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先在的自然、基始的实践与第一级的物质生产
 

近来,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研讨不断地在深入,而深入则必定会令我们看到真的更深的难题之所在。如果不能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会造成来自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理论逻辑深层的悖结和尴尬。这里仅举两例:一是自然与实践的关系。不少论者为了克服旧有的抽象自然本体论和带有人学色彩“人化自然论”,便将外部自然做一个二元的区分,即客观的自在自然和在实践中向主体呈现的自然图景。此处存在的无意识悖结是,这样的区分会不会令我们回到康德的起点上去?二是实践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实践是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基点,这似乎已经成为所有实践唯物主义赞成者的共识。其间潜在的隐性尴尬是:为什么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正面表述自己的哲学逻辑系统时不曾从实践出发,而是从生产出发?难题多多,但这二者是最至关重要的两个结,这两个结解不了,就永无法理清实践唯物主义那层层交织的深层逻辑。

    一、自然物质与人类实践的关系

众所周知,在1845年春天写下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实现了一个哲学逻辑框架上的格式塔转换:在人类主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客观物质实践中,马克思原有理论逻辑中的问题在一个科学的统一基点上被整合式地解决了。[1]在实践这一新的哲学逻辑的起点上,他创立了全新的实践唯物主义。在此,马克思的革命有三个“坚持”和三个“扬弃”。所谓的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了黑格尔消除唯心主义杂质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消除人本主义的人类主体(个体)能动性(后一个方面往往是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不够重视的);二是坚持了费尔巴哈消除机械性和非历史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和黑格尔那种消除思辨性的客观历史逻辑(规律。这后一方面也是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所忽略的);三是坚持了消除空想性和抽象伦理色彩的无产阶级起来革命的科学共产主义。三个“扬弃”则主要是针对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一是扬弃了抽象的物质(感性直观中的自然),而使外部对象在历史的实践进程中获得中介式的确定;二是扬弃了抽象的意识(感性直观),使意识恢复了在实践方能存在的社会历史本质;三是扬弃了抽象的人和人的先验本质,重新确定了作为实践主体的在具体历史中存在的现实的个人。前两个“扬弃”恰好构成对一切传统哲学中那种抽象的物质与意识对置的旧式哲学基本问题,并形成了在实践的基础上,社会生活与人类社会意识的历史关系这一新的哲学基本问题。自然物质与人类实践虽然都是客观存在的和第一性的,并且其中的自然物质又是先在的,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但从人类历史主体的视角上出发来看,先在的对象只能在人之实践的客观掘进中才能被历史地确定。所以,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逻辑中,实践则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和基始性(不是先在性),而作为实践真正主体的现实的个人当然是历史发展最真实的主体和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我以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的逻辑是全面的,他并不集中在某一个理论重心上思考问题,这与不久后着重反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考理路是有差别的。

    应该承认,“提纲”中以上这个方面理论意义在之前的研究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注意。如果还有什么补充的话,就是马克思此处实现的哲学变革并不简单地表现为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合理性的相加,即什么“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新视界,实践的唯物主义其实是一种全新的理论创造和突现。也是在实践的科学逻辑基点上,马克思才能实现一种前所未有的超越:恩格斯称之为传统哲学基本问题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被重新审视,实践唯物主义既不是站在抽象的精神(“抽象在发展”)一边,也没有归结为旧式的抽象的物质(“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相反,物质与精神都被放在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中重新界定了。一旦进入社会历史,物质对象就无法逃避地受到人类实践的历史改造,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自然对象是经过一定实践中介了的“人化自然”,而社会物质生活则形成了新的人类生存层系。精神只是人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实践的认知结果,自然认知图景是历史的,那社会历史意识就更是历史的产物了。马克思哲学新视界中的哲学基本问题是崭新的:即实践棱镜中的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意识的科学关系。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并不是外在地拼合在哲学体系中的部分,而是从能动的物质实践中迸发出来的统一功能特征。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创立的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客观的实践辩证法。

    必须指出,在更深刻的哲学思想史层面上,马克思重现了被黑格尔哲学用一元绝对理念抽象解决和掩盖起来的康德悖结(对象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对立),进而在一个新的人类主体能动的客观物质实践活动和过程的尺度上科学和真实地解决了这个悖结。[2]注意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展开对实践唯物主义研究,避免由此倒退到康德的立场。马克思在这里再次将外部对象划分为人之外自在的本体世界--“物自体”和经验(实践)活动中的现象世界(国内一些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在企图走出“实践本体论”误区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显出“实践自然观”中的康德二元论倾向:即一般客观自在的自然与实践经验中的自然现象———客体图景的对置)。其实,马克思既没有用人类实践去构造一个新的本体论模式,也没有界划新的“二元分裂”。自然对象在其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和历史先在性这一点上是绝对的,并不以实践的发生而转移,这也是马克思哲学逻辑的客观视角。同时,自然对象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和实践(认识)对象,也是由实践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这是马克思哲学逻辑的主体视角,此处只不过是由于重点批判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而在特定理论层面上被凸现出来罢了。人与自然通过实践的连接并非二元对立的,这种连接恰恰真实统一。在这里,马克思的两个视角都不应被片面地夸大(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夸大了前者,而我们某些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则夸大了后者)。

 

二、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

    另一个方面,在以往的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大家普遍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因为这里有明确的“从主体出发的”实践基点。可是人们都回避了一个问题,即马克思第一次从正面系统表述自己哲学新视界的文本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特别是它的第一章。[3]那一文本其实恰恰是马克思哲学逻辑(“提纲”)的理论实现!为什么要对这一点视而不见?我想是因为在这一重要文本中,除去“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一语外,我们找不到与“提纲”发生逻辑接合的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哲学逻辑是从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发生的。我觉得,一定要正视这一点,只有正视真实,才能真实地起步。 

    我发现,1845年的实践唯物主义革命是哲学逻辑总体的转换,但即使是在“提纲”中,马克思也从来没有打算要用实践去重新直接地构造世界(“实践本体论”),而当他与恩格斯共同撰写具体建构自己哲学新视界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时,他们的思路又有了一点细微的变化:一是使自己的哲学新视界总体逻辑思路进一步对象化具体化二是为了反对当时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主要是费尔巴哈为主的隐性唯心主义历史观)。这个细微的变化使他们在理论逻辑层面上深入了一步,并且显出了其理论重心的突出指向。前者是由实践的一般逻辑本质出发,进入到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实践过程的内部有序结构中;后者则着重说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因此,我们看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同是第一性的客观实践中进一步确认了作为实践具体结构中原初性的物质生产与再生产,并把生产的内在结构确定为社会大厦的基础,进而再决定上层建筑。这才是强调社会生活一般客观基础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我们所说的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虽然,我们在此也可以看到主体与客体(“人与环境”)、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法,但对其中的人类主体和社会意识,我们都是将之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对象来认知的。

    接着,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从理论出发点的确定开始建构哲学新视界的基本构架,而这个出发点即是人的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注意!这并不是黑格尔的那个纯粹观念,这个出发点是与社会历史的初始发生合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的理论逻辑始终与历史统一的,这是关键!行文至此,我们要进行另一个重要的逻辑界定: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视界中理论出发点逻辑起点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中已经出现了一个重要情况:即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对哲学新视界的阐发中已经不再是从“提纲”中的实践出发,而是从社会历史中的物质生产出发了。这大概也是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和现在热衷于“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些论者长期以来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实际上,马克思在“提纲”中的确将实践作为新世界观的总体逻辑起点,但当他进一步确立自己的理论框架时,却没有再将这个抽象的具有总体性的范式*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几处使用了“实践”和“物质实践”的规定,均是在与意识相对应的总体逻辑尺度上进行确证的[4])。原因非常简单,首先,一旦进入具体的历史过程,社会实践就进一步分解为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人类主体行为系统,而在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人类主体通过物质活动改变自然对象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是它具体的真实基础。我以为,从实践的总体范式向生产和再生产范式的过渡是从总体逻辑向具体理论运演的回归。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而后者则是马克思的理论建构,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学说的理论出发点。二者并不矛盾。 

    其次,更重要的一个理论质点是:“提纲”中的从主体出发特指从人类能动的客观物质实践出发,那是说明新视界不同于一般唯物主义的根本质点,即在同是第一性的一般对象物质和人们改变物质对象的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感性物质活动中,马克思更强调后者的逻辑基始性。这也是他观察整个世界的新的基点。但是,当他们回到具体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时,“提纲”中原来那种与对象相对的广义的主体方面(实践活动)却再一次发生了逻辑层面上的微观分化,马克思进一步确定了在自然物质前提之上的人类社会存在中的基始因素--物质生产与再生产,他指出,这个基始因素是历史本身的起点。在此,原来在逻辑总体上作为(对外部对象对立的)主体方面的物质生产活动在一个新的理论层面上被确定为狭义的社会历史的客体方面,并且是社会客体方面(马克思的狭义的社会客体包括在被实践中介了的自然物质基础之上,人类的一切客观社会活动以及社会物化存在;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不同于广义人类社会主体的狭义主体,即现实的历史的具体的个人)中“第一级”的东西!这个“第一级”不仅仅是物质客观性,也是社会物质存在中基础性和归根到底的决定性。[5] [5]这一点十分重要。所谓“实践本体论”的错误特别是这种观点与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差别,在这里一目了然的,“实践本体论”从广义的主体方面走向抽象人的主体性,而马克思则是从客观物质实践走向社会历史本身更深层的客观基础。

    总之,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新视界中,自然物质与实践都是第一性的,但自然是先在的,而实践则具有哲学逻辑上的基始性;更进一步,到了实践中,物质生产又是第一级和原生的。其间,存在一个有序的理论递进关系。

    最后还必须指出,晚年的毛泽东是实践唯物主义,但其出发点是实践活动中的政治斗争;而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核也是实践唯物主义,但后者却是从物质实践中的第一级和原生的物质生产力出发的。对这一重要论题,笔者预备另文专述。

 

【注解】

[1]参见拙文:《马克思哲学逻辑转换中的三大难题及深层解决》,载《江苏社会科学》19935)。

[2]这里,马克思的哲学新视界--实践唯物主义绝不是什么“向康德(经验主义)的返回”,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可能被归结为“实践的经验主义”。参见泽勒尼:《马克思的逻辑》,236页、248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

[3]参见拙文:《〈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手稿的结构》,载《理论学习月刊》,199210)。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37页、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将其确定为社会存在中的第一级和原生的方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册,第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原载于《哲学动态》1994年第3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