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外化、异化与私有财产:并非产生于翻译的概念理解问题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文中不仅分析和阐述了异化劳动的现象,而且尝试着从异化劳动、外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角度分析异化劳动产生的原因,以探索结束异化劳动的可能性。由于对外化劳动(die entaüsserte Arbeit)与异化劳动(die entfremdete Arbeit)的概念没有进行清晰的区分,因而在异化劳动的产生原因与废除途径上出现了逻辑上的困境。本文试图通过对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进行概念上的甄别,以及通过对外化劳动、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关系的历史程序进行分析,通过这一分析,我们看到,外化劳动与财产占有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实际上转化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占有社会分化的关系。

一、外化与异化:词义与内容的辨析

在剩余价值理论形成之前,马克思用异化劳动概念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工资理论、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消灭异化劳动便成为马克思关注的理论问题,它进一步将马克思的思路引向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然而此时在马克思的头脑中还存在着与异化劳动并行的另一个概念,这就是外化劳动。

马克思将外化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的原因,而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同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马克思在这里显然是以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现状为出发点,这里的私有财产指的是资本的利润,马克思认为它是工人外化劳动的结果,认为私有财产同样可以通过分析外化劳动、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而获得[2]。这里已经将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相提并论了。

在国民经济学那里,外化劳动是私有财产运动的结果。但是马克思指出,对外化劳动这一概念的分析说明,当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原因和根据时,它自身更加是外化劳动的结果。

这里马克思与国民经济学的分歧在于:国民经济学将既有的私有财产看作是外化劳动的前提,因而外化劳动是私有财产运动的结果;而马克思强调了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根据,首先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即占有他人劳动的结果。前者用私有财产的占有来论证占有外化劳动的合法性,后者强调占有了的私有财产本身是外化劳动的结果、是他人劳动的结果。

然而当马克思将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相提并论而论证异化劳动的消亡途径时,问题就出现了,马克思说:“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因此,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3]

如果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那么所谓“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的意思就是随着异化劳动的衰亡,私有财产也必然衰亡。如果随着异化劳动的衰亡,私有财产也将衰亡,那么:

首先,产生异化劳动的原因是什么呢?其次,如果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原因,那么这与马克思将对私有财产的扬弃看作是扬弃异化劳动的前提是矛盾的,而且私有财产的衰亡并不能够带来异化劳动的衰亡[4]。再如果私有财产的衰亡并不能够带来异化劳动的同时衰亡,异化劳动衰亡的可能性何在?马克思后来形成的通过消灭私有制来消灭剥削的逻辑显然是从相反的方向去思考问题的。

我们可以尝试着通过对外化与异化的甄别消解这里的理论困惑。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受着黑格尔的启发,黑格尔把异化看作是一个人与自己的财产发生了分离。在他看来,当一个人在财产中物化了自己的时间和活动时,就有可能因为失去财产而发生自我异化。通过异化,一个人物化于其财产中的时间和活动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5]

根据这一推论,如果财产仍然属于自己,就没有发生异化,但是外化是存在的,私有财产也可能是存在的,私有财产的存在并不直接等同于异化的存在。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异化,黑格尔并没有论证。但是他的理论已经说明,外化是异化的前提:外化是一个人的活动、时间对象化于外在的世界中,但这一外在的世界仍然属于自己,异化是一个人的时间、活动对象化于外在的世界中,并且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

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存在着这一意义上的差异,但是要在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将两者区分开来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批判手稿》中常常因此将两者相提并论,他所使用的外化概念有时具有异化的意义,而异化概念有时只是具有外化的意义,有时两者兼而有之。例如当马克思在分析国民经济学的外化劳动概念时说:“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 [6]

此时的第一个“外化”已经等同于异化概念了,因为外化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基本特征,当它作为马克思所说的私有财产的根据时,根据马克思的异化劳动逻辑,只能是异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失去了的个人劳动、对资本来说是占有了的他人劳动,异化劳动在这一意义上才是私有财产的结果;而第二个“外化”,可以从外化意义上来理解,私有财产在最直接的意义上首先是人类外化了的劳动结果。

对外化劳动概念与异化劳动概念进行甄别是非常必要的,它说明,外化是事物的本质,是不可能被废除的,而废除异化劳动却是马克思追求人类解放思想的必然要求。

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既成事实出发看待私有财产与外化劳动的关系,将外化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运动的结果,换句话说,将利润看作是资本运动的结果;马克思从私有财产的源出发,论证其来路,将外化(异化)劳动看作是私有财产的原因。

马克思以此为基础,在四个层次上论证了异化劳动:即工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异化[7]、工人与自身劳动行为的异化[8]、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异化[9]、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10]。这其中,除了第一个意义上的异化是以对象性关系中的外化和异化为基础的,其余三个异化是第一个异化的引申涵义,后来人们又据此引申出了更多的异化涵义。

对象化是人类活动的本质现象,对象化的结果是外化,只有外化了的东西才有可能被别人所占有、被异化,为了探讨异化衰亡的原因,我们能够对此提出的问题就是:外化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导致了异化?异化是如何发生和如何可能的?

二、异化劳动产生的前提与必要前提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与国民经济学相反,从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这一意义上来认识两者的关系,意在强调私有财产的“非法性”(即是他人劳动的结果),并且从原因(异化劳动)的衰亡来论证结果(私有财产)的衰亡。但是与国民经济学相同的是,马克思也是从一定的前提出发,即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正如他所说“我们把私有财产,把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以及分工、竞争、交换价值概念等等当作前提。”[11]

这里马克思把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即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看作是异化劳动存在的前提,并且在同样的意义上首先提到的是私有财产,然而没有分析私有财产与后者的不同因素发生分离之间的关系,即私有财产的存在是否必然要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分离?

这正是此时困扰着马克思的问题,“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根据?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12]不过这里由于没有对外化与异化进行区别,因而问题仍然是不清楚的。

本文在这里尝试着在对外化、异化两个概念进行甄别的基础上,通过对劳动行为的外化、交换、剩余、分工、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拥有的社会分化这些人类发展进程中相互关系的逻辑分析,沿着马克思的思路,讨论马克思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异化劳动形成的原因。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些不同事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A(外化),物化或者外化是人类劳动的基本特征。人们劳动行为的物化、或者外化结果,使得劳动产品的交换成为可能,这是交换行为的首要条件,这里我们肯定了物化、外化劳动与交换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

B(交换),劳动产品的交换行为,只能以劳动产品的私有为前提条件,或者说私有财产的存在,这里,我们确定了劳动产品的交换与私有财产之间的联系,但是排除了劳动产品的相互交换与异化劳动之间的必然联系,因为物――物交换并不必然地包含着不等价交换。

C(剩余劳动),劳动产品的剩余对于劳动产品的交换并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因为采摘的人并不一定是因为采摘的东西吃不完才去交换动物食品,人们完全可以因为出于好奇、或者满足不同的需要而进行偶然的交换。但是经常的、普遍的交换只能建立在剩余劳动的基础上,这里,我们确立了交换行为与剩余劳动的必然关系。

D(分工),有了剩余劳动而没有分工,交换行为当然也不会出现,因此,分工是交换行为的必要条件,这样的分工可以是自然分工、也可以是社会分工。

E(私有产权的形成),劳动产品的交换行为,已经蕴涵着私有财产的存在,因为一个人只能够用自己所有的东西去换取别人的东西,此时人与物(劳动手段)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已经被认可,尽管它可能是在家族、宗族等不同层次上的被认可。这里,可以确定交换行为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必然关系。

F(私有财产占有的分化),自然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精神,然而,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和政治理论所默认的前提――私有财产权――以最无情的方式否定了其基本精神,私有财产权在资本主义竞争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就是社会的贫富分化,即财产权在一部分人手上的集中和大部分人成为雇用劳动者,即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

G(异化),当私有财产权发生了分化,即少部分人对生产手段的占有以大部分人失去生产手段为条件,从而能够迫使一无所有的人用自己的劳动力去交换必须的生活用品,这时,劳动异化的可能性,在其他条件存在的前提下,就转化为现实性。

当我们假设了AB、即C、即D、即E而非G的时候,我们同时就排除了ABCDEG之间的必然联系。换句话说,条件ABCDE的存在都不能必然地意味着G,但同时又都是G的出现所不可缺少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即,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

分析到这里,我们不无惊讶地发现G的必要而又充分的条件只能是F,或者说,异化劳动的必要而又充分的条件只能是劳动手段私人占有的社会分化,而不仅仅简单地是私人占有生产手段。或者说,私人占有生产手段与劳动异化(马克思意义上的)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其必要的前提,只有当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发生社会分化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出现异化劳动现象。

虽然异化劳动现象的产生直接归咎于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分化,而非私有财产权的存在,但是前者是后者的必然结果。因此,马克思的批判矛头直接指向后者。不过,我们仍然有可能就此提问:私有财产权的存在是不是必然要引起私有财产权的社会分化?

无论怎样,这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理论问题,分化了的私有财产是异化现象产生的前提,而没有分化的私有财产首先是对人的对象性关系的认可。

本文在这里对不同关系的逻辑性结构进行分析,只是尝试着从逻辑关系上去再现马克思所要把握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更加清晰地揭示问题的症结所在。由于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纵横交错、相互制约关系的复杂性,不对事务进行逻辑关系的把握,难点和焦点问题往往藏而不露,因为它们容易被庞杂的社会现象所遮蔽。

三、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及私有财产占有分化的关系

上面的分析说明,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并不直接就意味着异化劳动的产生,私有财产权的社会分化才是异化劳动产生的直接原因,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关系与私有财产权的形成和私有财产权的分化是分不开的。后者在国民经济学和马克思那里都是作为分析的前提,而不是作为分析的对象来对待的,那么这一问题本身是否有必要作为认识和分析的对象呢。

我们从历史源头来看,当劳动者(以氏族、血缘关系的方式)直接占有劳动对象,从事劳动并与自己的劳动结果保持直接的统一性时,异化劳动是不存在的,而某种形式的所有权已经存在(其形式存在着外延不断缩小而内涵不断扩大的趋势),它开始是以习惯法的形式,后来才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这只是E的条件,而不是F的条件。

马克思也从这一意义上论证过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意义,撇开私有财产的异化,就在于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13]对象性关系的法的确定意味着所有权(相对于他者的私有财产)形式的存在,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异化劳动的产生,异化劳动的出现──说明对象性关系转化为一种否定性关系,这种转化的过程是有历史条件的。

外化劳动是异化劳动的前提,为一个人占有另一个人的劳动提供了可能,如果没有这种外化劳动的过程和结果,他人的占有也就没有可能。一个人只有通过占有劳动对象才能够占有他人的劳动,占有劳动对象是前提,但是当大家都占有劳动对象(生存手段)时,这一前提还不可能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现实,物――物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并不是奴役和占有他人劳动的基本途径。在这里,私有财产权的分化是前提,私有财产的社会分化意味着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这时才具备了异化劳动现象产生的直接条件。

当马克思将私有财产理解为通过占有他人劳动而积累的物质财富时,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原因这一命题虽然能够成立,然而这是对结果的一种判断,而不是对历史成因的分析,例如一个人凭借着什么能够占有他人的劳动?

马克思在经济学批判手稿和《资本论》的创作过程中用剩余价值概念取代异化劳动概念,将劳动力成为特殊的商品看作是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前提条件,而劳动力之所以成为商品正是因为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发生了分离,即私有财产发生了社会分化。

现在的问题是,私有财产权的社会分化是如何发生的?如果我们从战争、暴力、权力的滥用等非经济因素中寻找原因,那么经济学的分析似乎就是多余的;如果撇开战争、暴力、权力的滥用等非经济因素,这一分化就可以通过经济学的分析而在某种程度上得到理解,例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完全可以在平等的物――物交换中形成,这里最为通常的原因可以是各种(主客观)自然条件的差异、竞争、机遇等等。

实际上,在真实的历史进程中,这两种因素都是存在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第一种因素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时代,后一种因素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因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为人们从合法的经济制度中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任何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不具备的条件。

外化劳动与财产占有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转化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占有社会分化的关系,这一事实同样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中不断再现。马克思虽然没有从两者区分的意义上讨论过这一问题,但是马克思早期对异化劳动、后来对剩余价值问题追根溯源的研究使他始终对人类社会生产关系早期的状况和整个发展历程怀有极大兴趣,例如在早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期的不同“经济学手稿”、《资本论》、晚期的各种“人类学笔记”中,人类社会早期的生产方式及其发展变化都是马克思关注的对象。

然而我们看到,由外化劳动与财产占有(不同范围的“私有”财产占有形式)的关系发展到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占有社会分化的关系,仍然没有从人类历史的自然进程中直接回答异化劳动的形成问题。马克思后来的剩余价值理论,同样是从国民经济学的前提出发,即从劳动与资本的既有分离出发。尽管这一分离的程序无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是要对其发生的必然机理进行认识,并非是一件易事。与国民经济学不同的是,马克思的立场是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论证替代模式的历史条件和可能途径。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277页。参见MEGA2I/2,第372页。
[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277页,MEGA2I/2,第37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卷,第278页。参见MEGA2I/2,第37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298页。
[5] 参见Tom Rockmore: Marx After Marxism, BLACKWELL PUBLISHERS, 2002, 29页。
[6]参见MEGA2I/2,第372373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277页。
[7] MEGA2I/2,第235页。
[8] MEGA2I/2,第239页。
[9] MEGA2I/2,第242页。
[10] MEGA2I/2,第241-24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266页,参见MEGA2I/2,第36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279页,参见MEGA2I/2,第374页。
[13]MEGA2I/2,第434-435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3卷,第359页。

(原载《哲学动态》20058期。录入编辑:神秘岛)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