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I. Berenblum, “Science and Modern Civilization”, H. Boyko ed., Science and Future of Mankind, Bloomington: Indian University Press, 1965, pp. 317~332.
[20]L. Laudan, “Explaining the Success of Science: Beyond Epistemic Realism and Relativism”, A. I. Tauber ed., Science and the Quest for Reality, Macmillan Press Ltd., 1997, pp. 137~161.
[21]M. Pera, The Discourses of Science,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p. 131.
[22]海德格尔的原话是这样的:“我们今天称之为科学的东西本质乃是研究,而研究的本质又何在呢?研究的本质在于,认识把自身建立在某个存在者领域(自然或历史)中的程式。‘程式’在这里不单单指方法和程序,因为任何程式事先都需要一个它借以活动的敞开区域。对这样一个区域的开启,恰恰就是研究的基本过程。由于在某个存在者领域中,譬如在自然中,自然事件的某种基本轮廓被筹划出来了,研究的基本过程也就完成了。筹划预先描画出,认识的程式必须以何种方式维系于被开启的区域。这种维系乃是研究的严格性。凭借对基本轮廓的筹划和对严格性的规定,程式就在存在领域内为自己确保了对象区域。……通过筹划,通过对这种在程式之严格性中的筹划的保证,科学成了研究。但是筹划和严格性唯有在方法中才展开为它们所是的东西。这种方法标志着对研究来说是本质性的第二个特征。”参见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三联书店,1996,第887、889页。
[23]任鸿隽:《发明与研究》(二),《科学》,第4卷,1918年第2期。
[24]任鸿隽:《论学》,《科学》,第2卷,1916年第5期。
[26][60]N. Jardine, The Science of Inquiry, On the Reality of Questions in the Sci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1, p.237,pp.87~88.
[27]科普宁等:《方法》,胡棣华等译,《科学与哲学》1985年第4期,第1~23页。
[28]怀特:《文化科学——人和文明的研究》,曹锦清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3页。
[29]A. J. Bahm:《科学方法及其预设》,王毅译,《世界科学》1989年第4期,第52~55页。
[30]皮尔逊还说:“今日在众多领域,人类还是未知的,对我们来说最诚实的方针就是强调我们的无知。这种无知可能是由于缺乏任何恰当的事实分类引起的,或者因为所设想的事实本身是人的未受训练的心智之不一致的、非实在的创造。但是,因为科学坦率地承认这种无知,所以有人企图把这些领域禁闭起来,作为科学没有权利侵犯、科学方法在那里没有用处的场所。按照我们提及的学派的观点,科学无论在哪里成功地弄清真理,哪里就有‘合法的科学问题’。”参见皮尔逊:《科学的规范》,李醒民译,华夏出版社,1999,第12、15、20页。
[31][34][46][51]胡明复:《科学方法论》,《科学》,第2卷,1915年第7期。
[32]任鸿隽:《说中国无科学之原因》,《科学》,第1卷,1915年第1期。
[33]任鸿隽:《科学与近世文化》,《科学》,第7卷,1922年第7期。
[35]丁文江:《玄学与科学——答张君劢》,张君劢、丁文江等:《科学与人生观》,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第205页。丁文江说:“我的宗教定义是为全种万世而牺牲个体一时的天性,是人类同动物所公有的。”参见同书,第204页。
[36][43]N. McMorris, The Nature of Science, Fairleigh Dickns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11,p.111.
[37]J. Ben-David, Scientific Growth, Essays o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Ethos of Sci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p. 536.
[38]毛子水:《驳〈新潮〉〈国故和科学的精神〉篇》订误,《新潮》,第2卷,1919年第1期。
[39]黄昌穀:《科学与知行》,《科学》,第5卷,1920年第10期。
[40]梁启超:《欧游心影录》,《时事新报》,1920年3月3~3月25日。
[41]T. H. 赫胥黎就科学教育的重心和科学方法对于继续学习科学的效用,发表了中肯的看法:“应当把一种完整的和全面的科学文化引入到一切学校”。“我并不是指应当把一切科学知识都教给每一个学生。那样去设想是非常荒唐的,那种企图是非常有害的。我指的是,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在离开学校之前,都应当牢固地掌握科学的一般特点,并且在所有的科学方法上多少受一点训练。因此,当他们迈入社会并获得成功的时候,他们就会有准备地面对许多科学问题;实际上不可能马上就了解每一个科学问题的现状,或者能立刻解决它,而是凭藉熟悉广泛传播的科学思想以及能适当地运用那些科学方法,才能了解某个科学问题的状况。”参见赫胥黎:《科学与教育》,单中惠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第88页。
[44]图米:《科学幻象》,王鸣阳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第49页。
[45]萨顿:《科学史和新人文主义》,陈恒六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第84页。
[47][52]I. Berenblum, “Science and Modern Civilization”, H. Boyko ed., Science and Future of Mankind, Bloomington: Indian University Press, 1965, pp. 317~332,pp.317~332.
[48]T. H. 赫胥黎:《科学与教育》,单中惠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第42页。
[49]E. Hubble, The Nature of Science and Other Lectures, Los Angles, U. S. A., 1954, p. 10. 这方面的资料不少。例如,考斯在阐释和拓展牛顿的“哲学中的推理规则”时,详尽地涉及到科学方法的诸多组成要素:第一,专心观察事实;第二,为了描述被观察到的一般特征,要给普遍的类型下一个精确的定义;第三,对表述一般规则的普遍定律进行归纳的概括;第四,采用解释性假设;第五,将假设的推断与归纳的概括仔细比较,当假设的推断与归纳的概括相抵触时,放弃这些假设的推断;第六,把经受了检验的假设用公理的方法组织起来,而理论的其余部分则作为公理的推论。牛顿第一个完整地发展了科学理论,对他的创造性活动的考察表明,所有这些方法论原理都是起作用的。参见考斯:《科学方法》,黄顺基等译,《科学与哲学》1985年第4期,第30~41页。
[50]任鸿隽:《科学方法讲义》,《科学》,第4卷,1919年第12期。
[53][58]M. Bunge, Philosophy of Science, From Problem to Theory, Revised Edition, Vol. I, New Brunswick and London: Transation Publishers, 1998, p.10,p.10,pp.8~9.李醒民:《科学理论的要素和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21~30页。
[55]迪昂:《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李醒民译,华夏出版社,1999,第22~23页。
[56]G. G. Simpson,“ Biology and the Nature of Science”, Science, 139(1963), pp. 81~88.
[57]J. S. Perlman,“ Science Without Limits, Toward a Theory of Interaction Between Nature and Knowledge”, New York: Prometheus Books, 1995, p. 178.
[59]比如,钱德拉塞卡说:“我的工作方法一直是:首先了解一个课题的已知情况,然后检查这些情况是否符合一般人会关心的严谨性、逻辑条理和完备性的标准;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就着手使之符合。在已有的学术成就上系统化,一直就是我的动机。无论如何,在我看来,只有这样才能正常地进行科学研究,才能获得真正的科学价值。”钱德拉塞卡:《莎士比亚、牛顿和贝多芬》,杨建邺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第15页。
(原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9期。录入编辑:神秘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