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现代之后,科学与宗教便常常处于对立的状态;如何消解这种冲突、达成二者的和谐共处,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二者冲突的原因,探讨如何在“批判人本主义”的基础上使它们达成和而不同。
一
人们通常以为,科学与宗教之所以产生冲突,主要是由于它们存在一些本质差异。但进一步分析可以表明,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科学与宗教的确很为不同。一般而言,科学主要是指研究自然规律的知识体系,其功能是凭借人们的理性能力,揭示事物本质、获取正确真理。相比之下,宗教主要是指信仰神性存在的信念体系,其功能是凭借这类信念,为人们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当然,由于需要证明神灵存在、阐释神灵本质,以说服人们信仰神灵是正当的,宗教也包含一些认知性的因素;但它在本性上最终还是植根于情感和意志之中,甚至可以归结为有限之人对于无限神灵的情感依赖和意志顺从。即便它的认知性因素也总是与这种情感依赖和意志顺从密不可分,从而呈现出直觉性和体验性的特征。施莱尔马赫曾指出:“宗教的本质既不是思维、也不是行动,而是直觉和情感。”[[1]] 从这种本质差异中又进一步衍生出科学与宗教的其他区别,如它们对自然界的解释往往存在巨大差距、甚至相互抵触等。
科学与宗教的这些区别无疑构成了二者对立的重要契机。不过,单凭这些区别,似乎还不足以导致它们陷入如此势不两立的尖锐冲突。一个旁证就是:科学与艺术在许多方面也有深刻差异,像画布上的自然界与地理勘测中的自然界便大相径庭,但它们却很少因此产生你死我活的激烈对抗。就此而言,科学与宗教的特殊恩怨,显然另有因缘。
其实,回溯历史,在前现代阶段上(如西方中世纪),科学与宗教曾长期保持和谐共存,并未发生今天这样的激烈对抗——虽然当时它们同样存在种种差异。原因也很简单:在那个时代,充满情意内涵的宗教占据着主导地位,构成人类生活的头号霸主;相比之下,呈现理性特征的科学十分弱小,只能作为婢女匍匐在信仰脚下,听凭主人使唤。二者在实力和地位上的这种悬殊,造就了它们之间那种夫唱妇随式的和平共处。但在进入现代之后,情况迅速改观。伴随“现代化即理性化”的历史潮流,科学借助理性的翅膀突飞猛进、实力大增,甚至试图取代由于“祛魅”机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元气大伤的宗教,成为人类生活的最高主宰。正是这种历史性的地位转换,决定了二者间必然会爆发严重的冲突。
例如,中世纪末期,基督教会就已察觉到科学发展将对自己构成致命的威胁,因而为了维护自己的真理性和权威性,不惜迫害那些倡导“异端邪说”的科学家,严厉指责他们的发现纯属魔鬼的谬论。到了18世纪,启蒙运动则依据科学理论抨击基督教义,要用理性的阳光驱散信仰的阴霾,甚至把基督宗教的时代称作“黑暗的中世纪”,力图否定宗教的绝对权威,确立科学的至高无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康德希望通过为科学与宗教“划界”来达成二者的和谐共处:一方面,他充分肯定理性在科学领域的主导地位,把信仰请出了知识的王国;另一方面,他又明确承认上帝在伦理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凭借宗教给道德理性提供终极保证。换句话说,科学是现象世界的知识,宗教是道德实践的支柱,彼此各有地盘,不必展开鱼死网破的搏斗。但遗憾的是,这番画地为牢的策略似乎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因为科学与宗教仿佛都不满足于只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称王称霸,而是还想越过边界在对方的领地内也独占鳌头。毕竟,已经在物质生产中构成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怎么会甘心呆在知识的象牙塔里,不插足社会实践的广袤领域?反之,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指导人生的神性真理的宗教信仰,又如何能够忍受在现象界被指责为虚假谎言的奇耻大辱?结果,在今天美国的一些学校里,宗教的创世论依然还在极力争取能够享受与科学的进化论平起平坐的同等待遇。[[2]]
所以,造成科学与宗教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不是它们之间的某些本质区别(这只是两者间的“小异”),而是它们对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这才是两者间的“大异”):由于都想成为惟我独尊的最高主宰、并将对方置于自己的统辖之下,才导致了一山难容二虎、双雄必然相争的局面。相比之下,与科学同样存在本质区别的艺术,由于只是在自己的小天地里号召“为艺术而艺术”,却很少把自己构思的太虚幻境凌驾于科学揭示的宇宙黑洞之上,因而才很少与科学产生尖锐对抗。就此而言,无论我们怎样像康德那样为科学与宗教划界,只要它们还在抢占人类生活中独一无二的终极地位,二者间的对立冲突就在所难免。
二
这样,对于科学与宗教是否有可能消解冲突对抗、达成和而不同的问题,答案或许就很为不同了。本来,假如这种对抗来自它们的本质差异,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去除这些差异。不过,倘若这种冲突主要来自它们对人类生活中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答案却可以是肯定的,因为科学与宗教完全能够在保持本质差异的同时(存小异),放弃它们称王称霸的排他性企图(去大异),在追求某种终极性共同目标的基础上(求大同),实现二者间的和而不同。
表面看来,要为一心追求“终极真理”的科学与虔诚崇拜“终极实在”的宗教找到某种更有终极性的共同目标,仿佛有点异想天开。但实际上,它们至少在一个问题上具有两者都不会否认的共同点:它们都是属人的现象,都是人本位的活动,因为无论科学家、还是宗教徒,归根结底都是人;与此相应,无论科学、还是宗教,也都明确宣布自己的目的是要造福于人,从未公开声称自己的目的是要坑人害人。例如,尽管各种宗教总是要求人们对神灵在认知上相信、在情感上依赖、在意志上顺从,但它们同时也总是强调:这种相信、依赖和顺从会给人们带来神灵的眷佑和关爱。就此而言,坚持神本主义立场的宗教信仰,作为一种人本位的活动,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人本主义的因素。至于具有自然主义倾向的科学,在这一点上更是旗帜鲜明,因为科学家们始终强调: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类提供真理、造福于全人类。有鉴于此,我们显然有理由认为:以人为本、为人类谋福祉的人本主义基础,构成了科学与宗教最根本的大同点;也正是这个大同点,决定了两者有可能实现和而不同——不论它们存在怎样的本质差异,也不论它们曾发生过怎样的冲突对抗。
诚然,科学与宗教也许会异口同声地继续声称:只有自己才是人类利益的根本所在,也只有确立自身的惟我独尊、否定对方的自主存在,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终极福祉。但深入分析可以表明,如果它们采取这种排他主义的狭隘立场、顽固坚持自己的至上地位,这种“存大异”的后果只能是:二者都必然会否定造福人类的终极目的,产生坑人害人的负面效应,以致陷入无法解脱的深度悖论。
例如,宗教常常指责科学只是有关现象世界的知识、无法影响超越性的精神领域,强调只有自己才能在灵性维度上净化灵魂,因而应该在人类生活中继续享有独一无二的主宰地位。然而,鉴于宗教在独霸天下时所造成的种种前现代恶果,我们似乎很难认同文化保守主义倡导的这种灵性复辟。
不错,今天我们不应该再把中世纪视为“黑暗的中世纪”,但这也不等于说它其实就是“辉煌的一千年”。毕竟,正是由于把信仰置于独一无二的至高地位,根本否定包括科学在内的其他文化因素的自主存在,与今天现代化的进步相比、乃至与古希腊文明的灿烂相比,中世纪的缓滞依然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神权专制的压抑,愚昧迷信的弥漫,骇人听闻的迫害,狂热凶残的圣战……终究还是那个时代无法抹去的深刻印迹。即便在今天,由于在排他主义立场上继续坚持自身信仰的神圣惟一,某些宗教还会在文化精神构造的层面上,不自觉地鼓动宗教仇恨、诱发宗教圣战,从而在深度悖论中否定自己的“爱人如己”观念。[[3]] 就此而言,在文化保守主义的心态中维系宗教的惟我独尊地位,不仅不能为人类谋福祉、相反还会产生严重的弊端,乃至导致人类文明永远“保守”在早已被历史超越了的前现代阶段。
再如,科学常常批评宗教只是愚昧的产物、缺乏实证的基础,强调只有自己才能提供正确真理、构成现代化的第一动力,因而应该取代宗教、在人类生活中登上凌驾一切的至高宝座。然而,鉴于科学在一花独放中所产生的种种现代性弊端,我们好像也无法赞成科学至上主义主张的这种理性霸权。
诚然,科学技术的确能为人类提供正确知识、改进实用技能、增加物质财富、提高生活水平。不过,单凭这一点似乎还不足以使它享有不可一世的神圣威权,因为人的存在并不仅仅在于物质财富的创造或是生活资料的享受,甚至不仅仅在于为了满足好奇心而追求真理知识。更重要的是,在某些人那里流露出的试图把科学当上帝来崇拜的“科学至上主义”,不是也在它那种准宗教式的虔诚激情中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例如,一些科学家便依据“为科学而科学”的信念主张:既然现代科技已经达到把人克隆出来的高超水平,那么,为了科学自身的发展、为了确证有关的真理,我们就有一切理由不顾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不顾由此造成的人的存在的裂变扭曲,无条件地把这种科学技术付诸实施。就此而言,在科学至上主义的心态中突显科学的独尊地位,同样不仅不能为人类谋福祉,相反还会产生恶劣的后果。
因此,尽管科学与宗教都强调自己的目的是造福人类,但如果它们在偏执的心态中只将自身视为人类生活中惟一的终极价值、根本否定其他文化因素的正当意义,其结果必然是:它们都会适得其反地扭曲人的整体存在、阻碍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也使自身陷入深度悖论。就此而言,科学与宗教放弃惟我独尊的霸权追求,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达成和而不同,不仅完全可能,而且十分必要。
其实,从“批判人本主义”的立场看,无论科学、还是宗教、或是任何一种属人的现象,不管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怎样的价值、对人类的发展具有何等的意义,都只是人的整体存在的构成要素之一,都不能片面占据凌驾一切的终极地位,否则必然会对人的其他存在要素产生压抑,妨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批判人本主义由此认为: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为本,就是充分肯定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就是明确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一切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的存在的各个要素才有可能通过“自我批判”,划定它们的边界、发挥它们的作用、展现它们的价值,实现和而不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于在现代历史上恩怨不断的科学与宗教来说,在这方面当然也不例外。
三
进一步看,既然产生冲突的关键不是科学与宗教的本质差异、而是它们对至上地位的激烈争夺,那么,它们的“自我批判”也就不应当以“去除差异”这个不可能的任务为宗旨,而应当在充分肯定二者区别的同时,根本否定它们惟我独尊的狭隘立场,由此为它们确立起“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的终极基础。
先以科学为例。在现代文明中,它无疑是惟一可以提供自然界真理的知识体系,在转化为技术后还能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效应,而道德、艺术、宗教等其他文化要素,都不可能替代科学在这方面的独特贡献。不过,这一点并不足以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问题在于,除了科学技术提供的知(真理知识)和利(实用功利)之外,人类生活中还有情、意、善、美、信(真诚情感、自主意志、伦理规范、审美趣味、虔诚信念)等丰富内容;缺失这些内容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甚或单纯追求科学知识,都必然会造成人生的异化扭曲。因此,我们在坚决反对那种试图把科学从属于宗教的文化保守主义的同时,也应该批判地界定科学的有限存在,防止它在科学至上主义的无限膨胀中自夸为现代的上帝。而科学的这种“自我批判”所依据的,正应当是“人本主义”的标准:一方面,任何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都不应当违背“以人为本”的原则,都不应当消解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都不应当像克隆人的计划那样无视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损害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只要充分肯定“以人为本”的原则,只要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人们无论怎样开展科学研究、从事技术发明,可以说都不过分。
再就宗教而言。从科学角度看,宗教的自然观大都是错误的。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些错误知识并非宗教的全部内容;如上所述,它更强调的是有限之人对于无限神灵的情感依赖和意志顺从。因此,如果说科学、伦理、艺术等文化因素主要确证了人的无限能力,宗教信仰则可以说是一种以特异性方式深刻反思人的有限存在的自我意识。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很难解释:在科学昌盛的今天,这些在知识维度上相当荒谬的宗教信仰为什么还会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所以,我们也不应当完全否认宗教在为人们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方面的独特价值。不过,这一点同样不足以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终极价值。无论如何,人们既不能单凭宗教提供的知识对待外部世界,也不能依据宗教提倡的信仰确保自身行为的合理——否则我们也很难解释:在历史上,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恶事恶行不仅假借宗教名义流行,而且依据宗教精神产生。即便在提供心灵慰藉和精神支柱方面,宗教信仰也不是仅此一家,因为科学、伦理、审美等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发挥类似效应。就此而言,宗教其实也很有必要通过自我批判来界定自身的有限存在,以免在无限膨胀中再次堕入信仰至上主义的深渊。而宗教的这种“自我批判”所依据的,也应当是“人本主义”的标准:一方面,任何宗教信念和信仰行为,都不应当违背“以人为本”的原则,都不应当消解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都不应当像中世纪的某些现象那样无视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损害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只要充分肯定“以人为本”的原则,只要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人们无论怎样怀有宗教信念、从事宗教行为,可以说都不过分。
在这个意义上说,科学与宗教的自我批判,其实是以“人本主义”作为终极标准展开的一种“批判”,其目的不仅是否定它们的排他性至上地位(去大异)、划出二者的限定边界(存小异),更重要的还是确保它们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方面的共同宗旨,实现它们在造福人类这个根本点上的内在相通(求大同)。换句话说,一方面,科学和宗教都不能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否定人的整体存在,只能使自身的发展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只要不坑人不害人,只要能促进人的整体存在和全面发展,科学和宗教都可以并且应当在人类生活中拥有充分的存在理由、实现内在的积极价值。
这种自我批判也可以说是一种“划界”,但与康德的“划界”有所不同。先就划界自身来看,康德只把科学视为单纯的知识,没有看到科学在转化为技术后也能具有实践意义;至于他把信仰视为道德的终极保证,不仅潜藏着以神本主义信念作为人本主义基础的深度悖论,同时也忽视了宗教与伦理的本质差异。再就划界的基础而言,虽然康德不仅首倡“批判”哲学、而且提出“人是目的”的主张,但他在划界时并没有自觉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之上,而只是力图在知识与实践、现象与本体、信仰与理性的二元对立中,把科学与宗教隔绝开来,以求克服二者的对抗。这种“存异而不求同”的划界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近来有些论者依然认为,只要把科学与宗教分离开来、让其各得其所,就有可能消解它们的冲突。[[4]] 这种看法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暂且不谈二者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形成了密切关联、很难彻底分离;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来就不在于怎样将它们隔绝开来,而在于如何将它们统一在共同的基础之上。事实上,在科学与宗教的和而不同中,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承认二者的本质区别,而不能以一方吞并或消解另一方,不然就会沦为单调乏味的抽象同一;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片面强调二者的分离断裂、却忽视了它们的内在相通,否则只会陷入各执一端的绝对大异,并且依旧无法摆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冲突对抗。换句话说,科学与宗教的和而不同,既不能是只求同不存异,又不能是只存异不求同,也不能是求小同存大异,而只能是求大同存小异:在以人为本的共同基础上,一方面批判性地界定它们在造福人类方面的特殊功能,划出它们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建设性地揭示它们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关爱人的人性生活和正当利益方面的内在相通,由此确立它们的互动关联、突显它们的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求大同”的终极基础上,科学与宗教完全可以通过“存小异”亦即维系自己特殊品格的途径,在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科学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领域,宗教在支撑精神和慰藉心灵的领域——各司其责、各美其美,共同发挥它们造福人类的积极效应,从而在人的整体存在中达成“以人为本”的“和而不同”。
【注释】
[[1]]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On Religion—Speeches to Its Cultured Despisers[M]. trans. Richard Crout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22.
[[2]] 乔治·马斯登. 认识美国基要派与福音派[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116-136.
[[3]] 刘清平. 论爱人如己的宗教团体性[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2).
[[4]] 夏从亚,吕前昌. 让信仰与理性各得其所——重新审视科学与宗教的关系[J]. 石油大学学报,2003(4).
(本文原载于《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年第2期,录入编辑:莫得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