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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

【李冲】建立多维的学术评价制度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需要在深层次上处理好评价所涉及的价值和利益分配问题,从简单的注重指标、权重、方法、模型等技术层面上的评价体系建构,转换到综合考虑多元化价值取向和多样化利益诉求的社会建制上来,亦即建立一个多维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制度。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和导向性工作。没有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来保驾护航,不仅影响学术资源的合理分配,更不利于整个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在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之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少评价机构和学术组织都专门推出了区别于自然科学、更加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然而,对这些评价体系持续不断的争议和质疑也表明:评价技术与方法的改进和优化,仅是在浅层次上改变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形式或程序问题,学术评价在深层次上所涉及的价值和利益分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距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当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需要在深层次上处理好评价所涉及的价值和利益分配问题,从简单的注重指标、权重、方法、模型等技术层面上的评价体系建构,转换到综合考虑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建制上来,亦即建立一个多维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制度。

制度由人所发明,用以约束和引导人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中,凡是存在价值、利益冲突的地方,制度都发挥着“稳定器”和“调节阀”的作用。正如组织社会学家理查德·斯科特所言,制度为社会生活提供具有稳定性和意义性的规制、规范和文化认知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既有与自然科学评价同样的普遍性,同时又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评价的特殊性。相对而言,自然科学使用客观的方法研究自然界的客观事实,知识体系是系统的、逻辑严密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评价不容易受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无法达到如同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由于其知识体系相对开放,缺乏高度发达的概念框架,评价容易受到群体压力、利益集团、个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从评价对象的本质属性上看,自然科学评价的聚焦点定位在技术层面上改进与优化评价方法是准确的。但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来说,由于受社会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更为显著,所以单纯侧重于改进与优化评价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需要从制度建构的角度着眼,从技术、管理和政策三个维度切入,把学术评价所涉及的方法、价值和利益分配等机制性与结构性的要素系统地整合起来。

在评价方法上达成共识是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多维评价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可用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方法可谓种类繁杂、数量众多。不过,总结起来主要就是两种类型:一是以同行评价为核心的定性评价方法;二是以文献计量为核心的定量评价方法。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为了克服同行评价的积弊,开始逐渐把核心期刊、影响因子等基于文献计量学指标的定量评价方法引入到学术评价之中。客观地说,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对于克服当时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普遍存在的“论资排辈”、“人情关系”等现象起到了巨大作用,一大批学识出众但缺乏人脉关系的学者由此脱颖而出。应该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今天的繁荣和发展与定量评价方法的适时引入是分不开的。不过,任何评价方法都有其必要的限度,当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定量评价方法的滥用不无关系。量化评价方法不能取代定性评价方法。事实上,同行评价是文献计量的前提条件,定量评价方法的客观性是建立在定性评价结果正确性的基础之上的。例如,论文、著作在发表和出版之前是无法定量评价的,学术成果的“初始评价”或“第一次评价”只能由同行评价把关。不经学术同行评审,直接进入学术传播领域的做法不仅是错误的,有时还是有害的。国内外一些学者对“先发表后评审”的在线论文模式进行的研究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要求学术评价体系应该把同行评价和文献计量结合起来。“初始评价”必须由同行学者严格把关,“二次评价”及其之后的评价可以进行文献计量,但最后的终结性评价还要以同行评价为准。尤其要强调的是,同行专家需要认真审查那些在引用次数、影响因子上表现优异的文献计量指标,以免受其迷惑。

同行评价与文献计量的机制机理不同,二者在技术层面上不可通约,相互结合依赖评价活动的组织管理。毋庸讳言,应然的理念制度化为集体行动规范的过程是复杂的,不仅取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共识的达成,也取决于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博弈的能力。近些年来,教育部门、学术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基金申报、奖项评审、人才规划、职称评聘等方面充分考虑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积极倡导建立“同行评价为主、文献计量为辅”的评价机制,可以说,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法的共识已经达成。不过,我们看到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组织管理更多地反映了政府、管理部门和学术机构的思维,学者群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没有受到同等的重视。相比较而言,政府、学术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拥有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处于相对优势;学者群体属于学术资源的依赖方,处于相对弱势。与学者群体更加关注研究成果的质量相比,学术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更加看重研究结果能够给组织带来的资源和声誉,因此自然就会对文献计量指标更加青睐。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权重过度地偏向于学术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造成的结果就是,许多评价表面上看由同行专家做决定,但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时间、评价方法等都是事先由管理部门规定好的,同行专家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许多学者甚至戏称,真正决定评价结果的不是“同行”而是“表格”,谁掌握“制表权”谁就掌握着评价的“决定权”。

资源与行动是制度构建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当下,制约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多维评价制度建立的瓶颈问题,既不是技术层面上的评价方法失当,也不是管理层面上的行政权力越位,而是多方评价主体之间的话语权失衡。学者群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过程中缺乏利益表达的途径,它们的价值主张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呼吁,更要靠国家政策的干预和引导。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中已经提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要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建立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相应研究成果受益者参与的评价机制。要实现这一要求,需要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多元评价主体之间建立起平等沟通的对话机制,尤其是应当引导学者群体从“被动的被评价者”转变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管理体系中的积极参与者”。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应当颁布专门的政策法规,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建立自己的学术活动机制和学术运行准则,在坚持政治正确的前提下,赋予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共同体在评价管理活动中一定的话语权和平等的参与权,引导广大学者把参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管理的委托代理行为,内化为一种趋向自为的评价行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