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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蒉益民】因果过度决定与心灵因果排除

 

一、从心灵因果排除难题到因果过度决定解答

心灵因果排除 (the exclusion of mental causation) 是当前心灵哲学中最为广泛争论的话题之一。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应该包括:第一, 心灵因果性对我们在道德、认知等方面作为能动的行为者 (agent) 是不可或缺的, 所以心灵因果性不能被排除或取消。第二, 心灵因果排除在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之争中占有重要位置, 而后者是当前心灵哲学中的核心课题。第三, 因果性本身就一直是形而上学中最重要也是最棘手的课题之一。

所谓的心灵因果排除难题是这样形成的:首先是五个在哲学上和科学上都相当可信的 (plausible) 论断, 然后经过一些不算复杂而且看上去同样可信的推理之后, 我们发现这些论断放在一起是不相容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就是我们将要面对的哲学困难。我们先看下面这五个论断以及支持它们的哲学或科学理由:

论断1, 非同一性:意识感受特性与其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不是同一的 (identical) 特性, 这也被称为意识感受特性不能还原为 (irreducible) 大脑的物理特性。 (例如, 疼痛的感受和大脑的C-纤维肿胀不是同一的。)

论断2, 随附性 (supervenience) :任意一个意识感受特性M存在时, 就一定存在一个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P;并且P存在时, M就必然地伴随着P的存在而存在。 (例如, 有疼痛就有C-纤维肿胀并且C-纤维肿胀就必然地会疼痛。)

论断3, 非因果过度决定 (overdetermination) :任何一个事件都不会有多于一个的导致其产生的充分的原因, 除非这是一个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 (例如, 两颗子弹同时击中一个人的致命部位导致其死亡, 这是一个典型的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案例。显然, 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在现实中是极其巧合和偶然的, 不可能大规模地、系统地出现。)

论断4, 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 (the causal closure of the physical) :在物理世界中, 一个事件e如果有一个导致其产生的原因 (这个原因不一定是物理的) , 那么就一定有一个导致其产生的纯粹的物理的原因c;这里“纯粹的”是强调从ce的因果过程中不包含任何非物理的事件。 (例如, 任何我们自由意志所产生的行为, 都能追溯到大脑神经元的活动, 进而找到从大脑神经元到具体运动神经的一条纯粹物理的因果链。)

论断5, 意识感受特性具有因果效力 (causal power) (例如, 我们意识中的自由意志能在因果上导致我们相应的行为。)

下面是关于以上五个论断相互之间不相容的推理过程:假设意识感受特性M在因果上导致意识感受特性M*的产生。根据论断2, M*有一个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P*M只能通过产生P*才能产生M*, 就像一个人只能通过改变一幅油画相应的画布上的物理构造才能改变油画的美感特征。再根据论断2, M也有一个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P;并且P通过决定M然后M产生P*, P也成为一个产生P*的充分原因。根据论断1, MP不是同一的;而根据论断3, P*不能有多于一个的充分原因, 所以MP必须有一个被排除。

如果排除P作为P*的充分原因, 那么根据论断4, 必定存在一个纯粹物理的P*的充分原因P’。再根据论断3, MP’有一个必须被排除;但是现在P’已经确定是必定存在的P*的充分原因了, 所以M必须被排除。总之, M无论如何必须被排除在作为P*的充分原因之外, 这样M也必须被排除在作为M*的充分原因之外。结果是意识感受特性的因果效力就被完全排除了, 这和论断5相矛盾。 (cf.[7,8,10]

以上对心灵因果排除问题的表述主要借鉴美国布朗大学金在权 (Jaegwon Kim) 教授的工作, 他是心灵因果性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 也是心灵因果排除难题的主要创作者。在对这个难题的众多的挑战中, 金在权认为有两个是最紧要的。 (cf.[8]) 一个是所谓的因果流失 (causal drainage) 论证, 另一个就是本文将要集中探讨的因果过度决定解答。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主要论点是:为了解决五个论断的不相容性, 我们应该放弃论断3, 从而得以保全其他所有的四个在哲学和科学上都更加重要和可信的论断。 (cf.[6];[12];[21];[20];[1];[3];[11]下面是本文论证部分的具体安排:第二节将分析并质疑支持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三个主要的理由。第三节检验并批评金在权对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三个反对意见。最后的第四节中, 我将提出自己对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评估和判断;我将争辩说它是一种建立在形而上学可能性之上的、有一定科学和经验证据支持的、可行的 (viable) 理论选择。

二、支持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三个主要的理由

为了对因果过度决定解答能有一个直观的把握, 让我们看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假设S一个人在山林中迷了路, 没有带水而且非常口渴。这时他看到一条小溪, 溪水看上去不是那么干净, 经过一阵思想斗争之后, S最终下决心还是喝。此刻他的 (自由意志的) 选择使他用手捧起了溪水……如果把S感到口渴加上一系列的思想斗争这一意识层面的过程记为M, 他意识层面的捧起水 () 的自由意志记为W, 捧起水这个物理层面的行为记为B;那么我们通常的信念是, M特别是W是导致B发生的一个充分的原因。这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心灵因果性的案例, 从古至今人们应该都一直持有这样的日常生活的信念。

然而当代相关科学的发展有了两点发现:第一是像疼痛对应大脑C-纤维肿胀一样, 科学家发现越来越多的意识感受特性有其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第二是像上述案例中捧起水的这个行为一样, 科学家发现这样的行为在因果上都可以完全在物理层面上追溯到某些大脑神经元的活动;在这个完全物理的因果链中, 科学家至今还没有发现来自意识层面或其他非物理层面的因果力 (causal force)

在这样的科学发现的基础上, 具有物理主义倾向的哲学家们做了两件事:第一是他们把第一点科学发现普遍化, 认为每一个意识感受特性都有一个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另外, 科学上能得出的只是大脑物理特性以我们这个世界自然法则的方式必然地决定其相应的意识感受特性;物理主义哲学家把它强化为一种形而上学的必然性, 即在任何可能世界中, 大脑物理特性都决定其相应的意识感受特性。这就是体现意识物理主义实质内容的随附性, 也就是前述的论断2

物理主义哲学家所做的第二件事是把第二点科学发现普遍化和确定化, 认为每个有原因导致其产生的物理事件都有一个纯粹物理的原因, 这就是前述的关于物理世界因果封闭性的论断4。有了论断2和论断4, 物理主义哲学家进一步认为, 任何看上去好像是由意识活动所产生的行为, 实际上都是由从相应的大脑神经元活动到相应的运动神经的一条完全物理的因果链所产生的。换句话说, 我们千百年来关于心灵因果性的日常信念实际上只是对上述物理因果过程的一种认识论层面的表述;而在本体论层面上, 真正在起着因果作用的, 都是完全物理的过程。这样我们所有意识层面的活动 (特别是自由意志) 对物理世界的因果效力就被彻底地排除了。这接近于前述的论断5, 而所谓的心灵因果性排除难题只是把这些物理主义的哲学观念更系统和更准确地呈现出来而已。

有了这些相关的理论背景, 我们再回到上述的“喝水”案例。我们把案例中与意识层面的过程M相对应的大脑物理层面的过程记为P (M) , 与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W相对应的大脑物理状态记为P (W) 。把自由意志W之后大脑神经元的状态记为N。我们承认, N到最终捧起水的行为B是一个纯粹物理的因果过程。但是, 根据因果过度决定解答, 最终导致行为B发生的大脑神经元状态N有两个充分的原因:一个是由P (M) P (W) 构成的物理的充分原因;另一个是由MW构成的完全意识层面的充分原因, 并且最后的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W有一个下向因果性 (downward causation) , 这个心灵因果性本身就能够导致N的产生。也就是说, 心灵因果性在相应物理行为的产生过程中, 是在本体论层面上具有实实在在的因果作用的。

我们可以看到, 在因果过度决定解答中, 前述的论断1、论断2、论断4以及论断5都得到了满足, 唯一没有满足的是有关非因果过度决定的论断3。在第一节中我们提到, 构成心灵因果排除难题的五个论断在哲学和科学上都显得相当可信。那么怎么解释在这个解答中论断3得不到满足呢?下面我们考察为因果过度决定解答辩护的哲学家们给出的三个主要的理由。

第一, 建立在随附性上的理由:我们回忆一下, 论断3是说, 一个事件不能有多于一个的充分原因, 除非这是一个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也就是说, 论断3并没有否认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在现实中的存在 (事实上这个也否认不了, 因为尽管非常巧合, 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偶尔也会在现实中出现) 。论断3否定的是, 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会在现实中以广泛的 (widespread) 、系统的 (systematic) 方式出现。这就是一个非常可信的论断了。

但是根据因果过度决定解答, 意识层面的过程M和自由意志W以及相应的大脑物理层面的过程P (M) 和状态P (W) 同时是相关大脑神经元状态N的两个不同的充分原因。而一个人在一天中会无数次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选择行动, 世界上又有那么多人, 这样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在现实中就以一种广泛的、系统的方式而存在了。

那么怎么解释这种看上去非常不可信的后果呢?有哲学家指出, 在“两颗子弹”这种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中, 两颗子弹的发射是两件彼此完全独立的事件, 正是这种完全的独立性才造成了因果过度决定的巧合和偶然, 从而造成系统广泛的因果过度决定的不可信性。而在上述的心灵因果性的情形中, 相关的心灵事件MW以及相关的物理事件P (M) P (W) 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事件。相反, 它们是由随附性而被我们这个世界的自然法则以必然的方式联结在一起的两个事件, 所以它们总是同时出现在大脑神经元状态N之前就不但不是一件巧合和偶然的事, 而且是一件必然的事。这样上述的心灵因果性情形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 (cf.[21];[11])

第二, 建立在因果过度决定的必要条件之上的理由:在一个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 假设c1c2是两个彼此完全独立的充分原因, e是结果;那么下列两个用虚拟语气表达的反事实 (counterfactual) 语句一般被认为是因果过度决定所必须满足的两个必要条件:

(O1) 假若c1发生了而c2没有发生, 那么e仍然会发生。

(O2) 假若c2发生了而c1没有发生, 那么e仍然会发生。

把这两个必要条件运用到心灵因果性的情形, 我们将情形简记为:包含自由意志的意识事件m和其相应的大脑物理事件p是大脑神经元事件n的两个充分原因。那么这个因果过度决定也需要满足下列两个必要条件:

(O1*) 假若m发生了而p没有发生, 那么n仍然会发生。

(O2*) 假若p发生了而m没有发生, 那么n仍然会发生。

K.本奈特 (Karen Bennett) 在其2003年一篇在因果过度决定方面很有影响的论文中争辩说, 如果我们能证明 (O1*) (O2*) 中至少有一个不成立, 那么心灵因果性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不是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 因为它连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必要条件都不能满足。本奈特集中证明 (O2*) 不成立。1

首先, pm是由随附性联结的, 但是本奈特分析说, 我们平时关于大脑物理状态p必然地决定意识感受状态m的说法是不严谨的。如果把具有物理状态p的大脑放在一个盘子里, 那么它应该产生不了相应的意识感受m, 当然这时的p也应该不会使大脑神经元状态n发生, 从而更不会使相应的行为b发生。在这种情形下, p发生了而m没有发生, 可是n也没有发生, 所以 (O2*) 是错的, 因此 (O2*) 这个反事实语句不成立。

第二, 大脑的物理状态p只有加上周围许多其他的物理环境和条件才能必然地决定m的产生, 但这时准确地说应该是物理状态p* (p加上周围合适的物理环境和条件) 必然地决定m的产生。如果把 (O2*) 中的p更严谨地理解为p*, 那么 (O2*) 这个反事实语句就是空的 (vacuous) , 因为p*发生了而m没有发生的可能世界是不存在的, n当然不能发生在不存在的可能世界里, 因此空的反事实语句也是不成立的。

本奈特进一步分析说, 要检验pm是不是真正地因果过度决定n以及相应的行为b, 我们需要考虑p发生而m不发生的情形, 然后看看n以及b是否仍然会发生。但是因为随附性, p必然地决定m, 要找到p发生而m不发生的情形, 我们必须极大地改变p的环境 (比如把它从一个人正常的身体中移放到一个盘子里) , 而这么大的物理环境的改变, 也使得p发生而m不发生的情形即便存在, nb也不会发生了。这样心灵因果性的情形就应该不是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 (cf.[1])

我对本奈特的上述论述是有疑问的。举一个具体的案例, 开车的人往往会有这样的经历, 在开一条非常熟悉的线路时 (从单位到家里) , 如果你碰巧有一天在想什么重要的事情, 那么当你到家时, 你会完全想不起自己是怎么开回来的。一种可信的解释是:在开车的过程中, 关于路况和对车的操作方面你的意识是不存在的, 感官和大脑下意识地自动地在运作, 在因果上驱动你的肢体去开车。在这种情形下, 大脑的物理状态p’和你平时有意识地开车的大脑状态p有一些不同, 但是这种不同不会大到使得p’不能在因果上导致与开车相关的神经元活动和行为产生的程度。这样的案例可以显示本奈特上述支持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理由和论述是有缺陷的。

第三, 建立在依赖型 (dependence) 因果性上的理由:因果性包含两大类, 一类是产生型 (production) 因果, 另一类是依赖型因果。产生型因果是指原因c或是直接作用或是通过一条因果链作用来导致结果e产生的这样一类因果性, 在产生型因果作用中往往伴随着能量的传递。依赖型因果不考虑原因c和结果e的具体接触和作用, 而是强调结果e以下列反事实的方式依赖于原因c:

(D) 假若c不发生, 那么e也不会产生。

我们来看几个具体的实例。

第一个例子, 劳拉忘了浇水, 她的花枯死了。在这个例子中, 我们会认可劳拉忘记浇水是原因, 花枯死了是结果。但是劳拉什么也没做, 所以不存在直接的或是通过因果链的因果作用, 因此这个例子不能用产生型因果来解释。但是我们可以说:假若劳拉忘记浇水这件事没有发生, 那么花枯死这件事也不会发生。因此花枯死这个结果以反事实的方式依赖于劳拉忘记浇水这个原因。

第二个例子, 子弹击中杰克的心脏, 杰克死了。当然, 子弹击中心脏是原因, 杰克死了是结果;并且这是产生型因果, 其中伴随着物理能量的传递。这里我们也可以说:假若子弹击中杰克心脏这件事没有发生, 那么杰克死了这件事也不会发生。也就是说, 杰克的死以反事实的方式依赖于子弹击中心脏。因此这同时也是依赖型因果。

第三个例子, 在之前的“喝水”案例中, MS包括从口渴到思想斗争的意识层面的过程, WS最终下决心捧水喝的自由意志;P (M) 是对应于M的大脑物理过程而P (W) 是对应于W的大脑物理状态。P (M) P (W) 导致大脑神经元状态N, N又通过一条物理的因果链导致捧水的行为B。仅限于大脑层面上, P (M) P (W) 导致N的产生, 然后N又导致B的产生, 这是产生型因果, 其中伴随着物理能量的传递。但是和第二个例子一样, 这同时也是一个依赖型因果。因为我们也可以说:仅限于大脑物理层面上, 假若P (M) P (W) 没有发生, 那么N也不会发生, 从而B也更不会发生。

第四个例子, 这次我们集中在从MWN然后再到B的这条从心灵到物理的因果链上。我们可以说:仅限于这个从心灵到物理的过程, 假若MW没有发生, 那么N也不会发生, 从而B也更不会发生。这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关于心灵因果性的信念:假若S的口渴、经过思想斗争、以及最终下决心自己捧水喝的自由意志在意识层面上不发生, 那么S捧水的物理行为也不会发生。因此这是依赖型因果。同时, 我们在运用自由意志时, 我们能够感受到自己在“用力” (“意志力”) 驱使自己去做某个行为。因此我们也可以说, 从心灵到物理的这个因果过程也是一个产生型因果, 因为我们可以感受到是我们的自由意志用力的作用才产生了相应的行为, 尽管具体的因果作用机制我们不清楚。

有了这些关于不同类型的因果性的背景知识后, 我们可以来讨论建立在依赖型因果性之上的支持因果过度决定的理由。这个理由是B.洛维尔 (Barry Loewer) 提出的。我们知道, 根据因果过度决定解答, 在心灵因果性中, 包括自由意志的意识层面的事件m和与其相对应的大脑物理层面的事件p是大脑神经元状态n的两个不同的充分原因。因为自由意志在现实生活中广泛而又系统地存在, 从而让我们担忧因果过度决定的广泛而又系统的存在。

下面是洛维尔对这个问题的诊断:这种因果过度决定的困难完全来自我们把涉及心灵因果性的两条因果链 (即从pn的因果链以及从mn的因果链) 都理解为产生型的因果。这样就造成了下列的困惑:导致n产生的因果工作都被p这个充分原因给做完了, 那么还剩下什么因果工作能留给m去做呢?洛维尔认为, 在依赖型因果的框架下, 上述的困惑和困难就不会出现。 ([13])

可是, 即便在依赖型因果的框架下, 我们也可以提出下列几乎平行的困惑:n发生所需要的因果依赖都被p这个充分原因给提供完了, 那么还剩下什么因果依赖能留给m去提供呢?所以我认为洛维尔的这个诊断以及他提供的理由从一开始就不成立。

三、金在权对因果过度决定解答的三个反对意见

作为心灵因果性排除难题的主要创作者, 金在权自己倾向于一种还原物理主义的解答, 即放弃论断1, 保全其余的四个论断。同时他对因果过度决定解答一直持否定的态度, 下面是他提出的三个主要的反对意见。

第一, 建立在物理世界因果封闭性上的反对意见:根据因果过度决定解答, 意识层面的事件m及其相应的大脑物理层面的事件p是大脑神经元状态n的两个充分的原因。为了检验这一断言, 特别是其中关于mn的一个独立的充分原因的部分, 金在权认为我们应该考虑下列的反事实语句:

(C) 假若m发生而p不发生, 那么n仍然会发生。

在一个满足反事实条件 (C) 的离我们现实世界最近的可能世界W* (这里“最近的”是指W*除了满足 (C) 之外, 与现实世界最像) , m发生而p不发生, 并且n仍然发生。金在权说我们可以设定 (stipulate) W*在其他方面与现实物理世界一模一样。这样在W*中物理事件n是有其他事件作为原因而产生的, 但是n却在W*中没有一个纯粹物理的充分原因, 因此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在W*中就不再成立了。接下来金在权理论说:“我不认为我们可以接受这个后果:一个像 (C) 这样极小的 (minimal) 反事实假定, 就能导致世界中的一个如此重大的 (major) 变化。”[7]

金在权所说的世界中“如此重大的变化”当然是指可能的物理世界W*中因果封闭性不成立了。但是“因果封闭性不成立”也是分情况的, 如果W*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由原因而产生的物理事件都没有纯粹物理的充分原因了, 这种“因果封闭性不成立”的情形或许可以称为“世界中的一个重大的变化”。然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W*中的因果封闭性不成立只是由n这一个孤立的物理事件所造成的, 所以这不是世界中的重大变化, 而是与 (C) 这个极小的反事实假定完全对等的一个世界上极小的变化。事实上这个极小的变化也完全是由 (C) 这个极小的反事实假定所造成的。所以仔细分析之下, 金在权的这个反对意见是不成立的。2

第二, 建立在物理世界的因果强封闭性 (strong closure) 之上的反对意见:根据强封闭性, 任何物理事件的原因本身也是一个物理的事件;也就是说, 没有非物理的事件能够成为任何物理事件的原因。 ([8]) 如果接受强封闭性, 那么像m这样的意识的非物理事件就直接不可能是大脑神经元状态n这样的物理事件的原因。也就是说, 强封闭性本身就直接否定我们的自由意志能对大脑与行为产生任何因果作用, 根本用不着所谓的心灵因果排除论证。那么这么强的一个论断, 支持它的哲学上和科学上的理由是什么呢?金在权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理由, 只是说, 物理主义者好像没有理由反对强封闭性。 ([8])

关于原来弱版的物理世界因果封闭性, 目前的经典文献是D.帕帕纽 (David Papineau) 2001年的一篇论文, 其中给出过一些相关的科学证据;然后在2009年的论文中帕帕纽进行了一定的完善。帕帕纽给出的科学证据主要是下列两点: (1) 科学家发现越来越多的从大脑神经元到具体行为的深层物理因果过程 (当然还有很多很多的大脑结构与运作我们还不了解, 包括关键的与自由意志相关的大脑运作机制, 我们现在还知道的非常少) (2) 迄今为止科学家还没有在这些大脑深层物理因果过程中发现非物理的力。 ([15,16])

弱封闭性应该是主要建立在第一个科学证据之上的, 毕竟我们已经找到了不少深层物理因果链。而强封闭性应该是从第二个科学证据强行推出的:从科学家迄今没有发现非物理的力推出科学家永远不会发现非物理的力, 再推到非物理的力根本就不存在, 最后推出物理世界根本不存在非物理的因果作用。对此我提出下面三个反对的理由。

(1) 科学家迄今没有发现外星人, 但是不等于他们永远不会发现外星人, 更推不出外星人根本就不存在。科学家迄今没有发现治愈癌症的方法, 但是这不等于他们永远发现不了治愈癌症的方法, 更推不出治愈癌症的方法根本就不存在。 (2) 帕帕纽给出的科学证据缺乏有关科学实验的详细内容, 让人在哲学上无法严格判断这两个科学证据是否真的被相关的科学实验严格地证实了。3 (3) 在有关自由意志的实验中, 科学其实不能严格地证明在我们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时, 大脑的物理层面没有受到来自非物理力所产生的因果作用。4

第三, 建立在产生型因果性上的反对意见:在这里金在权表达了下列几个重要的见解和观点: (1) 产生型因果的一个关键特征是 (空间中的) 地方性 (locality) , 产生型原因是由时空中一个连续的因果中介序列而与其结果相连接的;而依赖性因果不需要满足这个关于地方性的条件。 (2) 即便我们可以运用反事实条件的工具, 把心灵因果性建构为一种依赖型因果, 然后用这种方法在这种意义上成功地展示心灵因果性是真实的;但这仍不足以确证心灵的因果功效 (efficacy) , 从而真正地驱散我们对于心灵因果的附随现象性的 (epiphenomenalist) 担忧。5从根本上来说, 这种担忧来源于下面这个问题:心灵/意识是否真的有力量 (power) 在一个时空中连续的产生型过程中导致自己的结果发生? (3) 那么为什么我们在考虑心灵因果性时一定要诉求于上述这么“厚重的” (thick) 因果性概念呢?原因很简单, 我们关注心灵因果性是因为我们关心人类作为能动行为者的属性 (agency) 。而“能动的行为者”要求产生型的、制造型的、驱动型的因果概念。 (4) 一个能动的行为者能够出于自己的信念、欲望、情感、意向等等有能力在物理的世界中有所行动, 从而使其周围物理世界的对象和事件发生改变。没有产生型因果以及产生型因果所要求的空间中的地方性, 这些由能动行为者所造成的因果过程是不可能的。 (5) 产生型的因果过程包含原因和结果之间真正的连接 (real connectedness) , 这种连接是由能量流动以及动能转换的现象所构成的, 这是一种物理量 (physical quantity) 的真实的移动。 (cf.[9]) 6

金在权在上面的阐述中涉及到了空间中的地方性、人作为能动行为者的属性、产生型因果过程中的能量转换等具有启发性的重要概念, 下面是我对他的这个反对意见的回应: (1) 即使在产生型的物理因果过程中, 能量的转换并不能完全解释因果过程。例如, 一个白色桌球撞击一个黑色桌球, 这里有动能的转换。但是这里动能的转换并不能解释为什么黑球以特定的方向在桌面上直线运动, 而不是用得来的动能在空中飞舞。所以能量的转换只是产生型因果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既然不是它的全部, 那么我们就可以问:能量转换是否一定是产生型因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点金在权没有讨论。我的观点是:至少有一点对产生型因果是不可或缺的, 那就是像自然法则般的规则性 (regularity) (2) 在上述有关“能动的行为者”的论述中, 只有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W和相应的大脑神经元状态N之间的像自然法则般的规则性才是跟我们通过心灵因果而改变物理世界真正相关的, 其余从大脑神经元状态到具体的行为都是纯粹物理的因果过程。因为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没有空间性或者至少空间性非常不确定, 所以我们找不到从WN在时空中的规则性。但是我们可以找到从WN在时间中的规则性, 即每当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W发生时, 物理层面的大脑神经元状态N总是像自然法则般地在时间中紧跟W的发生而发生。我认为, 这种WN之间的时间中的规则性就有可能是真正的因果规则性, 从而有可能是真正的心灵对物理世界产生的因果作用。 (3) 在最基础层面的物理因果过程中, 我们也只有像自然法则般的规则性, 这种规则性作为无法进一步解释的自然界中蛮横的事实 (brutal fact) 被我们接受。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从心灵到物理世界的最直接的连接, 即从WN的规则性也作为这个世界无法进一步解释的蛮横事实接受下来呢? (4) 金在权对 (3) 中这样的提议的回应是:这种规则性可能不是真正因果的规则性, 而是像一辆奔驶的汽车, 它的连续的影子之间的规则性。 (cf.[10]) 但是像这样的案例与自由意志的情形是没有可类比性的:在意识层面我们能感受到自己是“有生命力的”“能动的”, 我们往往能感受到自己要拼命用自由意志的“意志力”去驱使自己坚持做一件事, 或阻止自己去做一件事;这是典型的能动型因果的过程, 至少我们在主观意识层面的感受是这样的。而汽车的影子不是“活的”、不是“能动的”、它们不会“用意志力”去做或不做一件事, 所以我们说金在权的反例与我们真实自由意志所体现的心灵因果性的情形是没有可类比性的。

四、因果过度决定作为一种建立在形而上学可能性上的理论选择

S.伯恩斯坦 (Sara Bernstein) 2016年对因果过度决定提出一种新的批评, 它是金在权建立在产生型因果性之上的反对意见的一种深化。假设m是包括自由意志的意识事件, p是其相应的大脑物理事件, mp是大脑神经元状态n以及相应的行为b的两个不同的充分原因。伯恩斯坦认为, 心灵因果过度决定所面临的真正深层的困难是:在产生型因果性的框架下, mpn的两个因果作用会释放出双倍的因果能量。伯恩斯坦追问:那么多余的、额外的这一份因果能量到底到哪儿去了? (cf.[2])

伯恩斯坦还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 两块石头同时砸中一个大玻璃窗, 这是一个真正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但是在这里, 多余的、额外的那一份因果能量到哪里去了是很清楚的, 它让大玻璃窗的破碎程度加倍了, 比如原来只会被砸破一个洞的, 现在被同时砸破两个洞。那么心灵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呢?mn释放的那份额外的因果能量到哪儿去了呢?

为了回答伯恩斯坦的这个挑战, 让我们首先注意以下的这些事实:对于“一个人能看见”这样一个结果, 他只需要“一只眼睛能看见”这个充分原因就可以了。可是亿万年的自然进化却给了他两只眼睛。也就是说, 亿万年的自然进化给一个人能看见这个结果演化出一种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同时, 亿万年的自然进化给一个人能听见这个结果、一个人能闻到这个结果等等都演化出了相应的因果过度决定的情形。那么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结论:心灵因果过度决定也是亿万年自然进化给一个人演化出的、涉及在作为物理世界的自然界中为了生存和繁衍而行动的、一种因果过度决定的生存机制和机能。

这样我们就回答了心灵因果过度决定从哪儿来的问题。下面回答伯恩斯坦关于额外的那份因果能量到哪儿去了的问题。两只眼睛比一只眼睛看得更清楚、质量更高, 这就是关于视觉的那份额外的因果能量的去处。同样地, 心灵因果过度决定会使一个人的行动更加敏捷或者更加持久有力等等、会使行动的总体质量更高, 这就是来自自由意志的那份额外的因果能量的去处。

我们可以把上述的回答看作是支持心灵因果过度决定的一种建立在进化论上的理由。7下面是支持心灵因果过度决定的一种建立在形而上学可能性上的理由。我们知道, 在现实世界中, pm因为随附性以这个世界自然法则的方式必然地联接在一起, 然后每当pm一起发生时, 相应的大脑神经元状态n也一定随之而发生;接下来我们找到了一条物理的因果链, 知道为什么相应的行为b会随着n的发生而发生。让我们做一个思想实验:让我们想象, 在现实世界中其余的一切都一模一样保持不变, 只是物理事件/过程p的因果效力完全消失了 (比如有个超自然的天使干预了一下) 。那么这时完全只靠包含自由意志的意识事件m的因果效力, 会发生什么呢?我想在形而上学本体论上至少有下列三种可能性:

第一, m的因果效力本身就足以使n产生随后b也产生。

第二, m的因果效力本身含有一些因果效力, 但是不足以使n产生从而也不能使产生。

第三, m完全没有任何因果效力。

对于以上三种形而上学的可能性, 以现有的科学和经验上的证据, 我们在哲学逻辑上不能排除其中的任何一种。这样我们就只能进行理论选择。因果过度决定解答作为建立在上述第一种形而上学可能性之上的理论选择, 具有以下的理论优势: (1) 它满足了心灵因果排除难题中的其他四个论断;这些都是在哲学和科学上相当可信的论断。 (2) 关于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 它特别明确地只满足弱版的封闭性, 这个封闭性具有更好的科学证据的支持。 (3) 最重要的是, 它满足我们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对物理世界的下向因果性, 这保留了我们千百年来的有强烈直觉和经验证据支持的心灵因果性方面的信念。

最后, 我们探讨一下因果过度决定解答作为一种理论选择, 它的不利因素以及对这些不利因素的可能的解释或是有潜力的弥补方案: (1) 这个理论意味着现实世界中存在广泛的、系统的因果过度决定。对此我们给出了一个建立在进化论上的理由。 (2) 这个理论意味着物理世界因果强封闭性不成立。对此我们的解释是, 强封闭性没有科学上和哲学上令人感到可信的证据和推理。 (3) 这个理论的最大挑战可能来自于从意识层面的自由意志W到物理层面的大脑神经元状态N之间的因果过程或者说产生型的因果机制不清楚。对此我们提出两个弥补方案:第一是把WN之间在时间中的规则性作为心灵因果性的基础, 就像最基础的物理因果把规则性作为这个世界无法进一步解释的终极事实一样。第二, 因为像W这样的意识感受特性只是空间性非常不明确, 所以我们也可以设想W是有空间性的, 只是目前的科学还找不到它在空间中确切的位置。这样在WN之间就可以存在一条时空中的因果链, 并且从WN是有目前科学还不可知的能量传递的;就像目前科学还知之甚少的所谓的暗物质、暗能量, 甚至我们可以假想比暗物质、暗能量更隐秘的暗辐射、暗场等等。

【参考文献】

[1]Bennett, K., 2003, “Why the Exclusion Problem Seems Intractable, and How, Just Maybe, to Tract It”, No0s, no.37.

[2]Bernstein, S., 2016, “Overdetermination Underdetermined”, Erkenntnis, no.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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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unkhouser, E., 2002, “Three Varieties of Causal Overdetermination”, 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no.83.

[6]Garrett, B., 1998, “Pluralism, Causation and Overdetermination”, Synthese, no.116.

[7]Kim, J., 1998, Mind in a Physical World:An Essay on the Mind-Body Problem and Mental Causation, MIT Press.

[8]Kim, J., 2005, Physicalism, or Something Near Enough,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9]Kim, J., 2007, “Causation and Mental Causation”,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 B.McLaughlin, and J.Cohen eds., Blackwell.

[10]Kim, J., 2009, “Mental Causatio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Mind, B.McLaughlin et al.e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1]Kroedel, T., 2015, “Dualist Mental Causation and the Exclusion Problem”, No0s, no.49.

[12]Loewer, B., 2002, “Comments on Jaegwon Kim’s Mind in a Physical World”,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no.65.

[13]Loewer, B., 2007, “Mental Causation, or Something Near Enough”,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of Mind, B.McLaughlin&J.Cohen eds., Blackwell.

[14]Menzies, P., 2013, “Mental Causation in the Physical World”, Mental Causation and Ontology, S.Gibb et al.e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5]Papineau, D., 2001, “The Rise of Physicalism”, Physicalism and Its Discontents, C.Gillett and B.Loewer e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6]Papineau, D., 2009, “The Causal Closure of the Physical and Naturalism”,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Mind, B.McLaughlin et al.e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7]Robb, D.&Heil J., 2013, “Mental Causa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Zalta ed.,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mental-causation/.

[18]Robinson, W., 2015, “Epiphenomen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Zalta ed.,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piphenomenalism/.

[19]Russo, A., 2016, “Kim’s Dilemma:Why Mental Causation Is Not Productive”, Synthese, no.193.

[20]Schaffer, J., 2003, “Overdetermining Causes”, Philosophical Studies, no.114.

[21]Sider, T., 2003, “What’s So Bad About Overdeterminatio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no.67.

[22]Walter, S., 2008, “The Supervenience Argument, Overdetermination, and Causal Drainage:Assessing Kim’s Master Argument”, 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no.21.

[23]Won, C., 2014, “Overdetermination, Counterfactuals, and Mental Caus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no.123.

【注释】

1 元启佑 (Chiwook Won) 2014年的一篇论文中构建了一系列的反例来论证 (O1) (O2) 并不是因果过度决定的必要条件, 从而质疑本奈特的辩护策略。但是他并没有说明他的带有各种外部干扰的反例与本奈特讨论的心灵因果性的情形有足够的可类比性。 (cf.Won, 2014:217-220)

2 克里斯普、沃菲尔德和沃尔特对金在权这个反对意见也分别提出了批评。 (cf.Crisp&Warfield, 2001;Walter, 2008)

3 关于这方面比较详细的论述, 参见蒉益民, 《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心灵因果性以及物理主义》, 《世界哲学》2014年第6期。

4 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论证, 参见蒉益民, 《科学能否证明自由意志只是我们的错觉?, 载于《世界哲学》2016年第6期。

5 附随现象性是指心灵/意识特性/过程随附在相应的大脑物理特性/过程之上, 自己却完全没有因果能力, 所有因果作用都是大脑物理特性贡献的。 (cf.Robinson, 2015)

6 A.汝索 (Andrew Russo) 2016年的一篇论文中争辩说, 产生行为的大脑神经生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因果理论中称为双重阻碍 (double prevention) 的过程, 而这种过程不是一种产生型因果过程, 所以金在权关于心灵因果性一定要是产生型因果的观点是不对的。 (cf.Russo, 2016) 但是仔细分析后, 似乎在双重阻碍过程启动之前, 自由意志已经要对相应的大脑神经元做出产生型的因果作用了。

7 P.孟齐斯 (Peter Menzies) 2013年的一篇论文中利用非敏感型实现 (realization-insensitive) 的概念对因果过度决定提出了一种批评:假设意识事件m和其相应的大脑物理事件p是大脑神经元状态n的两个不同的充分原因;m随附于p之上, 这也被称为p实现m。非敏感型实现是指p被和它有微小差别的p*代替时, n仍然存在。孟齐斯说这种情形下p就不是n的原因。 (cf.Menzies, 2013:78-84) 但是在仔细分析下, 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mp在每一个实例中都是n的两个不同的充分原因, 这一点不会变。只是在非敏感实现的情形中, p究竟是哪个作为类型 (type) 的特性的殊型 (token) , 这一点上可能会有争议。

(原载《世界哲学》 201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