或名词,把同谓之玄玄之又玄朝着黑暗、幽远、深远、深奥方向去理解,进而将其指代为神妙的道。例如,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说:

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也者,取乎探赜而不可究也;也者,取乎弥纶而不可极也;也者,取乎绵邈而不可及也;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则之言,各有其义,未尽其极者也。然弥纶无极,不可名细;微妙无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谓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则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196)就是说,一样,不过是的代名词之一,侧重的仅是幽冥这一的特征,后世的注解大多由此而来。王弼又说道不名名之者离其真,即道不可名状,一旦赋予名称,就离其真了。可见,王弼《老子指略》的重点在于谓之上,他把谓之字之联系起来考虑。正因为具有的性质和意义,所以他要把此两者理解为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但马王堆甲乙本和北大本却没有同谓之玄,这使王弼的解释丧失了根据。

河上公本同谓之玄,玄之又玄的解释是:

玄,天也。言有欲之人与无欲之人,同受气于天。

天中复有天也。禀气有厚薄,得中和滋液则生圣贤,得错乱污辱则生贪淫也。(14)河上公把等同于,因此把玄之又玄读解成天中复有天也就成立了。这种解释可能和道教的重天信仰和升仙观念有关(15)。但这种注解把变成一种物体,使得不再具有形而上的终极性和不可知性,面对玄之又玄之,这样的解释也无能为力。

后世的道教则直接把等同于,例如《抱朴子》内篇的第一章为《畅玄》,其开篇云:

玄者,自然之始祖,而万殊之大宗也。眇眛乎其深也,故称微焉。绵邈乎其远也,故称妙焉。

这就把看作天地万物生成的总根源和存在的总依据,作为一个概念实际上等同于了。此文下面,《畅玄》对于之作用和性能的描述,和道家文献中关于的描述完全相同。即便是用替代,究其根源,仍然可以上溯到《老子》首章同谓之玄玄之又玄的解释系统,只不过把的名称之一变成之替身了(16)

虽然将理解为黑暗、幽远、深远、深奥,将其和的特征联系起来是《老子》首章解释史的主流,但还有一条解释路线,是把玄之又玄理解为朝着的方向不断接近的过程。因此,这就主要不是指道体自身的性质,而是人主观上面向的一种体认工夫和追寻努力了。有别于王弼上述解释,王弼在其《老子道德经注》第一章的注释中,对于玄之又玄是这样解释的:

同谓之玄者,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不可得而谓之然,则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若定乎一玄,则是名则失之远矣,故曰玄之又玄也。众妙皆从玄而出,故曰众妙之门也。(2)(17)陶鸿庆认为,王弼之所以要用谓之玄,而不用名曰玄,是因为不可得而谓之然,亦即无以称之,强以此称之而已。既无称而强以此称,则不可定乎一玄。”(6)这里,需要注意王弼提出了一玄又玄相对的概念,这样玄之又玄就不是简单的反复或强调,而是用又玄来否定前,从而使彻底摆脱被命名、被当作一个确定概念看待的可能。这和前面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正相呼应的。在《老子指略》中,王弼也有相应阐说:

名号生乎形状,称谓出乎涉求。名号不虚生,称谓不虚出。故名号则大失其旨,称谓则未尽其极。是以谓玄则玄之又玄,称道则域中有四大也。(198)

因此,在王弼这里玄之又玄可以理解为,对的追求过程,同时就是不断摆脱名号称谓束缚的过程,以不断否定的方式,最后返归于,这和损之又损显然是同一原理,王弼对为道日损的解释就是务欲反虚无也”(126)。可以说王弼的这种解释开启了后来重玄说的先声。

重玄学既有道家道教的、也有佛教的,是两者相互利用对方思想资源、相互激发之后产生的学说,作为一种工夫论,无论是道家道教的、还是佛教的,都希图利用重玄之道破除外在的执着与束缚,在不断减损、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使主体能够心无挂碍、自然无滞地直契真道,进入重玄仙境。在《道德经疏义》中成玄英将重玄之道概述为:

有欲之人,唯滞于有;无欲之士,又滞于无。故说一玄,以遣双执。又恐学者滞于此玄,今说又玄,更去后病。既而非但不滞于滞,亦乃不滞于不滞,此则遣之又遣,故曰玄之又玄。(18)可以看出,这也是一玄又玄”(即重玄)相对的思路,但明确显示出否定的思维进程,一玄,即第一次否定,遣除,但如果滞于此玄,仍然不够,须再遣此遣之又遣,经历多重否定。通过对自身执滞的不断遣超,冥灭一切欲望,在圆融无碍中获得精神上的绝对自由。

遣之又遣这种双遣说而言,一般认为最早见于西晋玄学家郭象,他对《庄子·齐物论》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一段的注如下所示:

今以言无是非,则不知其与言有者类乎不类乎?欲谓之类,则我以无为是,而彼以无为非,斯不类矣。然此虽是非不同,亦固未免于有是非也,则与彼类矣。故曰类与不类又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也。然则将大不类,莫若无心,既遣是非,又遣其遣。遣之又遣之以至于无遣,然后无遣无不遣而是非自去矣。(79)(19)虽然郭象没有用重玄一词,但从既遣是非,又遣其遣看,这和重玄说并无二致。因为典型的重玄说可表述为既遣有无,复遣其遣“‘双遣实际上是指对有、无以及本身的三重否定的思想方法,又称三翻之式,这种思想方法可以应用于是非、有无、此岸与彼岸等一切相对的范畴,从而达到对一切无所执着的境界。”(20)郭象的双遣说来自何处,有无外在的影响姑且不论,郭象受《庄子·齐物论》本文的影响,觉得用双遣的方式最能表达庄子原意,是毋庸置疑的。在上述《庄子·齐物论》那段文字之后,庄子展开了那段著名的推论:

虽然,请尝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今我则已有谓,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79)

池田知久认为,这段话表示,追遡的否定根源到,又追遡其的否定根源到无之无,再又追遡其无之无的否定根源到无之无之无’……就这样,依据对否定根源之遡及,的性质被彻底地否定、排除,最后到达的是俄而有无矣,即绝对的”(21)

有着类似精神的话,也见于《庄子·知北游》:予能有无矣,而未能无无也,及为无有矣,何以至此哉。和《淮南子·俶真》予能有无,而未能无无也。及其为无无,至妙何从及此哉”(《淮南子·道应》也有类似内容)。池田知久指出,这一系列文献的作者希望通过反复的、彻底的批判,最终达到了一之无齐同的非存在的境界,之我直接和之世界相融合,成为一体,最终确立了作为终极根源之本体的。要做到这种境界,在于完全无谓无言,此时的便如同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能毫无障碍地、完整地与天地万物相融合。”(22)

也就是说,的确立,某种意义上讲,是人之工夫(即不断的否定与减损)的产物,是一种圆融无碍的、精神上的绝对自由(23)。《庄子》之《齐物论》、《知北游》以及《淮南子》之《俶真》、《道应》相关文字虽然没有类似双遣的字眼,但在先秦时期,已经产生出了将外在的和主体的不断加以否定、排遣的工夫论,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突出强调玄之又玄之损之又损之这种《老子》文本的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玄之又玄之只有按照《庄子·齐物论》郭象注、成玄英《道德经疏义》去解释,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在思想史上,使用玄之又玄之损之又损之的《老子》文本、《庄子·齐物论》及其相关文献,应该是重玄说双遣说”(24)的真正源头,或者说重玄说双遣说是本已有之的思想传统。

关于今本《老子》第一章,学者一般倾向于认为其中心是的宇宙论、本体论。例如陈鼓应认为:本章只在说明:一,具有不可言说性,是不可概念化的东西。二,是天地万物的根源和始源。其余的文字,都是一些形容词。”(25)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这一章还有工夫论的层面,即人如何接近和回归于道的问题。例如李若晖即认为:本章的主旨即人如何回归道。人现实地生存在万物之中,并且不可能抛弃万物而生存。与物的关系必然产生欲。老子希望以其教导开启道之门,但这教导本身又使人进入名言的世界。于是如何对待,便成为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老子看来,只有放弃循名责实的为学之途,才能由道言而为道;只有通过绝学而弃知,才能经无我而达无欲。”(26)从强调玄之又玄之损之又损之的北大简《老子》看,这一解释有其合理性。

玄之又玄的注释上,直接从刻意减损、不断否定的角度去做解释者是池田知久,他对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的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有()玄,众眇()之[门]作了如下的翻译:“‘万物两者,来自同一的真正的根源,即便名称不同,实质没有区别。如果一边否定此两者,一边溯及真正的根源,不断做出否定,一步步溯及真正之根源的话,那么,就会到达那个隐藏着无数宝藏的门。”(27)他认为不论从语法上讲还是思想上讲,将玄之又玄理解为形容词或名词,都是不合适的,这里只能理解为动词。他也同样将玄之又玄损之又损联系起来解读,认为玄之又玄是道家系统思想家为到达那个终极的目标而采取的反复的思想活动,即首先从现状出发对现状作出否定,面向根源作出第一步回溯(玄之),接着,对已抵达的高境界也加以否定,进一步向着根源回溯(又玄),通过反复进行的彻底的否定活动,向着终极(众妙之门)不断超越,最终到达真正的根源性的”(28)。可以说,这一解释的合理性现在得到了北大简《老子》的印证。

那么,北大简《老子》要的对象究竟代表什么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回答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中的此两者究竟指的是什么?历史上关于此两者有多种说法(29),或曰有欲无欲;或曰;或曰;或曰常有常无;或曰其妙其徼;或曰;或曰恒道可道;或曰无名有名”(30)。其实,还可以举出有形无形”(31)”(32)以及上引池田知久的万物等数种。马王堆帛书本没有字,刘笑敢认为这样“‘两者可不限于紧接之上句,对于解释文意就好像少了一点限制。他进而认为,本章所讨论的主要对象就是万物之始’‘万物之母,而概括其特征的主要概念就是无名有名两者同出所指就是无名有名”(33)廖名春为了证明“‘乃是《老子》书中哲学的最高范畴,宇宙本体,证明高于两者同谓之玄,甚至认为两个帛书本的同谓后面都有脱字,至少脱了一个字,原文当作同谓[玄]”(34)。北大简的出现,证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此两者表明两者并非没有特指,最有可能的就是直接上承前文的无欲有欲其眇()”其所僥()”。第二,北大简证实了帛书本两者同出,异名同谓并无脱文,相反,没有同谓之玄,解释起来更为顺畅,帛书本也应该照北大简的方式去理解。

既然没有了同谓之玄的牵制,那么,就不需要做形容词或名词解,不需要理解为道体的特征,玄之又玄之就完全可以理解为具有实践意义的工夫论,即对外物影响以及主体执着的排除和否定。因此,要否定的正是有欲无欲,即首先玄之否定的是人外在的各种欲望,如果与损之又损之及《庄子·知北游》联系起来看,那就指的是这些儒家所鼓吹的东西及相应的知识与智慧,当然,这里的范围可能更宽一些。其次,又玄之否定的是对有欲无欲二元因素作出思考的主体思维活动本身。那么,这里是否像后世重玄学说阐述的或像《庄子·齐物论》所推导的那样,可以直接理解为对的遣除呢?笔者认为还操之过急。因为,如果我们认为北大简《老子》和马王堆帛书本《老子》更具相似性,那么,马王堆帛书本《老子》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的断句证明了这里尚未出现作为独立概念使用的。那种对以及本身作出三重否定的思想方法,即三翻之式,北大简《老子》也尚未达到这样的思辨高度。

总之,北大简《老子》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具有自身逻辑统一性的首章(在北大简这里是《老子》下经首章)文本,玄之又玄之指的是一种不断减损、否定的工夫论。应该做动词解(35)。它消除了其他文本容易导致解释混乱的因素(同谓之玄”),对于后世双遣说及重玄说,可能发生过直接的影响。至于后世为何同谓之玄玄之又玄的文本会大行其道,的确值得我们思考。

【注释】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有些残缺,内容基本相同。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以下引用此书原文,仅注页码,不再出注。

马王堆帛书以外的文本情况,可参岛邦男:《老子校正》,东京:汲古书院,1973年,第54页。

北宋陈景元的《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有严君平曰:五千文之蕰,发挥自此数言,实谓玄之又玄,神之又神也。参岛邦男:《老子校正》,第55页。

北大简《老子》整理者韩巍认为,北大简《老子》书法极为精美,抄写极为认真,和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衍文、错字、漏字比比皆是相比,堪称善本。他指出汉简本抄写者的文化水平要高得多,而且态度一丝不苟,通篇基本不见衍文、漏字,错字也屈指可数。我们推测,汉简本的抄写者应非寻常以抄书为生的书手,甚至不排除学者亲自校订手录的可能。见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第215页。出土所见汉简本经书中,可与之媲美的是1959年出土的甘肃武威磨咀子6号西汉墓《仪礼》简,此墓推定埋葬于西汉末年王莽时期,《仪礼》简字体优美,篇题、篇次、尾题字数完整,很可能是儒家经师用于教学的范本。

这里,字下应有一个重文符号,可能是漏抄或磨灭了。[ ]内是补字。以下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使用的是北大简整理者的文本。整理者认为下面约残缺11字,依据图版,也确实如此。然而却依据郭店楚简本和其他诸本补了13字,恐不可取。在笔者看来,不做补字是最为慎重的。如果要补,以下两种都有可能,一种是据严遵本至于无为而无以为。将欲取天下者,常以无事,补为至于无[为而无以为。取天下者恒以]无事,即去掉将欲二字。另一种是据郭店楚简本以至无为也,无为而无不为,再结合马王堆帛书乙本取天下恒无事,补为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恒]无事。然而,王弼本中,无为而无不为二见,即第三十七章和第四十八章,马王堆帛书甲乙本第三十七章首句不是无为而无不为,而是道恒无名,第四十八章因残缺而不可知。北大简第三十七章首句也不是无为而无不为,而是道恒无为,因此,笔者以为第四十八章残缺部分,无论马王堆帛书甲乙本还是北大简,接近严遵本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详参岛邦男:《老子校正》,第156页。朱谦之:《老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3页。

王德有点校、严遵著:《老子指归》,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页。

(11)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86页。

(12)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64页。

(13)太田晴轩云:玄之又玄,谓其幽玄之尤至也。本书第四十八章曰,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庄子·天地篇》,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同上《达生篇》,精而又精,反以相天。语例全相同,可并考也。”(太田晴轩:《老子全解》卷一,第6页,载严灵峰编:《无求备斋老子集成续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2年,第240)这只能说是形式上的相同,如果将作为形容词,的确与深之又深神之又神精而又精类似,但和损之又损并不相同。如果将作为动词理解,则与深之又深神之又神精而又精无关,和损之又损相同,也与《管子·内业》思之思之,又重思之类似。

(14)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2页。

(15)参见张敬梅:《从玄之又玄重玄的演变》,《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134页。

(16)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说妙出乎玄,众由乎道。”“玄,谓之深者也;道,称之大者也。已经有将并列的倾向。见第197198页。

(17)此处文字据陶鸿庆说有增补,见第5页,注[21]

(18)成玄英:《道德经疏义》,见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第377页。李荣的《道德经注》也说:道德杳冥,理超于言象,真宗虚湛,事绝于有无。寄言象之外,托有无之表,以通幽路,故曰玄之。犹恐迷方者膠柱,失理者守株,即滞此玄,以为真道,故极言之,非有无之表,定名曰玄。借玄以遣有无,有无既遣,玄亦自丧,故曰又玄。又玄者,三翻不足言其极,四句未可致其源,寥廓无端,虚通不碍,总万象之枢要,开百灵之户牖,达斯趣者,众妙之门。李荣:《道德经注》,见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第566页。

(19)郭庆藩撰:《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以下引用此书,不再出注,仅标出页码。成玄英疏为类者,辈徒相似之类也。但群生愚迷,滞是滞非。今论乃欲反彼世情,破兹迷执,故假且说无是无非,则用为真道。是故复言相与为类,此则遣于无是无非也。既而遣之又遣,方至重玄也。”(79)则将双遣重玄直接联系了起来。

(20)参见张敬梅:《从玄之又玄重玄的演变》,《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135页。

(21)池田知久著,王启发、曹峰译:《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庄子为中心》,开封: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84页。

(22)池田知久著,王启发、曹峰译:《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庄子为中心》,第185页。

(23)不仅仅上引这段文字,可以说《庄子·齐物论》整篇都充满了各种否定,可参池田知久著,王启发、曹峰译:《道家思想的新研究——以庄子为中心》第五章第二节《对感情判断、价值判断、事实判断的否定与排除》,第171179页。

(24)类似的表述还有双损双非兼忘等等,均有关联。

(25)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3页。

(26)李若晖:《道之隐显()——〈老子〉第一章阐微》,《哲学门》总第21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1192页。

(27)池田知久:《马王堆出土文献译注丛书:〈老子〉》,东京:东方书店,2006年,第180页。译文是笔者所作。

(28)参见池田知久:《马王堆出土文献译注丛书:〈老子〉》,第179页。笔者对其论述作了概括。

(29)在《老子》首章自古及今的解释史上,存在许多充满争议的难点,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究竟何意?,名可名,非常名为何与道可道,非常道相并列?究竟是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还是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两者代表什么?玄之又玄究竟何解?都有无数种意见。

(30)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95页。

(31)任继愈:《老子新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2页。

(32)李先耕:《老子今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0页。李若晖:《道之隐显()——〈老子〉第一章阐微》,第180页。

(33)刘笑敢:《老子古今》上卷,第95页、第100页。

(34)廖名春:《〈老子〉首章新释》,《哲学研究》2011年第9期。第42页、第41页。

(35)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其他地方的应该做形容词理解,如玄德”(第十、五十一、六十五章)玄牝”(第六章)玄览”(第十章)玄通”(第十五章)玄同”(第五十六章)

(原载《中国哲学史20133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