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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体】《悟真篇》清净注本的“先天一炁”名词之所指

北宋张伯端之内丹经典《悟真篇》问世后,注家蜂起,至元代已有“三十余家”以上的注本出现[1]。故自宋代至清末,《悟真篇》注本颇多,其中也有不少以清净丹法旨意作注的文本。目前已知现存的清净丹法注本至少七种[2],包括:南宋夏宗禹《紫阳真人<悟真篇>讲义》、清朱元育《悟真篇阐幽》、清董德宁《悟真篇正义》、清刘一明《悟真直指》四种完整注本;南宋叶士表、袁公辅等《悟真篇》注解以及南宋王庆升《爰清子至命篇》卷上均为部分注解本;南宋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悟真篇指要》则系撮要诠解本,亦有对《悟真篇》旨意理解的精当阐发。
“先天一炁”,又名元炁、太一含真之气、先天真一之炁等,应指丹家在内丹修炼的诸阶段所摄取的各种真炁的融合物。“先天一炁”在道教内丹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作为一个基本概念是内丹修炼之学的逻辑起点,作为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又是内丹修炼的实践起点。而在丹经中,就“先天一炁”、“元炁”之类的名词本身而言,则非仅为内丹学逻辑起点上的意义,其指代的含义又是多种的。分析《悟真篇》注本中的“先天一炁”名词的各种所指,有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注本的内丹思想,为进一步厘清内丹学之“先天一炁”的本质内涵提供帮助。本文尝试以上述七种现存的《悟真篇》清净注本为文献依据,对注本的“先天一炁”名词本身所指代的意义作一些肤浅的考察,以抛砖引玉。祈请各位前辈方家、时贤先进批评、指正。
一、本体论、生成论意义上[3]的初始“元炁”
本体论、生成论意义上的初始“元炁”,是清净丹法注本“先天一炁”的基本指向。《悟真篇》曰:“道自虚无生一炁,便从一炁产阴阳。阴阳再合成三体,三体重生万物昌。”[4]各家注解多本于此,阐发“先天一炁”的生成论思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注本之目的并不在于单纯的哲学思辨,而是试图将其与生命修炼相沟通,以使内丹修炼实践获得理论上的圆融。
朱元育注本借用宋儒的宇宙生成论理论,阐发顺去“生人生物”、逆返则“金丹大道”的内丹思想。其曰:
大道本来无方无体,浑然太虚,不可道、不可名者也,强名之曰虚无,曰自然,曰未见炁然。然才谓之虚,即实矣;才谓之无,即有矣;才谓之自然,即该具因缘矣;才谓之未见炁,而元炁[5]已生,道生一矣。故曰“道自虚无生一炁”,周子所谓“无极而太极”是也。一炁既分,其中便有清有浊,有动有静,动者清而上浮为天,静而浊者下凝为地,一生二矣。故曰“又从一炁产阴阳”,周子所谓“分阴分阳,两仪立焉”是也。从此天气下降,地气上升,二气交感,人生其中,二生三矣。故曰“阴阳再合成三体”,周子所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是也。只此一元之炁,充周布满,三才既备,品物咸亨,情与无情莫不各正性命,三生万物矣。故曰“三体重生万物昌”,即周子所谓“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者也。此章是祖师述《道德经》,特衍而明之,以为中篇六十四章纲领。所谓顺去生人生物者也。从此逆而返之,便是金丹大道。[6]
此段论述实际上阐明了内丹学“返还说”之纲要。内丹学中的“返还说”大约有五种:一是逆道生一生二生三之老子万物生化顺序之“逆返说”;二是逆宋儒之太极生化论之“逆返说”;三是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炼虚合道之“返还说”;四是道生阴阳、阴阳为铅汞、铅汞合为金丹之“逆返说”;五是返还到“生身受炁初”、“父母未生前”之先天“祖炁”之“返本还原说”。朱本此处运用了老子《道德经》和周敦颐《太极图说》之生成论,认为“逆而返之,便是金丹大道”。但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梗概,尚未与内丹名相联系起来。朱本它处又有具体论述,其曰:“至道云何?当初‘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切以顺而生,百姓日用而不知者,此也。所谓五行顺行,法界火坑,生机转作杀机矣。若能摄万归三,摄三归二,摄二归一,一切以逆而成,圣人洗心而退藏者,此也。所谓五行颠倒,大地七宝,杀机转作生机矣。”在这里,“摄万归三,摄三归二,摄二归一”之“三”、“二”、“一”可有两种理解:其一,可认为是宇宙化生论的逆返,即从天地人三才返还至阴阳清浊二气,再返至太极一炁,进而返回至道的层面;其二,其所指与内丹修炼中的“攒五簇四、会三归二、而复返于一炁”之所指相同。朱本称:“盖还丹之功始于有作,终则无为。有作所以了命,无为所以了性。其初必取真阴真阳,同类相感,方成大药。到得玄珠成象,太乙归真,乃返虚无而证至道矣。盖道自虚无生一炁,一而二,二而三,遂至顺流不穷。今者攒五簇四、会三归二,而复返于一炁,岂非自然之道乎!”[7]又云:“盖立命之功全在金丹,金丹大药本从无中生有,攒五行、簇四象、会三家、并二物而归一炁者。一得永得,坚固不坏,炼之又炼,直到九转功成,上天下地,出幽入明,无所不可。”[8]这里,所谓五行即指内丹修炼中的西方金、东方木、北方水、南方火、中央土,四象即左青龙、右白虎、北玄武、南朱雀,三家系心、身、意,二物即坎离,一炁应指先天一炁、真铅、金丹、真种。对此,朱元育在《参同契阐幽》中有较为详明的诠释,云:“交会之时,一东、一西、一南,俱来朝拱天心北极,三家会成一家,……本是真阴、真阳相配,然一龙一虎,并南方之火便成三家。木与火为侣,金与水为朋,并中央之土,便成五行。……其初自本而之末,原从一个根株上化出,一分为二,二分为三,三分为五,是为常道之顺。其究自末而返本,还从一个根株收来,五返为三,三返为二,二返为一,是为丹道之逆,故曰‘三五并为一兮,都集归一所’。‘并为一’者,‘一’是‘先天一炁’,指真种也。‘归一所’者,‘所’是中央正位,指黄庭也。”[9]从朱的逻辑来看,其所谓的“真铅”、“金丹”、“真种”与本体论“道”下之一“炁”是等同概念,所指是一致的,可以互换。这样,在朱元育那里,老子的生化论就与内丹修炼实现了理论上的通约[10];“先天一炁”也被视为为本体论、生成论意义上的“一”、“炁”,即初始“元炁”。
与朱本相类,董德宁、叶士表、夏元鼎、刘一明、李简易之注本关于“先天一炁”的生成论理论,也是和内丹修炼联系在一起的,为内丹修炼做论证的。董德宁注本对此有明言,认为是用《道德经》道生气、再生化万物的宇宙生成论,来“发明修丹之理”,云:“‘道自虚无生一气’,是道生一也。‘便从一气产阴阳’,是一生二也。‘阴阳再合成三体’,是二生三也。‘三体重生万物昌’,是三生万物也。此乃用《道德经》之义,以发明修丹之理。盖大道乃先天一气,其一气肇分以为铅汞也,而铅汞交合以成金丹也。金丹成就,则千变万化皆由此出矣。”[11]此处亦指铅汞为二,比金丹为一,以大道为先天一气,以此将内丹修炼与《道德经》之生化论相沟通,明确指称先天一气乃道之一气。
叶士表注《悟真篇》“道自虚无生一气”绝句,曰:“虚无生一炁,一炁生阴阳,阴阳交万物,万物生生无穷,如人混元神室之中一点真精为母,升降二炁,二炁交合生药,药之相生也。”[12]此处将二炁喻阴阳,视药物为一炁,同时视“一炁”为“虚无”所生,又系本体论、生成论而言的。夏元鼎注曰:“大朴未散,有物混成,孰为阴阳,孰为万物耶?自道生一,一为太一含真之气,一生二,二为阴阳阖辟之形,二生三,三生万物,散殊矣。学者诚能原始要终,知大道无名,本于一气,则取一气于杳冥恍惚之内,以造化金丹,则阴阳感合如天地之万物化生,当与天地相毕而鼎立为三才矣。”[13]夏本也强调“道”下之“一气”,认为“太一含真之气”即为“一气”,并将摄取“太一含真之气”的前提条件包含在内,即“取一气于杳冥恍惚之内”。刘一明注本也循老子道生化论,更为详细形象地对生成之理作了表述,并将内丹究竟境界之逆返论寓于其中。其曰:“性命之道,造化之道。造化之道,生生不息之道。推其道源,盖自虚无中而生一气,自一气而生天生地、产阴阳,阴阳再合,其中又含一气而成三体。三体既成,一气运动,阴而阳,阳而阴,于是万物生矣。即如草木之生,始而地中生一芽,是自虚无生一气也;既而出地开两瓣,是从一气产阴阳也;又既而两瓣之中抽一茎,是阴阳再合成三体也;从此而分枝生叶,是三体重生万物张也。天地间一切有情无情之物,皆从此虚无一气而生出,然皆顺行造化之道。修道者若知此顺行造化,逆而修之,归万而三,归三而二,归二而一,归一于虚无,则无声无臭至矣。”[14]
李简易《指要》也认为道即太乙含真气。其引《破迷歌》云:“行气不是道,……咽津不是道,……休妻不是道,……如何却是道,太乙含真气。气交而不交,升降效天地。二物相配合,起自于元始。”[15]又曰:“顺者,人伦之大端,分精气以成人,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有身则有患,烦恼从此起也;逆者,颠倒五行,和合四象,采混元未判之气,夺龙虎始姤之精,入于黄房,产成至宝,可谓无质生质,身外有身。”[16]这里的“道”有本体论、生成论意味,也有实际修炼之方法、途径的含义,二者兼有之;这里的“太乙含真气”、“混元未判之气”也有本体论、生成论层面和内丹修炼层面两种指向。
细加辨析,与朱元育注本相比,董德宁注本之“先天一炁”[17]理论除了具有生成论意义,还更富有本体论内涵。上述董本注《悟真篇》“道自虚无生一气”绝句中,其先天一气产阴阳,再生三而生万物之义,可作两种解释:一是质料性的、物质性的,即生成论意义上的;二是抽象性的、概念性的,即本体论意义上的。而对于一气分为铅汞,铅汞交合成金丹之义也可作相应的两种解释。董本对“先天一炁”本体论层面上的强化,可从董德宁的其它作品中得到印证。董之《周易参同契正义》将“气”径称为“大道”,认为“大道”即“气”。《周易参同契正义》曰:“大道无非一气而已矣,自一气而化为三才、五行也。”[18]又云:“‘先天地生’者,谓丹胎之凝结,乃先天地之真一气所生,非后天地之有形质所化。《道德经》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是此义也。‘巍巍尊高’者,巍巍,高大貌,言金丹乃先天地所生,非寻常可比,岂不至尊至高大者乎。”[19]此处指出“金丹”、“丹胎”系由先天地之“真一气”所生,换言之,“真一气”乃先天地生。而且,这里将“真一气”等同于《道德经》“有物混成”之“物”,即“道”,其本体论意蕴非常显明。董德宁又曰:“元精者,乃天地之元气,即元阳也,《石函记》所谓‘元阳即元精’是也。……盖天地元阳之气,往来乎六合之中,流行乎三才之内,无时不然,无物不有。但其气最微眇,而难以睹察,故惟推度七曜运移之节度,及考效天符进退之信征,庶可默识其端倪也。”[20]此段论述更体现了“元精”即“先天一气”作为宇宙万物本原的本体论性征。[21]应当看到,董德宁之“先天一气”虽然与“道”并称,但归根到底还是处于“道”之下的,“先天一气”为“道”所生。《周易参同契正义》曰:“欲行斯道,必须受一贯心传,明太极之本原,得先天之真一,庶可成功。但所谓‘一’者,岂容易知之。如《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而《道德经》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盖此之‘一’者,即‘先天一气’之谓也,分而为两,化而为三,三才既立,而后变化无穷。”[22]当然,有关气的本体论和生成论层面的区分也是相对而言的,正如中国传统哲学一样,道教内丹学一般也将本体论和生成论合在一起讨论,不作严格区别。
总之,将本体论、生成论层面上的初始“元炁”作为“先天一炁”的所指之一,并将其与内丹修炼相联结,是《悟真篇》清净注本的共同之处。
二、“生身受炁初”之“祖炁”
在丹经中,将“先天一炁”视为“生身受炁初”、“父母未生前”之“祖炁”,并将内丹修炼的阶段成就或究竟境界视为返还此“先天性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悟真篇》清净注本也大多有此内涵。
朱元育注本用“取坎填离”的理论,说明“坎离交”得“金丹大药”。其曰:“父母未生以前,乾坤合德,性命圆成,囫囫囵囵一个太极而已。及乎出胎以后,乾破为离,坤实为坎,从‘’地一声时两下分开,性命无由返还。学道之士,先当求明师点破生身受炁根源,乃取坎中一阳返之于离而成乾,即取离中一阴还之于坎而成坤,复还先天性命,囫囫囵囵,才成得一个人。此便是七返九还金丹大药,而证万劫不坏之身,岂独修一物者所能仿佛乎。”[23]认为此系取坎中一阳返于离而成乾,取离中一阴还于坎而成坤,称之为“复还先天性命”。此“金丹大药”即指“阳生”之“真铅”[24]。又曰:
大药之本无过性命,性命之用不离身心,父母未生以前,人人具足,生身受炁而后,一切圆成,此太上所谓“谷神不死”者,只在当人返之还之耳。世人为积习所迷,狂惑失性,把大药抛在一边,向外驰求,另觅长生道路,终身役役,至死不悟。倘遇真师指破迷途,方知人人具足底身心便是长生大药,并两归一,真种自生,有若甘露之降自天中,黄芽之产在土内。盖甘露从天而降,喻言先天一炁倏然从虚无中来,无中生有,甚是奇特也。黄芽从地而出,喻言二物交会,一点真阳从坤土中迸出,药苗新嫩而可采也。两象—意,总是坎离交而产药之时也。[25]
朱本系将“阳生”“真铅”即其所言“大药”,作为“父母未生前”、人人具足之先天炁。返还到“生身受炁初”即是“并两归一”,以生“真种”,以降“甘露”,得“先天一炁”从虚无中来。在这里,朱本将“先天一炁”视为返还到“生身受炁”时的人人具足的先天“祖炁”。
叶士表注解亦含有将“先天一炁”视作人初生之时“一点元灵之气”的意义。其曰:“人之初生,均受一点元阳之气为养命之本。男子自二八而真精泄,女子自二七而天癸降,然后有夫妻之欲。众生迷蒙醉于情爱,日夜漏泄,不知其几何也,本去根枯之死必矣。世人但知养生止于禁欲,殊不知一念若动,气随心散,精逐气亡。为此道者当心体大虚,内外如一,然后可以论金液大还丹之道也。”[26]修炼内丹之道者先要“心体大虚,内外如一”,将漏泄之精气逆回,不使“初生所受一点元阳之气”散失,然后才谈得上修炼“金液大还丹”之道。又云:“人受生之初,在胞胎之内,随母呼吸受气而成,及乎有生,剪去脐带,一点元灵之气聚于脐下,日复一日,神出气离,离其本源,驱驰外务,不知返本还元之道。圣人指性命之根,令人收神聚气、还返往来、归根复命也。”[27]所谓“返本还元”,也就是要知性命之根,将初生时的“一点元灵之气”重新收聚,以归根复命。而在叶士表看来,这种“返本还元”的修炼又是以“先天一炁”为根据的,其云:“为此道者,知先天一炁之祖,体虚无自然之数,则造化不难,奚假众药?”[28]因此,叶注之“先天一炁”实际上包含着生身时的“一点元阳之气”,即先天“祖炁”。
夏元鼎注本认为“三家相见”所结“婴儿”即是由己身之“太一之真、先天之气”,“返本还原,归于自己而已”。其云:“虽然婴儿之结,岂自外来,皆由太一之真、先天之气,返本还原,归于自己而已。其初也,天施地生,得父母之遗体,以十月而胎养生身;今也返本还原,夺阴阳之造化,亦以十月而超凡入圣也。”[29]此处“返本还原”非指“阳生”“真铅”,应指十月温养后所结“婴儿”。但不管怎样,夏本此处也将太一先天之气视为父母施生之初的先天“祖炁”。
李简易所言之“先天一炁”亦包含有父母孕育我体之“祖炁”的内涵。其《无上玉皇心印经注》曰:“修炼之士,始于太阳未见气之先,采先天一炁,号一点阳精,曰真铅,生于坤癸,为地黄。……然此阳精出乎始青,由天道分一炁,一炁分阴阳,阴阳合万物张,故曰太极以此而生三才,父母以此而育我体,我当以此而成我真。孕于鸿蒙,生于坤癸,究取生身受炁初者,此也。顺则生人、逆为丹母者,此也。”[30]这里,实际系将本体性的“元炁”与“生身受炁初”之“祖炁”相等同,均视作“阳精”、“真铅”之“先天一炁”。
王庆升《爰清子至命篇》中释《悟真篇》之“采得归来炉里煅”时,曰:“采得者,取先天之一炁也。炁数相感,悉出自然,如磁石之吸铁,非采摘之采也。归来者,盖先天一炁,初非他物,是我太极未判之时,自己之物也。因汩于情欲,遂忘返,我今复得此一炁,使归其根,故曰归来。”[31]认为“先天一炁”非他物,乃太极未判时己身之物,因汩于情欲而忘归返。明指“先天一炁”即“父母生身初”之“祖炁”。
刘一明在《象言破疑》中对“生身初”之“祖炁”有详细论述。称“人当父母未生身以前,男女阴阳二气交感之时,杳冥之中有一点生机自虚无中来”,此即“先天真一祖气”。并言:“此气入于精血之内,陶镕精血,混而为一,无形而即生形,无质而即生质,内而五脏六腑,外而五官百骸,变之化之,皆自然而成全。”在母胎中“只有先天一点祖气,浑浑沦沦,始而凝胎,既而养胎,终而全胎,始之终之,皆此祖气成就之,别无加杂。当斯时也,……只一虚空而已。古仙教人修道,返于父母未生身以前面目者,即返于虚空之境,而无声无臭也。”[32]也就是说,要返还到父母未生身之前的虚空之境,以求取“先天一点祖气”。认为“阴阳返还于混成,孩儿面目已复,从此运天然真火,煅去后天余阴,归于无识无知地位,神藏气聚,所谓男儿有孕者是也。这个胎孕,即是婴儿面目,即是生身受气处,亦即始极,亦即太一含真气。”[33]待此“圣胎”凝结,然后再加十月温养之功。故其“生身受气处”之炁应指在十月温养前之前初结“丹胎”、“婴儿”之“先天一炁”。
一般而言,丹经认为返还到“生身受炁初”、“父母未生前”状态,大概包括五种内涵:第一是得“阳生”“真铅”之“先天一炁”,朱元育、李简易、王庆升之论即属此类;第二是补足泄漏,即由“下德”变为“上德”,返还至十六岁未漏之童体,叶士表所论不十分显明,似可归入此说;第三是“乾坤交媾”所结丹胎,如刘一明之论属此类;第四即视为系金丹结就,十月养足,婴儿出现,夏元鼎所论应属此类;第五是内丹成就,如明代伍守阳持此说。丹经中持第一、二种意义者居多。不论何种内涵,丹家都将返还到“生身初”之先天“祖炁”视为内丹修炼的重要环节。
综言之,《悟真篇》清净注本除董德宁外,其他各家之“先天一炁”均有指为“生身受炁初”之“祖炁”的含义。
三、“肾炁”
肾、“肾炁”在内丹修炼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丹家看来,“肾炁”与“真铅”、“先天一炁”有着密切的关系,包含着将“肾炁”视为“先天一炁”的意向。《悟真篇》清净丹法早期注解中对此亦有表述。
李简易之《悟真篇指要》明确称“真铅是先天之气,自肾中生”[34]。直指“真铅”为“先天之气”,其产生之处乃是“肾”。李在《规中图十二字诀序》亦曰:
其要妙也,六阴归坤,万物还元,复卦始萌,长子继父体,一阳潜动处,万物未生时,皆从这里起,便是作用处。当斯时也,跏趺大坐,凝神内照,调息绵绵,默而守之,则一炁从虚无中来,杳杳冥冥,无色无形,兆于玄冥坤癸之地,生于肾中,以育元精,补续元炁,续续不耗,日益日强,始之去,次以返婴,积为内丹之基本矣。袁真人云:所谓是元炁补元炁,岂是凡砂。此补益之上法也。[35]
应该看到,李简易所言之“肾”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阐发“阳生”之“真铅”服务的。其要在于一阳潜动处,凝神内照,此即离火下降,然后得“一炁从虚无中来”,因“生于肾中”,故可称之为“肾炁”。这里实际上是将“真铅”视为虚无一炁的,也就是将“先天一炁”看作“肾炁”的。
叶士表注解也认为内丹修炼的药物产于两肾。其曰:“两肾状如偃月中混元丹鼎,为造化之根,有天然真阳之火,生产丹药。”[36]又曰:“人原父母一点精炁先结为丹元,然后生五脏六腑。两肾中间,混元一穴是也。真炁从此而出,及其生药,又流入于此。”37指“两肾中间混元一穴”为“真炁”、药物出入之处,显然认为“真炁”即“先天一炁”可以视同为肾中所产之炁,亦即“先天一炁”同于“肾炁”。
其它注本均没有显明地将“先天一炁”视为“肾炁”。
四、“阳生”之“真铅”
实际上,《悟真篇》注本所言“先天一炁”多指内丹修炼所必需的药物而言,且多为“阳生”阶段,即指“坎离交”所产“真铅”。在此意义上讲,前面诸如本体性的、生成论意义上的初始“元炁”、“生身受炁初”之先天“祖炁”、“肾炁”之论,均是在一定程度上为此“真铅”作注脚的,都是为寻求内丹修炼的起点服务的。
朱元育认为“真铅”乃“先天一炁”,又称作“金丹”,即“水中金”。朱本云:“真铅乃先天—炁,从虚无中来,即金丹大药也。”[38]“金丹妙用无过先天一炁。先天乍到之时,氤氲交合,如登瑶池而饮琼浆。”[39]“一味醍醐乃先天一炁,从虚无中来者,即水中金也。”[40]“金丹作用专取水中之金,所谓先天一炁从虚无中来者。”[41]认为“真铅”之“先天一炁”实系“坎离交媾”所产“大药”。坎离尚属后天,二者交合产“真铅”方属先天。其曰:“真铅固是先天一炁,不落形质,然必须后天同类之物有以致之。盖后天不得先天无以变化,先天不得后天无以招摄。离中至阴之精、坎中至阳之炁,虽属后天,即真铅之所自出也。两者一合,真铅自生。”[42]“金木水火分之名虽有四,合之只是坎离二物,二物逆转便合成先天一炁,先天一炁从虚无中来,源洁流清,绝无纤尘夹杂。”[43]此认为坎离相交,取坎填离,使二物逆转即可得“先天一炁”。朱元育虽然有将“坎中至阳之炁”视为“真铅”、“金丹”的倾向,但他还是将坎离二物交媾所产“大药”称为“真铅”、“金丹”的观点贯彻始终的。[44]实际上,丹经中所谓“坎中实”者,乃从卦理上论证金丹之道,借用易理以言丹理,其坎离均为概念性的,非实指,只是用来论证、和合内丹之理。故丹经亦常告诫学者不可困于卦气爻象。张伯端明指曰:“卦中设象本仪形,得象忘言意自明。后世迷人惟泥象,却行卦气望飞升。”[45]
叶士表、夏元鼎、李简易、董德宁、刘一明注本也将“阳生”所得之炁,即“先天一炁”视为“真铅”。叶士表注解以“北方正炁、一点初生之真阳”作铅,即“真铅”。曰:“铅者,北方正炁、一点初生之真阳,为药母也。太上曰:以铅为君,以汞为臣,铅若不真,汞亦难亲,故铅为造化之主。”[46]夏元鼎注本所谓“真铅”、“真阳”均指“先天一炁”。夏在《南岳遇师本末》中称,其师周道人曰“真铅”、“真汞”,产在“先天一炁”。周云:“惟真铅、真汞,产在先天一炁。一点灵明,不垢不净,百姓日用而不知,圣人能究其本原。故佛为金仙,有此摩尼珠也;道为金丹,有此一刀圭也。此正散一成万,合万成一,子得一万事毕矣,何在于面壁打坐、行气导引乎。”[47]此为夏元鼎所得师授,当视为夏之观点。认为“先天一炁”为一,得一则万事毕,可得真铅、真汞、金丹。夏元鼎注本曰:“究其天一所生之水,非金铅不能生之,故金旺则水生,月圆则潮大。今乃采此铅于癸生之时,是母隐子胎,吾能采之以为金丹之用,正‘一阳才动作丹时’也,若‘金逢望远’,则月过十五以后始生魄矣。其魄属阴,自十六日至三十日,则魄满魂亏、阳衰阴盛不堪尝也。既不堪尝望远之金,当急采癸生之铅,是水中金一味,吾得之矣,当送归土釜之中宫,以流珠配之,以火候炼之,封闭牢实,不使有飞走之患,……”[48]此处“癸生之铅”、“水中金”即为阳生之“真铅”,产于“先天一炁”。
李简易诠解亦认为“真铅”即是先天之一炁。《悟真篇指要》云:“真铅者,坎男也、婴儿也……异名众多。名曰真铅,实先天一气耳,采之于太易之先。”[49]称“真铅生于北方坤癸之位,是元气之祖”[50],“元始即始青之祖炁,为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即黑中白、铅中银,真铅是也”[51],即为先天之一炁。李简易为《张紫阳赠白龙洞刘道人歌》所作注解中对此也有明指,曰:
金公,铅也。抱天一之质,本从月生而寄位于西方,庚辛金而出于坎位,故曰虎向水中生,即铅中银、黑中白、水中金也。《参同契》曰:金为水母,母隐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又曰:被褐怀玉,外为狂夫。乃真铅也,实先天之一炁耳。[52]
所谓“铅中银”、“黑中白”、“水中金”均指“真铅”,亦即“先天一炁”。
董德宁注本亦称“铅”为“真一之气”,即“黄芽”也,系二物之一,一阳初动之时而生。其曰:“铅者,真一之气,即黄芽也。癸者,雨露之水,即甘露也。癸生者,吾身一阳之产也。金者,金液也。望者,吾身月满之乡也。盖谓作丹之法,俟癸水既生之际,一阳初动之时,急宜进火烹炼。采真铅于东北,取真汞于西南,须及其时也。倘子时阳生而不采,望中月满而不取,是金之与液俱失其时候矣。故有‘须急采’、‘不堪尝’之戒也。”53明确地将“真铅”等同于“真一之气”,曰:
“真铅”者,真一之气也。“着意寻”者,谓寻明师指示其道,而用意朝夕行持,则真气生而真铅得矣,但莫视之为容易而虚度其光阴也。“地魄水金”者,皆真铅也;“天魂朱汞”者,皆真汞也,总之谓阴阳二物而已。然魄属金而为情,在药物为铅。其魂属木而为性,在药物为汞。今修丹之法,但先炼铅以擒其汞,自应烹汞以制其铅,此即是金来并木,而性去摄情之义。[54]
应当看到,在董德宁注本那里,“铅”、“真铅”、“真气”、“真一之气”、“黄芽”,亦即朱元育注本的“坎离交”所产之“大药”,只是董本与朱本的表述方式不同,其所指是一致的。朱本所言“坎离交”[55]实为董本之“凝神于气穴”而神气交,种种表述不一,然本质内涵实无不同。“凝神入气穴”,然后真气生,“真铅”产。董之《悟真篇正义》云:“盖修炼之道,若得其真诠,而工夫纯粹,其药物成就者,但凝神于气穴,心息相依以归根,则真息自生,呼吸俱无,如身入于杳冥之乡,是阴极之精可觅,乃真汞生也。少焉,则一阳初动,其丹田如火燃,暖气冲融,神光透目,而心觉其恍惚之景,是阳动之象可寻,乃真铅生也。斯时急宜运火采取,送归黄庭,可结其丹胎矣。”[56]董德宁所言之修炼程序应为“活子时”“阳生”后采取烹炼,周天数足后,再候“正子时”阳动,转河车,使“乾坤交媾”。故其所谓“一阳初动”、“阳动之象”亦指朱元育之坎离交之“阳生”,真铅即“阳生”所产先天真一之气,亦即“活子时”癸生之真铅。[57]
刘一明注本亦将“先天真一之气”指为“还丹”、“真铅”,又曰“雄虎”。《悟真直指》曰:
先天真一之气,即还丹也。因其还丹,乃刚柔二气交合而成,故谓真一之气,非还丹之外别有真一之气也。当还丹到手,道心刚健,人心柔顺,真知灵知,混而成一,圆陀陀、光灼灼,仍是有生之初,良知良能,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本来面目之物事。此个物事,因其性刚,号曰真铅;因其气壮,又曰雄虎。真铅雄虎,总是一个浩然正气,至善无恶,秉彝良知良能之天真耳。既得复此天真,须要将此天真,复于父母未生以前,五行不到之处,方能成得一个永久不坏之天真。[58]
此处借儒家之“人心”、“道心”、“良知良能”、“浩然正气”等名相,以及佛家之“圆陀陀、光灼灼”之言词,来发明先天真一之气的特征。
总之,《悟真篇》清净注本各家的“先天一炁”之所指大多包含有“阳生”之“真铅”的意义。
综上所述,《悟真篇》清净注本的“先天一炁”名词大致包括四种意义指向:即本体论、生成论层面上的初始“元炁”,“生身受炁初”层面上的先天“祖炁”,“肾炁”,“阳生”之“真铅”。在这四种所指中,“阳生”之“真铅”应是关键性的。正是“阳生”“真铅”之“先天一炁”的产生才使得整个内丹修炼工程有了入手的可能。
 
【注释】
[1 ]元戴起宗于至元元年(1264)为《悟真篇注疏》作“序”,其中有云:“自叶文叔既注之后,人晦于道,无辨其错者。予所见数十家注,皆以独修偏解,或以旁术妄箴,致使金丹大道世不得闻,……”(参见《紫阳真人<悟真篇>注疏》戴起宗序,《道藏》第2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1988年版,第910页。以下凡引《道藏》典籍,均为此三家本,不再另注出版信息)元张士弘亦在《悟真篇三注》之“紫阳真人悟真篇筌蹄”中言:“予项在中书,有志于此,……后蒙师授,方得指归,……历阅群书,遍加询究,此《悟真篇》前后注释,可见三十余家。于中有力行而深知;有洞达而未行;有及门而无火候;有略晓而无下手;有不得明师妄自箴注,大失其旨。”(参见《紫阳真人<悟真篇>三注·紫阳真人<悟真篇>筌蹄》,《道藏》第2册,第972页)戴起宗认为其所见数十家注,“皆以独修偏解,或以旁术妄箴”,故戴所见应多为清净丹法注本;而张士弘亦奉《悟真篇三注》之阴阳丹法,然其称所见“三十余家”注释,其中“力行而深知”、“洞达而未行”、“及门而无火候”、“略晓而无下手”四种,当属阴阳丹法注本,只不过张氏认为尚不全面、透彻,只有一种属“不得明师妄自箴注”,故张所见应多为阴阳丹法注本。由此可推知,戴、张二人所见《悟真篇》注疏文本当互有不同。因此,元时所存《悟真篇》注本应远多于张士弘所见“三十余家”。
[2 ]另有胡涵真《悟真篇四注》,似亦为清净丹法,尚待细究;宋代曾慥编著的《道枢》卷十八收有《悟真篇》残卷,无注解;似出于南宋的《丹经极论》收有《悟真遗篇》,亦无注。本文对此三种文本暂不作考察。
[3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一般不对本体论、生成论作严格区别,丹经亦如此,故本文也将此二者合为一类讨论,只在必要时予以说明。
[4 ]《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25页。
[5 ]“炁”,原本作“气”,据上下文改。“气”与“炁”,在道教修炼之学中是有区别的。(参见朱越利:《炁气二字异同辨》,载《世界宗教研究》1982年第1期,第50-58页;李丰楙:《葛洪<抱朴子>内篇的“气、”“炁”学说》,载杨儒宾主编《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气论与身体观》,巨流图书公司1993年版,第517-539页)朱越利先生之文从道教整体思想的角度对“炁”“气”作了一些分辨,认为“炁”字往往带有原初生命、符咒或天帝上仙等神秘的色彩,而“气”字则表现出后天、自然界或人间等非神秘的色彩。在内丹学中,“气”一般指后天性的,如呼吸之气、饮食之气等;“炁”一般指先天性的或通过内丹修炼所产生的能量性的东西,如本体性的“元炁”、“真铅”之炁等。但亦有一些丹经不作严格区分,将“炁”径写作“气”。故本文总体上有区别,同时也随引文作相应变通。
[6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96-97页。
[7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213-214页。
[8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下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302页。
[9 ]朱元育:《参同契阐幽》下篇,第17-18页。汪东亭辑《道统大成》(上),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5年初版。
[10 应该看到,这里的逆返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逻辑严密性,只是一种类比而已。严格而言,朱本此论前者指本体论、生成论意义上的,后者则为内丹修炼意义上的,逻辑不够严密,系将两种不同的概念加以类比。若按前者理解,则返还至“道”的层面,应为内丹修炼的究竟境界;而后者之“先天一炁”则应指“阳生”之“真铅”,属于内丹修炼的第一阶段。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属于丹经的朱元育注本并非要证明理论的严密性,而应是一种方便说法,以阐发内丹修炼的程序。因而,丹经中有些内容是不能用理论的缜密性来衡量的。
[11 ]董德宁:《悟真篇正义》卷中,第9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下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12 ]《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25页。
[13 ]夏元鼎:《紫阳真人<悟真篇>讲义》卷三,《道藏》第3册,第45页。
[14 ]刘一明:《悟真直指》卷二,《精印道书十二种》,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再版。
[15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悟真篇指要》,《道藏》第4册,第409页。
[16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悟真篇指要》,《道藏》第4册,第410页。
[17 ]董德宁注本中无“炁”字,均写作“气”。
[18 ]董德宁:《周易参同契正义》卷下,第57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上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19 ]董德宁:《周易参同契正义》卷上,第15页。同上。
[20 ]董德宁:《周易参同契正义》卷下,第9页。同上。
[21 ]《周易参同契正义》中还有关于“先天一气”本体论的论述。如,《周易参同契正义》卷中曰:“‘道之形象,真一难图’者,以水之为物,乃天一之源、五行之始,为道之体象,是真一气所化,而生于玄冥之中,难以测度其端倪,安能图其形哉?……所谓‘玄冥难测,不可图画’,同一义也。‘变而分布,各自独居’者,谓真一之气,其分而为阴阳,变而为水火,则轻清者上升,其重浊者下降,而各自分布独居,乃道之变化而分之也。”(参见董德宁:《周易参同契正义》卷中,第40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上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2 ]董德宁:《周易参同契正义》卷上,第12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上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3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上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55页。
[24 ]丹经之术语所指含义颇为复杂,同一名相不同指向,或不同名词同一含义的情况很多。本文试图结合《悟真篇》注本及注家的其它作品做整体考察,力求相对准确地把握注本术语内涵。朱元育之“金丹”、“大药”、“真种”等均指“阳生”“真铅”之“先天一炁”。
[25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上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57-58页。
[26 ]参见《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16页。
[27 ]参见《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18页。
[28 ]参见《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17页。
[29 ]夏元鼎:《紫阳真人<悟真篇>讲义》卷二,《道藏》第3册,第41页。
[30 ]李简易:《无上玉皇心印经注》,《道书全集》,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628页。
[31 ]王庆升:《爰清子至命篇》卷上,《道藏》第24册,第197页。
[32 ]刘一明:《象言破疑》卷上,《精印道书十二种》,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再版。
[33 ]刘一明:《象言破疑》卷上,《精印道书十二种》,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再版。
[34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悟真篇指要》,《道藏》第4册,第406页。
[35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规中图十二字诀序》,《道藏》第4册,第418页。
[36 ]《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23页。
[37 ]《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33页。
[38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上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84页。
[39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192页。
[40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197页。
[41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198-199页。
[42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131-132页。
[43 ]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下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271-272页。
[44 朱本有时又称“坎中阳炁”为“真铅”,云:“当其欲交未交之时,坎中真阳涌出北海,如潭底之日赫然发光,一切阴气邪魔到此自然消灭。及乎真阳上升,与离中真阴配合,结成金丹,如天上太阴映太阳以为光,初出庚方之上,到此药苗新嫩,急须采取而烹炼矣。……大抵坎中阳炁为真铅,离中阴精为真汞,坎离即铅汞也,铅汞即身心也,身心之用乃精炁也,精炁之体乃性命也,两者打合,浑然元神,乃是真中至真。”(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上卷,萧天石主编:《道藏精华》第三集之三,台湾自由出版社1976年版,第61-62页)认为“坎中阳炁为真铅,离中阴精为真汞”。如此,“真铅”又似非“坎离交”而产,只坎中之炁即为“真铅”。其在别处亦有言,称:“汞本无质,喻妙有中真空;铅却有形,喻真空中妙有。妙有中真空即先天祖性,乾是也;真空中妙有即先天元命,坤是也。在后天,性寄于心,故乾破为离,离之中虚者乃真汞也;命寄于身,故坤实成坎,坎之中实者乃真铅也。……到得两物合体,化作先天一炁,始号真铅,却又只是一物,此名外药。复加采取而烹炼之,一点落在黄庭,凝结圣胎,此名内药。更须抽铅添汞,炼之又炼,返于虚无,始称真汞。铅尽汞乾,才得超凡入圣,此炼先天—炁以成大还丹也。大抵以真铅喻身,真汞喻心,炼真铅所以了命,炼真汞所以了性。性命齐了,大道毕矣。”(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同上,第126-128页)此段中朱本也将“坎之中实者”指为“真铅”。但其又曰:“学道者能取坎中之阳,点离中之阴,才复还先天乾体,此炼后天两物以成金丹也。”(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同上,第127页)“盖真铅是先天一炁,从虚无中来者;凡铅乃凡精凡气也。然对坎离二物而言,身中凡精凡气总属凡铅;对先天一炁而言,则离中至阴之精、坎中至阳之炁又属凡铅矣。直到二物会合,产出一点真种,才算得真铅。真铅即金丹也,即所谓‘先天一炁从虚无中来’者。学者既识得此真种,采取而锻炼之,是名金液还丹。更加温养乳哺之功,损之又损,以至虚无,消尽后天阴滓,浑然一片先天,法身圆明,与太空同体,是并其真铅而弃捐之矣,况凡铅乎?”(朱元育:《悟真篇阐幽》中卷,同上,第129-130页)故彻底讲起来,朱本并不认为“坎中之铅”即为“金丹”、“大药”。其称“坎中阳炁”、“坎中之实”为“真铅”,只是相对于“凡铅”而言的,相对于身中之“凡精”、“凡气”而言的。朱本最终还是强调“真铅”乃坎离会合所产“金丹”。
[45 ]《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32页。
[46 ]《修真十书·悟真篇》,《道藏》第4册,第719页。
[47 ]夏元鼎:《南岳遇师本末及其它三种》,据宝颜堂秘籍本排印,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初版,第5页;又见《藏外道书》第25册,第2页。
[48 ]夏元鼎:《紫阳真人<悟真篇>讲义》卷二,《道藏》第3册,第38页。
[49]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悟真篇指要》,《道藏》第4册,第407页。此处“气”字,原本如此;下注亦同。
[50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辩惑论》,《道藏》第4册,第413页。
[51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长生久视之书》,《道藏》第4册,第412页。
[52 ]李简易:《玉谿子丹经指要·张紫阳赠白龙洞刘道人歌》,《道藏》第4册,第416页。
[53 ]董德宁:《悟真篇正义》卷上,第4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下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54  ]董德宁:《悟真篇正义》卷上,第5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下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55 丹经也将小周天之河车运转称为坎离交媾。
[56 ]董德宁:《悟真篇正义》卷中,第16页。守一子编纂:《道藏精华录》下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57 ]这从董德宁的其他作品中可以更明确地看出。如董德宁之《丹道发微》借薛、张、杨、董等几位丹家之言所作阐发,云:“先以宁心守虚无,次用抑息待癸生。行屯蒙,而后当运动三周;入炉鼎,而先采取一转。子午徘徊于天地之中,卯酉沐浴于东西之位。温养赤玉,须神息天然,浇灌玄珠,凭坤水之用。”(参见周立德、刘渺选编点校《丹功丹经真解》,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3页)又云:“若能清心作为,而工夫纯熟,不以世外之事,留恋于身心,勤久不怠,自然得杳冥之景象、恍惚之地位,则真铅真汞、先天先地之道至矣。采至三百八十四铢,而得大药一斤之数,则丹头就可结也。再用温养十月,而婴儿显然出矣,……”(同上,第12页)“采取数足,方行温养。而采完三百八十四铢曰全足,此时大药已成,可以入室温养矣。然所谓铢两者,即是日逐所得黍米之珠,勿执泥为外物也。”(同上,第9页)可见董德宁之丹法亦要求周天数足后,方可温养。其所谓“癸生”也是指“阳生”,真铅即“阳生”之先天真一之气。
[58 ]刘一明:《悟真直指》卷一,《精印道书十二种》,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再版。
(原载《中国哲学史》,2008年第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