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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传伦理研究十年回顾
 

生命伦理学是在解决科学和医学技术所遭遇的重大伦理难题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生命伦理学以问题为取向,其探究已经成为人们制订有关政策和立法的基础。以生命伦理学为依据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是对科学发展的社会约束,这种社会约束为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道德保障。

中国遗传伦理是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核心。伴随着中国遗传学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与西方相关遗传学技术带来的相同的或不相同的生命伦理学难题。在西方的遗传伦理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的遗传伦理正面对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挑战:中国独特的遗传伦理思想和实践是什么?西方的遗传伦理是否完全适用于中国的现实?西方的遗传伦理在中国当代文化背景和遗传实践中怎样去比较应用?十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主持了与遗传伦理研究有关的四个课题,发表了多篇论文,出版了两本著作,首次全面地对中国遗传伦理进行了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研究,厘清了由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多个中国遗传伦理特殊难题和独特的遗传伦理思想和实践,并与西方的遗传伦理思想和实践给予比较。

课题组首先调查相关前沿伦理问题的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探寻中国遗传伦理在实践中产生的前沿伦理难题,厘清伦理悖论所在,总结与借鉴西方遗传伦理思想解决相应伦理难题的精华,挖掘西方和中国传统与现代的遗传伦理思想。然后,针对中国特殊国情下产生的一些特殊的前沿伦理难题,运用利益权衡、正反观点论证、中西比较、临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中国传统思想与现代伦理学理论相结合等方法,尽可能地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这些道德冲突寻求更为合理的路径和交流对话的平台。

十年来,课题组的研究思路基本按照遗传科学发展及引起的伦理问题的时间、遗传科学发展引起伦理问题的相关性排序,并按照遗传科学先基础研究后临床应用引起的伦理问题为先后。1997年继世界第一只克隆羊的诞生,人们对克隆人出现的担忧和伦理讨论便开始了。课题主持人综述了中国两岸三地科学家和伦理学家有关克隆人的伦理争论,并随着伦理争论的明确和发表了有关克隆人的个人观点。

1999年9月中国正式加入国际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中科院遗传所成立了北方和华大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在收集了国际国内人类基因组计划研究的进展参考资料后,课题主持人首先研究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及中国面临的伦理挑战,紧随其后研究了人类基因组研究取得的成果应用后产生的伦理问题如:中国人对遗传学诊断治疗及信息处理的伦理观;中美遗传学研究国际合作及相关伦理问题;中国人对基因治疗的伦理观。

辅助生殖技术相对于人类基因组计划这一基础研究是遗传和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故课题组接续研究了辅助生殖技术在中国应用的规范以及伦理探讨。九十年代末,中国的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出现了大量管理和有关遗传伦理问题。经过了十几年的讨论,国家卫生部最终于20018月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进行规范。课题组负责人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对中国一些相关伦理问题进行了思考和研究讨论。

中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及伦理的热切关注开始于20019月一篇关于中山医科大学以陈系古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用一个七岁男孩的皮肤细胞与兔卵细胞融合产生干细胞的报道。课题负责人对胚胎研究干细胞应不应该受到严密的监视,给予了认真的政策性的思考。参与了北京“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管理建议的讨论稿”的出台。

200312月,我国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国际学术界对我国的一些规定提出了异议,异议主要涉及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伦理问题“14天胚胎的道德地位”。课题负责人在学习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对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基本伦理问题息息相关的人工流产和干细胞研究中胚胎的道德地位进行了讨论,并认为在我国人工流产较多、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状况纷乱、国人或科学家很少思考“胚胎的道德地位”的国情下,这个问题的讨论将有助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执行。

中国的产前遗传检测的伦理问题、遗传病筛查和咨询的伦理问题及中国的亲子鉴定的应用及伦理问题是基因诊断治疗的临床应用新问题,所以课题组成员从2005年至2006年同时研究了中国的产前遗传检测的伦理问题、遗传病筛查和咨询的伦理问题;中国的亲子鉴定的应用及伦理问题;

20077月,北京举行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制度创新研讨会”上,与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发出呼吁: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应对这个问题,课题组负责人在课题成果“中国遗传伦理思想及中西方行为心理遗传伦理争鸣研究”之后,对“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相关传统遗传思想进行了探讨。

对每一个相关研究课题,课题组研究的先后顺序是:相关的遗传学科学内容;此遗传学科学在中国的研究和应用的现状;此遗传学科学在中国研究和应用中产生的特殊伦理难题;中国解决这些特殊伦理难题的实践及相关遗传伦理思想;西方相关伦理问题和比较;对这些伦理难题的理论探讨。十年来,课题组研究的伦理问题和伦理探讨如下:

一、    中国有关克隆人的伦理论争

克隆技术研究的不完善,可能给试验动物带来某些伤害,尤其是人们对可能出现的克隆人甚为担忧,伦理争论非常激烈。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克隆人研究。中国两岸三地生命伦理学者有关克隆人的伦理争论,体现了中国学者对无性生殖这一新的生殖方式、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担忧和伦理思考。

中国学者的论争包括:克隆技术与自然规律、性伦理是否违背?与个人、家庭、社会伦理是否相悖?违反自然律在实验室中操纵生物物质,使人的性爱与生殖相分离,是否能为人类所接受?正常的家庭关系是否会由于克隆人的出现而被打乱?克隆人自我认同及自身遇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克隆器官用于移植是否正确?克隆技术用于治疗遗传病、不育症可否被人们认可?克隆技术给社会政治法律带来的难题如何解决等等。

成果在论述克隆技术伦理学时,并不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明确禁止克隆人,就仅谈禁止,而是以科学进程和社会伦理的接受性对争议进行前瞻性分析。并且提出关于克隆技术成熟后,在严格的限制下,用于医学目的,可以克隆人的观点。

二、    中国的优生思想和实践及伦理争议

中国的优生思想和实践,在一段时间内是国内、国际争议最激烈的伦理问题。本成果区分了英文Eugenics(优生学)、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和德国兴起的以“Eugenics”为名的优生运动与中国的优生优育实践不同,澄清了Eugenics(优生学)和优生运动的伦理错误,检视了中国的优生思想和实践,得出了一些重要的伦理观点如,优生一定要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保证残障人群生存权、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和干预一定要保障公民生育权利。

优生学(Eugenics)由英国生物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olton,18221911) 首先应用并定义。在高尔顿的思想影响下,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和德国兴起了一场以“Eugenics”为名的优生运动。课题组澄清了优生学和优生运动的伦理错误,检视了中国的优生优育实践。中国的优生优育实践不同于高尔顿的优生学(Eugenics)和优生运动,但又有受其影响的一面。而且,中国的优生思想和实践还由此在国际上产生了一些伦理争议。中国的优生思想和实践与伦理争议涉及到一些重要的伦理问题,如知情同意、保密、歧视、生殖权利、残障人群生存权、国家干预、政策与法律的制定等。

有关优生伦理学争议中的主要伦理难题有:中国的优生学或优生、优育的概念与历史上的“优生学”或“优生运动”有那些不同?在中国存在多年本国优生、优育实践的情况下,是辨析哪些优生实践合乎科学、伦理学并符合中国国情,还是因为害怕与历史上臭名昭著的“优生学”或“优生运动”有粘连,就取缔一切与优生、优育有关的名称和活动?中国的优生学或优生、优育与现代遗传学临床实践的关系有何异同?中国的优生学或优生、优育与生殖健康的关系?《母婴保健法》的合理性和某些条款的争议何在?中国某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防止劣生条例》的历史教训和产生原因?在中国多数家庭经济落后、残障人口较多的国情下,限制有严重缺陷儿出生是否伤害残障人口的权利?什么是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优生伦理学?课题组对这些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讨论。

三、    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及中国面临的伦理挑战

按照遗传科学发展引起的伦理问题的时间及相关性,本成果首先研究了国际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给西方国家和中国带来的不同的伦理挑战和伦理争论。由于人类基因组研究首先在美国进行,研究成果的应用已产生了一些我国还尚未出现的伦理问题如,个人携带有疾病的基因可能不被雇用和受到歧视,保险公司企图通过遗传检查去确定病种和保险的条件。中国的人类基因组研究带动了研究伦理审查制度化的形成和发展,但中国人类基因组计划面临的主要伦理挑战是如何对待本国的遗传资源和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

课题组以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徐希平教授作为中方代表与哈佛大学合作在中国安徽省做的研究项目是否执行了“知情同意原则”以及是否伤害受试者的利益的事件为例,讨论了国际遗传学合作中的争议。探讨了中国遗传学国际合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和面临的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的伦理问题。

在国际遗传学合作项目中,中国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是国家和受试者利益的保证。中国由遗传学国际合作引起的伦理难题很特殊:由于中国农村人口的文化程度较低,在中国农村进行遗传学调查知情同意的获得有许多困难,在当事人的知识水平太差不会写字时,代理人应该是知识水平同样差的家属还是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稍好一些的村干部?当事人与丈夫商量是否是自主同意?缺乏对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理解时怎样获得知情同意?落后社区的领导对知情同意怎样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中国在国际遗传学合作中另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是,中国项目组、受试者和参与社区的利益如何确保?课题组带着这些问题对中国两地、两项目进行了案例调查和思考。成果的主要观点是:中国有丰富的基因资源,要利用国外技术开发,在保证利益的情况下积极合作。在国际遗传学合作项目中,中国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是国家和受试者利益的保证。在中国农村进行的遗传学研究中知情同意的获得一定要根据国情添加符合伦理的条件。

四、    中国人对遗传学信息处理和基因治疗的伦理观

国际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的研究成果已应用国际和中国的遗传学诊断、基因治疗。成果针对中国和欧洲相关人群,比较研究了中国人对遗传病基因携带者信息处理的伦理观。研究发现,在体细胞基因工程的诊断和治疗中,中国人和欧洲人对保密和自主的伦理观念认识不同。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在目前我国医学遗传学临床应用低水平以及尚未体系化的情况下,只有较严重的遗传病信息才可被泄密,较轻微的遗传病不应被泄密。

课题组还重点研究了中西方国家伦理学家对基因治疗的观点。以体细胞基因工程临床试验的一个国外案例为引子,提出了中西方国家共有的新的伦理问题即,体细胞基因工程临床试验不但涉及到以前人们熟知的受试者知情同意的伦理问题,还涉及到过去人们常常忽略的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者的科研责任这些新的伦理问题。

针对西方的自由主义观点,课题组认为,就与健康无关的增强基因工程而言,绝对的科学自由和个人自由的观点是不合宜的。而且,从目前增强基因工程的技术进展来看,人们还无法完全确知大多数行为特性与基因及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应当说,人类的许多行为心理特征都是基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人的智力、运动能力、艺术能力更是如此。因此,试图用改变生殖细胞或体细胞的某个基因来实现这种增强,应该说是很难成功的。即便这样的增强细胞工程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实现,科学家和伦理学家不可以因为尊重父母在生殖上有提高后代的“生命质量”这个“特权”而左右后代的“开放性未来”。因为他们无法确定“开放性的未来”是否有利于后代。由此,对后代的遗传基因进行干预,把风险和后果强加于后代,在伦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五、    辅助生殖技术在中国应用的规范以及伦理探讨

对遗传科学和思想密切相关的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伦理,成果分析了中国的伦理问题、剖析了国家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探讨了西方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与论争。成果指出,尽管国家规定代孕母亲目前不可以做,但发生的许多案例说明有做的需求。代孕母亲在一些西方国家遇到的最大伦理问题是:给代孕母亲经济补偿后往往导致商业化和买卖孩子;对代母最严重的一个反对是富人剥削了穷人,产生了妇女人权的不平等。因此,尽管中国的代孕母亲一般发生在亲属之间,如果允许代孕母亲的实践,要解决的重点应是阻止滑向商业化和剥削。

对我国一度出现的“名人精子库”,成果论证了它即不符合科学也不符合伦理;在中国农村男权重于女权的情况下,要重点保护接受生殖技术的妇女的权利。成果发现,在西方国家,对于是否单身妇女、同性恋者及任何年龄的妇女可以不可以做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对以人工授精、体外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是否保守遗传学父母的秘密这些问题的讨论和立法,重在考虑所生孩子将来生活的利弊,这个价值观念可以作为中国解决相关问题的借鉴。

六、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在中国的伦理探究

中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及伦理的热切关注开始于200196一篇关于中山医科大学以陈系古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用一个七岁男孩的皮肤细胞与兔卵细胞融合产生干细胞的报道。Ketizu fuze ren canyule北方生命伦理学专家提出了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管理建议和伦理原则,政府部门基于这些建议和原则出台相关政策。

中国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技术发展的伦理难题可主要表述为:我国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胚胎的主要来源可主要用人工流产的胎儿和不孕症治疗后的剩余胚胎,但我国的伦理争论点主要不在于对流产的伦理接受性和胚胎的道德地位,而主要是要防止研究者有意地为获得研究干细胞的材料去伤害妇女和胎儿,以及如何获得那些不孕症治疗后捐献剩余胚胎夫妇的知情同意?

200312月,我国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原则的发布是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

原则主要包含了三类伦理问题:一类是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第二类是胚胎研究的基本伦理问题,体现在允许利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4天的体外受精或体细胞核移植技术获得的胚胎、利用自然或自愿选择性流产的胎儿细胞和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产生的胚胎研究干细胞。第三类涉及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伦理,包括: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保护提供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的捐献者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权利;保护他/她们的隐私权利;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伦理委员会做到合格的伦理审查等等。

关于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国内已有基本的共识。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伦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需要确定的是如何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的相关研究伦理原则真正得以落实。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一些基本伦理问题如,胚胎研究为何可来自四个来源,是否禁止人胚胎的研究超过14天,国内讨论得并不很充分。国际学术界对我国的上述规定也经常提出异议。为此本文对胚胎研究的基本伦理问题即,“胚胎的道德地位”尝试进行讨论,并认为在我国人工流产较多、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状况纷乱、国人或科学家很少思考“胚胎的道德地位”的国情下,这个问题的讨论将有助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执行。

七、    人工流产和干细胞研究中胚胎的道德地位

成果在研究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在中国的伦理探究时发现,国际学术界对我国提出的伦理问题主要是如何尊重14天的胚胎。为此成果重点研究了西方对人工流产的胎儿和干细胞研究中胚胎的道德地位的理论,发现西方国家对此问题的讨论即深入又很有启发意义。对于中国胚胎研究中胚胎的道德地位的讨论发现:西方女性主义学者玛丽•安•华伦用7个原则作为判定道德地位的标准很有道理,可以作为我们用14天内的胚胎做研究的理由。但在我国对胚胎和胎儿的道德地位无意识和不重视研究的情况下,医学伦理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人工流产是一个与人们的情感和道德观有关的一个社会伦理问题。中国计划外怀孕和流产的案例较多,但由于中国的“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生命伦理学学界对此讨论得不多,但中国存在着遗传检测后的人工流产,因此有必要进行关于人工流产讨论。西方国家对此问题的讨论很深入,很有启发。同时,人工流产讨论和问题的解决,不但取决于有理性的讨论和求助于道德理论和原则,还有利于加深对胚胎的道德地位的探讨,而这个问题的探讨对于发展中西方胚胎研究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做出伦理规范都很有必要。

课题组探讨了美国高级法院的立法和民众态度,也探讨了中西人工流产的伦理争议:中国学者的一个观点是胎儿不是人,但是一个潜在的人,一个胎儿被流产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西方的哲学家、伦理学家及神学家对人工流产有两个极端的观点即,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和一个中间的观点。我们认为中间的观点可以接受即,认为胎儿有一定的道德地位,但一个妇女是有责任的,她要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在必要的情况下,妇女的责任可以超过不能流产的显见义务。

八、    中西方国家产前遗传病检测、筛查和咨询的伦理问题

按遗传科学先基础研究后临床应用引起的伦理问题为序,成果探讨了遗传科学发展临床和社会应用引起的伦理问题。产前筛查性检测中常常产生有关异常胎儿人工流产的争论;在产前诊断性检测对检测结果的处理中,又常常涉及夫妻间遗传信息的保密与泄露问题等。研究成果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医生应对有待人工流产的决定采取中立的态度,由当事夫妻作决定。但严重的遗传病如,唐氏综合征胎儿的人工流产,由医生帮助夫妻做出生育决定是合乎伦理的。在产前遗传检测中,医生也应该在充分提供咨询的情况下,尽力劝说孕妇亲自把检测结果告诉她的丈夫。如果孕妇只是携带者,还可以提示丈夫进行遗传检测,以查明是否为同样疾病的携带者。

关于植入前遗传诊断的伦理观点是,虽然植入前胚胎不是人,但是仍然具有它本身的道德地位,只能在技术安全、可靠、有效的前提下,在伦理上可允许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植入前胚胎进行医学目的研究与干预。课题组的论证是通过植入前遗传诊断进行胚胎选择与人工流产的比较,来证明在伦理上植入前遗传诊断更容易被中国人接受,从而也说明了有遗传风险的夫妻更愿意选择植入前遗传诊断来生育一个健康孩子的原因。这种分析比较是建立在假设“生命始于受精”的基础上,使植入前遗传诊断胚胎选择与人工流产的伦理争论处于同一起点上,使更有利于在伦理上证明前者相对于后者的优越性。“非医学目的”的产前基因干预会导致把人类的性状或本质完全归于先天的基因设计,忽略了后天环境的培养与塑造,这种“基因化”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课题组对新生儿疾病筛查中的主要伦理问题以及我国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产生的一些特殊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中产生的主要伦理问题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利弊分析、严重缺陷新生儿的伦理问题。课题组综合了中西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利益与弊端,进行权衡分析认为:在中国虽然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程序复杂,但这是为了达到筛查与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是为了准确检查出染病的新生儿。虽然疾病的筛查与诊断会给新生儿家庭带来精神和心理负担,但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有利于家庭作好心理准备,积极治疗患儿,防止疾病的发生或恶化。但是,课题组不赞成对新生儿进行无有效治疗或干预方法的疾病筛查。

在处置严重缺陷新生儿的抉择上,需要充分考虑四方的利益。课题组认为,在中国,医生和新生儿的家属应该充分考虑到新生儿的利益,在处置方式的选择上,医生要尊重患儿家属的决定。课题组认为解决如何处置缺陷新生儿的问题的宗旨是,要保障患儿未来的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而不采取单纯的生命神圣原则。

对于遗传咨询,研究成果对西方生命伦理中遗传咨询的经典伦理学框架和咨询原则进行了伦理考查,发现西方遗传咨询中的非指令性遗传咨询在我国遗传咨询中应用起来较难,而中国遗传咨询中的家长主义与西方的指令性原则很相似。

九、中国的亲子鉴定的应用及伦理问题

亲子鉴定的应用及伦理问题是中国近年遇到的尚未有人系统研究的问题。本成果论述了中国的亲子鉴定的应用及伦理问题并与西方亲子鉴定的应用及伦理问题进行了比较。成果发现,亲子鉴定应用中的中西方的价值理念和法律选择不同。由于亲子鉴定关涉到假定父亲、生父、母亲和孩子这些角色,当假定父亲的知情权与相关的经济利益、母亲的隐私权及尊严、孩子的利益、家庭的安定性不可协调时,美国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至上,而中国多不关心孩子的利益,只顾成年人,尤其是父亲的利益。

在法律上,由于西方的“婚生推定”法的实行,大大确保了孩子和家庭的和谐,而中国实行的是,用亲子鉴定结果来做“婚生否定”,导致孩子和家庭的利益都受到损害。在讨论了中国的亲子鉴定的原因及伦理、法律问题后,成果认为中国家庭中的血缘思想是婚生事实确定亲子关系的思想根源;个人怀疑、社会舆论及家庭成员的压力型的亲子鉴定,亟需进行规范。同时,应该像西方一些国家一样,亲子鉴定的知情同意应是涉及相关各方当事人的全部同意。

十、中国伦理思想中的遗传伦理观

为弥补学术界对中国伦理思想中的遗传伦理没有很好阐发的不足,课题组研究了中国伦理思想中的遗传伦理观。课题组认为,遗传学是生物学的分支,但是它的影响不限于生物学领域。随着遗传学的发展,它的影响向解释人的思维、行为、情感的文化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领域渗透,形成了与遗传伦理相关的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互补论之不同的认识。在遗传学诞生之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就已经形成了对人性与遗传以及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各种各样的看法、观点以及伦理价值观。课题组试图从这个角度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遗传伦理观,以与西方伦理观中的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互补论进行比较。  

课题组认为,崇拜与血亲伦理是中国古代遗传伦理的根本。古代优生、胎教思想与西方优生思想有较大不同。从我国古人对神童现象的特别关注,其中包含着与先天遗传相关的伦理价值观。人性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探讨领域,也是中国生命哲学的思想基础。从古代贤哲对人性的讨论中,可以发掘出对今天有意义的生命伦理思想和遗传伦理观念。从探讨以孔子为代表的 “性习论”和以孟子、荀子为代表的 “天成观”中,课题组认识到,在谈到人性本质的问题时,古今中外有所不同。在中华文化占主流的儒家思想中,两千多年前即有“性习”之说和“性善”“性恶”之辨。而在西方哲学思想中,人性本质的命题集中在心身关系、天性(本能)与教养(习行的经验)、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环境决定论、精神决定论)、知识来源这样四大命题中。

课题组了解到,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们认为,世代的文明传统及教化的积淀会渗透到人的遗传基因中去。可以说人对自然和社会行为的适应和选择能力及其特有的创造力,就是文化基因的体现。世代文明教化的传统,通过祖辈和父辈的遗传,在多数情况下是要影响其子孙后代的。这种思想与两千多年后,西方学者皮亚杰提出的“适应”“同化”“顺应”观点十分相似。佛教的生命平等伦理观,及道教重 观,也体现了一定的遗传伦理思想。

十一、西方行为心理遗传观及在中国的伦理争鸣

中国在引进西方科技文明的同时,也接触到了西方某些学者持遗传决定论。课题组发现中国的生物遗传学家很少发表遗传决定论的观点,但是在遗传学以外的领域如哲学、教育、心理学、医学领域,认为人的素质与遗传有关的人大有人在。国内心理学界普遍认为智力潜能主要是由遗传决定的。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血统论”,如果接受这样的观点,会带来社会的不平等和歧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人口素质问题。

在西方行为主义心理学派中,有人从根本上否定遗传对人的素质的决定作用,主张环境决定论。他们认为,人的机体构造﹑形态﹑神经系统及能力,都是由环境的影响决定的;基因虽然能决定人的机体的遗传性状,但环境却能引起基因的突变,造成性状的变异。西方环境决定论的观点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有利之处在于,它维护了人生而平等的信念,它不认为先天因素对每一个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强调教育应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强调社会给每一个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这对促进中国的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对重视社会文化、家庭氛围、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的影响,对教育学、心理学、人才学等相关领域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西方另外一种观点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国外学者皮亚杰的理论。皮亚杰从生物发生学的观点出发,认为智力是一种生物适应环境的结果。国内发展心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的生理与心理素质既有遗传的因素也有环境的因素,而后天的培养、锻炼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单纯强调遗传的因素或环境的因素都是不全面有偏颇的,人的素质是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十二、中国人口性别比不平衡的社会、文化思想原因

2005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五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目前,我国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其中,0岁—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800万。

课题负责人以“中国人口性别比不平衡的社会、文化、思想原因“为题,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遗传思想进行了讨论。课题负责人认为,长期父权制下重男轻女思想的形成与女孩婚后居住夫家、没有土地权、没有家产继承权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和对壮劳力的需求是导致养儿防老思想的直接因素;市场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出现使女性遭受了更加严重的不平等;B超的普及和滥用,遗弃和扼杀女婴也是性别比例失衡的原因;在前述因素的主导下,国家一对夫妇一个或两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非直接的导致性别选择和流产,同时,几年来 “不允许非医学目的的性别选择”的国家法规没能遏制住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因此,改变男女性别比的根本办法是打破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行为以及加强各项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课题组在研究西方国家的遗传伦理思想和实践的背景下,以大量的最前沿的国际国内文献和实际的调查为前提,对一些中国的遗传伦理难题以科学的态度和伦理学的理论去尝试分析和解决,并力图对中国和西方的遗传伦理思想、实践和难题的认识准确、有说服力,对伦理学的辨析有理有据,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实践意义。

研究成果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根据成果研究所见,由于现代遗传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首先发生在西方国家,西方国家的遗传伦理问题产生超前。虽然技术的应用最初遇到了宗教伦理的阻力,但在自由化和商业化的推动下,产生了较中国更多的伦理问题,因此,伦理的讨论即提前又深入。中国解决遗传伦理问题的理论大多应用西方的一些遗传伦理理论,较少应用儒家等中国传统思想。中西伦理思想不容易融合。但西方遗传伦理学理论和应用在许多方面值得借鉴,与中国伦理思想互补和与中国的情境结合后,可尝试辨析和解决中国的遗传伦理学难题。本成果的研究为探讨中西方的遗传伦理思想和实践的结合点,探索适合解决中国遗传伦理学难题的伦理及规范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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