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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红】遮蔽与阻抗:对空间的发生现象学构想

 

 

谈到空间,我们自然会联想到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客观空间主观空间、物理空间心理空间、公共空间私人空间、地理空间文化空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其相应的定义也繁杂多样难以统一;不过,就空间而言,它们都有两个基本的特点,即并存性和三维性,前者说的是对象之间或对象内部的诸要素之间的同时存在,后者说的是每一对象均具有长宽高()三个维度①。当然,对于主观性或精神性的空间而言,并不存在具体有形的长宽高,但三维空间的说法在比喻的意义上仍然成立,例如我们常常把目标当作高度,把背景或隐藏的原因当作深度,把过程当作距离,等等。也许,主观性空间的说法恰恰是对客观性空间表述的借喻?或者,所有这些空间实际上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源头?虽然这些问题目前我们还无法回答,但是我们首先要考虑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即:自然态度所认可的空间是如何出现的?也就是说,并存和三维是如何可能的?要回答自然态度的可能性问题,我们便无法待在自然态度框架之内,我们要像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对时间概念的态度那样,对上面五花八门的空间进行现象学还原,即对空间的并存性和三维性不作判断,把具有这些特性的对象的实际存在性置入括号,同时将目光转向造成这些效果的自我和意识及其本质结构。

这样,在完成了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之后,我们便回到了纯粹内在意识之中。在这里,意识呈现为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Noesis-Noema)结构,意向活动包含以实项形式存在的感觉材料和意向行为(如感知、想象、回忆,等等),也包括以超越形式存在的纯粹自我,而意向相关项则作为超越的对象或意义相关于意向活动而存在。这是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基本洞察,也是我们进行空间现象学分析的起点。为了便于理解和解释,我们也可以把这个过程换成一种日常语言表述。要想考察空间的出现,我们首先停止对有没有空间、有多少维空间这些问题的争论,我们把目光转向我们能够确证的东西。哪些东西是我们确凿无疑无法否认的呢?我的体验及其流动,我的体验永不停顿的向对象的朝向,还有自我本身,这些都是明明白白属于我自己所有的。举个例子来说,在我们观看3D电影时,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沉浸于电影空间之中的,可是我们也可以无视这个空间的真假,转而关注它的放映方式、接收原理和拍摄机制。

这是一个主体性的起点,站在这个起点上,我们发现,并存可以很容易得到解释,通过意向性,过去和将来并现于现在,滞留和前摄共存于当下,这一点在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已得到反复的描述和证实。然而,并存并不能独立构成空间,它至多构成二维的平面,无法构成三维立体的空间,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常常把并存所构成的空间称为“拟空间”。所以,在这个起点上,问题变得触目起来。在体验流中,在意向行为中,在作为极点而存在的纯粹自我中,我们找不到第三维,就是说,在意识中没有一个现成的空间形式,这样,胡塞尔便无法同意康德的看法,即空间是一种先天直观形式②,因为第三维不以任何方式存在于经过现象学还原的先验意识之中。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空间意识如何出现?意识是如何构造出第三维的?为什么会有自然态度上的空间?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给出发生现象学的思考和回答。文章首先回顾胡塞尔空间现象学理论,梳理其中的独创性思想,然后辨明这些思想所蕴含的洞见和局限,最后力图利用胡塞尔的某些视角冲破限度,为空间的发生提供新的现象学说明。

在《事物与空间》讲座的开始阶段,胡塞尔在意向性、本质直观和现象学还原这三个思考框架的指引下从具有空间特征的外感知事物出发,探讨了事物面向感知的体现性内容的延展性及其运动和静止的状态变化,在讲座的中间阶段胡塞尔在运动对自身的前提即连续统的要求中将运动的可能性引向意识,借助培因(Alexander Bain)的“运动觉”概念提出了自己的动感理论,在讲座的后半段胡塞尔讨论了视觉场和触觉场与动感的相互作用及其构造客观空间的过程。讲座中有三个重要的理论节点:

第一,动感概念的引入。对一个物体的不同侧面的感知所带来的映射,或者说,所映射出来的图像,只能说是相似的,为什么我们却认为它们具有同一性?认为它们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视角的映射?这其中不能缺少的是连续性,而连续性只能来自意识,只有意识流才具有连续统意义上的运动并同时自身意识到,这种功能就是动感。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连续统,每个视角给出的流形论图像就是断裂的、甚至跳跃的,前后之间仅仅具有相似性,对象的同一性无法建立;如果身体自身的运动不能同时被自身意识到,那么,在我的身体围绕一个对象转动并接收到连续变迁的图像时,我无法分清究竟是我的身体在运动还是对象在运动抑或是双方都在运动,我根本不知道,其实对象是静止不动的;身体各器官的动感系统总是把自身的运动设为运动的起点,把自身的位置设为零点。为了构造出同一性的对象,为了区分运动和静止并设定它们的起点,意识必须具有动感功能③。

第二,动感和视觉的结合与客观空间的构造。胡塞尔发现,单眼动感系统与双眼动感系统在构造客观空间上具有不同的作用。前者构造的是平面空间,它只能看到事物的远近、形状和大小,因为事物在移动时可以带来接近和疏远的变化,其形状表现为越来越膨胀或收缩;后者构造的空间已经开始接近于客观空间。由于后者是双眼成像,它可以看到平面上的凹凸和深度线的转折,——而这样的形状在前者看来只是一条有弧度或有角度的线条而已。尽管如此,双眼动感系统所构造的空间本质上仍属于共现的二维流形——即一种背景—前景的层级显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客观性的三维空间,还需要身体的行走动感系统的加入才能建立起事物的深度从而最终构造出三维立体空间。双眼给我们提供的是准立体空间的影像,对象的深度作为一种变形的映射向我们呈现,对象的背面只是一种空洞的、有待充实的可能性,只有当我们行走到对象的侧面和背面,对象的这一面才能完整正面地显现出来,对象的深度或三维性质才能得到完整的证实④。

第三,动感和触觉的结合与客观空间的构造。根据单斌的研究和总结⑤,胡塞尔对触觉与视觉的构造方式做了明确的区分。视觉构造的是二维流形,最多是准三维的空间,而触摸着的手通过对“左右—上下—前后”的定位已经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三维空间;视觉有自己的最佳区域,太远太近的距离,被遮盖的侧面等等都无法映入眼帘,而触觉是多中心的,手掌、手背、身体各部位的皮肤都可以感受,而且这种感受可以相互替代相互构造,例如,左手的触摸行为可以为右手代替,左右手可以相互把对方构造为对象;视觉总是具有特定的透视性显现方式,而透视性在触觉中就没有那么显著了⑥;在感觉的定位方式上,视觉把它获得的感觉定位在对象上,而触觉则具有双重立义特征,一方面它把它触摸对象所带来的感受定位在对象上面,另一方面它同时也把感受定位在身体里。这一点对于身体的构造至关重要。

胡塞尔关于空间构造的这三个理论节点说来引人入胜,深具启发性,然而细究起来,仍留下了很多疑问。胡塞尔承认双眼动感系统只能构造出准三维空间,可是,引入身体围绕对象的运动是否可以构造出客观的三维空间呢?身体的环绕运动不是在内时间意识中展开的吗?在体验流中对象的各个侧面完全可以表现为环状的、封闭的二维流形结构⑦;对视觉系统及其功能的刻画尽管是在先验还原之后进行的,但仍然暗中预设了三维空间的先在性,无论是单眼动感系统还是双眼动感系统都以对三维空间的揭示为依归,其实,既然胡塞尔已经洞察到,主体中并没有空间形式,那么根本就没有必要也完全没有可能在意向活动中找到那构成三维空间的“第三维”。当然,“第三维”也不可能出自自然态度下的所谓“外面”对象。

让触觉直接构造出三维空间,更是这种暗中预设的结果。触摸着的手可以构造出“左右—上下”这个二维流形,但对“前后”的定位,在没有预设三维空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表现为某种带有弧度或角度的“左右”和“上下”,这表示触觉仍然活动在二维空间之内⑧。

胡塞尔空间现象学最核心的概念是动感,动感系统是视觉和触觉功能得以展现的基础。胡塞尔的动感系统是如此的全能,以至于通过它或者通过它与其他感官系统的结合可以构造出一切的动静与变迁、止息,构造出身体、躯体和事物,构造出客观的三维空间。可是,这样的动感究竟是何物呢?它有什么特点呢?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动感本质上是对自身运动和静止的觉知,并由此导致连续统、同一性和零点定位的产生,这样的动感难道不正是纯粹自我?或者,准确地说,动感正是纯粹自我的某种功能⑨?某种在动静变化上的自身意识到?可是,这样一来,我们不是又回到了胡塞尔所批评的康德?又把动感当作自我的某种直观形式或行为方式?

也许,我们可以说,把动感当作空间发生的前提并没有错,就像纯粹自我或自身意识是一切现象得以出现的前提一样,但我们拥有了动感概念,它最多只能带来二维流形和准三位空间,它不会自发地带来深度概念和客观的三维空间。换个角度,我们可以说,胡塞尔空间现象学的几个理论节点仍是在描述空间的层次和结构,仍然处于广义上的描述现象学的范畴内,充其量也只是一种构造分析。要想在真正发生的意义上讨论三维空间的出现,我们必须在胡塞尔的思考中寻找新的、尚未得到关注但可能引发进一步思考的理论节点。

遮蔽(Verdeckung)与阻抗(Widerstand)正是这样的理论节点。胡塞尔在早期的空间现象学思考中很少使用这两个概念,偶尔提及,也是在它们的日常含义上运用的。胡塞尔对这两个概念的态度也影响到了他的解释者和研究者们,让他们没有注意到其中所蕴含的重大的理论意义⑩。

只是到了1934年的《空间构造札记》(11)中,我们才能看到,这两个节点似乎引起了胡塞尔的极大兴趣,他在“札记”中对空间中的遮蔽和阻抗现象进行了反复的思考和阐明便是明证。

开始时,胡塞尔把遮蔽当作空间构造中发生的一种原则上可以克服的现象来看。从任一视角出发,物体总有某些面被遮住了,但只要我们不停地围绕物体移动,我们会发现,物体的这些被遮蔽的面逐渐显露出来,如果继续环行下去,这些显现出来的面又会渐渐沉入视线之外(12)。随运动一起,遮蔽在显现与不显现之间交替,这里面似乎没有任何令人惊讶的东西。胡塞尔正是这样认为的,他觉得,唯一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一个面在视野中消失或部分消失后仍然具有同一性?在“札记”中,胡塞尔至少有四次谈到“遮蔽”现象。遮蔽可以表现为对物体之基础(Untergrund)的掩盖,以便运动可以在此之上得以构造,就是说,随着被遮蔽物的显隐变化,运动这种特殊的形态便得到了构造和展示,可是,被遮蔽物是从哪里获得它的具有同一性的定在(Dasein)的呢?在有限的视觉空间中,物体在空间上都已得到分配,为什么不显现的空间也能作为同一者而发挥效力?答案是非视觉性身体的动感作用;遮蔽,作为物体的不显现的面,作为视角变迁中的同一者,实际上属于物体的视觉构造的一部分;尽管物体有时遮蔽,有时去蔽(unverdeckt),有时完全遮蔽,有时部分遮蔽,但是,单纯的眼动系统并不能充分说明,被遮蔽物总是保持自身为同一物,这里需要引入动感系统(13)

在这四处文字中,遮蔽作为一种不显现的现象,其特殊性已经受到胡塞尔的关注,但在思考中,他总是不断地返回到认识论的问题框架内。不论是从基础还是从视角变迁或眼动系统出发探讨遮蔽,胡塞尔总是毫无例外地从中引出被掩蔽者的同一性问题并最终回溯到动感系统。这种思考问题的路径我们在胡塞尔那里随处可见,体验的流动性,图像的相似性,在意向性意识中获得的同一性,如此等等。提出同一性问题意味着已经给出了答案,我们在“札记”中看到,胡塞尔端出动感系统后,连进一步的论证也省去了。

然而,就在这种看似波澜不惊的反复描述中,隐约出现了一个新的思路。胡塞尔在谈到被遮蔽者作为一个“定在”存在的时候问道:“它[被遮蔽者]在遮蔽过程中从哪儿获得定在(Dasein)呢?它是不显现的啊?为什么逐渐的消失不是一种变迁、[甚至是一种]变形?”(14)在“札记”中,胡塞尔多次提及被遮蔽者的显隐过程,但在“札记”快结束处突然加入了一个新的“收缩(einschrumpft)”阶段:被遮蔽者“有时消失了,它先收缩,而后又作为一个类似者重新出现”(15)。物体的某个面向我们显现着,在我们缓缓移动身体或转动物体时,这个显现着的面及其线条慢慢地收缩,这个面本身也开始变形,收缩和变形越来越严重,直至最终这个面连同其全部线条都消失不见。这是一个连续的变化吗?初看起来,答案是肯定的,如前所述,胡塞尔甚至认为这个过程属于物体的视觉构造的一部分,可是,这里的描述分明是在暗示,面和线条的收缩变形与完全的消失不见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前者属于视觉构造,而后者属于视觉之外的不可知状态,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连续性。换言之,如果存在连续性,那么,视觉向我们呈现的不过是二维空间流形。如果我们把完全消失看作零点,把面及其线条向我们的正面显现看作数值1,那么,这其中的收缩(包括扩张)和变形就位于01之间,这时,一切都是发生在二维空间里的现象,三维空间是无从谈起的。也许,只有当我们把零当作绝对的不显现,当作对视觉无法抵达之物的指引,掩蔽物才能向我们显现出来,深度和三维空间才有可能为我们发现和谈论。在翻来覆去的思考中,胡塞尔似乎意识到这一点。绝对的不显现意味着什么?非视觉的构造意味着什么?

非视觉构造当然不等于触觉构造,但触觉构造中的遮蔽现象可以为这里的问题提供某种引导。在“札记”临近结束时,胡塞尔突然把遮蔽现象引入到触觉之中:“在触觉空间中我们也有遮蔽:‘在一个笔直的方向上前行时,一个物体挡住了去路。’”(16)在触觉空间中,一个物体挡住了触觉器官(比如说手指)的去路,这意味着什么?

挡道,表明感觉遇到阻抗(Widerstand)了。阻抗有两种表现形式(17):我向一个物体或另一个躯体靠近,待完全接近时,我无法再前进一步,我的动感系统也以被阻止或无法通过的感受证明了这一点;我在趋近过程中只能以合适的速度前行,如果我想提高速度,我马上就会感受到我自己的身体的拖累。这两种感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在我的把握和控制范围之外。在触觉中,它表现为中断触摸方向的东西,我们通常用阻抗来描述它;在视觉中,它就是在我视线之外的东西,这时我们一般不用阻抗一词,因为“遮蔽”一词更为贴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阻抗和遮蔽就其本质而言是一回事。胡塞尔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法:“阻抗[]以某种方式原初地表现为遮蔽,表现为共属于视觉本质和空间性之构造性意义的[阻抗本身](18)

在一个经过现象学还原的纯粹内在性中(19),突然出现了阻抗,出现了纯粹自我无法把握的事物,岂非咄咄怪事?也许正是在这里隐藏着三维空间发生的秘密?对于这个现象,我们难道不应该倾尽全力予以关注吗?然而,让人颇感意外的是,胡塞尔在发现这个现象后立即用描述现象学的框架把它打发掉了:“我必须绕开遮蔽;如果不这么做,我就看不见那背后存在的东西。我离开它,然后我才获得‘自由的空间’。”(20)我的手指越过障碍物,我的身体走到事物的背面,事物的空间表象似乎开始向我显现。

可是,如前所述,把障碍和遮蔽当作触觉感受或视觉显现的组成部分,我们至多拥有一个准三维的空间,那种带着深度和客观性的三维空间始终无法得到构造。因此,在我看来,胡塞尔绕过的不仅是遮蔽和阻抗,他也绕过了发生现象学的正当要求:让现象历史地呈现自身。

为了满足发生现象学的正当要求,我们必须重回内在性中。本文一开始我们就通过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回到了以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为其基本结构的纯粹意识之中。这是一片内在性的领域,意向行为和质料以实项的方式内在于意识,自我和意向相关项虽然不像行为和质料那样属于体验流的内在组成部分,但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它们都属于内在性之中的超越者。当然,自我的超越属于绝然的超越,它的存在方式是无可怀疑的,因为它是无法被还原掉的,或者说,它是现象学还原之后的剩余物,而意向相关项的超越则是确然的超越,这种存在的确然性现已被加上了括号。这是一片内在性的领域,也是胡塞尔所谓的“活的当下”,在“札记”中他称之为“敞开的、流动着的当下”(21)

在这片内在性领域中,我们可以验证胡塞尔的几个关于空间现象学的重要思考和核心结论。自我带着自身独有的动感功能伴随着全部的意向活动,在“活的当下”中确定空间中的零点位置,让质料乃至作为幻象出现的躯体或物体产生运动和静止的区分并构造出运动中的同一性。通过单眼动感系统,视觉从图像形态的膨胀或收缩中构造出二维流形,通过双眼动感系统,平面上的凹凸和深度线的转折已经成型,一个具备背景—前景层级区分的准三维空间结构已经诞生。

在这里,我们看到自我及其意向性自始至终发挥着主动性的作用。在一个“活的当下”中,自我主动地朝向图像,清楚地区分身体或图像的静止或运动状态,把动感与眼动系统或触觉系统结合起来构造出对象或自身身体的同一性和空间性,如此等等。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个“活的当下”中,还有什么不在意向性的主动作用之内?还有什么逃得脱自我的目光?还有什么在自我的“手掌”之外?视觉体验的每次流动都被自我意识到,它所从出的未来已经被自我所预期,它无论流走多远都可以为自我所追回,它的动静和变迁不仅被自我尽收眼底,甚至其发生的可能性也以动感系统的存在为前提,对象的尚未显现的侧面既可以通过意识的回忆在当下的感知中以统觉的方式共现,也可以通过身体的行走或物体的旋转在未来向自我完全呈现;触觉体验的每次流动不仅同样被自我意识到,而且通过双重立义功能,它在体验中既构造出对象也构造出自身的身体,它的较低的透视性程度、多中心和可替代的感受性特征让一切触觉对象尽在自我掌握。

在这里,自我和意向性具有如此强烈的主动性,以至于深度无法出现。当身体环绕对象行走时,看不见的侧面起先是完全不可见的,然后在某个时刻,一条浓缩的线或变形的面突然跃入眼帘,随着脚步的进一步移动,这条线或面逐步扩展开来并在视角变化中获得越来越清晰的图像。在这里,我们一方面要拒绝胡塞尔的一个倾向,似乎身体的行走已经构造出完整的三维空间了;另一方面,我们要从胡塞尔的描述中挖掘出一个新的思考路向:一个侧面,在其完全不可见状态与可见之后不断变化的透视状态之间有着一道巨大的鸿沟,身体行走当然可以跨过这道鸿沟,最终让完全不可见的侧面完全显现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道鸿沟已经被填平了,因为填平意味着深度的消失,它表明我们仍处在二维流形之中。

在触觉中发生着同样的事情。触摸着的手通过对“左右—上下—前后”的定位真的可以直接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三维空间吗?在一个天生盲人的感觉中,手的一次前后触摸活动难道不可以理解为一次经过透视的左右或上下触摸活动吗?甚至理解为左右或上下的混合触摸活动——例如左上或右下的触摸?在触觉中,自我和意向性主动地行使自己的功能并作出自洽的解释,直到它们遭遇到阻抗。我的手从左往右摸过去,与往常不同,这次遇到了障碍物,我的手换个方向,从右往左摸过去,依然碰到了障碍物;我的手自上而下,或者反过来,自下而上,摸过去,同样遇到了阻碍;我的手以一种透视性的上下左右或混合性的左上右下的方式摸过去,竟然出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现象:我的手可以顺着障碍物一直触摸下去!我的手活动在另一个平面上!这个平面与此前的上下左右平面相互交叉!我触摸到新的维度(22)!

在视觉中,自我和意向性主动地行使自己的功能并作出自洽的解释,直到它们遭遇到阻抗。当然,这时起阻抗作用的不是直接抵挡眼动系统、头动系统和身体行走系统活动的障碍物,而是对视觉起掩盖作用的遮蔽物。对象的正面和部分侧面映入眼帘,随着身体各部分动感系统的加入,对象的映射呈现为流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被意向性解释为平面上的二维流形变化,直到它发现,物体的某个面在透视性上无论怎样大的变化都与另外的一些侧面或背面的完全不显现有着天壤之别。透视性意义上的任何变化都无法逃脱意向性的视线,但这些变化本身,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改变,都在给出自身形象的同时死死封住了意向性的目光,让我的视线无法穿透它们抵达预期中的另一面,即那一个不在此二维流形中的维度。

把自我和意向性放回到意识的内在性之中,空间的发生过程将会得到更明确的说明。在纯粹的触觉内在性中,自我本以为一切触觉体验尽在掌握之中,一切触觉对象皆为意向性的构造,但在遇到障碍物的阻抗时,自我突然失去了它的一贯而来的熟悉的体验,意向性的构造活动也戛然而止了。紧接着,为了探索这个障碍物,自我和意向性被迫离开熟悉的二维空间,沿着障碍物带来的体验进入与之相切的另一个二维空间。在纯粹的视觉内在性中发生着同样的事情。自我本以为一切视觉体验尽收眼底,一切视觉对象皆为意向性的构造,但在遇到遮蔽物的阻抗时,自我突然认识到,完全的不显现不能归于任何一种显现及其透视性变化,意向性对这种毫不显现的状态无能为力,自我和意向性被迫借助于身体的移动,行走到被掩盖的另一个二维空间。

两个二维空间的交叉或相切表明,深度已经出现,三维空间已经被构造出来了。回顾这个构造过程,我们必须承认,空间既不以现成的形式存在于内在性之中,也不是内在性中的实项要素和超越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产物,空间出现的过程就是自我从主动走向被动、意向性从构造走向构造的中断并被迫重新开始的过程(23)

【注释】

①我们这里不涉及四维或更高维度的空间,因为本文讨论的出发点和结束点是自然态度,在自然态度中空间是三维的。换个角度说,高维空间的构造是以三维空间为基础进行的,我们首要的任务是处理三维空间的发生问题。

②关于胡塞尔与康德在空间问题上的不同,可参见单斌:《空间是直观形式吗?——胡塞尔与康德的空间观比较初探》,《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2015年第2期。

③以上参见,E.Husserl,Ding und Raum,Husserliana XVI,hrsg.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155,S.159-160.

④参见单斌:《视觉空间的现象学构造与动感》,《中山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E.Husserl,Ding und Raum,S.228-229.

⑤详见单斌的博士论文“第六章:动感与触觉空间构造”中的“第一节:触觉领域与触觉空间构造”和“第二节:身体在触觉领域中的构造。一、触觉与身体的双重立义”(单斌:《空间构造与动感——以胡塞尔〈事物与空间〉为中心的考察》,尚未出版)

⑥当然,广义上来说,触觉显现也有透视意义上的差异,盲人摸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⑦再说,这种方式完全是一种外在的、例证性的说明,算不得一种内在描述或证明,——难道我们可以通过射出一支箭的方式来证明飞矢不动吗?

⑧即使在一个可以“上下左右”进行触摸的现实的二维空间中加入可以“前后”触摸的现实的深度,一个天生的盲人也未必从中建立起三维空间,V.Morash等人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有些盲人以一种“折叠的”方式描画物体,用这种方式,物体的所有的面都会画出来,就像地球展开在地图上一样(参见,V.Morash,A.E.C.Pensky,A.U.Alfaro & A.McKerracher,"A Review of Haptic Spatial Abilities in the Blind",Spatial Cognition & Computation,vol.12,2012,pp.291)。当然,一个天生的盲人最终会形成三维空间概念,但这需要其他的条件,后文将揭示这一点。

U.Claesges虽然不会同意这里的结论,但他的分析无意中给我们提供了支持。他指出,身体意识通过自身为中介,动感意识直接相关于意向性活动的中心即自我,在这个意义上,身体意识和动感意识是一回事(参见,U.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4,S.109-110.)Claesges在一回事(dasselbe)上打了引号,还把自我规定为“我能”,但这并不妨碍他的思路对我们的价值。

⑩例如,U.Claesges和单斌等在自己的专题研究中对这两个概念基本上没有给予关注,个别地方的引用和介绍也是在胡塞尔的框架内进行的(参见,U.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单斌:《空间构造与动感——以胡塞尔〈事物与空间〉为中心的考察》,博士论文,尚未出版)

(11)《空间构造札记》(以下简称“札记”)1940年分两次发表在国际现象学会主办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杂志上(E.Husserl,"Notizen Zur Raumkonstitution",i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1,no.1,pp.21-37; vol.1,no.2,pp.217-226.以下分别简称Notizen 1Notizen 2.)

(12)E.Husserl,Notizen 1,S.31.

(13)以上分别参见,E.Husserl,Notizen 1,S.35; E.Husserl,Notizen 2,S.217,S.218,S.224.

(14)E.Husserl,Notizen 1,S.35.

(15)E.Husserl,Notizen 2,S.224.

(16)E.Husserl,Notizen 2,S.217.

(17)以下参见,E.Husserl,Notizen 2,S.225-226.

(18)E.Husserl,Notizen 2,S.226.方括号内文字为编者所加。

(19)胡塞尔在“札记”中多次提到,他所说的视觉或主体都是经过还原的纯粹领域(参见E.Husserl,Notizen 1,S.32; E.Husserl,Notizen 2,S.226),这个纯粹领域也是纯粹内在的领域(参见E.Husserl,Notizen 1,S.23-24)

(20)E.Husserl,Notizen 2,S.226.

(21)E.Husserl,Notizen 1,S.24.

(22)回到上文的盲人案例。有些盲人之所以以一种“折叠的”方式描画物体,我想问题可能在于他们没有把障碍物理解为阻抗,而是单纯地把障碍物看作平面上有待触摸的部分。

(23)到这里,一个新的问题甚至其答案都已经森然显现。在意识的纯粹内在性结构中,唯有自我、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三个要素,其中,自我是主动的,或者至多可以说,在与意向活动的关系中表现为主动和被动的统一,意向性是构造性的,可是,自我为什么会完全丧失主动性,成为单纯的“被迫”者?意向性为什么会中断自身的构造且不得不重新开始?如果说原因在于遮蔽和阻抗,那么它们又来自何处?内在性中一切难道不都是透明的和可把握的吗?看来,将他者引入内在性中是必然的选择。对此,笔者将另文探讨。

 

(原载《南京师大学报》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