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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邓伯军】试论政治哲学视域中的价值理性

一、价值理性概念释义

一般而言,价值与德性相联,指向求善的过程;理性与智慧相联,指向求真的过程。而当价值与理性交融凝合成价值理性时,便生成新质并获得独立而完整的意义。笔者认为,价值理性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精神力量,是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对自身生活目的和生存意义的自觉体认、追求和践行。也就是说,对于价值理性而言,德性和智慧是其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方面:正是因为拥有了德性,价值理性的智慧探索到的才是“意义的世界”,缺少德性支撑的价值理性将失去人性的光辉;正是因为拥有了智慧,价值理性的德性把握到的才是“自为的世界”,缺少智慧之光的价值理性面临的是漆黑一团的“自在的世界”。总之,价值理性在智慧和德性的双重观照下,达到了价值与理性的圆融无碍,获得一种既合乎逻辑又合乎道德的价值意蕴。

价值理性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著作中。韦伯把哲学上的理性概念改造成社会学的合理性概念,并把它区分为工具合理性(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实质合理性)两种。①在韦伯看来,价值理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韦伯,第56页)虽然韦伯天才地提出了价值理性这一重要概念,但其推重的却是工具理性。理性的工具化发展催生了价值评价的实证主义致思取向,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韦伯肇始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裂变,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理性赢得了足够的自信,自然科学方法在政治学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政治学开始走向经验化、实证化、科学化。在科学主义的强大压力下,在政治学科学化的进程中,传统的以价值论著称的政治哲学因其远离实证而受到排挤和冷落,甚至有人惊呼“政治哲学死了”(冈内尔,第14页)。另一方面,价值评价的实证主义诱发了伦理表达的情感主义,追求欲望的满足、情感的愉悦,菲薄长远的、整体的、高尚的道德价值的消费主义文化逐渐成为社会流行文化。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所形成的为自由民主制度起支撑作用的新教伦理文化,早已化作一缕余烟渐行渐远。这样,高扬工具理性、贬抑价值理性的政治科学和推崇情感价值、贬斥道德价值的消费主义流行文化交相辉映,形成了一幅肤浅浮华、光怪陆离、纸醉金迷的犬儒主义游戏画卷。

面对政治科学主义的现代困境,面对消费主义流行文化的现实困惑,许多思想家开始认真反思和检讨政治科学的伦理基础,开始严肃地讨论价值理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施特劳斯认为,对政治现象的研究应该是价值评价性的,而不应该是价值中立的;以价值判断为特色的政治哲学研究方法是政治现象研究的根本方法。(施特劳斯等编,第1100页)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中,体现价值理性的政治正义不仅被看作是最基本的核心理念,而且也被看作是政治哲学的全部主题。(参见罗尔斯,第1页)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论是建立在理性的(reasonable)的基础上的,“无知之幕”迫使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做出理性选择(reasonable choice),利用决策科学之“最大最小值原则”成为合理性的选择(rational choice)。在其《政治自由主义》中,正义论建立在理性(reasonable)与合理性的(rational)共同作用的基础之上;这样,重叠共识就不再是先验强加的,而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顾肃,第340页)也就是说,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建立在带有经验理性特征的民主宪政社会的公共文化传统之上,其正义论更具现实可行性。在哈贝马斯看来,要走出现代性悖论,就必须重建理性,通过既非本体论、亦非认识论的普遍语用学重构理性,以交往理性作为交往行为的价值合理性之根据,将交往行为有效性的要求和规范原则当作社会批判理论的理性基础,藉此完成其以社会批判理论著称的政治哲学建构。(参见郑召利,第28页)在麦金太尔看来,无论是罗尔斯所秉持的社会伦理基础,还是哈贝马斯所力倡的交往理性,都是近代以降西方现代性道德知识论所孜孜以求的普遍主义理路;当这种普遍主义的规范伦理失却人类内在美德资源的支撑时,规范伦理的迷恋就会蜕变为一种纯规则主义的、甚至是律法主义的现代性偏执,成为缺乏内在价值动力和人格基础的纯“概念图式”,而非真实有效的道德价值资源。为此,麦金太尔主张从文化多元论和具有新历史主义的传统美德伦理,更确切地说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传统中,寻找“现代道德言谈”所浸淫既久的抽象普遍理性主义迷妄的解毒剂(万俊人,第59-60页),并由此建构起其独特的德性论政治哲学。

西方传统政治哲学要么将价值理性诠释为外在并凌驾于人之上的某种抽象的实体,要么将其解读为生命情感主义的感性直观,其共同缺陷就是缺乏历史哲学的视野和人类性的整体关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最突出特色,则是将价值理性根植于现实的实践中,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追寻人的生存价值和意义。这样,价值理性就不再是普遍性的、抽象性的、形而上学的终极关怀,而是生活世界的现实关怀;不再是孤立的感性个体的生存体验,而是社会化历史中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建构;不再是个体生命的自我理解与诠释,而是立足于人类视野,关注人类整体的生存状况。从而,价值理性就既克服了本体论阶段的无主体的价值盲目性,又扬弃了认识论阶段的价值中立性,实现了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价值理性作为源自人的实践活动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创造精神,以智慧之理性回答人类政治生活“是怎样”的认识论问题,解决政治生活的真理问题;以德性之价值回答人类政治生活“应怎样”的价值论问题,解决人类政治生活的价值问题;以智慧和德性的双重观照,回答人类政治生活“要怎样”的实践论问题,解决人类政治生活的真理和价值的统一问题。可以这样讲,马克思主义将实践引入政治哲学之中,从根本上改变了诉求先验本体的价值理性之倾向,还原了价值理性实践本体的原初面目,开创了政治哲学实践之范式研究的先河。

二、价值理性的本质特征

价值理性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古代社会的本体论研究是对世界本原的无主体追问,解决的是智慧的培养问题;近代社会的认识论研究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和逻辑推理,解决的是真理的发现问题;现代社会的价值论研究着眼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解决的是价值的印证问题。价值理性作为人类理性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张力关系中,寻求主体方面的理解;在事实与价值的相对统一关系中,寻找价值的正当性理解;在现实性与超越性的张力关系中,探寻超越性的内在品质;在手段与目的的相对统一关系中,寻觅目的的人性关怀。

首先,价值理性具有主体性与客体性相统一的特征。主体和客体是构成人类实践关系的两种基本的实体性范畴。在主客体关系中,价值理性着眼的是主体性,强调的是主体的“为我性”和“自为性”。人是一切价值关系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源泉和归宿,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李德顺,第26页)在实践活动中,主体总是从自身需要出发,使客体现实地为主体服务,这意味着客体的主体化。价值理性的主体性决定了在价值追求、价值选择、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实践活动中,人应享有自由、平等、民主等社会权利。在主客体关系中,价值理性也离不开客体性,也要受到客体的“异向性”和“自在性”制约。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总是要以一定的形式来规定主体,使主体承认、理解和尊重客体,这意味着主体的客体化。价值理性的客体性决定了在价值追求、价值选择、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实践活动中,善待客体是人应尽的社会义务。价值理性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相统一的特征,决定了人在实践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价值理性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其主体性和客体性相统一的特征,要求政治主体以“求真”的对象性意识对政治客体进行理性认知,使之纳入到政治逻辑的严谨与自洽之中。没有对政治客体的理性认知,就无法保障政治主体之政治权利的实现。价值理性也要求政治主体以“求善”的自我意识对政治客体进行道德合理性评价,将之置于价值的法庭上进行评价、规范和重构,保证政治客体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没有对政治客体的价值审核,政治主体也就失却其应负的政治义务。在“求真”的对象性意识和“求善”的自我意识的双重观照下,政治哲学为人类政治问题的解决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引导,并通过价值实践变革现实政治,达至政治生活的理想状态。总之,政治哲学就是在对理性、价值、实践的全面考量上,对政治社会的深层本质和规律的把握与提炼,并在价值哲学的高度为人们认识、反思和重构政治社会提供价值评判标准和方法论基础。

其次,价值理性具有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特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哲学中无法回避而迄今尚未解决的难题。长期以来,事实与价值被认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被认为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的两种判断。笔者认为,对于事实与价值做出合理的区分是十分必要的,但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分裂却是难以成立的。事实承载着价值并包含着评价,价值评价也联系于事实,并且成为形成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朱葆伟,第13页)无论是事实陈述还是价值判断,其主体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实际活动着的人;无论是事实陈述对于价值评价的影响,还是价值评价对于事实陈述的渗透,都只有通过人和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相对的,二者统一于社会实践;二者作为社会实践的内在环节,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并贯穿于整个实践过程。(孙伟平,第93页)

区分事实与价值是政治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政治哲学就是以价值哲学方法论为指导,在政治事实的理性认知的基础上,以价值理性为基本内容,对政治生活进行价值评判、价值规范、价值建构的学科体系。鉴于价值理性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事实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体,一方面,政治哲学的价值诉求要以对政治事实的认知为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构成政治认知的源泉和动力。总之,合规律性的政治认知与合目的性的政治价值的张力关系,贯穿于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始终。在政治实践活动中,人们出于对现实政治生存的不满,出于对理想政治生存的渴望,提出合乎自身目的性的政治价值诉求,并着手进行对象化政治实践活动;当目的性政治价值诉求偏离乃至违背政治事实本身的内在规律时,政治实践的挫折与失败往往会变为一种强制性力量来校正目的性政治价值的方向,使其与政治事实发展规律相一致。(丰子义,第165页)人类政治实践活动正是在政治认知与政治价值的矛盾运动中获得进步与发展的。政治认知因获得政治价值的引领而充满了灵性,政治价值因获得政治认知的支撑而显得清丽。

再次,价值理性具有现实性与超越性相统一的特征。作为人特有的价值属性,价值理性根源于人的存在。根据高清海先生的观点,人是一种双重的存在:一方面,人是自然的存在物,具有“种”生命;另一方面,人是“类”的存在物,具有“类”生命。作为“种生命”,人有着现实的物质价值诉求;作为“类生命”,人在实践中不断超越有限性,展示出越来越丰富的专属人的价值诉求。(参见高清海,第11-28页)笔者认为,一方面,价值理性是现实性的,价值理性不可能完全脱离感性欲求、本能冲动、情感体验等非理性因素的制约,因此,价值理性并不否认人的现实的物质需要;另一方面,价值理性又是超越性的,它并不满足于眼前物质需要,而是执著于理想社会的追求,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生命的真正意义,达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言,“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价值理性是现实性和超越性的统一体。一方面,价值理性的现实性维度使政治哲学蕴涵着浓郁的现实关切,也就是要在现实性层面上展现政治哲学的价值理性功能,为政治社会实现其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实现其政治权利的正当性,从价值理性层面上设定政治平等的路径、规范政治民主的图式、描绘政治自由的蓝图,并勾勒政治正义的科学内涵和实现途径,以及为社会政治文明的构建提供价值导向、奠定理论基础。(王岩,第81页)另一方面,价值理性的超越性维度使政治哲学还蕴涵着超越现实的终极性关怀,也就是要恢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本来就具有的超越精神。长期以来,我们把实践囿于认识论的框架之内,缺乏本体论角度的诠释,实践本身具有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创造的价值理性精神被误解为超验的思辨精神。笔者认为,源自实践的超越精神的确容易被误解为精神上的超验,使政治哲学形而上学化,最终走向“神学本体”的窠臼。但是,正是凭借实践的力量,最终会使政治哲学真正走出传统政治哲学所迷恋的超验世界,并发挥出对于现存经验世界的超越和批判功能。正如马克思所言:“凡是把理论引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页)总之,既不能以现实性取代或从属于超越性,也不能以超越性取代或从属于现实性;而是应将二者置于历史实践的长河中,并使之保持适当的张力,因为现实性和超越性的问题总是在实践中历史性地存在着的,并在实践中历史性地得到解决的。

最后,价值理性具有目的性与手段性相统一的特征。目的与主体的基本需要直接相关,是主体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手段与主体的功利动机相联,是主体实现基本需要的条件,其价值取决于实现基本需要的有效性程度。由此可见,目的是结果和目标,手段是前提和条件,最终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作为源自实践的人类的理性能力,价值理性具有目的性特征;人只有被作为目的来尊重,才能凸显其存在的意义。价值理性又具有手段性特征,因为人是实现自身目的的现实力量;否定人的手段性价值,不仅人的目的性价值难以实现,而且整个社会也会因此失去活力。总之,价值理性只有作为目的性和手段性之统一体时,其存在和活动才具有完整的意义。

目的与手段的区分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前提。如果不区分目的与手段,一切目的都将归于终止;如果把目的混同于手段,就不会有政治哲学的研究。政治哲学将目的与手段区分开来,以目的作为自己研究的中心,在价值理性的最高层面探求政治规范的价值原则,以便为评价、导引和重构政治现象提供价值标准。但是,政治哲学将目的与手段区分开来,并不意味着政治哲学与手段无关,恰恰相反,政治哲学还要在价值理性的最高层面探求政治规范的基本方法论,为评价、判别和概括政治现象提供手段标准。长期以来,形而上学的政治哲学将先验的、思辨的、抽象性的目的价值范畴——自由、平等、民主等作为研究的对象,而将实现自由、平等、民主等目的价值的手段与方法推给了政治科学。这样,政治哲学就成了脱离实际的思辨的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将实践的观点引入政治哲学之中,将实践基础上的价值理性作为政治哲学研究的主旨,实现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它以探寻人类的目的性价值为历史使命,但又肯定手段性价值,终极旨趣指向的是“人是目的”本身。

三、价值理性的功能定位

作为人类理性发展的最新成果,价值理性以其对理性、价值、实践的全面考量,生发出对社会生活的现实功用。在政治哲学视域中,价值理性以实践为基点,以理性和价值为两翼,既要解决政治生活的真理的发现问题,又要实现政治生活的价值印证,以促进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与发展。

首先,价值理性的功能表现为评价批判功能。人总是有缺憾的,人的生存与发展总是不完满的;但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并不满足于有限性的存在,而是通过实践活动,在有限中创造着无限,在不完满中创造着完满。价值理性的评价批判功能就是依据人内在的道德需求,结合外在的伦理判断,批判现实、超越现实、重构现实。也就是说,面对现存世界,价值理性扮演的不是肯定的守护神角色,而是否定的批判者角色。价值理性是人类的批判理性。

在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中,价值理性长期被理解为超验的、普遍性的理性精神;这种抽象的理性精神被理解为价值本体,并作为评判政治事实的根本标准。无论是康德的思维吞并存在、梦想改造现实的理性政治哲学,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思辨命题,直至费尔巴哈的著名的“人学本体论”,都是以特殊的思辨形式对现实政治社会的价值拷问,无不折射出政治哲学向现实政治社会的“是其所非”的呐喊,体现出以超验的价值理性为核心的形而上学政治哲学特有的评价批判功能。马克思主义反对从抽象的价值理性原则出发,判定现实政治的合法性,推演现实的政治建构,设计未来的理想政治模式。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价值理性是在实践基础上的集现实性与超越性于一体的实践精神,强调的是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出发,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现实政治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再是沉湎于对抽象本体世界的终极价值的追问中,而是将眼光投向了人的现实的政治解放。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对西方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形而上学政治哲学实现了革命性的变革:从抽象人到现实人,从感性直观到现实实践,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

其次,价值理性的功能表现为规范导向功能。这种规范导向功能是在价值关系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的张力关系中实现的。价值关系之主体尺度的规范导向功能主要是指理想自我对现实自我的规范导引作用,其解决的是价值理性的合目的性问题;价值关系之客体尺度的规范导向功能主要是指主体必须受到人和物之自在性的双重约束,其解决的是合规律性问题。价值理性的规范导向功能通过主体之客体化和客体之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实现主体之合目的性尺度与客体之合规律性尺度的统一。

长期以来,形而上学政治哲学将价值理性定位于抽象性的、普遍性的理性精神,以理性的力量和思辨的功能,通过对现实政治的反思与批判,凝练出未来政治发展的理性原则和正当性目标,以此规范政治实践的发展方向,构思未来政治的理想图式,展示政治生活的应然性。也就是说,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之先验性的价值理性乌托邦功能,对推动现实政治变革的导向作用是清晰可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政治哲学,反对从抽象的价值本体出发,去解释、推演、导引、构思现实政治,而是强调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出发,在历史过程中实现政治的进步与发展。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把价值理性看成是实践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和自觉的能动过程的统一体。一方面,价值理性的能力及其目标原则的实现与发展,与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统一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价值理性的能力及其目标原则的实现与发展,是人的实践的自我超越、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能动性过程。可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下,价值理性不再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路,而是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致思理路。

再次,价值理性的功能表现为创造建构功能。滥觞于实践的价值理性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和自我解放精神,从本质上讲,是人的一种自我创造精神。人总是要突破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先是在观念上建构理想世界的模型,以其作为引领,之后通过实践活动,使理想转变为现实。价值理性不仅是一种观念建构过程,而且也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发挥和应用过程,它充分体现了价值理性主体自由自觉的创造品格。

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以其思辨的价值理性,为人类承诺了一个解放的乌托邦叙事,并以此谋划在现实生活中建构起其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作为解放叙事动力之源的思辨的价值理性,无论是在其本质特征还是在其功能属性上,都无法担当现代性叙事的重任。在现代性之初,思辨的价值理性尚能与世俗化的工具理性保持一种内在的亲和力,而随着工具理性对世界的不断征服,就再也不需要思辨的价值理性的支撑了,思辨的价值理性走向衰竭也就在所难免。笔者认为,马克思在对思辨政治哲学批判的基础上,创立了以实践为本体的政治哲学,开了政治哲学实践范式的先河。这不仅是因为他把自己的研究对象始终锁定在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在实践活动中展开的社会结构与历史结构上,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始终没有屈从于思辨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关于普遍真理和绝对知识的诱惑,始终没有把实践和历史本身的运动机制从现实的历史和实践中抽象为外在于、高悬于历史之上的普遍逻辑和必然性,而是一直着眼于实践和历史的内在运动机理。(衣俊卿,第8页)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说:“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页)在马克思看来,价值理性是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的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创造的价值品格。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拓展和提升,价值理性的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地展示和弘扬,从而催生和创造出政治生活的文明状态,即政治文明的实现。

最后,价值理性的功能表现为意识形态功能。从本质上讲,价值理性是人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超越现实的、自由自觉的理性精神。要发挥其对现实生活的评价批判功能、规范导向功能、创造建构功能,就必须形成对价值理性的文化认同和信仰,使之转化为人类文化发展载体的意识形态,这样其对现实生活的积极意义才会得到畅扬。意识形态化的价值理性,作为社会评价体系,发挥其对现实生活的评价批判功能;作为社会规范体系,发挥其对现实生活的规范导向功能;作为社会思维方式,发挥其对现实生活的创造建构功能;作为社会信仰体系,为人们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家园。

形而上学政治哲学以其先验的价值理性,建构起了表面上是普遍性意识、实质上是阶级维护意识的意识形态。以思辨的价值理性形塑的意识形态,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主导价值观,其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就在于结合社会政治发展的主题,在最本质的价值设定层面上论证现实社会的合理性,引导政治行为的正当性,诠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昭示政治信仰的崇高性,维护政治统治的合理性。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而言,由于以实践为基础的价值理性的植入,其意识形态成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实践的、科学的、革命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克服了普遍主义意识形态的逻辑化、技术化对人的奴役和统治,强化了意识形态中人文关怀的价值意蕴,使意识形态成为人的生存方式。它通过意识形态的自我批判、自我超越、自我创新,反思人类政治生活的状况,谋求现实政治生活状况的变革,消解了非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神圣化与浪漫化所造成的政治神话和政治狂热,突出了意识形态中的经验理性因素。人类只有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通过政治经验积累,才能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进步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理性的政治信仰,为人类构筑了一个富于活力、价值充盈的意义世界,从而使人类拥有了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家园。只有这样,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现实政治生活的评价批判功能、规范导向功能和创造建构功能。笔者认为,建构起以价值理性为根本诉求的实践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以回应当代西方意识形态的挑战,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范式之政治哲学面临的时代课题。

【注释】

①有必要对理性和合理性的概念进行澄清。笔者认为,理性(reason)是知识性概念,强调的是人所特有的思维能力,是人的智慧的象征;合理性(rationality)是价值性概念,强调的是对人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合目的的评价,是人的美德的代表。作为实证主义哲学的先驱人物,韦伯强调一切都必须诉诸经验事实,把经验事实作为哲学研究的基础,这样理性就不再是形而上学的、抽象的、普遍的理性,而只能是社会学的、经验的、具体的合理性,理性实现了由认识论范畴向价值论范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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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09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