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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关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历史沉思

 

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及其特征,就要深入考察和分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确立和演变的历史进程。这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掘的研究领域,蕴藏着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拟就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确立和演变作一历史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

一、从《社会哲学概论》《现代社会学》到《社会学大纲》

中国学者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始于20世纪20年代。从总体上看,这种建构是沿着两个方向展开的:一是以瞿秋白为代表,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主导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二是以李达为代表,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为主导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1924年,瞿秋白出版了《社会哲学概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就是“互辩法的唯物论”,即辩证唯物主义。正因为如此,瞿秋白依据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普列汉诺夫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以及戈列夫编写的《新哲学——唯物论》写下了《社会哲学概论》,初步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并自觉不自觉地建构了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就是:哲学中之唯心唯物论;唯物哲学与社会现象;宇宙之起源;生命之发展;细胞——生命之历程;实质与意识;永久的真理——善与恶;平等;自由与必然;互变律;数与质——否定之否定;社会的物质——经济;原始的共产主义及私产之起源;阶级之发生及发展;分工;价值的理论;简单的与复杂的劳动;资本及剩余价值。

从这一体系的结构看,《社会哲学概论》主要是依据辩证唯物主义是宇宙观、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观这一基本原则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哲学概论》在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之后,又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观点,从而初步显现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社会哲学概论》因此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初步形成,并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建构一开始就是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这个方向展开的。

如果说瞿秋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主导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那么,李达在20世纪20年代就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为主导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一开始就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主导的。但是,在这一时期,唯物史观往往被经验化、实证化、科学化了,甚至被理解为社会进化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也没有得到系统阐述。李达看到了这一局限性,所以,在1926年出版了《现代社会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现代社会学》也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基本观点、建构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在同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人类学的比较研究中,《现代学社会》建构了这样一个唯物史观的体系:社会之本质;社会之构造;社会之起源;社会之发达;家族;民族;国家;社会意识;社会之变革;社会之进化;社会阶级;社会问题;社会思想;社会运动;帝国主义;世界革命。和同一时期同类著作相比,《现代社会学》对唯物主义历史观基本观点的阐述更加准确、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它不仅阐述了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而且强调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并提出了“阶级意识”理论,不仅阐述了历史的“唯物论”,而且阐述了历史的“辩证法”。正是以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高度统一为基本原则,《现代社会学》系统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自觉地建构起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当然,《现代社会学》虽然自觉地建构起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体系,但它没有说明唯物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没有说明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也就没有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观点,没有建构起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因此,同《社会哲学概论》一样,《现代社会学》只是标志着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初步形成。换言之,瞿秋白的《社会哲学概论》和李达的《现代社会学》标志着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初步形成。

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阐释和体系建构的成果,集中体现在1937年的李达的《社会学大纲》。它以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线索,以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为基本原则,建构了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当作人类的认识史的综合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哲学的科学看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当作认识论和论理学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科学看的历史唯物论;布尔乔亚社会学及历史哲学批判;社会的经济构造,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构造之历史的形态;社会的政治建筑,即阶级和国家;社会的意识形态,即意识形态的一般概念和意识形态的发展。可以看出,《社会学大纲》在体系建构上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在整体结构和理论体系上,《社会学大纲》受到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尤其是西洛可夫的《辩证唯物主义教程》的较大影响。但是,和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相比,《社会学大纲》又有自己的显明特点和可贵之处。这就是,在广泛而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本,尤其是《1844年经济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马克思“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达到唯物辩证法这一“统一的世界观”,并明确提出了“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这一重要命题。(《李达文集》第2卷,第60)

以此为前提,《社会学大纲》提出了三个重要观点:一是“辩证法的唯物论,以劳动的概念为媒介,由自然认识的领域扩张于历史认识的领域,使唯物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了实践的唯物论”;二是“实践唯物论,把实践当作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观念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三是实践的唯物论“主张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发展的契机和真理性的标准,阐明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因而克服了旧唯物论的缺陷。所以实践唯物论的认识论,实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由此,《社会学大纲》得出结论:“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人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同上,第566061)显然,《社会学大纲》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哲学史上革命变革的契机。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安排上,《社会学大纲》力图用劳动——实践范畴连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是,《社会学大纲》并没有真正实现用实践范畴连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使二者“一体化”的意图。在《社会学大纲》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仍处于“二分结构”。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社会学大纲》没有真正理解自然是“历史的自然”,历史是“自然的历史”,而“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实践本质上是对象化活动,它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的本质和现存世界的基础。

同时,《社会学大纲》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的理解也存在着逻辑矛盾:一方面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和“扩张”。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体化”的,既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具有应用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更不存在一个超然于历史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之上的唯物辩证法。这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尽管如此,《社会学大纲》毕竟凝聚着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理解,是中国学者以自己的表述方式撰写的第一部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标志着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也标志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在中国基本形成。

二、从《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到《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1961年,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标志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在中国主导地位的确立。它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任务、性质,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在对“全部科学知识加以概括和总结”的基础上,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其主要任务是改变世界,因而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艾思奇,第19200)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做了这样的安排:世界的物质性,物质和意识,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认识和实践,真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对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国家,社会革命,社会意识及其形成,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其中,在阐述世界的物质性时,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社会历史来谈论物质的,是撇开人的实践活动、社会历史来谈论自然的;在阐述实践时,又是撇开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的本质和现存世界的基础来谈论实践的地位和作用的,实践仅仅被看作是认识的基础。这里,作为理论起点的物质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物质”,“人化自然”、“历史的自然”、“社会的物”统统不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实际上成了自然界各领域的统一性。显然,《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所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一个以“抽象物质”为起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的理论体系。从总体上看,它在基本观点和理论体系上没有超出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当然,《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又不是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的简单模仿,它具有“中国元素”,并具有中国学者的独创性:一是结合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二是结合了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古代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三是充分反映了毛泽东哲学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对对立统一规律、认识和实践的阐述,基本上采用了《矛盾论》、《实践论》的体例。

19811983年,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版。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性质和内容的规定,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从总体上继承了《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同时,又深化了这些观点。其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任务就是“揭示贯穿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切领域中的最普遍的规律”。(肖前、李秀林、汪永祥,第40)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高度统一、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高度统一的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辩证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是普遍的原则”,“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统一,具有特殊意义”。(同上,第36)其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一般宇宙观”,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历史观”“只有当包括自然观在内的一般宇宙观体现为社会历史观,并且真正付诸实践的时候,一般宇宙观才能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发生作用。”(同上,第8)正是在这三条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建构了以“世界的物质性”为起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世界的物质性;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诸范畴;实践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认识的辩证运动;真理;辩证思维的形式和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国家、革命;社会意识;科学及其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社会有机体及其发展和进步。

可见,就基本观点、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而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一致,没有超出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即使199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在总体上也是如此。

可以看出,《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与《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具有本质的相同性,这就是以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问题,以“抽象物质”为理论起点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体系。当然,笔者注意到,在概括自然科学的新成果,总结社会实践的新经验,吸收哲学研究的新思想,以及在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深度和广度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都远远超出了《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进一步深化了《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进一步完善了《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如果说《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在中国的主导地位,那么,《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则从学理上巩固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在中国的主导地位。

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1987年出版、高清海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标志着中国学者开启了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历史进程。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观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本上是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借鉴来的。这一体系是按照“两个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四大块”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来安排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的,并把本体论、方法论、认识论和历史观变成几个虽有联系,但又各自独立、并列的部分,因而不可能真正贯彻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或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内在统一的原则,难以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研究对象和理论内容上的根本变革,难以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实践密切统一的理论这一根本特征。这一评价中肯而深刻。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以实践为理论基础,以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为基本原则,以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关系为基本线索,以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为人类认识史的基本矛盾,建构了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就是,客体的规定性:事物的规定性、过程的规定性、关系的规定性;客体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世界统一于运动着的物质: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空间、时间和物质的存在形式、世界是多样性的物质统一体;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自主性、主观性、自为性;主体能力的自然基础:主体是自然演进到社会的最高产物、主体能力的生理基础、主体能力系统与智能模拟;主体的社会规定性:主体的存在形态、社会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性、主体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主客体统一的规定性:主客体对立统一关系的本质、主客体对立统一的内容;实践:实践的本质、实践的系统结构、实践的作用;认识:认识活动的本质、认识活动的要求及其内在机制、辩证思维与知性思维、认识的发展及其规律;自由:自由的本质、自由的实现。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已经在总体上突破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并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起点上没有实现根本突破,仍然是以一种“抽象物质”为理论起点的。它虽然明确提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和理论核心,但在具体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又没有把这一首要观点、理论核心贯穿始终。相反,只是在阐述了客体规定性、主体规定性之后,才在第四篇,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对实践观点作出阐述。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仍然游离于实践观点之外,存在仍然没有被看作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仍然在理论视野之外,就实质而言,物质仍然被看作是一种与人的活动、社会历史无关的“客观实在”,即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物质”。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上没有实现根本突破,仍然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贯彻”、“运用”、“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强调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理论前提,“关于实践的理论既是发现唯物史观的必然结果,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高清海,第260)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又提出,“不能由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基础理论”“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历史领域的“中介性理论”,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参见同上,第101)这是一个逻辑矛盾,也是一个理论误判。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具有运用性质、作为“中介性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1988年,两个对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会议召开:一是“全国哲学体系改革讨论会”,会议形成共识,即实践唯物主义应是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方向;二是“全国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会”,会议就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内容和体系特征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讨论。此后,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基本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逐渐成为国内哲学界的主流。其中,辛敬良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肖前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有代表性。

1991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认为实践唯物主义不是把世界当作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客观的存在,不是对世界本原的终极性思考,而是把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来把握,从而成为理论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以此为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即自然的客观性及对人的优先地位,自然界的对象性及向人的呈现,自然界的历史性及与人在社会中的统一;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即社会有机体,历史的主客体和历史过程,社会物质生产,人自身生产和人群共同体,社会精神生产,精神产品的两大类型——意识形态和科学,社会形态及其演进序列,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即意识的发生和结构,认识过程,实践与真理,思维的规律和方法。

在这一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观点的地位是基础性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一是在自然观中强调“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并认为“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实践是自然与历史“一体化”的基础和中介,物质则“是实践活动的能动改造作用的最后界限”(辛敬良,第132);二是在历史观中强调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意识形态和科学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掌握世界的精神样式;三是在认识论中,强调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认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规定及双向运动的结构亦即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内化为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是矛盾思维律”。(同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体现了实践唯物主义精神,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开辟了广阔的思维空间。

但是,在如何克服“抽象物质”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又显得力不从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确注意到“抽象物质”的缺陷,因而提出物质“是作为实践对象的一切事物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或概括”,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按照自己的目的,“用关于现实的观念模式和关于客体属性的知识来实现对客体的物质规定”。(同上,第13254)但是,这只是转移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实际上,“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同上,第343)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物质本身”,并不是人之前或人之外的存在,而是关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物质的存在形态。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并不是像旧唯物主义那样,撇开人的实践活动,撇开具体的社会条件,抽象地谈论物质,抽象地谈论存在,相反,马克思总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研究物质在具体社会条件下的存在形态,理解“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探讨“对象、现实、感性”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把握“社会的物”、社会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2)

199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力图从一个新的视角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统一、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统一。

第一,“以实践概念为基础,唯物论和辩证法这两种哲学传统获得了统一。”(肖前,第53)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实践既是人们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表现自己的活动,又是人们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动的活动,是人与外部自然之间的一种物质性的否定性关系,因而构成了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当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活动来规定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时,黑格尔辩证法的主体,即绝对精神便被转换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绝对精神的矛盾运动便被转化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之间的矛盾运动。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实践的观点,揭示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相互制约关系,从而使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肖前,第55)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社会历史本质上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理解为社会生活的本质,以实践的观点为基础去理解社会历史时,历史过程的客观性质、物质动因就被揭示出来了。这就创立了历史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的。

第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与本体论也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达成了统一。”(同上)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实践不仅是现存世界的基础,也是人类以观念的形式把握现存世界的基础。从本质上看,认识是实践活动在人脑中的“内化”和“升华”。因此,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换言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体论与认识论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内含否定性、革命性规定的实践概念作为自身的基础,便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同上,第58)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内在地包含着革命性、批判性的规定,这种革命性、批判性的规定又是内含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石的实践范畴之中的。作为一种客观的、物质的否定性活动,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因而成为人类一切否定性活动的原始形态,是人类一切革命性活动的源泉。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自己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时,它就必然内在地具有革命性、批判性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体现在方法论上就是辩证法。从实践出发,不仅从客体的形式,而且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现存事物,从而把握现存事物的历史性,就是辩证法。所以,“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这同时表明,辩证法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从实践出发,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存事物,“不仅是一个世界观或存在论的原则,而且也是一个根本的方法论原则”。(同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因此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第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及其统一,同样是由实践范畴所规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观点,人们以其目的为范型而进行实践活动,把目的实现于外部世界,不断地使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就是对现存事物的否定。这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所以,以内含否定性、批判性、革命性规定的实践范畴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高度尊重并弘扬人的主体性。“现实的而非抽象的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同上,第60)

同时,客观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又一基本原则,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但实践活动的对象,即自然界具有自身运动规律,客观的自然规律预先限制了实践活动可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既定的社会条件直接制约着实践活动目的的实现,这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是一种确定的限制。因此,实践概念又内含着客观性的规定。正是实践范畴内含的这种客观性规定,决定了建立了实践范畴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具有客观性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这些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开辟了新的天和地。然而,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展示一个新的地平线时,它又后退了一大步,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一切哲学的根本之处,在于它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方式”。(同上,第50)马克思主义哲学同西方近代哲学乃至整个传统哲学一样,关注的仍然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仍然是宇宙的本体、世界的本原问题。一言以蔽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仍然是知识论形态的哲学,仍然是“形而上学”。

以上述思想为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有机系统;阶级斗争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科学及其社会功能;认识的本质和特征;认识的辩证过程;思维方法;真理和价值;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的解放。无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体系有突破之处,尤其是强调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所建构的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并没有把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一精神真正贯彻下去,尤其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本体论之中,没有贯彻到辩证法之中,因而也就没有真正实现自己的目标,即以实践范畴为基础建构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和价值论,从而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根本线索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仍然是以脱离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的“抽象物质”为理论起点,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没有真正理解实践的本体论意义,因而也就没有深刻把握“社会的物”,没有深刻阐述自然存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已经转化为社会存在,没有深刻阐述存在的社会历史性。

四、简短的结语

在简短的结束语中,笔者不是对上面的论述作一概括和总结,而是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构中的三个重大问题作一简明扼要的说明。

一是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基本线索,还是以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作为理论主题?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时,都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基本线索,以物质为逻辑起点和建构原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要解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但它解答这一问题是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这一理论主题服务的。与西方近代哲学以至整个传统哲学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并不是所谓的整个世界的“终极存在”,而是如何消除人的生存的异化状态,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如果说西方传统哲学的理论主题是“世界何以可能”,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主题就是“人类解放何以可能”;如果说西方传统哲学重在解释世界,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则重在改变世界。因此,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必须以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理论主题,以实践为逻辑起点和建构原则。

二是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为基本框架,还是以实践、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一体化”为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学者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为基本框架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学者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以实践观点为核心范畴和建构原则而展开的。但是,我们不能把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对立起来,不能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立起来。在哲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把实践提升为哲学的根本原则,转化为哲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创立一种实践、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三个基本特征,而不是三个主义。用“实践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内含的实践维度及其首要性和基本性;用“辩证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内含的辩证法维度及其批判性和革命性;用“历史唯物主义”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为了透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内含的历史维度及其彻底性和完备性。我们应以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体化”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是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把“纯粹”的哲学批判作为本质规定,还是把哲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统一作为本质规定?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时,都注意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但基本上都是在“纯粹”哲学的层面上阐述这种批判性。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是哲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高度统一。我们应当明白,资本不仅改变了与人相关的自然界的存在属性,而且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存在形态;不仅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并使人与人的关系转化为物与物的关系,表现为物对人的支配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具有支配一切的权利,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规定、存在形式和建构原则,并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建制。一言以蔽之,资本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和最高的社会存在物。

正是在资本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扬弃了抽象的存在,发现了现实的社会存在,发现了人与人的关系以物化方式而存在的秘密,并透视出人的自我异化的秘密所在,从而把存在论或本体论和人间的苦难与幸福结合起来了,使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得到了本体论证明。这就是说,马克思的资本批判本质上是一种存在论或本体论意义上的批判。马克思哲学批判的力度只有在同马克思资本批判的高度关联中才能显示出来;马克思资本批判的深度只有在马克思哲学批判的概念背景下才能得到深刻理解;而无论是哲学批判,还是资本批判,都只有在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这一更大的意识形态背景下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和把握。哲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高度关联、融为一体,这是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的存在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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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