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技术使用者,就是通过实际活动作用于技术或技术产品以使技术的某种功能现实化从而满足自己某种需要的个人或集体,他(们)既是技术在设计阶段的目标主体,也是技术在使用阶段的现实主体,他们在使用技术及其产品的过程中“可以追随设计者的计划,也可以展开他们自己的计划”[1]。在STS的视野下,技术使用者是技术系统(聚焦技术的生成)和社会系统(关注技术的使用)日渐融合、协同共生的粘合剂;没有了技术使用者,不仅技术系统会丧失存在和运行的方向和意义,社会系统也会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使用者:一类基于生产目的,着眼于生产出技术产品并投放消费市场从而实现技术的交换价值去获得经济效益,也就是生产型技术使用者;另一类基于消费目的,着眼于对技术商品的使用从而实现技术的使用价值来得到精神满足,也就是生活型技术使用者,而无论是哪一类使用者,他们都渴求“通过使用一种产品或服务而受益”[2]63。经济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都已经对技术使用者予以了一定的关注,正是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厘清技术使用者在不同语境中所扮演的角色,以便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技术使用者在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之网中地位的重视。
一 技术使用者的角色之一:
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发展者
在经济学语境中,使用者是重要的技术发展者。这里的“发展者”具有双重意蕴:一指“需求源”,使用者不仅为技术研发创造现实需求,而且提供各种必要信息,为技术创新提供了第一推动力和知识源;二指“创新者”,使用者也是技术的创新者之一,会通过自己的创新行为对某项技术的功能含义进行重新诠释,在已有的技术创新基础之上进行再次创新。
首先,技术使用者为技术发展提供需求源。技术起源于人类的需求,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认为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求,就能比十所大学更能将社会推向前进。毫无疑问,这种需求就是人们对技术的使用需求,也就是来自于潜在使用者或现实使用者的需求。这一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从一开始就认识得非常清楚。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从亚当·斯密的著作《国富论》开始,经过李嘉图引入决定因素分析,到瓦尔拉斯使用牛顿力学的演绎原则,逐渐确立了一个机械的、线性的、单向的、确定性的经济系统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这个系统中,使用者为市场提供需求,而生产者则将需求转化为现实产品并通过销售实现利润,需求构成了经济循环的起点。
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求是按层次提升的,技术使用者的需求自然也不例外,同样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物质到精神的发展轨道,由此推动技术从物理形成为技术图景越来越综合化和丰富化的源动力态到化学形态再到生命及意识形态的演化,成为技术图景越来越综合化和丰富化的源动力。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技术的产生过程就是不断地将人们的使用需求中所蕴含的隐性知识“翻译”为技术产品中所体现的显性知识的过程,使用者由此成了技术创新重要的外部知识资源。正如美国哈佛商学院的亨利·切萨布鲁夫(Henry Chesbrough)在其提出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中所强调的外部知识资源对于企业创新过程的重要性,亨利·切萨布鲁夫认为当企业着眼于发展新技术时,会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条市场通道,将企业内、外部所有新创意集成起来创造价值,同时建立起相应的内部分享机制[3]。
其次,技术使用者是推动技术发展的重要创新者。使用者不仅由于其对新技术扩散成败的决定性作用而成为新技术关注的对象,而且会出于各种各样使用目的的考虑对技术产品进行修改、发展和完善,从而成为了技术创新领域的开发者之一。使用者总是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对技术创新产品情境化地加以调整和改造,虽然大部分改进是个人性质的、偶发的、局部的,因而容易被湮没;但一旦做出了基本性改进,就会刺激技术设计思路的根本变化,开拓出新的技术领域,最后以新产品的形式实现商业化。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麻省理工学院的埃里克·冯·希普尔教授(Eric von Hippel)为代表的一批创新专家,坚持不懈地通过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提出了“用户是创新者”的革命性观点。他们通过长达几十年的实证研究揭示了使用者不仅是80%的最为重要的科学仪器创新的发展者,也是半导体程序中大部分主要创新的发展者[2]65。另有学者考察了用户在34项医疗设备创新中的作用,结果发现在这些创新中有53%是由用户最初完成检验的,不仅如此,用户还经常帮助制造者完成这些创新的市场化进程,帮助制造者设计、测试,甚至是推销这些创新产品[4]。
不管是在何种技术所楔入到的使用领域,总会发现这样一些使用者的存在,他们时刻准备着使用一种新的技术产品,他们期待体验和尝试新的思想以及新的技术,并在新概念和新产品面前保持着一定的开发张力,从而获得了“市场世界中的创新者”[5]称号,应当说,这个称呼使用者是当之无愧的。因为只有这些现实中的使用者们才真正了解自己的需求并对技术产品的实际消费活动感兴趣,所以源自于使用者的创新能精确地开发出使用者所真正需要的东西,并因此能够缩短技术创新的开发周期,加速经济的发展,推动技术的进步,也正因为如此,使用者创新才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综上所述,在经济学的视域里,使用者无疑是技术的重要发展者。离开了使用者的需求,离开了使用这一人类最为原始的实践活动,技术也就随之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尺度和意义考量,经济发展也就成了由海市蜃楼所构成的一幅梦幻图画,绚丽多姿却无法实现。
二 技术使用者的角色之二:
社会学意义上的技术建构者
在社会学的视野下,技术使用者则是技术社会化过程中能动的建构者。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地运用自己的知识结构、价值判断以及利益格局对技术产品进行选择、组合和改造,由于不同的使用者对同一技术或技术产品有着不同的理解,同一种技术产品因此也就呈现出了各形各色、丰富多彩的文本意义。在具体的实践情境中使用者使技术的功能稳定化,从而使技术成为了现实的技术,也就是社会中的技术。
技术的社会建构论(SCOT)是当前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一支劲旅,其主要倡导者有比克、休斯、麦肯齐、卡隆、劳、伍尔加、拉图尔等,正是在这一框架的审视之下使用者进入了社会学的疆域之中并得到了进一步的经验检验和理论提炼。建构论者们借用了结构主义有关文本和话语分析的研究方法,把技术作为一种“文本”来解读,致力于揭示“相关社会群体”对该技术文本的意义建构过程,在他们的逻辑范畴内,技术使用者就是作为一种结构化了的相关社会群体来发生作用的。
实际上,技术使用者对于技术的社会化而言,远非“相关社会群体”那么简单,而是技术的建构主体之一。技术作为一种产品以物化状态被生产出来并投放市场进入使用者的生活领域之后,生产者的身份和地位就开始处于一种遮蔽状态,并逐步退隐,取而代之的是使用者地位的凸显,此时,人们所关注的不是谁生产了该产品,而是该产品具有什么预定功能、谁在使用该产品、如何使用以及使用的效果等等。使用者不仅决定着使用的形式,也决定着使用的手段、使用的内容,而生产者只是为使用者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也就是在此意义上,文化理论提出了读者的产生过程就是作者的死亡过程的观点,在这个隐喻中,技术使用者就是读者,同时也是作者,技术使用的过程就成了技术意义(技术的功能)的生产过程。在建构论的文本理论看来,读者的诞生意味着的是作者的死亡,意思是说,对于文本的意义而言,作者的主体性和对文本的意义的控制已经消失了——也就是说,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代替了作者在重构着文本的意义。从而,“功能的概念是不能脱离使用者的意向性来进行定义的”[6]。
既然使用者是技术的重要建构者,那么他们就必然拥有自己特有的话语体系、逻辑规则和权力谱系,本文将这样一个世界称之为使用空间,这是一个完全属于使用者自己的时空范畴,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作为背景而存在,使用者是唯一的主人,他们在“相互竞争的技术之间做出选择,并试图明确当从网络里面向外看的时候该网络所呈现的面貌,哪些因素越来越突出其重要性、哪些路径值得理性地追求以及哪些路径太危险而不能加以期待”[7]。使用者在这个空间里的地位随着技术生命周期的推移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也就是说,在技术的不同阶段,使用者的建构状态是不同的。
在技术的设计阶段,使用者尚处于一种蒙蔽状态,潜在地存在着,虽然如此,设计活动却始终围绕着使用者进行,以现实使用者的兴趣、需求和爱好为基础,以未来使用者的兴趣、需求和爱好为导向,设计者把自己对于使用者的构想不断地融入到了技术的研发之中;在技术的生产阶段,使用者处于从潜在状态转成显性状态、从技术的幕后建构者变为现实建构者的分界期,虽然这一转变有可能因技术产品无人问津而夭折,但却是使用者从后台走向前台的必经之路,它使产品在技术上的可能性演化为了产品在社会上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能否实现,取决于使用者最终是否接受并使用该产品;在技术的消费阶段,当技术产品以物化形态进入人们的使用世界时,使用者就彰显其现实建构者的主体意义,不仅把他们所不甚了解的事物镶入到了生产、生活实践和社会文化中,而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运作它们、驯化它们,使它们成为人们所熟悉的事物,供人们驱使、驾驭,并赋予其现实意义。
正是在使用者建构身份日益张扬的现代语境下,女性主义者柯文提出了人们应该关注使用的号召,“形构使用者”(伍尔加)、“既定使用者”(阿克里奇)、“反身性使用者”(巴德尼和霍瓦斯)等有关使用者的概念不断涌现并得到了诠释,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线性的单向观点,却丰富了传统使用者的内涵。之后,娜莉·奥德肖恩(Nelly Oudshoorn)和平奇(Trevor Pinch)合编了副标题为“技术与使用者的协同建构论”的《使用者如何重要》一书,提倡学者们要关注技术与使用者的互相建构的动态过程,特别是要关注使用者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从而在总体上“识别大众是如何在技术发展中消费、改进、驯化、设计、重构以及对抗技术的”[8]。至此,技术使用者除了作为技术创新的发展者,其作为能动的建构者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
三 技术使用者的角色之三:伦理学意义上的技术责任者
在伦理学的话语中,技术使用者无疑是积极的责任者。随着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走出了野蛮的蒙昧时代,走出了落后的自然经济时代,但却“进入了一个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浪费的‘文明’时代”[9],在这个时代里,生产和消费成为了人们的两大主题,人们为了消费而生产,又为了生产而消费,在生产主义泛滥之后,消费主义又开始膨胀,伴随着生产主义和消费主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责任因此也就成为了现时代的一个核心词。面对技术泛滥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种种恶果,人们不断地反思和追问着:何谓责任?谁之责任?
著名的技术伦理学家乔纳斯·汉斯(Jonas Hans)早已经指出,技术的力量使责任特别是对未来的责任成为现时代必须的新原则,而对责任而言,最一般、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因果力,也就是说我们的行为都会对世界产生影响,其行为的效果在空间上波及了整个地球,在时间上可以影响到遥远的未来。正是在此基础上,技术哲学家林克·汉斯(Lenk Hans)认识到了技术责任者的多元结构,他分析了责任的层次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技术责任不是哪一个主体所能单独承担的,而是存在着一个优先承担的问题。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技术系统中的责任者大致说来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生产者,包括发明者、设计者、制造者以及工程师等;一类是销售者,包括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另一类则是使用者,包括使用者个人及使用者团体。长期以来,由于使用者在技术系统中主体性地位的缺失,人们往往习惯于把技术使用者当作技术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和受害者来看待,从而追究的总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特别是生产者的责任,殊不知,使用者对技术所引发的问题也应该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先不说使用者一些畸形、不合理的需求对以获取利润为中心的生产模式的有力引导,就是正当的使用行为本身就会对人类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消费问题是环境危机的核心,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正在产生着对于环境的压力并威胁着地球支持生命的能力。从本质上说,这种影响是通过人们使用或耗费能源和原材料所产生的。”[11]积极的操作,也即正当的使用过程确实意味着磨损和用坏物体。
我们可以在一种极端的情景里设想一下使用者对于“恶”技术的所能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如果一种技术产品被设计制造出来并投放市场,科技含量很高,也能给人们带来某些方面的极大便利,但对环境却有着明显的、不可辩驳的负面效应,这个时候使用者能够团结起来共同抵制这种技术产品的销售,不予认可、购买和使用这种产品,那么该对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的产品技术还能有滋生的土壤吗?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12]使用者作为确定而现实的人,就得肩负着培养和维持正当而合理的使用方式的神圣使命,不管他能否意识到,这种使命都毋庸置疑。缺乏责任意识的使用者只能稀里糊涂地充当了高风险技术产品的纵容者和帮凶。
令我们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了技术发展中所遭遇的不少伦理问题是在使用过程由于使用者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要么是由于使用者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去使用,例如“窃电器”等本身就是运用于非法目的的技术产品之所以存在,首先就是因为一部分非法使用者的存在,他们利欲熏心,为了一己私欲而不惜损人利己、以身试法;要么是由于使用过程中的不当甚至错误行为所造成的,例如使用者违背使用说明,对技术产品进行胡乱操作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者的粗心大意或愚昧无知。当然,上述这些问题,不是学者们仅仅在学理上探讨和呼吁就能解决的,更要依赖于使用者自身的反省和觉悟,在使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技术时代的人类,作为技术在使用阶段的主体,使用者也应该根据自己在社会分工系统里的地位、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使用行为来增强技术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减弱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对自己的使用行为负起责任来。
四 对技术使用者角色的反思
一般而言,角色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中所处的地位或者所起的作用,它不仅仅意味着权利,即可以做什么以及不做什么;更意味着义务,即必须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在技术使用者所扮演的这三重角色中,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色更加强调的是权利,伦理学的角色凸显的则是义务。在技术产品极为贫乏、选择空间极为窄小的前工业时代,技术使用者在历史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显眼,那时他们主要是作为消极的接受者和被动的意义阐述者而存在,生产者提供什么,他们就使用什么,但随着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从技术产品铺天盖地、选择空间无限膨胀的工业时代起,技术使用者在舞台上越来越活跃,其角色的实践意义日益彰显。此时,人类已经意识到,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各类实践主体都应当对自己的实践活动负责,做其社会角色允许和鼓励的事情、抵制其社会角色排斥的事情,并勇于承担自己的角色行为给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对于实践,尽管一些著名学者如马克思、杜威等人进行过大量的探讨,但却始终忽略了对使用及使用者的深层反思。经济学、社会学和伦理学虽然对使用者的角色功能有所涉及,但这显然远远不够,只算得上是冰山一角,使用及使用者的概念作为一个主题在所有的学科里严重缺位。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时代已成为了技术的时代,技术的生命力却在于使用,只有在使用中技术才有可能实现其对人类社会的价值并推动人们文明的进程。人们不仅在使用中生产,而且在使用中消费、在使用中生存、在使用中发展,技术只不过是人类达到目的、获得全面解放的一种手段而已。这正如著名的技术哲学家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所言,“事实上,根本没有所谓的技术‘本身’,因为技术只存在于某种使用的情景中。这就是为什么技术的每一个重要方面都被认为是某种类型的‘使用’。”[13]可见,使用及使用者是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之网中的一个重要网结,也是人们拨开技术发展的迷雾所真正应该予以关注的。
所谓技术使用,就是使用者对技术及其产品进行符合预定功能或不符合预定功能的操作、利用和发挥的实践活动,这是技术系统里的特定技术与社会系统里的特定使用者相互建构的动态过程,既存在着使用者对技术的“谋算”和“统治”,也存在着技术对使用者的“限定”和“强求”。换而言之,这也意味着技术使用的主体——技术使用者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发挥着对技术的消极接受功能;另一方面又发挥着对技术的积极建构功能,以潜在形态蛰伏着,又以显在形态展露出来。这种角色双重性赋予了技术使用者的双重使命:发展有利于自然和社会的技术,改造甚至摒弃有碍于自然和社会的技术。
“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拯救的力量生长”,这是海德格尔经常所提及的荷尔德林的诗句,在物欲横生、人性迷失的现时代,必然也会有拯救者的孕育和诞生,至于谁是拯救者,我们当然不能指望上帝,不能倚靠佛祖,因为上帝早已消隐,佛祖早已退归,我们只能依靠人类自己,依靠整个使用者的力量,在生产异化、消费异化的图景里重视使用活动、强调使用价值、明确使用者的主体性地位、弘扬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如果每个人都能以使用者自居,而不是以生产者(利润最大化是他们的主要目标)或者消费者(以购买、消耗物品为他们的旨趣)自居,才有希望能够做到物尽其用,克服生产主义和消费主义,以便重建一个合理生产、合理消费的人类社会。
“使用者被冷落的时间太长了,对他们加以概括、分析有助于克服、解决仅仅强调科学家、工程师、政治家和金融家在制造技术过程中的权力角色的科学和技术研究、创新研究所遭遇的问题”[14]。的确如此,技术使用者作为技术在使用阶段的主体,不仅仅扮演着技术创新发展者的角色,还具有技术建构者的角色,更是技术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因此,深入剖析技术使用者这一概念,在理论上有助于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理解技术与人的关系、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弥补STS的传统研究图景中使用者主体性缺位的不足;在实践上不仅有助于技术设计的完善和发展、有助于推进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而且也有助于使用者责任体系的构建和STS之网的完善,将会使我们更加明晰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本文只是初步涉及技术使用者,希望能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并能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陈凡,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多闻,东北大学博士生。
(原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9年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