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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反思

【魏英敏】亲历改革开放30年来伦理学研究的发展与变化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和国家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焕然一新。我们的伦理学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地发展起来,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抚今追昔,感慨万千。30年前,当北大、人大、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些中青年教师,踏上伦理学研究之路,偌大的校内图书馆,包括北京图书馆,竟没有几本像样的伦理学教科书,伦理学专著几乎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书,也是凤毛麟角。称得起伦理学教授或道德学家的人,也寥若晨星。除北京大学的冯定、张岱年、周辅成,上海师大的周原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奇之外,几乎找不到其他的人。

如今不同了,伦理学教科书,学术专著多得不可胜数。中外伦理学思想史、伦理学词典、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伦理学学术刊物一应俱全。

近年来,应用伦理学著作,如雨后春笋。从英文、法文、日文、德文、俄文、希腊文翻译的西方伦理学名著,古代、近代、现代的都应有尽有。从港、澳、台引进来的伦理学著作也不胜枚举。与韩国、日本、新加坡、英国、美国伦理学界的学术交流也非常的活跃,与台湾同仁的交流,更是不时地举行。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伦理学教学与研究队伍成长起来了,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以罗国杰同志为首的先进者们,率先举办伦理学教师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并且,罗国杰同志编写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本伦理学教科书,对全国伦理学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在全国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有很多硕士、博士点,这里有一大群近30年来成长起来的年轻有为的教授与学者。

令我们感到光荣与自豪的是伦理学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取得了显著成就。

第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取而代之的则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我们的社会由政治社会、阶级斗争的社会,转化为公民社会,即现代工商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

伦理学是社会意识,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因此,我们的伦理学也相应地从阶级斗争的伦理转化为公民社会的伦理。从为阶级斗争服务转变为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为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服务。这是伦理学理论研究方向性的转变,广大伦理学者们热烈的欢呼这个转变,并为这个转变作了大量的工作。

第二,从封闭式的研究走向开方式的研究。改革开放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基本国策,在这个基本国策下,我们伦理学理论研究,迎来了生机勃勃的春天。

在以往的几十年里,中国传统的伦理、西方伦理、宗教伦理,一直是我们批判的对象,斗争的对象。不承认它们存在的合法性,不承认它们是人类伦理文化的一部分。现在不同了,我们的认识和态度改变了,如今它们是我们学习、借鉴、继承的对象。承认它们是人类伦理文化的一部分,其中有大量的宝贵财富可以继承和借鉴,成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的资源。

中国传统伦理学著作,西方伦理学著作,宗教伦理学著作,大量问世,大量翻译出版,堂而皇之地登上我们的大学讲坛,刊载在我们的学术刊物上。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教科书《伦理学简明教程》力争摆脱当时苏联伦理学的框架,走一条自主研发的道路。采取史论结合的方式特意开辟三个专章,简明扼要地阐释中国传统伦理,西方古代与近代伦理,还有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占据全书的四分之一。这一切在30年前的那个万马齐喑的年代里,是绝无仅有的。这部伦理学教科书,是思想解放之作,具有创新意义。出版不久,即被许多高校作为教材,截至199310年间发行近13万册。

在课程设置方面,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北大硕士生的课程设置中,伦理学原理名著选读课把台湾韦政通著《伦理思想的突破》、美国当代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著的《道德哲学导论》作为必读书目,这在当时思想是相当开放的,是真正开放式的教学与研究。

第三,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的伦理观转变为市场经济时代多元化的伦理观。计划经济时代,经济高度集中统一,公有制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政治制度高度统一,中央集权统治一切,不允许权力分散;思想文化领域高度集中统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统领一切。那时的伦理观,也只有一种,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可以说“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人们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不管认同与否,在道德生活领域,在理论研究方面都必须照此办理。

现在不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致使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人们在实际生活各方面展现出的伦理行为,有的按利己主义,或理性利己主义办事,有的是按功利主义伦理观作为,有的则按集体主义伦理观行动。

从理论层面上看,有的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并以此研究现实生活的伦理道德问题。有的则用西方分析哲学的伦理观,分析、解释伦理学的问题。有的运用自由主义价值观探讨现实的道德问题。有的还用中国传统伦理观思考、探讨当代伦理道德问题。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它们都可以“登堂入室”公开宣讲或著书立说。真是进入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靠政治的力量、阶级斗争的力量或行政的力量,强制推行一种伦理观,已经行不通了。只有凭借理论的真理性去说服群众,方可占有一席之地。

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面对严峻的挑战,它有被边缘化的危险,要维护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主导地位,必须“与时俱进,革故鼎新”,此外别无它法。

第四,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我们从前伦理学研究的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哲学的方法。因为伦理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用哲学的方法研究伦理学理所当然。具体地说,就是唯物史观的方法,阶级分析的方法,归纳、演绎的方法。

现在不同了。自然科学中的系统论方法,社会学中的调查、实证研究方法,心理学中实验和测量的方法,都被大量的采用,可谓丰富多彩,视域广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本是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的精髓。然而它也是一种哲学思维方法。

改革开放30年,也是我们伦理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30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伦理学理论研究中,就是要与教条主义、独断主义、绝对主义作斗争,从这“三个”主义中解放出来。

首先是把思想从教条主义束缚下解放出来。教条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把行动指南变成解决实际问题的现成答案。

在伦理学研究中,教条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某些论断、观点当作千古不变的真理到处套用。例如,把哲学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套用到伦理学基本问题上,硬说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这样伦理学就不像伦理学,伦理学失去了它的个性。

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教条,这就是中国古教条,以儒家是非为是非,还有西方的教条,以洋人的是非为是非,缺少独立的是非观。他们思考问题的逻辑,写文章的语言表达,完全是教条化的,远离生活,远离当今的社会。

其次,从绝对主义的枷锁中解放出来。绝对主义割裂相对与绝对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脱离相对讲绝对。绝对主义者往往以“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看问题,否定事物的相互渗透,从而否定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机制,把事物看作是一成不变的。

伦理学研究中的绝对主义是很严重的。例如,以往讲道德只讲阶级性,不讲或很少讲普适性。还有什么“集体利益至上”。不承认集体利益还有非至上性的一面。

再次,从独断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独断主义就是自诩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唯我独尊”“唯我独正确”,不准别人发表不同于自己,更不用说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了。好像真理都在他们的手里,谁若是发表了个人的独立见解,在他们看来不是“离经叛道”就是“旁门左道”。绝对主义者们的伦理学观点,给人的印象就是思想有些僵化。

如怎样看待利己?他们认为利已是不道德的。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利己不见得不道德,看怎么利己。损人利己不道德。不损人利己,或合法的利己,也不道德吗?这种疑义表达的看法,依我之见颇有道理。可是绝对主义者却认为,主张利己就是宣扬利己主义的道德观。其实利己和利己主义不是一回事。前者指人们的一种观念,后者则是一种伦理学说。

又如怎样看待自我牺牲?本来在道德中包含有特殊情况下选择自我牺牲的合理性。自我牺牲指,不能摆脱道德上的困境,那么选择自我牺牲就是道德的,但不是说讲道德动辄就要求人们作出自我牺牲。可是独断主义者们却不分自我牺牲的具体情境,抓住某经典作家的一句话,一概肯定自我牺牲是道德的,甚至说自我牺牲是构成道德的必要条件,好像讲道德就要自我牺牲,这显然是荒谬的。独断主义由于它的独断,常常以自己的无知当作别人的过错。

30年来伦理学研究获得今日的成就,实在来之不易。是我们同自己头脑中“三个主义”作斗争的结果,也是同周围那些习惯于“三个主义”者们坚持斗争的结果。

第五,伦理学的研究从书斋走向生活,从课堂走向社会。许多伦理学者,深入到农村、工厂、企业、街道、居民点,作社会调查,进行大量道德实证性研究。这里涉及婚姻、家庭道德,职场伦理、社会公德、网络道德、性道德等诸多领域。

这说明在我国描述伦理学有了很大的发展。通过实证性的研究,揭示了我国道德发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公民道德规范,为伦理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这里尤其要提到德育工作者,现在的中国伦理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的同仁,即前中央教科所以詹万生为首的德育研究中心的一班人马,团结大批中小学德育教师,做了整体构建学校德育研究与实验课题,前后长达10年之久,被纳入国家“九五”、“十五”科研规划中,全国28个省市百个实验区、千个实验校,数万名师生以及地方教育部门领导参加的规模宏大的研究与实验。

这是当代中国教育史上前所未有的研究与实验。他们有一套又一套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有从幼儿园到中小学乃至大学的德育活动教材。他们的研究成果为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法规、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操作指南。

此外应当指出,应用伦理学著作多如牛毛,这种跨学科式的研究,诸如市场经济伦理,环境伦理,制度伦理等对伦理学的发展,对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第六,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伦理学研究,照搬前苏联的一套,主要是根据施什金、基塔连柯的伦理学著作,讲道德规范体系。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们开始着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这个体系,经过伦理学同仁30年的努力,克服“左”的教条主义束缚,顶住压力,艰难探索终于初步形成。

这个体系是什么样子?可从历次中共中央文件中看到它的原生态,看到它的发展历程。

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到“集体主义”和“发扬人道主义”问题。

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写到“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尊重人、关心人”……这里讲的尊重人、关心人,不是别的,正是人道主义。

2001年中央发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

这里的“为人民服务”不限于政治道德,它已升华为公民道德,所谓“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即是明证,同时又一次谈到人道主义。

“纲要”再次重申五爱道德。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见《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第12条、第14条)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又一次也可以说一再重申“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这里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是第一次。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又说:“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里讲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共一贯主张,更是前所未有的。

综合上述,在中央有关文件中,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人道主义”多次被提出,近年来“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也都陆续被提出来了。由此不难看出,党和国家是多么重视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并与时俱进,不断地充实、调整、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或规范。

这与广大的伦理学者多年来的理论研究工作密切相关。他们写了大量的文章著作,阐释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诚实守信”、“公平正义”这些优良的道德传统,为建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作出了贡献。(参见王海明著《伦理学》3卷本,第2卷对公平、人道、自由有专门论述,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程立显著《伦理学与公平正义》,2002年北大出版社出版;人民大学龚群译著《罗尔斯正义哲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出版;王润生《社会公平:文化重建的几点思考》,中国青年报1988328

经过30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可以说,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这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人道、公正、诚信为原则和相关规范的道德体系。简言之,一个核心,四项原则,也可以说五项基本原则,即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人道、公正、诚信。还有六项规范,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生存环境。”

这五项基本原则和六项规范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全部内容。它们都可以从这五项原则和六项规范中得到说明和解释。

这五项原则中“为人民服务”揭示了我们道德的性质是服务性的道德。与往昔时代的道德和当今西方社会的道德根本不同,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志和显著特征。为人民服务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是诸种社会主义道德的总括词,统领一切社会主义道德。

集体主义道德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反映,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国民的共同事业。所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我们社会诸种道德原则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原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独有的道德。

人道、公正、诚信是不论古今中外任何阶级、任何时代都信奉的道德。它们有阶级性,但更有普适性。

总之,这个体系即五项原则和六项规范是贯通古今,融汇中西的。它不仅是对人类道德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又是综合创新的俱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第七,在若干重要理论观点上有突破,有创新。首先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为人民服务”有新的诠释。为人民服务,依据毛泽东1944年在《纪念张思德》一文中所讲的精神,以及在《论联合政府》,在《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等文章中所讲的为人民服务都是党的道德、干部道德、政治伦理与阶级道德。邓小平、江泽民讲的为人民服务的含义也是如此。不只如此,“为人民服务”还是党的宗旨,人民政府的宗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社会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人民服务”的内涵与外延都已发生了某种改变,一些学者作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其中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就是认为,为人民服务是一种平等、互助的道德。全体国民人人是服务者,人人又是被服务者,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种平等、互助的道德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 目的与手段相一致的道德,利己与利他相结合的道德。[1]

毫无疑问,这是对“为人民服务”新的诠释,表明现在的中央文件所论(详见《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第12条)“为人民服务”已由政治伦理、阶级道德上升为通识伦理、普适道德,不只是共产党员干部的道德,更是全体公民的道德。无疑,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巨大飞跃。

其次,关于集体主义原则,虽然它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原则,但不再认为它是唯一的基本原则。人所共知,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人际关系纷繁复杂。人们相互关系不再单纯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而是大量的个人与个人的多种多样的关系,诸如职业关系、经济交往关系、业务合作关系等。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原则,只讲一条基本原则,所谓“集体主义”是远远不够了。必须讲多项原则,如诚实守信原则、公平正义原则等。这叫做与时俱进,因势而异。这几乎是伦理学界同仁的共识。

尤其是集体主义的内容,必须予以更新,不能再讲老一套。从前讲集体主义有正确的方面,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要时服从集体利益。

但是我们有些学者离开了集体主义的精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以“左”的眼光看待集体主义。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服从方面,对个人利益有所忽视。什么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或绝对的服从集体利益,或“集体利益至上”,诸如此类的解释,从理论上说使个人与集体在权利与义务上陷入不平等的境地,个人利益没有地位,被忽视甚至被否定。它的理论前提是假定集体利益永远正确,绝对正确。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中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论断是错误的。

应当公正地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或受这种观点影响的人,对以前的说法有所修正。在他们后来的著作中正确地写道:“有些人看不到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一致性,把集体主义原则简单地理解为就只是要求‘个人服从集体’,这是对社会本位原则的一种曲解,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集体主义原则从根本目的上说,不是个人服从集体,而是个人和集体的和谐发展。集体主义原则的最高理想,就是达到使两种利益和谐共生,同步实现的目的。”并认为为人民服务包含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这是“与时俱进”的态度,应该肯定。

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把公正、权利观点引入伦理学理论研究中,集体主义概念、集体主义的界定,有些同仁作了新的解释。

例如,在《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一书中,作者写道,集体主义是和个人主义相对立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基本原则主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统筹兼顾。基本要点有三:(1)集体、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关心、保护和帮助人民群众发展他们正当的个人利益,个人有义务促进集体、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增长。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起码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不同于以往一切整体主义道德的根本之点。(2)在集体利益优先的基础上,实行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只要集体利益是正当的,个人利益就应当自觉地服从集体利益。集体也应适当地照顾个人利益。为了社会集体利益而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则是崇高的道德行为。(3)谴责一切侵犯集体、国家、社会或个人正当利益的非法和反道德的行为。[2]这种阐释毫无疑问,与以往流行的解释不同,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研究的新进展、新观念。

这样阐释集体主义,意味着正当的、合法的、合理的个人利益为集体利益的源泉,因此,在实践上特别重视个人利益,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恰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但集体利益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所以集体主义的真精神,是“以公为先、公私兼顾”,而不是“以公为重、以私充公”。如果公私有矛盾兼顾不了,则私服从公,这是集体主义的科学表达。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源泉,集体利益则是个人利益的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历史的教训不可忘记,以前只讲“大河有水,小河满”,从来不讲或很少讲“小河没水,大河干”。这显然是片面的。两者辩证统一,既要讲“大河没水,小河干”,又要讲“小河有水,大河满”,这才是个人与集体双方面权利与义务对等,两者的互动,才是科学的,全面的。

再次,关于人性与人道主义。在阶级斗争的年代里,人性、人道主义是禁区,不能讲人性、人道主义。人性、人道主义成为资产阶级专利品。一讲人性、人道主义就是封资修的黑货,立即成为批判、斗争的对象。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国学界,展开了一次人性、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大讨论。时间长达数年之久,在近300种刊物上发表了数百篇上千篇文章。从此,在哲学界、政治学界、文化界、伦理学界等可以敞开思想,谈论、研讨人性、人道主义问题。

认为人性、人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中包含有人性论与人道主义。它与资产阶级人性论、人道主义有区别,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性、人道主义只是作为历史观的一个构成部分,即它是一项伦理原则。

承认人性、人道主义有阶级性,同时有普适性,资产阶级人性论,人道主义有历史的进步意义,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可以批判继承。这是人文思想的一大解放,伦理思想的一大解放。

上世纪80年代初《伦理学简明教程》,把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首先提了出来,开学术研究风气之先。对高校伦理学的研究、道德体系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关于道德遗产批判继承问题。旧道德能否继承?这是关于道德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1957年、1962年到1965年,由戏曲界开其端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性讨论,结论性的意见是无产阶级只能继承历史上劳动人民的道德,剥削阶级的道德是不能继承的,换言之,劳动人民只能继承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只能继承剥削阶级的,这叫“平行继承法”。北京大学冯友兰先生说,剥削阶级道德,如忠孝有两重意义,具体意义有阶级性不可以继承,但抽象意义是可以继承的。这就是所谓“抽象继承法”,历史学家吴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们曾遭受严厉的批判。

事实证明这种批判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冯友兰先生讲的道德的抽象意义,实际上指道德范畴中普适性的一面,这一面当然可以继承,至于“具体意义”即阶级性那一面,只变成了单纯的批判,继承被否定了。

改革开放30年来,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历史上的道德文化遗产,无论封建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只要有民主性、科学性、人民性的东西都可以批判继承,即分清精华与糟粕,抛弃其糟粕,吸取其精华。

毛泽东说过:“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还有外国的古代文化,例如各资本主义国家启蒙时代的文化,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3]毛泽东还说过:“所以我们绝不可拒绝继承和借鉴古人和外国人,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4]

这就是说对剥削阶级的文化遗产,包括道德文化遗产,不论中国的、外国的、古代的、现代的,只要对我们有用都可以批判继承,这是非常正确的观点。

可是几十年过去了,没有真正落实。改革开放了,我们思想解放了,我们真的实事求是了,在道德遗产批判继承的问题上终于走上了正路,这是今日伦理学繁荣昌盛的根本的原因之一。

第八,对个人主义的评价问题。这也是伦理学中重大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个人主义”是什么?没有搞清楚。我们以往所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实质上是对利己主义,主要是对粗陋的利己主义的批判。即使对个人主义批判对了,也没有真正批到点子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个人主义有了真正的全面的了解。普遍的认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包括人性论、价值观和对生活的态度,同时也是一种财产制度。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资产阶级人生观的核心,它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起了解放思想,唤醒自我意识的重要作用,也是今日资本主义世界人们奉行的行为准则。然而它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我们不赞成个人主义,更不能引进个人主义,它与我们的社会制度相抵牾,与我们的传统不相容。但也不能简单的完全否定它。个人主义也有些合理的成分,例如强调个人的独立自主、自由与尊严,重视个人利益。

个人主义将长期存在,因为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就是它的根源,与个人主义作斗争是旷日持久的事情。要否定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要努力把它的消极作用限制在最低程度上,这是可以做得到的。对极端的个人主义,或粗陋的利己主义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因为它是极其有害的坏的思想与行为。

余论

改革开放30年来,伦理学由一家独鸣,一花独放,变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的确是好事,马克思主义伦理观要在诸多伦理观中,稳住主导地位,起真正的导向作用,还需要学者们用心、用力、用功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提高它的理论品位。

这里天地宽阔,空间广袤,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可是令人不无忧虑的是,有一些人对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兴趣不大,因为这里难度大,不像应用伦理那样较容易出成果。

实际不然,没有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伦理学作基础,应用伦理学是研究不到家的,是出不了高水平著作的。

因此之故,还是要努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伦理学,这里的确有困难,但也确有光明的前景。

魏英敏(1935-),男,辽宁盖州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

【参考文献】
[1][2]魏英敏.当代中国伦理与道德[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
[3]毛泽东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原载《党政干部学刊》20099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