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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凡】《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篇的文本结构问题——西方马克思学实证方法与思想史科学方法的根本对立

    《德意志意识形态》(两卷本)①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一部未完成著作,在他们生前未能以整书的样式出版,只刊印了部分章节。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全书的第一卷第一篇《费尔巴哈》中首次正面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因此,这部著作对于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然而,第一篇手稿的未完成性质(用马克思的话说,有些还“遭到了老鼠牙齿的批判”)造成了理解文本时的困难。

    首先,在理解该章的文本结上,截至目前为止,《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篇至少有以下几种版本:(1)梁赞诺夫编《马克思主义文库》第一卷(法兰克福,1926年版);(2)兰茨胡特和迈尔编《卡尔·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早期著作》第二卷《九、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柏林,1932年版);(3)阿多拉茨基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一版(historisch-kritische Marx-Engels-Gesamtausgabe,简称MEGA1)第一部分第五卷(法兰克福,1932年版),1955年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第三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三卷采用的就是这个版本的编辑方案;(4)巴加图利亚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俄文版(莫斯科,1966年版),1966年的新德文版和1988年的中文版《费尔巴哈》新译本都采取了巴加图利亚版的编辑排序方式;(5)英格·陶伯特等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arx-Engels-Gesamtausgab 2,简称MEGA2)试编本(柏林,1972年版);(6)广松涉·河出书房新社《新编辑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东京,1974年版;南京,2005年版);(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莫斯科,1976年);(8)服部文男监译·新日本出版社《新译〈德意志意识形态〉》(东京, 1996年);(9)涩谷正《草稿完全复原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东京,1998年);(10)小林昌人补译·岩波文库版(东京,2000年)。要算上学者们提出的各种编辑意见,还远远不止这些②。

    值得注意的是,MEGA2的编者英格·陶伯特认为,MEGA2不能再延续以往《德意志意识形态》各个版本(包括MEGA2试编本在内)“把留传下来的各篇手稿编辑和解释成一部著作的传统”,从而提出了对“作为独立成篇的文稿加以收录和编辑”的“新思路”③。按照这样的“新思路”,将于 2008年出版的MEGA2第一部分第五卷以《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莫泽斯·赫斯: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184511月至18466月)》为题出版,马克思和恩格斯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原两卷本的文本将被分割成19篇独立的文稿④。而从MEGA2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二篇先行本⑤来看,《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卷第一篇《费尔巴哈》被肢解为7篇独立的文稿 (详后)。

    陶伯特等人的编辑“新思路”是不可接受的。它实际上完全否定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两卷本)的存在,代之以一部马克思、恩格斯和赫斯等人的论文合集⑥。这不仅没有解决文本结构的编辑问题,反而以回避问题的方式引发了更大的问题,必将引发新的理论混乱和新一轮的学术争论。这些争论不仅涉及如何编排手稿文本结构的问题,更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价《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地位以及如何评价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事实上,陶伯特直言不讳地声称,《德意志意识形态》不过是“《神圣家族》的回声”⑦,这等于否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思想史事实!在《马克思恩格斯年鉴》的编者看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往的版本大多打下了政治意图的烙印,试图证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形成”,而《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二篇先行版的出版“将为重新研究和阐释其‘确立唯物史观的地位’铺平了道路”⑧。不仅如此,陶伯特等人的编辑新思路除了适用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外,也适用于《资本论》,它“具有纲领性意义,表明在意识形态时代终结之后能够重新对马克思进行哲学的解构”⑨。

    陶伯特等人的编辑“新思路”之所以不可接受,还在于它不仅转向了“去意识形态化”的西方马克思学立场,更抱有“解构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目的。针对这种错误的编辑方针,本文将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篇的编辑问题提出一种新的文本学解决方案。在此,我还要强烈呼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的编者在编辑《德意志意识形态》时,不可采取MEGA2版第一部分第五卷的所谓“新思路”和“新成果”。

    一、《费尔巴哈》篇文献学问题的由来

    在质疑陶伯特等人的“新思路”之前,首先概要地说明一下《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篇《费尔巴哈》的文献学问题的来龙去脉。

    现存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有关《Ⅰ.费尔巴哈》这一篇的主要有24张大纸,另有巴纳(S. Bahne)1962年发现的半张大纸(以下代号为{B})。根据广松涉的说法,手稿可分为大束手稿和小束手稿。大束手稿共有17张大纸,每张纸上都有恩格斯的编号。其中第一手稿是{6}~{11},共6张(以下代号为α);第二手稿是{20}~{21},共2张(以下代号为β);第三手稿是{84}~{92},共9张(以下代号为γ)。另外,大束手稿的每张大纸都折叠成4 (以下用abcd来指代),马克思对页进行了编号。{6a~{11c被马克思编为【8】~【29】(其中第【29】页也是巴纳1962年发现的),{20b~{21d被马克思编为【30】~【35】,{84a~{92a被马克思编为【40】~【72】。另外,马克思在手稿第【72】页(最后一页)的下半页和未编页码的背面一页(即{92b面)写下了一些笔记,这可能是为了进一步修改《Ⅰ.费尔巴哈》而写的⑩。巴纳发现的半张大纸上没有张编号(因为是cd面),但是有马克思的页编号 (1)(2),其内容是“我们不想花费精力去启发我们的哲学家懂得……解放是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11)。现在较为普遍的看法认为它就是大束手稿的第【1】页和第【2】页,但一些日本、韩国学者坚持把它作为附录放在《Ⅰ.费尔巴哈》的末尾(12)

    小束手稿由7张大纸组成,其中两张没有编号 (巴加图利亚称之为第四手稿),其余5张有编号{1}~{5}(巴加图利亚称之为第五手稿),它们都没有(马克思的)页编号。现据陶伯特的考证,张编号35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之后加上的,张编号124是手稿后来的保存者伯恩施坦编的。无论如何,这些张编号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1845-1846年间编上的,所以不能把它们({1}~{5})和大束手稿的张编号(尤其是{6}~{11})看作一个体系。另外,阿多拉茨基用{1?}和{2?}指称没有编号的两张大纸,广松等学者(不包括陶伯特)都加以沿用。从文本内容看,小束手稿可以分为6个部分 (注意!不是独立成篇的6篇文章):

    甲、“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总批判”,{1?a~{1?c。在标题“Ⅰ.费尔巴哈”下面,从“正如我们德国的玄想家们所宣告的”开始,到被删去的一段话为止。被删去的这段话大部分在b面,只有最后一句在c面,即(我们这些意见)“正是针对费尔巴哈的,因为只有他才多少向前迈进了几步,只有他的著作才可以认真地加以研究。只有他的著作才会进一步阐明一般意识形态的全部前提”(13)

    乙、“人类历史的前提和生产”,{1?c~{1?d和{2?a({2?}只写了一页,bcd面为空白)。在小标题“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和序号“A”下面,从被删去的一段非常著名的话“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开始,到“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为止。(14)

    丙、“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总批判”,{1}。这是“甲”部分的誊清稿。在标题“Ⅰ.费尔巴哈”下面,从“正如德国的玄想家们所宣告的”开始,到“必须站在德国以外的立场上来考察一下这些喧嚣吵嚷”为止。(15)

    丁、“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总批判”,{2}。在标题“Ⅰ.费尔巴哈”和小标题“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下面,从“德国的批判……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开始,到“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为止。(16)

    戊、“分工和三种所有制形式(部落的、古代的、封建的)”,{3}和{4}({4}只写了2页,cd面为空白)。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开始。(17)

    己、“历史的现实前提和意识形态的关系”,{5}。从“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开始,到“这里我们只举出几个我们用来同意识形态相对照的抽象,并用历史的例子来加以说明”结束。(18)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篇的文献学问题,主要集中在小束手稿6个部分的排序上。在广松等学者那里,还包括小束手稿和大束手稿的关系问题(见文末附表)。鉴于陶伯特的说法,“广松涉基于猜测而对文稿所做的编排是对马克思已注明页码的草稿的干扰”(19),本文暂不讨论小束手稿和大束手稿的混合编排问题,而是把全部小束手稿都放在大束手稿的前面,也就是把它们视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开头部分所做的若干次努力。道理很简单,在甲、乙、丙、丁各部分都标注了第一篇乃至第一章的标题,这是无法视而不见的文本学事实。遗憾的是,陶伯特等人偏偏对此置之不理。

    二、“新思路”错在哪里?

    如前所述,第一部分第五卷打算把留传下来的手稿编排为论文集,顺序依次是:

    Ⅰ/5-1 马克思:《答布鲁诺·鲍威尔》(20)

    Ⅰ/5-2 马克思:《序言》(21)

    Ⅰ/5-3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和历史·草稿和笔记》,即大束手稿;

    Ⅰ/5-4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22)

    Ⅰ/5-5 马克思、恩格斯:《Ⅰ.费尔巴哈。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即小束手稿 (丁)部分,{2};

    Ⅰ/5-6 马克思、恩格斯:《Ⅰ.费尔巴哈。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即小束手稿(甲)和(乙)部分,包括{1?}和{2?};

    Ⅰ/5-7 马克思、恩格斯:《Ⅰ.费尔巴哈。导言》,即小束手稿(丙)部分,{1};

    Ⅰ/5-8 马克思、恩格斯:《Ⅰ.费尔巴哈。片断1》,即小束手稿(戊)部分,{3}和{4};

    Ⅰ/5-9 马克思、恩格斯:《Ⅰ.费尔巴哈。片断2》,即小束手稿(己)部分,{5}。

    (自Ⅰ/5-10“马克思、恩格斯:《莱比锡宗教会议》”以下,不属于《Ⅰ.费尔巴哈》的手稿内容,故从略。)

    陶伯特等人主张,只有将各篇文献作为独立成篇的著作编排,才能尊重马克思和恩格斯留下的手稿和刊印稿的原貌。相反,任何把这些手稿和刊印稿编成一部著作的尝试,都“意味着要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没有完成的工作”,由于现在缺少足够的线索和根据支持这样的工作,所以对手稿的任何编排都只能导致“随意编成的结构”。(23)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篇《费尔巴哈》被分成了七篇独立的文稿(Ⅰ/5-3至Ⅰ/59)。而且,在他们看来,唯一科学的方法是根据各篇“著作”的写作时间顺序编排。这样一来,由于小束手稿是在大束手稿写好之后写的,所以它们(Ⅰ/5-5至Ⅰ/5-9)就必须放在大束手稿(Ⅰ/5-3)之后。我认为,这种和以前所有版本(包括MEGA2试编本)的编辑方针都相悖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陶伯特所谓“按照写作的时间顺序编排”的说法,不过是遁词。如她所考证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写了《Ⅱ.圣布鲁诺》和《Ⅲ.圣麦克斯》两篇的内容,然后再从中抽出一部分内容编入《Ⅰ.费尔巴哈》。如果按照写作时间编排手稿的话,大卷手稿的三个部分就不能按照马克思编好的页码来编排,因为其中的β和γ部分是从《Ⅲ.圣麦克斯》手稿中抽出来的。如果要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来编排《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应当把《Ⅰ.费尔巴哈》放在《Ⅱ.圣布鲁诺》和《Ⅲ.圣麦克斯》之后,也就必须分解《Ⅰ.费尔巴哈》和《Ⅲ.圣麦克斯》的内容!这样一来,连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后定稿时的系统编排(我们现在看到的两卷六篇结构)都要打乱!这无疑是不科学的,也完全行不通。陶伯特自己也承认,完全按照时间顺序编排手稿势必破坏出版原则(24)。所以,MEGA2第一部分第五卷将大致保持《德意志意识形态》全书的两卷六篇的顺序。既然已经无法严格按照时间顺序编排文本,那么,把明显带有第一卷《绪论》(或者说《导言》)性质的小束手稿放在作为正文的大束手稿之前,岂不是名正言顺吗?为什么还拘泥于所谓的“编辑准则”,一定要将小束手稿放在大束手稿之后呢?这么编排,就是在给文本编排一种人为的逻辑结构,为什么又自称“不再提出一种新的、同样是假设性的逻辑体系结构”(25),而称自己的编辑准则是“按时间顺序”呢?

    进一步说,陶伯特等人拒绝“人为编造体系”的结果,并不等于维持了手稿的原貌,而是把自己对手稿的理解强加于人。这是一种打着“客观性”旗号的“主观性”!就小束手稿的写作时间排序来说,广松等日本学者认为是甲、乙、丙、丁,而陶伯特认为是丁、甲、乙、丙。但是,对于这种时间顺序的考证理由,陶伯特既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明,也没有真正地反驳广松的意见。她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广松的结论“基于猜测”,“不能认为是合理的”。而广松却在摆出了有利于两方面结论的各种论据之后提出,虽然陶伯特等人认为(丁)的撰写在(丙)之前的看法是有根据的,但是相反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因此,(丙)和(丁)的具体写作顺序实际上是无法确定的(26)。既然如此,陶伯特不容异己意见的做法就值得商榷了。她拿来攻击她之前的所有编辑者的话同样适用于她自己:“某些版本的编者试图把自己的解释提到绝对真理的高度,排斥其他同样有说服力的假设,他们的版本就会成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编辑中的重大障碍。”(27)

    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看,陶伯特等人对马克思、恩格斯手稿的研究,完全是按照纯粹的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的“马克思学”研究。实证主义的“马克思学”一味标榜“客观性”,拒斥“主观性”,只相信“眼见为实”,只相信纸张大小、材质、墨迹颜色、字体大小和笔法等纯“文献学”事实,而对必须依靠对文本内容的精心解读才能捕捉到的“文本学”事实视而不见。小束手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起草的若干份《绪论》,这是不容抹煞的事实,但片面强调“客观性”的实证主义方法对此毫不关心。这正是青年卢卡奇批判过的资产阶级“物化意识”在作祟。其结果是完全否认事物的总体性联系,否认“合理推测”在思想史研究中的科学作用,而一律斥之为“主观臆测”。实证主义“马克思学”所谓的“客观性”恰恰是一种最大的“主观性”,确切地说,是主观盲目性。一旦面对它不能直观到的“事实”,就只能表现为理论上的无能。在无法确切地考证写作顺序的情况下,陶伯特等人只能采取回避问题的策略,即放弃编排文本的逻辑结构。结果,众多学者几十年来取得的文献学研究成果,就被这种所谓“客观性”的“新思路”一笔抹煞。

    值得警惕的是,西方马克思学的这种伪客观性思路也渗透进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当中。不可否认,西方马克思学的学者在文献占有和考证方面确实走在了中国学者的前头,其研究必然对正在努力寻求突破传统马列原理教科书模式的中国学者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在学习、借鉴西方马克思学研究成果的过程中,由于对西方马克思学的立场、观点、方法缺乏清醒的认识,目前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不免有投向西方马克思学怀抱之嫌。他们关注的首先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而是其文本的写作过程、刊布情形、版本源流等问题。轻则试图用“文献学”的研究代替深入解读原著的文本学研究,沉醉于“马克思究竟写了多少著作”之类问题;重则干脆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建立在西方马克思学的基础之上,甚至不惜推翻近一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已有研究成果。在他们看来,唯有在MEGA2新版面世后才能为研究者提供一个最少受到编辑者主观看法干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28),因此,中国学者以往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依据的不过是“别人编辑而成的、俨然是一部完整的著述”(29)——言下之意,不足为凭。虽然具有这种倾向的是极个别的少数,但是对这种倾向不可不防,不能任其蔓延。倘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一味跟着西方马克思学的节拍起舞,便将沦落为“解构”马克思主义的急先锋。

    三、文本学的“新思路”

    在思想史研究中,写作时间的先后顺序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诚如广松所言,它“对于问题只具有次要意义”(30),最终如何安排文本的逻辑顺序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换言之,文本学事实才是最重要的。那么,《Ⅰ.费尔巴哈》手稿告诉我们怎样的文本学事实呢?

    恩格靳在马克思去世之后,在两张小束手稿上标注了张编号{3}和{5},这个被陶伯特淡化了的事实意味深长。恩格斯为什么不把这两张纸标成{1}和{3}?或者标出{3}、{4}、{5}?他仅仅标注出{3}和{5},就说明在他的眼里,究竟是哪三张纸是{1}、{2}、{4},已经是不言而喻了,用不着再专门标注了。

    这是因为,小束手稿的七张大纸的文本具有自身的逻辑结构。比方说,(甲)有了誊清稿(丙),而接着(甲)后面写的(乙)却没有誊清稿。显而易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写作过程中,(甲)和(乙)已经是可以废弃的草稿了!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有机会编排《德意志意识形态》全书的最终结构,想必不会把它们放进去。所以,这两张大纸既不是恩格斯心目中的{1}也不是{2},更不会是{4}。

    从文本内容看,(甲)批判了整个青年黑格尔派哲学(包括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三人),(乙)试图正面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考虑到(甲)的末尾删掉的那句话“(我们这些意见)正是针对费尔巴哈的,因为只有他才至少向前迈进了一步,只有他的著作才可以认真地加以研究……”和(乙)开头的小标题“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可以认定,它们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不只是第一篇)而撰写的《绪论》的第一份草稿。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改变了“只针对费尔巴哈”的初衷,而将这里的批判对象扩展到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等三人。所以,尽管有马克思写下的标题“Ⅰ.费尔巴哈”,这一部分内容仍然不仅仅属于第一篇,而属于整个第一卷。

    可是,马克思、恩格斯最终放弃了这“第一草稿”,放弃了从“现实的个人”以及“历史的前提”(物质生产)出发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打算,而是另行起草第一卷的《绪论》。于是,(丙)、(丁)、(戊)和(己)等部分(共五张大纸)就构成了《绪论》的第二份(甚至第三份?)草稿。但是,既然恩格斯标注了{3}和{5},那么,这五张大纸就应当被视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当然,这种排序方式究竟是恩格斯自己的观点,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6年就达成的共识,我们并不清楚。各种可能性都存在。

    抛开恩格斯和马克思本人的主观意图不谈,从文本内容看,这样的排序方式有其必然性。首先,(丙)和(丁)之间的逻辑顺序是不容怀疑的,一定是 (丙)在前,(丁)在后。只有先提出“必须站在德国以外的立场考察一下这些喧嚣吵嚷”的任务,才能开始批判“德国的批判……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而决不能反过来,先批判“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然后再说“正如德国的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德国在最近几年里经历了一次空前的变革”。同样,紧接着(丁)后面的,只能是对“德国现实”和“物质环境”的描述,以及对意识形态和物质环境关系的描述。这正是(戊)和(己)的内容。(戊)概述了历史上的几种所有制形式(,物质环境),(己)总结了意识形态与“物质环境”的关系,两者构成了对 (丁)末尾提出问题的回答,(戊)恰好是(己)的结论部分。

    通过对小束手稿的文本内容的简略分析,可以看到,(丙)、(丁)、(戊)和(己)是一个整体,共同构成了全书第一卷《绪论》的“第二草稿”。小束手稿上从{1}~{5}的张编号也正是《绪论》“第二草稿”的逻辑序号。当然,由于手稿最后并未修改完成,各部分在语言上并不完全连贯,但基本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这是一条从人类历史的具体发展过程正面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思路。这样看来,伯恩施坦在小束手稿上标注的{1}、{2}、{4}等张编号,并非随意性的产物,而是文本结构导致的“英雄所见略同”。陶伯特仅仅因为这些编号不是恩格斯编的,就彻底否定编号的合理性,有欠考虑。至于广松根据文本内容的相似性和大束手稿缺【36】~【40】页的事实,大胆推定(戊)就是大束手稿第【36】~【40】页的誊清稿,这是很有想象力和说服力的推测,但广松忽视了《绪论》“第二草稿”的完整性不容分割的文本学事实,故不采纳他的意见。在笔者看来,小束手稿和大束手稿内容上的相似性,不但不能证明小束手稿是大束手稿相应部分的“誊清稿”或“修订稿”,相反,只能说明它是全卷提纲挈领的《绪论》部分。

    从文本内容看,巴纳于1962年发现的半张大纸也属于第一卷的《绪论》部分。理由是,《绪论》“第二草稿”上有小标题“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新写下的序号“A”强烈暗示了序号“B”的存在(据笔者揣测,其标题大概会是“B.费尔巴哈”,这很可能就是整个大束手稿的标题)。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标题,其位置必然在{B}之后,而不可能在{B}之前!因为{B}的内容仍然是在批判“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而不是专门针对费尔巴哈。换言之,{B}属于小束手稿,而不属于大束手稿。巴加图利亚和陶伯特等人把{B}视为大束手稿的第【1】和第【2】页,证据并不充分。仅仅依靠马克思标注的页编号 (1)(2)是不够的,它不能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比方说,恩格斯标注的{3}和{5}是接着马克思的(1)(2)排的,这种可能性也存在(尽管同样缺乏证据)。无论如何,仅仅依靠编号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还要看文本的内容。既然{3}~{5}已经说明了历史上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以及它们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那么接下来说“我们不想花费精力去启发我们的哲学家懂得……解放是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岂不是顺理成章吗?作为整个《绪论》的结尾,它和《绪论》第二草稿的开始部分(“据说,这一切都发生在纯粹的思想领域”)首尾呼应。也就是说,{B}的合理位置在小束手稿(《绪论》的第二草稿)的最后,在大束手稿之前,而不是大束手稿的第【1】和【2】页。如果把{B}作为大束手稿的开头,那么大束手稿就成为一个“无标题文档”:既没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标注的篇标题《Ⅰ.费尔巴哈》,也没有章节标题“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的”或者“B.费尔巴哈”之类,而是突兀地从“我们不想花费精力去启发我们的哲学家”开始。这是不可想象的!至于日、韩学者主张把{B}当作《Ⅰ.费尔巴哈》章的附录,这更加不科学,因为{B}的位置应当在整个大束手稿之前,而不是之后。

    综上所述,《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起始部分的编排顺序应如下(序号只表示连续编排文本时的顺序,而不代表将它们作为单篇的论文分开处理):

    1.全书标题:《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

    2.第一卷标题《对费尔巴哈、布·的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

    3.马克思:《序言》;

    4.马克思、恩格斯:《绪论》,第一草稿,即(甲)和 (乙);

    5.马克思、恩格斯:《绪论》,第二草稿,即(丙)、 (丁)、(戊)、(己)和{B};

    6.第一篇标题,《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同时注明该标题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写在手稿末尾的,而不是手稿上的原标题;

    7.大束手稿,即第一手稿(α)、第二手稿(β)和第三手稿(γ);

    8.第一篇《附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摘录《费尔巴哈》(Ⅰ/5-4)。

    以上结论是从文本内容的解读得出的,相对于陶伯特等人的马克思学的“新思路”,不妨称之为文本学的“新思路”。“新”就新在首次提出了第一卷《绪论》及其两份草稿的概念。它首次提出,小束手稿(包括{B})并不属于《一、费尔巴哈》章,而是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卷。但仔细想来,它其实并无多少标新立异之处,和梁赞诺夫、巴加图利亚以来的诸多学者形成的主流意见大致相当。如巴加图利亚就把《绪论》的两份草稿 (他认为是“誊清稿”)当作“第四手稿”和“第五手稿”,排在《Ⅰ.费尔巴哈》的第一部分;小林昌人补译的文库版则排出了《绪论》的三份草稿 (详见文末附表)。陶伯特等人之所以对这些编辑意见采取基本否定的态度,只是因为实证主义的马克思学方法“宁愿相信尺码,也不愿意相信自己的脚”!在此,笔者希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的编者对MEGA2第一部分第五卷的“新思路”持慎重态度。也就是说,要将《Ⅰ.费尔巴哈》当作一个完整的文本加以编辑。只要根据文本的内容整理其逻辑顺序,即使不完全采纳本文建议的编排顺序,最终编成的文本也不会是陶伯特所谓的“随意编成的结构”。

   

    【注释】
    ①该书的全称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第一卷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哲学,主要分为三篇:(一)《费尔巴哈》;(二)《圣布鲁诺》;(三)《圣麦克斯》(序号是马克思用罗马数字标注的);此外,还有《莱比锡宗教会议》和《莱比锡宗教会议闭幕》等内容。第2卷批判德国社会主义,也分为三篇:(一)《“莱茵年鉴”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哲学》;(四)《卡尔·格律恩:“法兰西和比利时的社会运动”(1845年达姆斯塔德版)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历史编纂学》;(五)《“霍尔斯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预言》。第二卷缺少的第二篇《“真正的社会主义”的诗歌》、第三篇《“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散文》手稿大多佚失了。
    ②韩国和日本学者的编辑意见,可参看郑文吉:《〈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编辑的几个问题,尤其是“费尔巴哈”章复原方面》,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文集·1997年新成果》,第31-60页,德国论证出版社(Argument Verlag)1998;小林一穗:《〈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文献问题》,载《南京社会科学》,2005(8);大石高久:《〈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编辑问题》,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1);韩立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献学研究和日本学界对广松版的评价》,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2)
    ③英格·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柴方国译,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该文原载国际马克思恩格斯基金会(阿姆斯特丹)编:《MEGA研究》,1997(2)
    ④英格·陶伯特、汉斯·佩尔格、雅克·格朗尚:《MEGA2第一部分第五卷的结构》,载《MEGA研究》,1997(2)
    ⑤英格·陶伯特、汉斯·佩尔格等主编:《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约瑟夫·魏德迈:德意志意识形态。“Ⅰ.费尔巴哈”和“Ⅱ.圣布鲁诺”的文章、刊印稿、手稿、誊清稿片断和笔记》(以下简称《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二篇先行本),载《马克思恩格斯年鉴·2003》,柏林学术出版社(Akademie Verlag) 2004
    ⑥准确地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并非只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前认为,第二卷第五篇《“霍尔斯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预言》出自魏德迈之手,陶伯特认定它是赫斯的著作《与恩格斯合作》。另外,赫斯也参加了批判卢格的部分《“格拉齐安诺博士”的著作》的写作(和马克思合作)。 MEGA2版拟将这两篇文献也收入第一部分第五卷中。
    ⑦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二篇先行版,《导论》,《马克思恩格斯年鉴·2003》,第7页。
    ⑧⑨海弗里德·闵克勒、格拉德·胡布曼:《马克思恩格斯年鉴·发刊词》,《马克思恩格斯年鉴·2003》,第3.4页。
    (12)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
    (11)B}的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被删去的这段话,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3页注。最后一句话“只有他的著作才会进一步阐明一般意识形态的全部前提”被编者去掉了,今根据广松版添加(参见广松涉编:《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9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至于(甲)部分的全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并未收录。
    (14)(乙)部分的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68页,两条分隔线之间的部分。
    (15)(丙)部分的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2-63页。
    (16)(丁)部分的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4-66页。
    (17)(戊)部分的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71页。
    (18)(己)部分的中译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1-74页。
    (19)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本文不讨论小束手稿和大束手稿的混合编排问题,并不代表我赞同陶伯特的这个观点。
    (20)即《对布鲁诺·鲍威尔的反批评的答复》,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64-3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把这篇文章编进《德意志意识形态》,无非是要证明《德意志意识形态》只不过延续了《神圣家族》对鲍威尔等人的批判而已,意在否定其思想史革命的价值。
    (21)《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序言》是马克思写在三张信纸上的,不属于第一篇手稿的范畴。
    (22)这是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撰写工作完成之后写下的一份摘录,原收录于阿多拉茨基编MEGA1版第一部分第五卷《附录》,第538-540页,MEGA2版首次将它纳入《Ⅰ.费尔巴哈》。参见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各篇手稿的留传过程及其首次以原文发表的情况》,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 (3);原载《MEGA研究》(阿姆斯特丹),1997(2)
    (23)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
    (24)(25)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
    (26)详细的双方面论据,可参看广松涉:《〈德意志意识形态〉文献学诸问题》,见《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340-341页;原载日本《情况》杂志,1974(1)
    (27)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
    (28)鲁克俭:《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排序问题》,载《哲学动态》,2006(2)
    (29)聂锦芳:《未完成的文本如何表述思想?——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过程的考察》,见“北大哲学论坛”,网址为http:// www. phil. pku. edu. cn/forum
    (30)广松涉:《〈德意志意识形态〉文献学诸问题》,载《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341页。
    (31)梁赞诺夫把(丙)当作(甲)的异文处理。另外,当时还没有发现{B}。
    (32)尽管MEGA1的编者阿多拉茨基对手稿进行了多处剪贴加工,该版本近乎“伪书”,但其基本的编排顺序还是看得出来的。小束手稿在前(其中插入了来自大束手稿的片段),大束手稿(除插入小束手稿的部分以外)被切成几十个片段重新排列。小束手稿的(甲)部分收录于卷末的“正文异稿”中。马克思在大束手稿末的笔记也被移到卷末的附录中。另外,当时也还没有发现{B}。
    (33)巴加图利亚把小束手稿按表中顺序编排为“第一部分”,(甲)作为(丙)的底稿,在注释中予以说明;{B}和α合编为“第二部分”;β和γ分别是“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这也就是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编辑排序方式。
    (34)广松涉认为(甲)是(丙)的底稿,(乙)是1112页的异文,(己)是1316页的异文,并把{B}当附录处理。
    (35)英文版去掉了(甲)和(乙)文本中的所有章节标题,紧接着(丙)编排。
    (36)小林昌人版把(甲)(乙)(己)当作《绪论》的第一草稿,(丙)当作第二草稿,(丁)当作第三草稿。
    (37)MEGA2试编本把(甲)作为(丙)的异文,放在了副卷中。

 (原载《学术月刊》200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