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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蓉】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道德话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正着力从理论到实践、从决策到运作的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一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宣言书。然而, 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和理解尚有待于包括政府在内的国人的学习和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问题。……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 (1) 这两个问题, 可以说是抓住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龙头。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过程, 道德话语的是否在场则关系重大。近些年, 学界就国家治理与道德的关系不乏真知灼见。但它难以进入国家的决策体系。诚如樊浩教授的一针见血:伦理学及其他人文科学只是在社会出现了问题, “在‘问题意识’的驱动下才会出场和在场, 这种‘治病式’的在场方式不仅决定了其‘软’甚至作为上层建筑的‘装饰’地位, 而且很难形成对整体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战略” (2) 这就是说, 道德话语在目前的国家治理决策中基本还属于“失声”状态。鉴于此, 笔者力图就国家治理现代化与道德话语的问题做一思考, 以求教于学界同行。

一、道德话语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

何为“道德话语”?它与道德是何种关系?通常, 话语即言语。按照《辞海》的解释, 指的是说出来的能够表达思想的声音, 也指把这种声音记录下来的文字。其中, 表达思想是话语的实质。“道德话语”, 是人们道德思维的外在表现, 是人们运用一定的道德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 表达与道德问题相关的思想观点、意见建议等。这些与道德问题相关的思想观点、意见建议的总和就是道德话语。当然,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 是受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支配并为之服务的。因而道德话语也会因其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决定而产生话语的多元与分歧。笔者本文所述的“道德话语”一词, 指的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上并为之服务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道德话语体系。这种道德话语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话语表达。

既然道德话语属于主流意识形态, 属于国家的思想上层建筑, 那么它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就是不言而喻的。国家治理, 突显的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 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思想上层建筑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 思想上层建筑要求建立政治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是以思想上层建筑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 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 又成为一种既定的对象和现实的力量, 成为一种人们社会生活的外部环境, 不能不在思想上层建筑中得到反映。思想上层建筑不仅反映经济, 而且反映政治。我国现有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 , 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上的, 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等因素的作用下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产物。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是基本适应的, 但还不成熟, 尚未定型和完善。譬如, 在政治制度方面, 几千年来传统小农经济和封建文化影响下的“裙带关系”、“官本位”意识依然存在;在社会制度方面, 等级、特权思想影响下的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首都等大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性还较为严重。这种政治上层建筑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某些弊端, 需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在内的思想上层建筑的价值引领。就道德这一思想上层建筑而言, 它对制度所起的作用是:第一, 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离不开社会道德价值认可;第二, 制度的实际运作成效也离不开社会价值精神和道德风尚。一个善的社会价值精神与道德风尚, 有利于制度的巩固。习近平总书记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 有效整合社会意识, 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 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十九大提出在2035, 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这就需要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 需要道德话语的始终在场。

道德话语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这种作用,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已为我党所意识并强化。那么, 当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又何以突显它的特殊价值呢?这是因为改革开放近40年社会发展转型及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所致。首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助推了深刻的社会转型。而社会转型期的基本特点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急剧的社会变革, 使得我们这个原本法治基础薄弱、而道德引领又一味高标准的国度, 产生着剧烈的利益反差和思想裂变。道德话语对于社会的软约束被利益追逐的信马由缰所冲破, 人们的道德信仰一度坍塌。价值观扭曲、触犯道德和文明底线者比比皆是。2012, 针对社会上严重道德混乱和文明缺失的突出问题, 党中央提出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任务。道德治理主要是治理社会秩序, 治理世道人心。十八大以来, 这些工作虽卓有成效但依然任重道远。表现在道德领域, 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作为“他律”的制度建设, 但作为“自律”的道德信仰却尚未重建, 国人从沉重的道德精神创伤中走出还尚需时日。其次, 40年改革开放已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转化表明:一方面, 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1) 另一方面, 在发展过程中许多社会矛盾问题交织叠加, 如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阶层固化倾向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极大地销蚀着发展的成果, 也挑战着社会公平正义;又如政府主体在行政过程中的执政理念、道德水准、体制机制、决策水平等, 也极大地影响着行政效率并进而关系到人心向背。这些都是以往计划经济时期所未曾出现的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不仅需要人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提升, 而且需要党和政府在治理水平和能力上的提升。不仅需要以道德信仰引领人民, 而且需要以道德信仰治国理政, 需要执政者的道德垂范。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当下, 道德话语决不能缺场。

当前, 道德话语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作用至少在如下方面得以突显:

() 制度信用的确立离不开“诚信”的道德价值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的到来,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那种靠胆大逾矩, 赚政策空子发财的日子正渐行渐远。信用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已大势所趋。信用制度, 指的是特定的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规则和机制, 规定、约束并监督实施的信用规范体系。其中, 政府信用制度、经济信用制度等的建立与实施, 是评价现行制度是否信用的首要标尺。而制度信用的价值基础则离不开道德“诚信”。对此,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诚信是金”, “一言九鼎, 言出必行”, 是中国人始终信仰的价值古训。荀子作为儒家的集大成者, 在继承儒家诚信观基础上, 将其“信”的认识推进了一大步。“宜于时通, 利以处穷, 礼信是也。” (荀子《修身》) 荀子不仅将是否守信视为君子小人的区分标准, 而且将“信”看作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推广到各个行业。甚至, 还将“信”视为称霸天下的必要条件和治国的重要方法。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西方社会, 信用与制度紧密相连。启蒙思想家霍布斯主张以法律约束契约的履行。马克斯·韦伯认为, 信用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精神和伦理准则。总之, 信用从道德价值转化成制度安排, 这是一个从思想文化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过程。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 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开始起步。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及金融征信体系的初步构成都是较好的例证。

() 制度公正的实现有赖于“公平正义”的道德价值标尺

制度公正是相对于社会分配而言的, 它指的是社会成员权利、义务关系制度性安排的合理状态。制度公正的含义有二:一是指制度的公正性, 即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二是指公正的制度化, 即强调公正的理念和要求本身应当具体化为制度。制度的公正实质上是分配的公正, 是制度安排中对社会资源、要素及权益的分配结果的合理与正当。公正作为制度的基本价值基础, 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之日就成为其追寻的目标。它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将公平正义挺在它的旗帜上。公平正义, 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基础性的核心价值, 它是指导我们全面深化改革, 尤其是在国家治理中革除体制机制上的弊端顽疾的思想武器。当前, 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还很尖锐: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中, 还历史地存在着与制度公正相背离的东西。这些都将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得到解决。我们相信, 不断完善、成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定是制度的公正性与公正的制度化的统一。

() 制度权威的树立取决于制度的感召力和国家的精神健康

如果说制度信用和制度公正体现的是国家治理中制度的合理性的话, 那么, 制度权威的树立则来自制度的感召力和国家的精神健康。从前者看, 国家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 使制度中所内蕴的伦理精神对社会成员产生一种凝聚和向心的作用, 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而不是一小部分人利益的立场等。十八大以来,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就是因其在人民中产生的感召力而获得拥护的。从后者看, 国家是否具有积极向上的风貌和开放包容的胸襟, 即国家精神健康与否也决定了现行制度的权威性。正像个人有着精神健康的标尺一样, 有学者认为, 富强与文明的辩证统一乃是国家精神健康的标尺。“富强与文明是精神健康的国家目标, 也是精神健康的国家体现。……如果说富强也是一种文明的话, 那只是一种‘物’的文明, 这里与富强对应的文明是指一种‘人’的文明, .....缺失人的文明的所谓富强必定是脆弱的, 甚至是危险的。” (1) 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观点。的确,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 部分国人“土豪”式的气质缺陷反映了我们在人的文明建设上的短板。这也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症兆之一。那些物质至上、嘲笑理想、戏弄崇高的反文明现象恰是国家精神上的病灶。倘若这种病灶得不到有效医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权威就要受到质疑。而在此, 制度的感召力和国家的精神健康乃需要道德话语的充分张扬。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道德话语的整合创新

改革开放40, 国家经济的强劲发展有目共睹。人们内生的求富逐利的动力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原有的道德体系被解构, 经济社会发展新现象中的道德是非、善恶、真伪一时难辨, 道德话语哑然失声便在所难免。这种发展的代价已然十分沉重。它必须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履而来一场暴风雨的洗礼。道德话语的整合创新 (而不是重构) 势在必行。

() 确立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道德共同价值

“共同价值”是否存在?理论界曾经一度产生过思想混乱, 主要是将其与西方的“普世价值”视为一体。其实, 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普世价值”以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个别性、特殊性为基础, 将它们的价值理念和发展模式说成是全球各个国家的发展圭皋和唯一选项。这在方法论上是以个别代替一般, 其意识形态渗透的用心昭然若揭。而“共同价值”是基于一定社会人们生产方式、物质生活条件的共同性, 社会交往的相互依存而产生“趋同”的价值意识和行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就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提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他说:“‘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 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2) 道德共同价值的提出, 旨在把现阶段国人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征程中, 把追求文明和谐社会的共同道德诉求凝聚起来。道德共同价值是一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和起点, 是一个社会道德进步应当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 是体现一个社会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需要和文化品质的。尽管当下在社会转型变革过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善成熟, 但这不影响我们根据时代发展的主题, 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确立道德共同价值。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道德共同价值应如何确立?笔者认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精彩地囊括了道德共同价值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发展进步中优秀的价值成果, “是共同价值在当代中国彰显的民族化形式” (3) 当然, 道德共同价值与核心价值观还不能简单地等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它以构建和彰显国家的制度精神为基调, 在规范国家权力运作和制度建设的同时, 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它集政治、法律、道德等意识形态于一身, 是意识形态诸领域的共同价值凝练。而道德共同价值则是其中有关个人、社会道德关系的价值概括。具体而言, 核心价值观24个字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体现的是国家社会对现阶段公民应当认可和遵循的道德价值准则的要求。而“平等、公正”则是公民对国家社会应当认可和遵循的道德价值准则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主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 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道德共同价值以核心价值观的形式加以表达, 正是体现了国家治理中的主流道德话语。

() 坚守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道德高地

道德共同价值只是确立了当下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和起点, 是我们这个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价值观。除此之外, 我们还需要道德高地, 这就是道德精神信仰以及人格化的美德理想。在道德思想史上, 道德信仰与美德理想无疑是最受人尊崇的, 因为它最能彰显道德主体的自觉性, 最能体现人类的道德自由与尊严。然而, 曾几何时, 道德信仰的被怀疑和道德理想人格的被嘲笑, 使人们心目中的道德高地轰然崩塌。许多人对道德上的崇高不以为然, 对道德上的低劣却习以为常, 不仅背弃了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 而且在树立新美德方面也无所作为。“美德”, 成了久居深山人未识的珍稀品。这种状况决不能再继续了!

国家治理现代化, 必须有铜墙铁壁似的道德高地的支撑。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将道德信仰和理想挺在前面。几千年前, 我们的先人就高举“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的旗帜, 这是迄今为止最适合国人的道德信仰和文化根基, 是我们民族不可多得的道德资源。学贯中西的陈立夫先生曾经盛赞儒学的精神价值, 认为就其对于人们的影响而言, 它是一种精神信仰的东西。它似如宗教但深刻于宗教:“中国本身无宗教, 有之, 均自外来。中国人向来所崇奉者, 为一非神之至圣先师-孔子。何以中国人民之道德水准一向不亚于有宗教国家之人民, 或竟胜之?宗教者, 教之所宗, 所以教人如何去私心存公道, 以合乎为人之道。更进而教人如何牺牲一己之利益甚或生命, 以达致爱人助人之目的, 而成为不移之信仰, 以求合乎天命之所昭示。” (1) 可见, 道德信仰是人们心灵深处最宝贵的东西, 是珍藏的精神家园。国家治理现代化, 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无论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运作, 还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的能力, 都离不开具有现代精神气质的人。这样的人有理想、有情怀、有担当, 充满家国天下的使命感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无论他们是否置身于国家治理的具体岗位, 都会以高度的道德自觉发挥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天, 我们要像抗战时期呼唤张思德、白求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呼唤雷锋、王进喜一样, 大张旗鼓地伸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信仰, 挺立理想人格典范。国家治理现代化, 若离开道德高地的文化指引, 就只能是失去灵魂的制度躯壳。

新时代的当下, 道德高地究竟是什么?从价值原则上说, 那就是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相适应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道德的基本阐释是:一切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的观点出发, 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始终一贯地忠于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事业;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 关心、爱护和帮助发展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 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精神;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 提倡顾全大局,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必要时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去维护集体利益。从人格标准上说, 那就是怀有公心、择善固执的美德典范。国家只有坚守道德高地, 人民心中才有不迷失的信仰航标。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道德话语的权威保障

道德话语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声音之一, 其权威性是需要维护和保障的。这就必须跳出以往道德“软约束”的惯性思维, 改变其看似高高在上、实则边缘化的无足轻重的地位, 创新道德话语的发声方式。笔者认为, 至少可以在以下三方面有所作为:

() 推动道德话语介入决策咨询机制

2016517,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 提出了五个“面对”及五个“迫切需要”。其中之一是“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各类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的新形势, 如何提高改革决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发挥作用。”必须看到, 改革开放以来, 哲学社会科学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总体较为微弱且不平衡。在国家的决策咨询层面, 经济学家独角登场甚或成为常态, 只是当社会出现病态时, 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才“应声出场”。道德话语以往在国家治理中充其量只是居于辅助的、配角的地位。这也是多年来道德话语权威性不足的缘由所在。这种状态必须得到改变。笔者呼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 道德话语不仅要在社会舆论和评价上实现它的功能, 而且要深度参与党和政府的决策咨询系统, 让其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不仅要在社会肌体出现问题时“治病”, 而且要在“防病”和增进健康体魄方面有所作为。譬如, 可尝试在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中, 设立伦理咨询制度或伦理顾问制度, 以防决策因经济价值的优先性而背离道德价值和人文精神, 确保决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 协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双翼”

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二者皆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 协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双翼”。一方面,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强化道德对于法治文化的支撑;另一方面,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以法治强化和挺立道德话语。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主流战略部署。十九大又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凭借这一东风, 道德话语也应有更大的张力。一方面, 以道德人文价值滋养引领法治精神, 让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尊重规则等现代道德理念成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价值支撑。道德话语越深入人心, 法治文化就越有定力和自信。另一方面, 以法治的作为和成果来彰显道德话语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法治的天平越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 就越能体现引领法治文化的道德精神的力量。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以往在理论上早已明晰。问题是如何在实践上改变二者各自为政的状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给予有效的协同?这除了将法治话语与道德话语一同纳入决策咨询体系 (在这方面法治已先行一步) , 还要提倡法学家与伦理学家的联手合作。如媒体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和评判时也能有道德的评判;在对不良社会行为进行道德提醒时也能有法纪的提醒。

() 鞭策公职人员率先垂范修为养德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道德话语的权威与张力, 还来自社会先进群体的道德忠诚;来自他们身体力行的崇善尊德的榜样。通常, 党员干部作为众所皆知的先进群体自然身先士卒。此外,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鞭策也不容小觑。这类群体涵盖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员工。据人社部2015年底统计, 总人数约5000万。公职人员一切权利来自国民的授予, 一切收入来自国民的供给。由于他们代表着公共利益、行使着公共权力, 因而他们也应当在公共形象上成为国民参照的对象, 在道德水准上表现出优于普通国民的忠诚、责任、公正、践诺、服务、奉献等品质。《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守则》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但这仅是囿于他们的工作范围。作为国民的优秀分子, 他们理应成为社会的中坚、国家的脊梁, 理应担当率先垂范、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的使命。通过他们的身体力行、修为养德, 道德话语才有落地的土壤, 才能在全社会遍地开花。为此, 在公职人员的录用门槛上, 必须拟定个人品质的具体 (而不是抽象泛化的) 条件;在公职人员的使用过程中, 必须坚持鞭策教育、终身教育。他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执行者和主体力量, 也是道德话语人格化的权威保障。

【注释】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2016年版) , 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6, 75-76190页。

2 樊浩:《小康文明的伦理条件》, 《哲学动态》2017年第7期。

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 11页。

4 张兴国:《精神健康:一个时代的课题》, 《新华文摘》2017年第14期。

5 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的讲话》, 《人民日报》2015928日。

6 陈健秋, 韦绍福:《共同价值引论》,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7, 87页。

7 陈立夫:《四书道贯》, 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1991, 67页。

(原載《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