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姚介厚】柏拉图的城邦文明论和“理想国”设计

    文明是社会整体与人的进步与发展状态,是人类在实践中实现自身的本质力量,其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总和,是历史发展中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基本文化精神交互作用、有机综合而形成的广义的、动态的文化共同体。历史上的每一种文明都会伴随产生反思文明的思想,文明思想本身就是一个时代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它表现在哲学、历史、宗教、政治等各种人文社会知识中,是一种以理论形态反思社会整体与人的进展的知识体系,它对当时和后世的文明进程均有重要影响。文明思想史是有待开拓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本文仅试论希腊古典文明由盛趋衰时期,重要哲学家柏拉图对奴隶制城邦文明的历史反思与批判性总结,也就是他在其中期的主要对话《国家篇》中所论述的城邦文明论与“理想国”设计。这是一种对希腊古典文明的敏锐回顾与批判,也表现了他力图挽狂澜于既倒、改善城邦奴隶制的文明思想。他的哲学与文明思想,对西方哲学与文化传统和西方文明思想史有着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年,即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4年;殁于公元前347年。10年后马其顿王腓力征服希腊,20余年后希腊古典文明终结。对柏拉图一生的哲学取向与政治志向有决定性影响的,是他20岁起从学于晚年苏格拉底约七、八年。罗马时代的西塞罗说苏格拉底是“第一个将哲学从天空召唤下来,使它立足于城邦”,“研究生活、善和恶”的人。[1](P193)苏格拉底建立了以人为本的理性主义道德哲学,倡导一种伦理政治,主张以贤人政制(Aristocracy)来实现“道德振邦”,以挽救处于危机中的希腊城邦。柏拉图毕生的学术事业与政治生涯,均继承、发展了其先师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想。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失败,政治极为动荡,城邦颓危败落。柏拉图说:“那是乱世,是会遇到许多悲惨的事情的。”[2]他的老师被处死刑,就是雅典的悲剧、时代的悲剧,给年轻的柏拉图以强烈的心灵震撼,使他深深体察到希腊城邦体制的危机,从而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改革整个希腊城邦制度。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在雅典城外西北角的阿卡德摩(Academus)建立了学园,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所综合性的高等教育与研究相结合、提供政治咨询、培养学者与政治人才的学校兼研究中心,它持续存在达900年之久,对希腊化文明与罗马文明中的各种哲学与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柏拉图在学园时期建立了博大的哲学体系,他的中、后期对话篇(包括《国家篇》)大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柏拉图著述宏富,《国家篇》① 是柏拉图中期最重要的代表作,全书共10卷,规模宏大。它系统地论述了城邦文明的起源、演进和危机,并以他阐发的理念论作为哲学之根据,设计了理想城邦国家的政治制度,论述了他的政治、伦理、教育及各种科学与人文思想。这篇对话录集中体现了柏拉图的哲学与文明思想,在此,可概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互助”与“分工”的城邦文明起源论和城邦国家的社会结构说

    理念论哲学是柏拉图城邦文明思想的理论核心。为了挽救危亡中的希腊城邦制度,他要设计一个以“正义”理念为哲学与政治伦理基础的理想城邦国家,就先用考察历史和逻辑分析相统一的方法,探究城邦文明的起源及其社会结构。古希腊的思想家们还不能分清“社会”和“国家”这两个概念。在希腊最早的传统观念中,社会的生成和国家的起源,都被归之为神的意旨与伟力。赫西俄德和普罗泰戈拉都曾提出过素朴的文明演进与社会进化思想,柏拉图则认为城邦国家起源于人自身互助的需要与自然的分工,这比早期希腊萌发的文明思想更为深刻而符合历史实际。

    柏拉图说:“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3]这是西方国家学说中最早的“互助论”思想。就是说,许多人集结群居在一起,还不是城邦国家,城邦国家是人们彼此作为“伙伴”与“助手”而住在一处的社会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可由家庭、家族集团或村落、部落集团组成。他所叙述的早期城邦的形成,是有历史事实的根据的。早期的希腊城邦大都是合并村落与氏族、部落集团而形成的。

    柏拉图首先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出发,论述了由于人的生存的基本需求而发生的“互助”,由是产生了分工与交换,形成了一种保障城邦成员生存的经济体制,认为这是城邦形成的自然基础。他说:人为了生存,“首先,最重要的是粮食,有了它才能生存”,“第二是住房,第三是衣服,以及其他等等”(369D)。这就是要有农夫、瓦匠、纺织工、鞋匠等。但他们也不能自制一切生产工具,于是,又需要木匠、铁匠和其他工匠,还需要牧人为农夫提供耕牛,为纺织工、鞋匠提供毛革原料等等。随着需求的增加,小城邦就扩大了起来。这种经济生活的互助,也就蕴涵着城邦国家建立的另一条原则,就是必定要有社会分工。由于人的精力、时间、技艺有限,而生产又不能错过时节,一个人不可能生产出他所需求的一切物品,因此,柏拉图认为必须坚持一人务一业,“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都生产得又多又好”(370C),这样才能保证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人的多种需求。他认识到,经济活动的分工,就意味着要为他人提供自己的剩余产品,这就导致了商品交换与流通的发生与发展:“须知这种交换产品正是我们合作建立城邦的本来目的呀”,于是“就会有市场,有货币作为货物交换的媒介”(371B)。而商人阶层、城邦之间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是促使城邦扩大、发展的重要动因。这种观点符合希腊古典文明中城邦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当时是独具慧眼、难能可贵的。对此,恩格斯高度评价说:“柏拉图把分工描述为城市的(在希腊人看来,城市等于国家)自然基础,这种在当时说来是天才的描述。”[4](P269)当然,他的分工论也有两重性:其合理性在于他重视经济原因,从分工导致商品生产与市场发生来说明城邦的起源与发展;而其另一重含义,也是说明不同行业与阶层的人只能做符合其天然禀赋的工作,于是社会便有天然的等级构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就是天然合理的。

    柏拉图认为,城邦文明有一个发展过程,亦即从满足人生存的基本需要的、贫乏的自然状态,逐渐进化到经济、政治与文化发达的“繁华”状态。就上述满足了城邦生存的必要条件而言,城邦还只是处在初创阶段,其生活水平虽高于野蛮的原始自然状态,但还是一种低下的、淳朴的田园生活,还没有文化事业与政治机构。发展到“繁华的城邦”与真正国家出现的标志有三点:(1)物质产品已较为丰富,不仅有供应人生存的基本必需品,而且有较高档的生活消费品和奶妈、保姆、理发师、厨师等提供高档服务的人。(2)城邦文化与文化人的产生,如“模仿形象与色彩的艺术家、一大群搞音乐的、诗人和一大群助手——朗诵者、演员、合唱队、舞蹈队”,还有家庭教师与医生(373B-D)。(3)由于非从事生产的人口增多,本来自给自足的城邦供不应求,为了“要有足够的耕地和牧场”,势必引起城邦间要争夺土地,于是造成“战争的起源”(373D-E)。他看出这种战争有深刻的经济根源。这样,一个新的重要职业集团“护卫者”(军人)就应运而生,以“抵抗和驱逐入侵之敌,保卫我们所列举的那些人民的生命和我们所有的一切财产”(374A)。

    作为军队的“护卫者”出现,是城邦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就希腊城邦的历史来看,他们出现在古朴时代末期至希腊古典文明初期(公元前86世纪)。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说到,那时雅典的“最高和最早的官职是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和执政官”。[5](P5)柏拉图非常看重军事的护卫者在国家机构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而就国家的完善与全部职能而言,柏拉图并不只限于军事防卫,更强调了国家统治者对内治理全局事务的职能。他使所用的“护卫者”一词,也从狭义的军事防卫人员,扩大到了包括政治统治者和军事防卫人员两个部分。

    柏拉图说的“理念”(eidos)是指作为事物普遍本质规定的型相,是绝对的、不变动的,但他认为现象世界却是流变的,因此处于现象世界的“历史”是变迁、进化的。而且,他后期的理念论在哲学理念的“辩证法”中强调同与异、存在与非存在、动与静是统一的,实质上将现实世界普遍联系、差异变动的特性引入到了理念世界。[6](P605-608)因而,在他看来,历史的本质也并非不变动,而是演进的。柯林武德认为,在希罗多德之后“希腊的精神在其反历史的倾向上趋于僵化而束缚了它自己”,那是由于柏拉图的理念论使希腊人“对知识的永恒不变的对象的追求”“逐渐窒息了历史意识”。[7](P63)这种看法并不确切。柏拉图之后的哲学家、历史学家也并非都是反历史的,而仍有文明进化的思想。如上所述,柏拉图本人就一直有城邦文明演进的历史意识。他在其后期对话《法篇》中,从更开阔的历史视野,具体论述了希腊城邦国家的起源与生成。和以上的论述大体一致,他根据古代传说的史料(荷马史诗等),将希腊城邦国家形成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大洪水后人类文明荡然无存,只剩下在高山顶处居住的穷苦人,“人类新技术的发明仅仅是近一两千年间发生的事情,而在此之前有几万年的时间持续地过着未开化的野蛮生活”。没有立法,靠习惯与祖制,实行家族或部落的最年长者的家长统治制。第二阶段,随着农耕的发展,在山麓与平原建立比起部落更大的城邦共同体,各部落推出代表制定法律,家长统治制演变为贵族统治制,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出现了。第三阶段是“特洛伊建设的时代”,在平原与海滨建立了许多本土城邦和殖民城邦,形成了“国家体制和一切类型的国家及其变相形态”,城邦国家体制呈现出多样化格局。第四阶段是希腊本土的雅典、斯巴达等城邦国家的完善与演进。[8](677A-D,861A-B,681D)柏拉图将人类历史看作一个演变过程,并从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角度,考察了城邦国家的产生与演变,这在当时是颇为深刻的见识。

    柏拉图认为,历史地形成的城邦国家的社会结构,由三个等级的社会集团成员构成:第一等级是统治者或称治国者;第二等级是军人护卫者和“执行统治者法令”的比较年轻的“辅助者或助手”;第三等级是被统治者,包括按照经济分工从事农、工、商、佣的劳动者和其他服务者。柏拉图和当时希腊的城邦奴隶主一样,并不把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大量奴隶看作城邦的社会成员。希腊奴隶制城邦是一个由主要是奴隶主统治者和被统治的自由民构成的等级社会,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为了使人们相信这是基于人的自然禀赋的社会构成并且是合理的,他借用腓尼基人关于人类祖先从大地深处孕生的神话,编出一个“高贵的假话”,作为他用来借喻的“立国神话”。大体意思是说:城邦社会成员本来都是在大地“母亲”深处孕育,本是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老天在铸造他们的时候,在不同人的身上分别加入了黄金、白银和铁、铜,他们各是统治者、辅助者和农民以及其他技工,但是他们“又由于同属一类,虽则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所以统治者要“极端注意在后代灵魂深处所混合的究竟是哪一种金属。如果他们的孩子心灵里混入了一些废铜烂铁,他们决不能稍存姑息,应当把他们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农民工人的后辈中间发现其天赋有金有银者,他们就要重视他,把他们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须知,神谕曾经说过‘铜铁当道,国破家亡’”(414B,415A-C)。

    柏拉图编的这个“高贵的假话”,不过是用作借喻,以说明城邦国家的等级社会构成是基于人的禀赋与社会分工的原则。他信奉理性一神,但这个神话在他的国家学说中,并不占重要地位。而他所论述的经济与社会分工,在他的城邦国家起源与社会构成学说中,才是重要原则。以往有些著作特别是前苏联的著作,就是根据这个柏拉图明言为虚构的神话,批判他大肆宣扬“反动的贵族血统论”,其实这并不合乎柏拉图的原意。柏拉图说在社会成员中加入金、银、铜铁,并不是注入先天或宿命的“血统”,他说的金、银与铜铁是比喻人的禀赋,指智慧、品德与才能,是“灵魂深处”的东西。他并不宣扬等级世袭的贵族血统论,相反,他倒是认为有时金父、银父会有废铜烂铁的后辈,农民、工人的后辈中会有禀赋杰出者,他坚决主张应将他们作等级上的变换。他和苏格拉底一样,主张任人唯贤,实行贤人政制。

    二、以“正义”理念为哲学与伦理基础的理想城邦国家设计

    伯罗奔尼撒战争激化了希腊城邦奴隶制的各种内在矛盾,使它在以后半个多世纪中因社会的两极分化和不断的党派斗争、城邦之间的战争而呈乱世格局。战争的后果造成全希腊的政治秩序、精神生活与道德价值陷入极大的混乱与危机。柏拉图深深体察到希腊城邦文明危象的根由在于城邦制度的危机。他看出“所有现存的城邦无一例外都治理得不好”,思考从根本上“如何改革整个制度”,并坚信“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为我们提供分辨什么是对社会和个人是正义的东西”。[2](324B-326B)柏拉图研究哲学,总是和政治紧密联系起来,并试图以哲学指导政治,改革体制、克服危机,在现实世界中挽救城邦文明、建立完善的城邦,这就是他的哲学目标和政治理想。在他看来,哲学与伦理是革新城邦文明的理论根基所在,“正义”理念则是其核心价值。他提出的理想城邦国家设计,就是以他解释的“正义”理念为哲学与伦理基础的。

    “理念”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也是他考察城邦文明、构建“理想国”的基本哲学根据。“理念”(eidos,或译相、型相、理型,英译form)是指人在对事物的定义中由理智、思想把握的普遍本质,它和可变的具体事物分离而成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精神实在。他将世界二重化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

    他的“理念”直接从苏格拉底的“普遍性定义”演变而成,但后者尚未和可感知事物分离,且主要着眼于伦理德性,而柏拉图却使之成为和具体事物分离的客观精神实体,并用于探究自然、社会与文化的各领域的知识,形成了一种完整的哲学体系。在写作《国家篇》之前,柏拉图在《美诺篇》、《斐多篇》等其他中期对话篇中,已逐渐形成、发展了理念思想。《国家篇》则表明了中期柏拉图的理念论已经完整地成熟与深化:一方面,他不再停留在对“理念”范畴的界定与论证上,而是构建了一个由最高理念“善”所统摄、所普照的理念“王国”,并且剖示了世界(包括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的基本结构,相应地细致研究了人为获得知识所应有的认知结构和必经的认识阶段。另一方面,他将理念论运用于理想城邦国家的设计,使它成为这种设计的理论核心与哲学基础,并贯穿于社会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学说、文化教育思想与艺术思想中,有了更为开阔、丰满的内容。他批判当时盛行的智者派的感觉论相对主义和情感主义道德所造成的文化危机与价值混乱,倡导理性主义的政治伦理与道德价值,特别是要在他所“正名”的“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上,设计出挽救城邦文明的“理想国”。

    “正义”(dike)本是荷马时代以来希腊人生活中的传统美德,而柏拉图将它阐发为社会体制的伦理基础,一种文明中的政治伦理和社会道德秩序的核心价值。《国家篇》着重批判了智者色拉叙马霍斯鼓吹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观点,这在当时被许多希腊城邦统治者所奉行,成为他们实行强权统治、从事阴谋党争和恃强凌弱、征服与奴役其他城邦的一种理论依据。柏拉图在深入地批判中指出:任何城邦政府的统治者不能只顾及自己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应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不应是只为统治者即所谓“强者”的利益。“一个真正的治国者追求的不是他自己的利益,而是老百姓的利益”,否则就是不正义(347D-E)。柏拉图在论辩城邦政府的目的与职能时,旗帜鲜明地反对智者派及当时许多希腊城邦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价值即强权者的私利,并且在希腊较早突出地提出了政府的目的应旨在寻求老百姓(当然还不包括奴隶,主要指奴隶主与自由民)的利益。这种“民本”思想,是他设计理想城邦国家的一个基调。

    柏拉图又论述:正义有大、小两种,大正义是整个城邦的正义,小正义是个人的正义。柏拉图提出了一种崭新的观点:大正义其实就是城邦国家体制赖以建立的伦理根据或原则,小正义则是个人的心灵美德与道德行为,两者又是相通相关的。前者属于城邦国家的体制伦理,后者是个人道德的范畴。这样,他就将在他的早期著作中苏格拉底本人所理解的作为个人道德范畴的“正义”扩大与深化为一种更加开阔、内涵更为丰富的体制伦理范畴。由此,他论述了理想城邦国家社会体制的伦理基础。他强调,根据国家正义设计的理想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个阶层或集团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奴隶主与自由民)的最大幸福,是为了“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420B-C);它应是一个善的国家,它的社会体制必定建立在包含智慧、勇敢、自制之正义的伦理基础上,并且这种伦理基础和它的社会构成也是相应一致的。任何一种文明社会都有其以“正义”为核心价值的社会体制。柏拉图在历史上最早研究了“正义”的社会体制伦理,这是他的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人类的思想史上深有影响。

    智慧、勇敢与自制是正义的表现。柏拉图认为:理想国家必定是智慧的,具有智慧这种建构城邦体制的伦理美德。国家的智慧指治国的知识,就是对整个国家大事、国家的对内对外关系善于谋划、治理的知识,这种治政的知识只是人数最少的统治者即“护国者”才具有。理想国家必定是勇敢的,这种城邦德性主要体现在军人护卫者或辅助者之中。理想城邦国家必定是自制的。作为城邦国家体制之伦理本性的自制,并不是只关涉到农工商等阶层,只是指要他们节制自己的欲望;而是属于城邦国家全体,指城邦国家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统治者要以清醒的理智与对国家事务的正确认识,有效地控制被统治者,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以理智节制欲望、约束自己,造就一种“好秩序”(430E)。“它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432A-B)。城邦国家的自制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城邦国家的各种等级集团和各种制度都表现出自知之明,有和谐的一致性;二是指全体成员都能以理智约束欲望,形成统治者控制被统治者的协调一致。

    柏拉图在讨论城邦国家的起源时,就已确定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433A)在考察了智慧、勇敢与自制等城邦德性后,柏拉图得出了以下结论:正义就是在国家中,不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433D),因为这样才能建立与维护国家的正常秩序。如果手艺人、生意人,或因有财富,或能控制选举,或受人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立法者和护卫者等级”,这几种人交换地位和互相干扰事务,就“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就是不正义(434B-C)。在柏拉图看来,在城邦国家的伦理基础中,正义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因为它统摄、综合了智慧、勇敢与自制三种美德,保障了国家体制与秩序的稳定,所以说它“最能使我们国家善”(433C)。柏拉图的国家正义观,归根到底只是论证了城邦奴隶制国家的等级社会秩序的天然合理性。

    柏拉图不只是以理念论论证了奴隶制城邦文明的社会体制,而且探究了当时这种城邦文明败落的原由,力图挽救它,他提出了革新社会体制的施政纲领。主要有三点:

    一是重“德治”的治国原则。他体察到伦理道德是城邦文明的核心价值所在,于是早就和其师苏格拉底一样主张实行贤人政制、以德治国、道德兴邦。他认为当政治国的头等重要的大事就是培养公民的美德。他没有否定“法治”,但明显有重“德治”轻“法治”的思想倾向。在他看来,道德比“法”更重要、更根本,在德治中人们养成善良的美德,就会有遵守法律的精神,造就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好的法律也就不难设计出来;如果没有德治,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款也得不到遵守,也就不会持久。他并且警示说:当时若有不良道德的“翻新”,而是让“它一点点地渗透,悄悄地流入人的性格和习惯,再以渐大的力量由此肆无忌惮地流向法律和政治制度……它终于破坏了公私方面的一切”,就会使国家在不知不觉中败坏了(427A424D-E)。他看出法律既要有伦理根据,又要靠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和有贤良道德品性的人来实施,“德治”事关城邦国家体制的生死存亡,这种见识相当敏锐、深刻。但他重德治轻法治,只将法治放在次要的从属地位,也有失偏颇,最终必然会走向“人治”。不过,后来他重视派学园成员去各城邦帮助制订或修订法律,在其晚年写的对话《法篇》中则已主张德治与法治并重。

    二是主张实行统治集团的财产“公有”制。柏拉图洞察到统治集团成员由于贪婪地追逐私利、聚敛财富,遂造成贫富两极分化,这是当时城邦文明陷入严重混乱与衰落的深层经济根源。他尖锐地指出:当时“无论什么样的国家,都分成相互敌对的两个部分,一为穷人的,一为富人的,而且这两个部分各自内部还分成许多个更小的对立部分”(423A),这就使希腊城邦陷入了一种分裂的危机。他告诫说:统治集团成员应有为老百姓造福的公德,他们的心灵深处应已有“金银”这纯洁无瑕的至宝,不应再需要世间的金银这罪恶之源而受玷污,所以应该同任何金银的饰品、用具绝缘,才能“拯救他们自己,拯救他们的国家”(417A-B)。为解救当时城邦文明会沦于覆灭的险恶情势,柏拉图破天荒地在经济体制方面主张在统治集团中实行财产公有制,这在当时可谓是惊世骇俗之论。他认为:“第一,除了绝对的必需品之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私产。第二,任何人不应该有不是大家所公有的房屋或仓库”,只由国家供给他们的生活需要(416D)。他的用意是要保证统治集团灵魂不受玷污,不腐败,不两极分化,不被推翻。他以为,统治集团自身的“财产公有”能确保他们心灵廉洁,并能限制贫富两极分化与对立,适当地平衡财富、权力与人口(包括奴隶),国家只要“执行这一既定方针,就会是最强大的”,就会保持城邦整体的协调一致与统一性(423B)。国外有的学者认为,柏拉图主张的“财产公有制”,是最早的一种“共产主义”思想,如康斯坦丁·里特认为在《国家篇》中已原则上废除了“奴隶制”。[9](P84)但这只是一种误解,因为这种“财产公有”只局限于护卫者的统治集团范围,而整个统治集团和第三等级的从事农工商的自由民仍然保留了私有财产包括奴隶。因而他的“理想国”设计并未突破城邦奴隶制文明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过,柏拉图敏锐地揭示了领导集团被金银腐蚀、搞腐败、产生两极分化,是城邦文明的败落之源,主张应通过革新经济制度、确立经济机制来保证官员廉洁、平衡社会财富,以求城邦文明恢复健康与活力,这是空前的振聋发聩之言,也是西方最早的一份反腐倡廉的宣言书,至今读来仍有借鉴意义。

    与上述经济体制变革相配套,在变革社会体制上,他主张男女平等和统治集团中妇女、子女“共有”。古希腊城邦中妇女地位十分低下,没有接受文化教育、参加公民大会和担任公职的权利。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位提出并论证男女平等的思想家。他主张男女应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都可以担任与其禀赋相称的职务,甚至可以进入“护卫者”的统治集团(455D)。他超越了古代希腊根深蒂固的传统偏见,要将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聪明才智解放出来,使她们在振兴希腊城邦文明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相当可贵的真知灼见。他又主张实行妇女与子女“共有”,对此不应误解为他主张在全城邦取消婚姻、搞共妻共子,更不是要倒退到原始社会中那种混乱的群婚制。他说的是由国家严格控制配偶婚姻,统治集团中的“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457C-D)。他反对稳固存在的家庭,主张在统治集团内部建立妇女、子女所共有的生活共同体,人们将所有在此共同体中所生的孩子都看作自己的子女,国家负责儿童与少年的教育、军事训练和经历战争的磨炼。在他看来,家庭容易滋生私有观念,为彻底根除统治集团成员的私有观念这种使城邦溃烂、衰落的根源,取消家庭便可“确保城邦国家的团结与统一”(454A464C-D)。稳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人类向文明进化的自然产物,在之后的文明进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柏拉图主张取消家庭,显然违背自然,有悖情理;而他企图通过设计这种极端偏激的社会制度来挽救希腊城邦文明的危机,虽然只是他的一种“空想”,但也足见他的筹划是何等的苦心孤诣。

    三是建立以造就“哲学王”为宗旨的培养统治精英的教育体制。柏拉图体察到教育是文明的核心要素,是振兴城邦文明的关键环节,对培植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素质特别是培养统治精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他大篇幅地论述了国家控制教育的周密设计。为此,18世纪的卢梭甚至认为《国家篇》主要是一部教育著作。柏拉图提出,实现理想国的关键在于要有“哲学王”来治理城邦,他主张贤人政制,“哲学王”只是宽泛地喻指政治权力与哲学智慧集于一身的统治者。柏拉图还论述了以造就哲学王即统治精英为最高目的、以灵魂转向说为立论根据的教育思想。他的理念论中有所谓“太阳比喻”、“线段比喻”、“洞穴比喻”,旨在说明教育应根据世界的结构与认识的进程,将灵魂从可见的现象世界往上提升,实现灵魂转向,从意见转向知识,认识真实存在的理念世界,直至把握最高的善的理念。这是造就精英人才的必由之路。而哲学王即统治精英的灵魂转向又应是双向的,不仅要上升至把握最高的善,还要重新下降到“洞穴”里,和凡夫俗子同甘共苦,帮助他们实现灵魂的转向,培养好公民,这样才能治理好城邦。

    根据此一教育目的,按照人的认识序列,他具体地设计了“理想国”的教育体制与教学课程,主要承继并改革当时雅典式的教育制度。他主张全部教育资源必须“公有”(543A),是第一位明确主张国家办各级官学的西方思想家。他设计的音乐(文化)与体育的教学课程,还只是关涉到可见的生灭世界,用以培养护卫者与公民的精神和谐、语言能力和一般品质的初等教育,但他强调应重视这种教学中蕴涵的道德教化作用。而要培养统治人才,使他们的灵魂转向,从可见的变动生灭的世界,提升到永恒的理念世界,获得真正的知识,就要有高等教育。他为其依次设计了五门数理科学知识课程(算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谐音学,其中也有当时自然科学的前沿学科)的高等教学,使灵魂逐步提升,最终能学习最高级的辩证法课程,达到把握哲学理念的境界。

    三、对古代希腊政制文明的历史比较分析

    政制即政治体制,它是文明中政治结构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度文明的一个主要方面。古代希腊诸城邦在其历史进程中出现了多种政制形式,柏拉图的“理想国”也有自己的政制设计,他可谓是西方最早对政制文明做出历史比较研究的思想家。

    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根本制度都是城邦奴隶制;政治体制则是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就是它在各阶层、各社会集团的分布与掌管。柏拉图认为,政制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而且,它同统治者及社会人群的“性格”紧密相关(544D-E),这里所说的“习惯”,是指伦理道德传统,“性格”则是指道德品格。柏拉图主张,国家的政制以伦理为基础,以体现国家的伦理特征,同时它和一个社会的个人道德品格,特别是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柏拉图独特地具体设计了“理想国”的贤人政制,对之可概括地表述为:以社会的自然分工为建国原则,以理念论哲学为根本指导,遴选出有哲学与政治智慧的“哲学王”(统治集团),建立以正义为伦理基础、以善为最高目的的政治体制,实施各种明智的经济、社会、教育制度,谋求城邦国家的整体幸福,并能保证统治集团成员不腐化变质,能长治久安。柏拉图说,此种贤人政制是“最好的政制”,但又承认,它还是一个在地球上找不到的“理想”,也可能存在于将来(592B)。他转而具体论述了古代希腊城邦中的四种主要政制,并对政制文明作了历史的比较分析,他认为:它们相对贤人政制而言是有缺陷甚或恶劣的政制;它们是可变动的,前一种政制的内在矛盾造成的政治动荡和城邦内部斗争就会产生后一种政制,有四种政制依次退化演变的过程,并有其经济与政治原因。他论述的希腊城邦政制文明演变,结合历史事实和伦理推断,涉及政制文明演变之深层的经济与政治原因,含有深刻的洞见。这里且简述他对四种政制演变的分析。

    第一,荣誉政制。它的典型代表是斯巴达类型的政制。在此政制中,“勇敢”这种伦理德性片面地起着“主导作用”,因而它的特征是争强好胜、热爱荣誉、崇尚战争与征服,并且吝啬地爱好财富,还重视体育与军事训练,轻视音乐(文化)教育,实行强制性的监督(548B-C)。这种政制产生的重要原因是统治集团的财产从公有到私有的转变:统治集团中和坚持财产“公有”的“金银集团”相冲突,“铜铁集团趋向私利,兼并土地房屋、敛聚金银财宝”,将原来“公有”的土地、房屋分为私有,将原先的自由民变成边民和奴隶,本来是从事战争、保护自由民的护卫者,现在变成压迫他们的人了(545B-547C)。柏拉图的描述大体上是当时斯巴达政制的生动写照,但他对其严加批判,认为它必然不能持久而终要衰变。

    第二,私有财产日益聚敛,破坏荣誉政制而产生贪财型的寡头政制。这一政制“根据财产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力在富人手里,不在穷人手里”(550D)。它实质上是富人政制,财产资格决定统治权:用法律规定获得政治权力的最低限额,这种法律又是靠武力推行实施的。柏拉图批判这种政制有三大弊端:其一,财产标准不等于治国能力的标准,富人未必是富有智慧的治国者,这就像是选择可能不懂航海技艺的人当船长,有将国家这艘“航船”领至倾覆的危险。其二,必然使城邦分裂成两部分,即富人的国家和穷人的国家,进而互相激烈斗争;连国家的防卫都成了问题,因为统治者是少数,要打仗非武装人民群众不可,但他们害怕人民甚于害怕敌人。其三,最大的弊病是允许产业买卖,这就会在有产者(包括富有资产者和有小资产的自由民)中间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极是在财富兼并中涌现出来的大量卖尽家产的穷光蛋,沦为游民甚至乞丐;另一极是一些作为统治者的富人不起任何领导作用,只是消耗大量的生活资料,成为国家的祸害。他说的这种社会现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以来的希腊城邦中是普遍的现实,动摇了城邦奴隶制的社会基础。

    第三,民主政制从寡头政制的内在矛盾中产生。从雅典自梭伦改革以来民主制的确立来看,这具有某种历史真实性,财富的占有与分配是其深层的原因。寡头政制中的贫富两极分化愈演愈烈,统治者又未能制订出法律来制止这种财富兼并与分化,于是形成愈来愈大量的无产贫民,城邦严重分裂,由此发生的党争和贫民革命,往往引发内战,将拥护寡头制的敌对成员放逐或处死,建立起民主制。柏拉图对其并不刻意全盘否定,而是有褒有贬。他肯定民主政制有两个优点:一是有广泛的自由,也有各种具体的制度与管理模式;二是宽容,把一切平等给予一切人。但他又批评民主制用人不论人的禀赋差异,认为这不符合甚至践踏了理想国家按照人的禀赋作等级分工的基本原则;一些无品德、无才智的人只要笼络人心就能获得权力与荣誉,而且还会流于“无政府状态的花梢的管理形式”(558B-C)。雅典民主制后期蜕化变质为政客弄权的工具,就是这种情况。柏拉图将民主制中多数个人的性格,都贬低为不受理性制约而放纵的欲望,这当然是出于他对民主制的偏见。

    第四,僭主政制。古希腊的僭主最初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如梭伦之后的僭主庇西特拉图就推进了雅典的民主制改革。但柏拉图则将僭主一概看作专制的暴君与独裁者,将僭主政制列为最低劣、最可恶的政制。他说僭主政制从民主政制中产生,也并不符合历史实际。他描述僭主往往以“平民领袖”的身份出现,靠控制轻信的民众起家,而在阴谋夺权中获胜后,就像尝过人肉的狼,对民众实施暴政,变成了十足的独裁者。他对僭主政制深恶痛绝,说僭主的灵魂充满兽性和野性的欲望,一旦它被激发起来,僭主就成为万恶的、带刺的“雄峰”,成为淫棍、醉汉和疯子,“主宰他的心灵的那个激情就像是—个僭主暴君,也是无法无天的”(575A)。

    柏拉图对既有的希腊政制,都不同程度地持批判态度,旨在表明已陷入严重危机的希腊城邦制要想救亡图存,就必须实行他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国”所设计的贤人政制。不管怎样,柏拉图毕竟最早从理论与历史实际的结合中较系统地研究了古希腊的政制文明,自有其一定的历史影响与价值。从他开启此种研究后,直至希腊化、罗马化时代的哲学家、历史学家,也大多注重从政制变迁的角度来探讨文明史的演进。

    柏拉图堪称西方古代最早系统提出希腊城邦文明理论者,其对后世西方哲学与文明思想演进有着深远的影响。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受其启迪,另辟蹊径,更深入地完成了对希腊城邦文明的理论总结;柏拉图的哲学与文明思想对奥古斯丁提出“两城”(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说,形成基督教文明观有直接的重要影响。柏拉图的“理想国”设计并非最早提出来的空想共产主义,但它对后世思想家如16世纪英国的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著名思想家康帕内拉(T. Campanella)等人形成其空想社会主义或空想共产主义学说,也有启迪与间接的影响。柏拉图所开启的体制伦理与伦理型政制文明研究,对近代欧美启蒙思想家以至现当代思想家的文明理论与社会伦理学说,均有着不同的影响。至今我们反思柏拉图的文明思想,以古鉴今,仍可得到某些有益的启示。

   【 注释】
    《国家篇》的篇名原来的希腊文是Politeia,它的含义有:公民的条件与权利、公民生活,政府形式、行政机构、国家制度等,包括国家的全部事务,也就是政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篇名也是Politeia。这篇对话最初没有副标题“论正义,政治的对话”,而是公元一世纪的塞拉绪罗加上去的。
 
【参考文献】
    [1]弗格逊.苏格拉底史料[M].伦敦:开放大学出版社,1970.
    [2]柏拉图.第七封信[A].汉密尔顿,凯恩斯.柏拉图对话全集,附信札[C].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8.
    [3]柏拉图.国家篇369B-C[A].汉密尔顿,凯恩斯.柏拉图对话全集,附信札[C].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7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5]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日知,力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6]姚介厚.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二卷《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下册)[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7]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M].何兆武,张文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8]柏拉图.法篇[M].
    [9]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M].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原载《云南大学学报》201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