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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幼蒸】对后现代主义历史哲学的分析批评

历史认知实在论遭到一些后现代主义历史理论的反对。反对实在论的严重后果不仅与历史理论有关,也与政治伦理认识论有关,因为后者首先以一种历史实在论为基础。一般而言,后现代主义批评潮流当然可以有助于更细致地检验现代人文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条件,从而可纠正一种简单化的或机械主义的实在论。罗兰·巴尔特的文化与文学批评即为其例。但是,后巴尔特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特别是在历史理论中,却走向了极端。我们要指出,西方早期反(简单化的)实在论和后来的唯实在论(反对瓦解实在本身)可能属于同样的思想方向,即为了更有效地和更完善地认识我们的真实世界。没有此一真实或实在,科学活动即会为艺术性活动所取代,思想会被归类为诗歌,伦理思考也会随之消失。没有坚实的伦理根据,政治无政府主义和霸权专制主义都将是合理的了。

本文企图通过跨学科和跨文化的分析主张一种史学实在论;这样的分析要求更确当地应用跨学科方法,将其它学科中的不相关因素排除而将其相关因素纳入,以便重组我们的认知框架。从而,重大历史事件和琐细日常事件将均具有同一经验上规定的认识论特点。按照本文作者的符号学立场,经验性层面将既包括外观察方面也包括心理的、评价的、行为的和语义的方面。因此,历史现实或实在是一种多样式的和动态的概念。历史现实的客观存在在理论上和运作上应区分于达到现实的实际方法,虽然二者都是实证地和经验地规定的。

根据上述观点,本文集中讨论历史理论中的历史现实和真理的概念,指出必须采取或恢复历史实在论以促进更为完善的历史理论。这一主张与后现代主义的极端相对论是对立的。

一、跨学科研究态度和历史理论

跨学科倾向或态度并非一种随意鼓励任何一类学科间综合对话的呆板主张,而是指在跨学科互动中更适切地重组研究计划中的问题系列和方法组合。虽然在现代制度化的学术系统中,一个研究计划自然首先固定于作为其运作基地的某一学科中,然而它仍可以在跨学科环境里重新安排其概念和程序的组成,而不使自身限制于最初选定的基本学科内。一门学科的内容由于其自身历史的发展也是动态可变的。因此不能说一门学科实体内每一现成因素都是其恒定的、内在的组成部分:某些部分可被看成是属于该学科的,某些部分则是借取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其它学科的。这类跨学科研究策略的目的在于借助研究策略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以更有意义地、更准确地和更有效地组织一次研究计划。

根据以上说明,跨学科研究态度只是意味着在扩大了的学术范围内的一种自调节策略,按照科研理性原则,或增加或减少其跨学科策略中的选择步骤。跨学科策略也含括非学术性领域或其它文化领域,以形成一门学科的扩大对象。再者,跨学科和跨文化方法论根本上应视作一种统一的科研策略。简言之,跨学科的科研策略重组,目的在于当职业领域内呈现出一些消极倾向时,打破该领域内形成和运作的现行学术模式界限。不同于以来源多元化和表现丰富化为特征的通行跨文化研究,此处所说的跨学科—跨文化方法所强调的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运作效率及步骤的一致性。

二、“历史”一词的不同所指

传统的和日常的词“历史”本身的语义含混性,为今日史学和历史哲学中学术争论的根源之一。如果首先将此词在不同语境中更明确地界定一下,有关讨论中的分歧就可减少一些。一般认为,“历史”既可指历史过程本身又可指对历史过程的研究。  我们倾向于用“史学”(historiography)一词指各种有关历史过程的论述。如果“历史”包括世间万物,其意义也就相当于“世界”或“生活”。史学包括各种历史研究类型:历史事件编写,作为历史叙事实践方法的史学理论,作为跨学科方向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理论,以及历史哲学。后者也可包括不同类型:关于历史的哲学论述(如黑格尔、施本格勒和雅斯贝斯),关于史学的哲学论述(福柯),以及关于历史未来的推测分析(福山)。由于历史的和史学的论述多种多样,“历史真实”概念也有不同类型,不能归入同一范畴。首先,存在有关于历史的和史学的论述(话语)的不同对象或所指范围,现列举如下:

H[,1]:人类历史生活可能存在的全体,包含过去、 现在和未来(双向的历史生活);

H[,2] :对应于史学作品所处理的时代的可能世界(实在的过去世界);

H[,3] :由史学和历史哲学作品所假定的或想像的未来可能世界(历史未来);

H[,4] :由史学作品推引出来的世界(史学作品中所指的可能的过去世界);

H[,5]:在史学作品中实现的被描述世界(过去的史学世界)。

在五种类型中,H[,1]H[,2]与史学作品分离或独立,通常称其为客观的或非依存于史学的。其它三类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史学实践相关,最好按不同知性目的和运作程序将诸历史的和史学的问题分为不同的领域,如史学的、哲学的和文学的等范畴。

三、历史理论:是科学还是艺术?

作为跨学科—跨文化方向第一步的语义符号学方法,在于重新检验主要术语的使用。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试图重新界定有关的理论概念:“现实”和“真理”。

传统的和日常的词如现实、事实、真理、理性、合理性、基础、逻辑等等,仍然是其认识论观念正在迅速变化中的当代世界的主要概念工具和主题。甚至对“认识论”一词本身而言,也存在着不同的概念性侧面。因此福柯、德里达、尼采、海德格尔和弗洛伊德等所讨论的表面上相同的主题,对每人而言可能只相关于其不同的侧面。任何一种思想材料均可有意无意地以有选择的方式并相对于特殊的而加以运用。一方面,存在有一定的书写材料,另一方面,对同一种材料可按不同方式加以运用。研究行为的本质不在于人们共同处置的主题材料,而在于对此材料进行运作的不同方式。在“自由的”学艺(liberal arts)——人文学中包含有一种运作的任意性(operative arbitrariness), 从而无限地增加了论证的含混性。难道人文科学必须按这种自由随意方式来区分于自然和社会科学以强调其诗意化身份吗?上世纪末以来朝向科学性目标的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传统追求为什么不能在“后现代”时期继续呢?为什么在科学时代我们接受自然“科学”却要拒绝人文“科学”呢?在一个学术区域我们需要科学,在另一个学术区域我们只需要艺术、准艺术或艺术与科学之混合。为什么在自然世界我们应坚持科学精神而在人文世界则否?当自然科学和技术越来越成功地提高着其知识的理论精确性和实用效率时,人文科学却倾向于降低其理智运作的精确性或效率。这种认识论的自行解构究竟有何理由?如果确有理由使人文学更接近艺术活动,以便在组织精神生活时增加自由灵活性,我们仍有理由区分两类人文科学:科学性的和艺术或准艺术性的。这就是说人文科学仍有权利存于我们的现实世界中,这个世界将会从社会历史领域内更为朝向科学的或更富理性的知识中获益,尽管我们应按一种多元的和分类的方式来理解理性或科学的概念。(参见李幼蒸,1997,第34页)

当然,科学有不同类型,但每一类型都以其理性的精神运作而区别于艺术作品。简言之,修辞性美学或以语言媒介进行的艺术想象可以直接地成为历史科学研究的正当判准吗?语言媒介当然既可以科学方式又可以艺术方式应用。但是在艺术类型作品和科学类型作品之间应予区别,尽管二者可以使用同样的抽象词语。

理性和科学的方式并非等同于机械性的或教条的方式,而艺术性风格既可用于诗性活动也可用于理论活动。理论的对象可以是艺术性的,但理论本身则不是,否则即混淆了精神活动中的不同范畴。在此意义上,科学的和艺术的方法不应属于同一个学科内的活动,然而在后现代主义理论话语中,这种类型的混淆比比皆是。因此,跨学科方向的历史理论应在两个方向上实行:在一定主题上实行多学科间恰当的合作,同时要防止诸学科间不恰当的侵扰。

除了在处理不同理论话语时的运作混淆外,在不同叙事话语间还存在有更普遍的混淆。在组织叙事和描述时所形成的史学的和文学的话语,均含有叙事的、描述的、心理学的、推论的和评价的诸方面;二者均运用虚构的和指示的实践手法。而且二者均紧密地与现实经验和语言再现间关系的一般问题有关。虽然它们同以世界作为主题,却各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它。二者在组织叙事话语时均使实证的和虚构的运作同时显现,但这一事实并未否定它们之间不同的意指程序。正当的史学理论应注意史学本文中的再现部分和虚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但亦不应忘记其意指方式不同于文学的意指方式。这就再次要求我们深入话语表层内部以把握两种意指运作的内在机制。反之,某些理论实践倾向于停留在对象本文的自然主义的、直观的或行为的层面,从而忽略了本文实体的深层结构和功能。如果自然物理实体有多层次组织,语言本文实体也可由不同部分组成,后者也应成为我们分析的对象。人文学者正面临着一个一般性符号学任务:如何重新界定理论话语中的思维单元。自然科学进步的特征之一正在于通过理性分析程序以超出自然知觉层面。如果人文科学要加强其科学特性,就须采取类似的步骤,重组其观察的和表述的经验。按此精神,习常术语,至少是习常的“大词”(big words )将不再被看作现成的、固定的概念工具。习常字词如果不一定须要和可能以新创生的字词替换,便可通过语境限定功能使其更为精确。换言之,新的思维单元可通过语境重构运作而由旧的语词来承载。

话语修辞术中的文学成分与按此修辞术所描绘的实际事件之原初存在是两回事。叙事话语既包含再现成分又包含表现成分,二者处于共存、交织和互动关系中。我们不能用其一的存在来否定其它的存在。对于同一过程(如法国大革命)的不同历史编叙会呈现该过程的不同侧面和角度,但每一侧面和角度均以此单一的、原初的、客观的和独立的历史过程本身为基底。此过程本身,即各话语创作和接受者共同拥有的文献构成部分,在不同话语中有不同的技术的和意识形态的处置条件。尽管不同史学家的再现方式和虚构方式不同,却必须基于同一“外在的”文字根基,即前述共同享有的文献部分。反之,在文学话语构成中却不须有此共同部分。对此客观过程的不完全知识乃源于史家受限制的思想和技术条件,而非由于相关单一真实过程之不存在。对此的证明与日常经验等同,不多也不少。处理一桩谋杀案的成功乃源于认知过程中较少的技术障碍;其失败乃源于相关的较多技术困难。在两种情况下都不会发生对谋杀事件客观存在的怀疑。在一切谋杀案例中,某些破案了,某些未破案,但所有案例均具有相同的“认识论”特性,此特性无关于办案结果的异同。由于永不具备充分的技术条件,我们永不可能重建历史上某一革命的“完整”图画,因而对此革命过程所完成的不同描述,必须是根据不同视角对同一实际过程所提出的不同图画。不过,这一事实不能被用作否认该过程曾经客观、单一地出现过一事之逻辑根据。实际上,我们知识的实在特性不可能用作相关对象性质的直接证明或否证。在历史性—文学性混合描述话语中,存在有两种不同的运作:一种对应于由相关文件和其它实证观察所决定的现实,另一种对应于由作者所创生的虚构,即使此虚构仍然使用着作为材料的现实中的因素。同样,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有知觉确认和想象确认间的基本区别。历史生活只不过是日常人生经验在量、质和组织维面上之延伸,二者均依赖于同一经验的—实践的世界。

关于史学作品本身,它们与文学作品的区别是明显的和必然的:历史作品中的大多数描述和再现都应按如下过程完成,此过程企图尽可能紧密地贴靠“外在的”(客观的)过程。的确,史学家不可能达到相关现实的一切指称的和因果的细节,并因而不得不使用虚构手法去完成其历史叙事,以使其成为具可读性的作品。但是要点在于,对每一叙事作品而言既存在有来自可靠史料文献和其它外在观察的“硬性”部分,也存在有来自附加想象的“软性”部分。文献中的和其它观察中的空白之想象性填充,乃源于人们在认识论上和技术上之不完善条件。此一“事实—想象”二分法在理论上可实行于话语的每一层次和侧面。在两类叙事话语间的更本质的区别表现在其意指性运作方式上,而非表现于通常称为历史的和文学的最终话语实体上。历史的和文学的话语实体各以不同程度及比例包含着上述两种运作。必要时,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用“史学的运作”(a)和“文学的运作”(b)来取代通常所说的“史学的作品”(c)和“文学的作品”(d)。不论c还是d均同时含有ab;不论ab均同时参与cd。“史学”和“文学”这样的词语既可指书写运作方式,又可指作为职业成果的书写类别。有关论辩中的难解纠纷往往源于acbd之间的范畴混淆。

四、历史理论:经验实证的还是形上本体的?

人们往往倾向于使用含混的传统词语彼此争论,而这些词语在不同的学术环境和实践环境中包含有不同的语义侧面及其组合。实际上,我们不应不加分别地用词语“现实”(reality )指示在世界上出现的一切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分属不同类别和具有不同显现方式。如:自然的和社会的,心理的和物理的,近期的和远期的,实用的和观察的,描述的和激发的,情境的和关系的,显在的和隐在的,静态的和动态的,等等。当不同的现实事物以上述不同类别和方式及其不同搭配出现在论述话语中时,所涉及的“现实”的意义方面也就不同。在关于历史现实或“历史真实”的讨论中,这类语义歧异也就难以避免了。同样,人们在阅读和谈论同一批古代文本时,却可以将其置于不同的语境之中,使其体现不同的目的,或遵照不同的思想路线。论辩双方往往表现出一种在学术运作程序方面的歧异性。当以实用主义目的使用历史一词时,理智兴趣不是针对现实本身,而是针对对此现实报导的运用方式。极端相对主义者可能认为,由于我们只能通过使用和安排语言媒介而触及现实,因而也就不可能确定历史现实的独立存在。这一论点在形而上学层次上听起来颇为有理,但在社会历史的经验层次上就肯定不合理了。

例如,在中国佛教哲学本体论中有关现实、真理、虚假、空虚等概念的讨论,即与历史的和史学的认识论毫无关系。在历史理论话语中,本体论的和宗教性的层次并不比历史实践的层次更“深刻”。理论层次是按其对主题的认识论相关性来选定的,其“理论深度”只能按此相关性来把握。这样,无论是形上学的还是科学的主题或论述都并不比有关刑事案件报导的新闻分析更深刻。就历史现实而言,我们不须求助于技术上更“高级”而认识论上并不相关的理论。否则,就会弱化而非强化史学逻辑。对大型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和对小型社会法律过程的研究,都应基于同样的经验实在论,虽然与二者相关的现实维面及关系有繁简之异。如不依据常识的实在论,侦破工作将无法进行。探员为掌握谋杀案的实情(现实或实在)所需要的是更实际的和技术性的知识。同理,史学家所需的也是同一类型知识,用以克服为达到认识历史现实真理过程中所遭遇的技术性障碍。因此,经验地界定的历史认识论应区别于哲学认识论。然而在历史理论中,将形而上真理和经验实证真理加以混淆的现象却不时出现。例如,理查·罗蒂说,“真理不可能就在那里,不可能如是般现成存在。世界是这样存在着的,但对世界的描述却不是。只有我们对世界的描述才可能是真的或伪的。世界本身——如果无人类描述活动之助——则不可能是真的或伪的。”(罗蒂,1989,第5 页)不过此哲学陈述并不能用来否证历史事件的客观性或历史实在论。如果承认“世界存在于那里”,此承认将作为组织相关再现活动的基础,即使“……永远存在有改进信念的空间,因为新的证据、新的假设,或新词汇全体均可能出现”(罗蒂,1991,第23页)。完全描述一事件的不可能性和该事件的客观存在不能等同。我们不可能知道某晨全国同胞餐桌上的细节,但我们能合理推断这些早餐均真实地、单一地发生过。在此我们所需的只是日常经验水平上的归纳推理,而不须介入哲学层次去询问有关知觉性推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也不须询问是否能够实际实现此推断所需的一切知觉认定。在史学话语中“客观的”一词只是在经验实践层次上界定的,在此层次上通常适用的归纳推论业已足够有效地组织我们的历史理论推理。在历史的—史学的领域内,一种经验实用的精确性可能比表面上较严格的哲学精确性更为“精确”,如果后者并不相关于论述语境的话。

另一方面,为了实用简便而使用歧义词语是容许的,如果相关的语境直接或间接地给出了的话。此时过细界定语义是不必要的。例如“真实”或“真理”一词,当然既可指示社会现实也可指示有关的话语。对前者而言,“真实”意味着“实际的”;对后者而言,“真实”意味着“相符合”。语用经济原则使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承载不同意义。当然,我们不能不先规定相关语境而使用含有不同意义的同一个词语以进行论辩。当费耶阿本德使作为对一种泛宗教信念描述的真理与法律案例中的真理对立时,即发生了这类混淆。(参见费耶阿本德,1981 292页)他本应了解真理一词可用于兼指二者而不致发生语义歧异, 如果人们在对真理一词的每一使用中给出相关语境的话。

在史学认识论中,“客观”和“主观”这两个概念也应实证地或经验地加以界定,正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够和必须区分实际发生的事物(A)和关于A的语言论述(B)。尽管我们只能通过B以达到A 却不能将A在认识论思考中归结为B,甚至这仅只是因为存在有不同的BB[, 1]B[,2]B[,3]……B[,n])。如果极端相对主义的理论家坚持说在不同的被报导的(被再现的)行为中我们实际上不可能说只存在有单一一个实际行为,我们出于同一理由必须对此反驳:在历史的和实用的领域中我们不需要这种玄学式分辨。一种经验的社会历史逻辑已足以精确地使我们解决大部分历史理论问题,如果我们能有效地运用其科学潜能的话。

如果说因为存在有无数的相关方面的视角,我们永不可能达到“真的”现实,那么对于日常生活经验亦然。而要点在于并无提供此“绝对的”、“最终的”或“完全的”真理之必要。反之,我们只须提供相对于其“适切的”(relevant)方面的和在历史语境中具合理精确性的、实用上可接受的真理即可。在描述和分析日常经验时,存在有一种人类学上可接受的“精确性”(exactude)。

我们在这样论断时并未否定事件的客观存在,因为“客观”这个概念只在对比于“再现”时才指称“原初性”。而再现性不必须实际符合于原初性。再现性的不充分和不精确与再现物和被再现物的性质无关。当母亲企图判断参与同一游戏的两个孩子对该游戏的报导中谁更正确时,她必须先假定存在有一个原初的或客观的事件,并设法获得关于此独一真实事件的“真理”,其办法是比较孩子所提供的两种不同再现话语。同理,史学家也有权利和义务追求原初的(客观的、单一的、真实的)历史事件,不论他可以何种成效达此目的。史学知识的相对性只是技术性的或实用性的。我们当然不可能达到“最终真理”,但在实际人生中谁又可能或有必要达到此绝对真理呢?我们只在适切的层次、程度和方面上探索其真理,也只能按此适切性检验其知识“深度”。

历史哲学本身范围广阔,涉及形上学的、本体论的、进化论的、目的论的和价值学的等等领域。在此情况下,历史和史学往往被用作哲学思维的主题,此哲学思维有其本身的运作目标和方法。史学和历史哲学的关系于是类似于历史和文学之间的关系。此外,我们也应在不同学科系统的主题和运作程序之间加以区别。在历史上,历史哲学对于历史理论的形成贡献良多。但并非一切哲学主题和方法都适用于历史理论。例如保罗·利科说,“在‘真实的’过去和‘非真实的’虚构之间似乎存在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利科,1985,第183 页)但是此陈述实涉及两种不同的“真实”概念:一种是关于历史过程本身的(外在事实),另一种是关于虚构运作的(内在想象)。前者关涉达到事实的技术可行性,后者关涉心理行为之特性。在这里所谓“不可逾越性”只意味着“非适切性”。不可能达到过去现实与此现实之存在特性二者之间并无关系。如果在此辨析中采用一种跨学科方法,就可更适切地区分不同的层次、方面和主题,而不必在两个不同领域中随意思维而不合理地区分不同理智运作方式。历史和哲学之间的跨学科互动,只能在人文科学整体内较高的认识论层次上,依语境之不同而加以调节,否则学科间的互动反而会造成理智运作策略间的不一致。在此意义上,历史和哲学间的广泛互动应参照研究计划所涉及的不同对象层次和方面而重新安排。

五、历史现实和史学再现

在目前史学认识论讨论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前面论及的美学修辞学方向和形上本体论方向的思潮。现在让我们更为一般性地继续讨论历史实在论概念。海登·怀特在区分历史话语和历史现实时宣称,我们实际可掌握的只是前者,“……甚至在历史描述中的许多真理类型都只能通过虚拟描绘程序而传达给读者”。(怀特,1986,第147 页)这一结论取自他主要有关古典作品的研究,这类作品在写作历史时使用着较高修辞技巧和文学风格手法。首先,取自古典史学或典型古典历史学科的例子不应用作有关一般历史理论论断的唯一根据。在考察历史写作中实证式再现和修辞学式创造的关系时,可看到许多其它使用较少修辞手法的史学话语样式,如日常经验报导和新闻写作,以及现代时期的一般历史作品,它们均比古典历史作品具有更多的经验性或科学组织性。不错,在写作历史和社会过程时的一切再现活动,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作者主观视角的制约。然而,此主观的因素并不必然否定其客观部分。一种再现的视点主义并不逻辑必然地否定有关历史事件的原初存在性。存在有单一的(实际的、客观的)历史现实,虽然对其的描绘可多种多样。历史话语中的视点主义或主观表现只证明人类认知条件中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然而无论在日常经验中还是在社会历史经验中的现实概念,均可在史学话语层次上无限扩大其精确性,只要将此历史写作实践在指称的、因果的、心理的和道德评价的等不同经验性层次上分别运作,以增加对各层次上客观成分和主观成分之分辨即可。提升历史话语中主客观成分区别的精确性,就是对历史现实认知过程的深化。

海登·怀特说:“……选择一种历史视角而不是选择另一种历史视角的最佳理由最终是美学性的或道德的,而非认识论的”。 (怀特,1975xii)这一论断在以下诸点上语义含混。首先, 任何史学话语的实体部分必然是相对于历史文献和被记叙的历史现实以产生的,这一运作方式本身即具有认识论性质。指称性关系本身意味着,写作策略中任何选择必然基于某些“硬性的”、先在的(即非由作者创生的)书写记录,不论此记录之再现质量的程度如何。按诸不同写作方式所处置的文献中之可公共接受的部分(如事件日期,战斗中的杀者和被杀者身份等等),并非史家选择的结果。固然任何一种事件描述都是经由主观选择行为和运用客观材料而形成的,这里必然存在有不同史家间共同接受的“客观”部分;正如在日常经验中一样,同一事件的不同描述间存在有集体持有的共同部分。因此不同于文学话语,史学家必须假定历史事件之客观存在,正如探员必须假定谋杀者及其行动细节的客观存在一样。此一认识论假定与获得此存在之技术条件无关。在讨论经验话语时不必要地丰富修辞学运作乃为一种“简单化”的而非“深刻化”的行为,如果不称其为一种歪曲性行为的话。任何理论话语的深度只能相对于其适切语境和运作程序来衡量。如无一种实在论的制约,任何一种高级理论陈述均可轻易地、无限地发明出来,只要想象力足够丰富即可。在此意义上,后现代主义的“高级理论”可比拟为现代派艺术,因为二者均因摆脱了对社会现实之有效指涉而成为一种形式游戏。

海登·怀特又指出,“为了想出过去‘实际发生的事物’……,史学家必须首先预想出文献中报导的整个事件系列以作为可能的知识对象。”(怀特,1975,第30页)此预想的(prefigurative )行为被说成是由19世纪史家实现于四种比喻语言中。于是,“叙事远非仅只是一种可填充以不同内容的话语形式,现实的或想象的;在言语或写作中实现此叙事之前已先具有了内容”(怀特,1986xi)。如前所述,在史家写作策略中的修辞学自由并不能用以否定历史文献中“硬性”内核的存在。正是史学话语类别对文献运用的限定,使其本质上区别于文学话语,不论二者运用着多少美学的和修辞学的共同手法。不管怀特指出19世纪史学叙事中包含着多么大量的主观创作成分,此一事实并不能用于否定相关历史过程的客观存在本身。而历史—文学双栖作家当然有权利把两种理智运作任意混合以创造“历史文学”体载,此一创造只表明历史过程在此类作品中被运作之方式,而无关于被运作历史过程及其实证再现本身的性质。在使用“现实”一词时,我们在相关于“事实”、“主体”、“逻辑”、“客体”等词时,是在一般的和实用的层次上规定我们的话语的。一般而言,我们是通过在同一层次上与其它概念比较来规定和使用词项的。

历史现实的内容可能相关于现实的许多不同层次和方面,其中某些是可观察的,某些则否。就知觉的和因果的描述而言,在通常日用层次之上或之下,可能存在有许多相关层次供我们选择。相对于任何研究计划而言,在其描述程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外还存在许多其它层次。因此,对事件的任一描述,一般而言,必然是不完全的;特殊而言,则可能是完全的。后者乃是对经验性史学运作的策略性需要之结果。历史理论只在此实用性框架内,或在密切相对于社会现实时,来追求其理论性提升。极端相对主义的策略之一表现在:在相关于历史情境和其理论运作的不同层次和方面之间进行任意变动。在追溯重要历史过程的因果网络时,通常我们并不进入历史人物的生物学和物理学层次以下。在不同层次上必然具有多种多样的因果关联,如经济的、社会学的、宗教的、心理学的、医学的、自然的、文化的等等;不论是对历史对象而言,还是对理论策略而言均如是。所选择的层次和方面的适切性,通过经验性史学研究的实用性质来加以认定。因此在有关历史文献中,只有有限数量的因果关联层次可以和须要有效地纳入研究程序之内。此外,相对于我们的科学目的,只有相关于现实的某一部分,以及在因实用需要而进行选择的限度内,才被制定为与我们的史学运作相关联。这就是说,我们基本上很难使历史真理完全呈现,因为大多数历史事件都比日常事件复杂得多。但是我们须再次强调,这一事实并非表明我们有理由在历史写作中否定历史事件的客观性;上述认识论的限制不过是由于欠缺足够的理智手段和技术手段而已。

六、按跨学科—跨文化观点为“历史现实”正名

由于现代史学及其理论发展的跨学科倾向,传统史学学科的构成现已逐渐发生变化。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在历史现实和其再现之间的“不可逾越的”鸿沟,可主要归诸于技术—实践理性的问题:人类知识和技术手段的有限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实用性。在这方面我们可指出,在古代西方或非西方传统中所产生的历史作品,在其描述和分析历史现实时含有较明显的缺欠。这一事实显示了不同史学话语类型之间具有不同程度的再现力。不同再现力程度的存在因此可辩证地显示有关历史现实及其真理的实践性判准的合理性,此处所说的真理概念起着衡量史学再现力的功能。

应当看到,在古代和现代史学实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再现精确性方面的差异,因为二者各自的学术运作条件十分不同。这两类史学系统在认识论上的差别可间接证明“历史现实和真理”概念的正当性。当前有关史学认识论的讨论由于两点主要理由而局限于一种古典主义中心论。前现代的社会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的局限性,因此与现代时期相比,古代史学作品所包含的历史讯息少得多。在讨论历史社会因果网络和其可能再现结构问题时,我们宁肯多关注现代时期,因后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更广泛、更精确的知识。只是由于职业性的学科惯例,史学家和哲学家才倾向于选择在现代时期以前完成的古典作品来作为其史学认识论讨论的主要对象。然而本世纪空前广泛的学术和技术的进步,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史学和历史理论思考的更可靠的材料和手段。在研究历史现实和真理的问题时,我们自然应主要依赖现代社会的和学术的条件来重组我们的史学认识论研究框架。

首先,我们仍应区分“历史”的不同意义。我们已讨论过为什么应在文学修辞学和哲学思辨与史学再现活动之间加以合理的区分。在目前讨论中甚至应进一步区分以下不同概念:被指称的世界(H[,4] )和被描述的世界(H[,5])。有关H[,4]H[,5] 的历史研究也涉及不同的运作程序。一者有关于史学专业主流中所完成的作品(H[,5]), 另一者有关于一切可能的史学对象(H[,4])。由于本世纪学术的进步, 在职业史学和其它与史学有联系的学科之间存在有史学运作上的认识论区别,后者包括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理论、政治学、伦理学、艺术理论、非西方人文学,以及本世纪的思想运动和政治活动等等。在其它学科和社会政治实践中出现的准史学研究的进展,反而使其更相关于当前史学认识论讨论。因此,今日史学认识论在其构成上更加趋向于跨学科和跨文化方向,从而明显超出了职业史学学科的范型。更准确地说,当代史学专业中早已涉及各学科的成分,呈现出日益增加的综合特征,从而使其与古代史学之间的区别大增。

与古代相比,现代社会与学术提供了远为丰富和准确的历史讯息,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描述或再现也就更为完全,对当前事件的认知也更为可靠而有用。具体来说,基于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历史信息条件,使我们获得了本世纪全球范围内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经济、社会、宗教等等冲突状况的更可靠的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掌握重大历史事件的真相和趋向,这是古代社会历史知识望尘莫及的。现代专门史学和跨学科史学的全面进展,既使我们大幅增加了历史认知,也使我们提升了历史理论水准。

在历史话语中实际的和虚构的描述之间的比例,显然与包含在历史文献中的信息量有关。怀特说,“……‘历史’,作为证实事件发生的种种文献,可被排列于种种不同的、同样可信的叙事论述中。”(怀特,1975,第283 页)然而此再现过程歧异性将由于相关文献的扩增和质量的提高而大幅降低。例如,对同一政治事件的不同新闻报导,今日可能显示为极其不同的描绘版本吗?事实恰恰是人们已对不同电视节目对同一事件之大同小异报导的单调性感到厌倦。而且,怀特此处提出的问题乃源于技术性的而非理论上的困难。我们不应用作为历史叙事的H[,4]去取代作为历史现实的H[,1]H[,2]H[,5](描述)和H[,4](指称)之间的关系主要由技术性条件决定。

今日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伦理学和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历史研究中肯定存在有道德实用学方面。除认识论之外,我们也希望历史研究能有助于理解和改善人类伦理情境。后现代主义对伦理关切的忽略乃源于其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立场。对此我们还有实践上的理由去重视历史认识论问题,从而可能使我们更鲜明地专注于眼前历史现实的经验性构成问题。例如,在有关纳粹大屠杀事件的争论中,一些后现代主义者企图模糊事实与虚构之间的界限。如里欧塔曾说,纳粹大屠杀只能有多个话语版本,从而否认了事件的单一真确性。按此立场不是也可以如是看待日本人在南京的大屠杀吗?抛开牵扯的情绪问题不谈,为简明起见,我们可再次将其与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相比:谋杀案事件是否包含有作为其真实图象的原初的单一细节呢?事件的唯一真相与其不同描述版本是两回事,二者的区别是技术性的、非认识论的。不能把现实生活中的真相问题比作《罗生门》中本无客观真实的艺术表现问题。在此如否认了历史真实性,也必然导致否认伦理正义性。并非偶然的是,那些倾向于否认历史真理的人,往往也倾向于不再关心伦理问题。

现代史学在本学科内的和诸学科间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们对历史过程及其形成条件的综合因果关系的认知,这是我们在前科学时代难以达到的。在此意义上,同一学科名称“史学”在古代和现代指示着不同的学术构成,尽管二者均不同程度地基于叙事实践活动。今日对当代若干战事的真正因果现实还存在有什么疑问吗?围绕着这些历史讯息足够充分的事件之争论,不是认识论性质的,而是技术上的或意识形态的。对于当前历史事件而言,一些非理性的历史理论已难以找到空间去创生修辞学式的思辨了。后现代主义者对此可以提出意识形态的异议,却难以提出“本体论”的异议。扩大而言,我们对二次大战及本世纪历次革命运动也均有相当充分的历史认知;如果有关知识仍欠完整,这也只是由于技术性缺欠,而非由于什么本体论的或认识论的内在障碍。现代历史认识论问题如是,古代历史认识论问题亦如是。在人类历史社会生活中,不论古今,我们面临的首先是如何达到由于人为因素而受遮蔽的历史真相,而非什么人类认知中固有的视点主义。对此尼采和福柯都是言过其实的。如果我们较易掌握刑事案件的真相而较难掌握军事事件的真相,乃因后者在构成上的复杂性。历史事件因果分析的成就显然是由技术条件决定的。今人比古人可更清楚地掌握所经历的历史过程,乃因今人比古人掌握了更强大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参考文献】
费耶阿本德(Feyerabend,P.),1981:《自由人的知识》, 法兰克福。
怀特(White,H.),1975:《元历史》,巴尔的摩;1986:《事实的虚构》,斯图加特。
李幼蒸,1997:《比较人文学的认识论问题》,法兰克福。
利科(Ricoeur,P.),1985:《时间和叙事》,巴黎。
罗蒂(Rorty,R.),1989:《偶然性,反讽和协同性》, 剑桥;1991:《论海德格尔及其它》,剑桥。

 

(原载《哲学研究》19991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