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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夫】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与政治“普世价值”问题

一、马克思对两种方法论的批判

自休谟提出“价值”有别于“事实”的“休谟问题”以来,中西方学者对价值的研究主要是从主体论和主客体关系论两个方面进行的。主体价值论者强调价值是因人的理性目的、感情欲望、主观意志、利益偏好或兴趣需要等主体因素而产生的对人的意义、效用、满足或实现等,这种观点主要是西方价值论的主流思想;中国学术界则以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论者居多,强调价值是客体及其属性和功能等客观因素对人及其需要而产生的满足、效用和意义。但是,这两种理论均走向了极端。具有片面性:前者过分强调主观性而走向主观相对主义价值论,后者过分强调客观性而忽视了价值产生的社会实践、主体创造和历史过程。针对这两方面的缺陷,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①“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②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探讨、研究并理解马克思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两种方法曾进行的批判,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时下“普世价值”论调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对单纯抽象和普遍定义的概念归纳方法的批判

自古希腊文明以来,西方学术研究就一直遵循着亚里士多德创造的研究方法,即通过“种加属差”的本质定义方法来确定同类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和原因,并以此作为基础和出发点来构建概念和理论的知识体系。这种方法是从考察具体事物出发,从个别、特殊上升到普遍一般为止的,以达到单纯抽象概括为一类事物的共性,从而认为是完成了对事物的本质认识的普遍概念定义方法。

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批判了这种在研究价值概念时的单纯概念抽象的归纳方法。马克思认为,这样一条认识道路对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是错误的。这种方法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得到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直到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为止,就认为万事大吉是错误的。③

一方面,这样一条道路把概念按层次一级一级地向上抽象,当上位概念的抽象度越来越高的时候,概念的内容越来越空乏,因而概念越来越远离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所以,马克思指出,在抽象的最后阶段,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用这种方法把每一个物体的一切所谓偶性(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人的或物的)抽去,认为越远离物体就是日益接近物体和深入事物。因而整个现实世界都淹没在抽象世界之中,即淹没在逻辑范畴的世界之中。例如,如果我们抽掉构成某座房屋特性的一切,抽掉建筑这座房屋所用的材料和构成这座房屋特点的形式,结果只剩下一个一般的物体;如果把这一物体的界限也抽去,结果就只有空间了;如果再把这个空间的向度抽去,最后我们就只有同纯粹的数量,即数量的逻辑范畴打交道了。④又如,就“价值”概念而言,价值作为一种单纯抽象,是对人类具体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社会物质、精神和制度文明及其对人类的意义的共同抽象;但是,单就物质文明的价值世界(如商品价值)而言,如果离开了价值的构成要素和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现(如劳动、价格、资本、利润等),那么,对价值的单纯抽象就毫无意义,这样一个简单的定义“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⑤就如同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形而上学家们把通过这样的方法而形成的概念进一步实体化和神秘化,认为这样的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的本质是真实的、永恒的、普遍的存在。所以,马克思指出,“语言是思想的直接实现。正像哲学家们把思想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王国,这就是哲学语言的秘密。在哲学语言里,思想通过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的问题,变成了从语言降到生活中的问题。”⑥

这种对概念的单纯抽象方法,把人类的认知和实践演变成一种语言的游戏,偏离和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它的缺陷集中表现为:第一,以这种单纯的抽象局限在抽象共相的普遍形式里,不能进展到对这种共相的特殊化和具体化,这种抽象的单纯性乃是一个异常贫乏的规定,不能据以把握现实生活和社会历史实践的丰富内容;第二,用有限的抽象规定去把握无限变化的对象并将抽象的同一性认作最高的原则;第三,把一般和个别、普遍与特殊、形式和内容对立起来,不承认它们的对立统一;第四,认为理想的、应当的、彼岸的观念是真实存在的,而现实世界因多变而受到轻蔑;第五,最重要的是脱离了人类自己的历史和实践,把抽象的概念神秘化。所以,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⑦

()对纯粹思想和概念演绎方法的批判

纯粹思想演绎的方法就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外化的唯心主义辩证推理方法。事实上,是黑格尔第一个从唯心主义角度批判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只不过是他把与传统方法不同的辩证的历史主义方法引向到纯思的领域。因此,马克思在吸收他的合理思想的基础上扬弃了他的唯心主义基础。

黑格尔在《小逻辑》开篇中通过批判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思辨逻辑方法。黑格尔对形而上学方法的批判主要是: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是一种有限的、单纯抽象的思维,它没有意识到思想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和思想自身与信仰的对立,却相信,只靠反思作用即可认识真理。旧方法认为抽象的孤立的思想概念本身就是自足的,它完全可以表达真理并且有效,这是基于一种非理论自觉的、未加分析的、盲目的信仰,即相信思想能够把握存在本身。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用亚里士多德的“种+属差”的定义方式,来考察、定义和表达上帝、自然、精神等这样内容丰富的观念,但是,没有什么谓词能够穷尽这些理念。这种形而上学是一种独断论,它们坚决排斥一个事物有两个相反的、自相矛盾论断,并认为这两个命题中,只能有一个是真的,另一个必然是假的。这就是黑格尔所批判的形而上学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思维方式。⑧但是,黑格尔把他的辩证方法引向了唯心主义。他认为思想与存在是完全同一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思想之外没有事物的本质,理念内部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各种思想规定性在认识和知识发展过程中具有动态和历史性质,这种方法是客观思想由简单、贫乏、肤浅和片面,辩证地发展到复杂、丰富、深刻和全面的过程。

马克思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方法。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蒲鲁东这样的黑格尔主义者,欲在纯粹的、永恒的、无人身的理性中,寻找和说明形而上学家们的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范畴、原理、规律、观念、思想(如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形成情况和来历,把现实关系看作是人类“纯粹的、永恒的、无人身的理性”⑨的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把现实的人类历史看作是应用的形而上学和逻辑学。这种语言使人觉得这些范畴似乎是刚从充满纯粹理性的头脑中产生的,好像这些范畴单凭辩证运动才互相产生、互相联系、互相交织。但是,既然我们忽略了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既然我们只希望在这些范畴中看到观念、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那么,我们就只得到纯理性的运动中去找寻这些思想的来历了。马克思深刻地指出:“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自己的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⑩

综上所述,形而上学把不变规律、永恒原理、理想范畴看作是先于人们现实生活的存在,在这一切一成不变的、停滞不动的、普遍的、永恒的存在里是没有历史的;而黑格尔把这些规律、原理、范畴看作是自古以来“人类的无人身的理性”的产物,它是有历史的,但只不过是观念中的历史,即反映在纯理性的辩证运动中的历史。马克思认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1)

二、“价值一般”必须经实践上升到具体

对马克思来说,“概念一般”作为一种普遍的形式从来都不是真实的具体的历史存在,“概念一般”不过是人类思维抽象力把握世界的一种便捷的方式;而“概念一般”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也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产生过程本身。所以,马克思指出: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那么,现实世界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12)因此,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必须经过人类实践历史活动这一途径,才能去获得它的真实的内容和多样性的统一。

马克思以“交换价值”这个概念为例,阐释了概念抽象经实践上升到具体的这一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交换价值”作为概念,早在人类社会早期就有。但是只有到了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交换价值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具体内涵:它是以人口,以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也是以某种形式的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如果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离开了阶级所依据的因素(雇佣劳动、资本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为前提的;当我们通过历史的分析再回到“交换价值”时,这时它已经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所以,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的关系而存在,所以,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3)

“实践一般”是一个抽象,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精神活动、政治和经济的社会交往活动的共同的抽象和规定;“价值一般”也是一个抽象,是人类实践所创造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在价值形态上的共同抽象和规定。这样的抽象是人类思维能力对事物的整体和简便的把握,所以也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但是,构成实践和价值的发展的恰恰是那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性的“差别”。(14)因此,对“实践”、“价值”等概念一般所作的种种规定之所以要抽象出来,正是为了不至于因见到“普遍”就忘了概念内容发展的本质的差别。而忘记这种差别的正是那些想证明“普世价值”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永恒存在的形而上学家们的全部“智慧”所在。所以,同类事物所共同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用这些抽象的共性,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发展阶段。所以,科学合理的思维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必须用人类实践的历史去体现和规定概念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就是说,类似价值这样的概念,不仅是一般历史实践的产物,更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离开了现实的历史的具体内容,这些一般的抽象概念就没有任何价值。

马克思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把各种价值形态看作是人类实践活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历史创造和凝结。马克思之所以从劳动价值论开始探讨人类各种类型的价值形态的研究,基于如下事实:归根到底,是人的劳动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或制度文明),从而创造了人自己的历史;并且,物质生产活动及其所创造的物的价值世界(商品价值体现着人与人的关系)是人类其他活动的基础,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治制度,它们的价值形成和发展是受前者制约和决定的。具体地说,人造的物质产品(如商品)、精神产品和制度产品,其价值存在问题主要不是人们的主观好恶的评价和取舍的结果,而是凝结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成果,体现着不同历史阶段人与人的特殊关系,因而,它们的价值是历史选择和创造的产物,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具体性、现实性和历史性的特点;而且,在价值形态上,物质文明所体现的人类社会关系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发展的历史阶段、水平和程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具体研究了价值的二重性理论,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强调事物的有用性,是人类具体劳动成果(社会物质、精神和制度财富),对人的意义用“价值”这一抽象概念来判断人类物质、精神和政治交往过程中使用社会各种资源的合理性标准。如某一社会政治制度存在的价值,如果偏离了其所依赖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落后或超前占社会主导地位的阶级的经济要求,那么这样的制度存在是脱离了该制度的价值要求的。所以说,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对政治价值论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显然,任何制度模式都是人类实践的成果,它们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的交往活动具有使用价值;但是,现实制度之适用和存在却有其制度价值的标准(是否适合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水平),这个标准是对人类历史活动的抽象概括。显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同于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的价值标准,罗尔斯所提出的制度正义的普适价值标准——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原则,是无视历史发展和现实利益的形而上学价值观。

三、西方政治“普世价值”问题的实质

在西方学术界,占统治地位的政治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哲学观念以及其他观念都被归入抽象人学的领域;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被宣布为具有普世价值的意识,而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人则被宣布为理性的人和无差别的一般的人。无人身理性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一切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逐渐地都被宣布为人权关系,继而被转化为迷信——对抽象法、抽象正义原则、抽象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迷信等等。整个西方的主流意识到处涉及的都只是“普世价值”的信仰。绝对自由民主在世界越来越大的规模内推广并被圣化了,直到最后完全把普世价值宣布为永恒的、普遍适用的圣物为止。

政治领域中的价值问题显然不是一个纯粹的价值评价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实体的问题,即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不是一个是否符合或不符合抽象正义标准的好坏问题,而是一个是否适合或不适合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的实践问题,这个问题最终表现为人类实践历史的选择。然而,人们之所以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西方式政治“普世价值”所倡导的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等观念的虚假性,一方面是因为不能正确辨别这些观念所源起的“古典自然法”理论论证的方法论的正误,另一方面是因为常常忽视了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所依据的唯物史观的立场和方法。

()古典自然法的“普世价值”的抽象人性论基础

演绎逻辑既是整理人类知识的必要工具,也容易导致误解,导致“前提错误,结论也必然错误”。古典自然法学家们虽然没有意识到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知识体系化的风险(“自然状态”被后来的实证主义斥责为胡说八道),但是,把代表当时人类先进思想的文化给予知识化和理论化的同时,也使其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等观念形而上学“普世化”,从而导致现代西方政治价值中心论对人类危害的扩大。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普世价值观直接来源于“古典自然法”学说。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启蒙运动的自然法理论成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理论武器。以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他们高举“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旗帜,提出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主张,参与资产阶级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的斗争。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说就是“古典自然法”学说。

古典自然法学家的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设计了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即人权)、自然法则这样的“三自”理论,来论证自然法理念(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的普适性。但是,他们设计的自然状态不同,得出的结论也有所差别:其一,霍布斯从人性恶论出发,把自然状态看作是一种“人对人像狼一样”的战争状态;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将自然权利让渡给主权者,君主按契约产生,主权者根据契约不可被推翻。其二,洛克从人性善论出发,把自然状态看作是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幸福生活,人人天生的自由、平等、独立;得出的结论是,人们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自由、人身和财产安全,缔结社会契约,自愿放弃各自单独惩罚权,交国家或政府行使,主权在民,政府是代理人。其三,卢梭是第一个明确提出所谓自然状态的描绘不过是一种假设性前提,只是为了论证的方便而已。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自由、平等地生活,是私有财产的出现导致了不平等。卢梭认为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只有未来的社会才能实现通过人民自由协议而形成的人民主权的国家。我们看到,启蒙思想家基于理性纯演绎地推出自然法,从社会契约理论和自然权利理论出发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正义原则以及国家制度正义理论。认为国家不是权利的创造者,而只是公民不可让渡的权利的捍卫者;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权利部分让渡的产物,不能捍卫公民自然权利的政府,因最终缺少合法性基础,可以被人民有权要求更换。他们以此来证明自然法对人类的永恒性和普遍有效性。这一“主权在民”思想是西方现代政治普世主义的直接理论渊源。

古典自然法的“普世价值”观有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认为自然法源于人的理性,它是正义的准则,它指示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的罪恶行为;二是认为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它表现为道德规则的自律原则和政治法律规则的他律原则;三是自然法普适于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四是把自然法规定为是全体公民的合意和社会契约的产物。总之,西方自然法理论认为,天赋的自由、民主、人权是某种神圣先验的东西的产物,人们之间的政治、经济和一切交往关系以及人们的一切举止行为都受到这种普适价值的束缚和限制,于是他们似乎完全合乎逻辑地向全人类提出一种道德上的绝对命令: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应该如此。

()作为西方意识形态的政治“普世价值”的本质

我们可以总结西方政治普世价值观的错误:其一,过度沉迷于那些抽象的普遍概念的思辨,似乎“民主”是盘旋在天空中的实体,从而脱离了这些普遍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条件;其二,对应该考虑在内的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同阶级的存在和利益矛盾,以及在使用和发展政治概念过程中所碰到的其他实际问题视若无睹;其三,确信能够认识某一原则或概念的本质和政治结果,全盘脱离实际效用,对概念进行抽象的思考,这导致处理问题时的不着边际——我们凭此可以说,“人权”之类的概念,在事实上,其本质结果就如同现实存在,思想似乎与现实同一;其四,无视政治的目的与效果,并拒绝“政治为什么是这样的历史存在”的设问,在普遍概念的天国中,没有人问“为什么制度会这样生成”,而那些实际的事实,则被逐入到神圣的教条中;其五,在方法上对公理体系进行错误的模仿,以致全部的政治实践成了纯粹普遍公理的运作和计算,并于其中通过逻辑推演获取政治的内涵、政治的生命成了逻辑,而不是历史的实践,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变成了逻辑的演绎。

18世纪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共有的这种历史观,必然会把诸如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思想越来越抽象化,概念的形式越来越普遍化。因为,他们之所以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把自己的思想赋予以普遍性的形式,并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是由于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从而不得不在观念上把具体的人抽象为一般的人,把某一种思想和概念看作是历史上发展着的一般概念,把一切具体的社会关系看作是人们的一般关系,最终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关系和意识形态说成是“永恒规律”、“普遍真理”和“普世价值”。

所以,马克思明确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5)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6)在思辨终止的地方正是真正的人类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开始的地方。关于“普世价值”的空话在不断被各个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具体的历史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所代替,现实的历史的发展规律在不会绝对的“普世价值”失去生存环境。各国的历史发展自有它自己的现实逻辑。

结语

鼓吹“普世价值”的资产阶级一方面承认封建专制的“君权神授”的价值观是有历史的,而另一方面又不承认自己的政治价值(资产阶级自由和民主)是有历史的,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那些自相矛盾的普世主义玄学家们的真实意图和野心。“普世价值”问题不是一个纯学术问题,“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模式认同为‘普世价值’这一现象说明,‘西化’政治主张与‘西化’学术倾向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要克服学术理论上的‘西化’倾向,仅从政治上批判、揭露其实质和危害是不够的,还需要有针对性地从学理上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形成真正科学的、有充分说服力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17)所以,当今天我们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候,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多么的重要。基于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受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性质决定的历史产物。中国的政治价值选择应是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选择,最符合国情的选择。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813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⑧黑格尔:《小逻辑》,第63187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1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1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王一程:《马克思主义是剖析“普世价值”问题的科学思想武器》,《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6期。

 

(原载《政治学研究》2009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