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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斌】空间与视域——从胡塞尔空间现象学的视角看

现代空间观念深受笛卡尔影响。笛卡尔的解析几何就是将空间几何化,并以数学方式确立下来——通过建立坐标系,使得处所概念摆脱局部化和切身化的限制。笛卡尔将物质等同于广延,隔断空间与意识的关联,把空间看作是比空间中的事物更真实的存在。这种理解方向在十九世纪的数学思想发展中被加强为分析学上的纯粹数学化的意义的空间或黎曼的流形论空间。而有关空间的另一条理解路线则是始自霍布斯、洛克等人,他们强调空间不过是精神产品,因而完全是主观的,也因此空间观念与感觉、反思或想象力有关。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明确批评了对空间与物体的混淆,认为与其他知识来源于感觉和反省一样,空间观念起源于主体的视觉和触觉,特殊的空间观念乃是场所,“场所之于延展,正如一般的时间之于绵延”①。洛克将延展与绵延的无限性看作是反省基础上的设定,是清醒意识下的一长串观念。之后的贝克莱在这条思路上走得最为彻底,他依据经验论立场指出:“它之所以被暗示于我们的思想中,只是由于伴视觉而起的一些可见的观念或感觉;可这些感觉或观念就其本性而论并不与距离或远隔的事物有任何相似之处,或有任何关系。这些观念所以能向我们暗示出距离和远隔的东西来,只是因为经验告知我们以它们的联合”②。与此相应,贝克莱认为:任何纯粹的空间都是相对的,“在严密地考察之后,我们或者会看到,我们甚至不能构成一个离开一切物体的纯粹空间概念……因为它是一个最抽象的观念”③。因为从视觉本真的能力上看,空间并不是在视觉经验上直接被给予为三维的空间,深度维度不是视觉经验上真实赋予的。

关于空间表象的不同思路引发了十九世纪末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诸多讨论。胡塞尔接受贝克莱、施通普夫等人对空间表象的原初构成的描述,即空间表象并不是由视觉或触觉直接构成为三维性的,但是他不满足于描述心理学,而是希望用他的现象学来为人们对空间概念的理解找到某种坚实的基础。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进行的感知分析,把事物感知和空间意识还原到意向活动之意向相关项。与之相应,事物的空间显现作为意向相关项上的显现,并不能直接显现为三维空间性的躯体(Krper),而是作为意向相关项上的显现流形,亦即作为二维的幻相(Phantom)而显现。在这样的感知显现中,原本的显现方式并不是空间性三维呈现,而是意向相关项的显现流形的构造。而意向相关项上的诸多侧面之显现流形如何超出自身(作为二维性的幻相)而构造三维性的空间性躯体呢?与空间构造的问题相关的是,显现流形是连续的,既是时间意识上的连续,也须是空间意识上的连续,为此视域及其功能被引入空间构造之中。胡塞尔从根本上将之归为意识活动的视域功能,视域被作为显现的前提条件。当然这里的视域概念正如斯奥利乌斯·格尼乌萨斯(Saulius Geniusas)指出的,“视域作为显现的必然条件,决不应仅仅限于视觉现象,也不能限于感知现象”④。事实上,胡塞尔在不同的讨论语境中也以不同的方式将意识活动的视域功能归为动感的意识功能或超越论自我的功能。早在内时间意识的分析中,胡塞尔就将非当下的滞留和前摄作为当下的原印象的显现晕圈、背景或视域,也即作为当下意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到了《观念Ⅰ》时期,胡塞尔在探讨感知的实显性与非实显性时明确指明:“同样显然可以说,非实显的体验的‘晕圈’围绕着那些实显的体验;体验流绝不可能由单纯的实显性事物组成。”⑤这就是说,胡塞尔将视域性特征赋予了体验流一般。换句话说,体验流的根本特征是视域性的。不过在《观念Ⅰ》中胡塞尔的主要目标乃是澄清意向性及其结构,他关注的是意向对象如何被给予,即意向对象的课题化呈现,而非课题化的、非对象性的视域则暂时不对其成为一个问题。因而此时胡塞尔仍是在泛泛的意义上探讨视域,因为实显如何成为实显还未进一步澄清。只有在深入到事物和空间意识的构造的具体分析中,视域问题的揭示才更为鲜明。我们在此暂且不讨论内时间意识中的视域问题,而是试图在空间构造的不同层阶上描画视域与空间的现象学关联。在这一过程中,意识的视域性特征与空间构造紧密相关,对应于不同层阶上的空间显现可以揭示不同意义上的视域。

一、幻相意识

在对事物对象的超越论还原中,作为物质的事物被悬搁、排除,对象仅仅作为延展之物被给予,胡塞尔称其为幻相意识,这种幻相意识蕴含形构意识和位置意识,并将形构和位置作为其因素。胡塞尔最早使用Phantom⑥这个词是在《事物与空间》中,借以区分事物的躯体和属于它的充盈质料。他把事物的躯体称作幻相⑦,相对于意向活动,幻相乃是作为意向相关项的显现综合。在事物显现中,事物总是以单面(Seit)的形式被给予,作为本真显现。但是单面又总是以侧显的方式被给予,因而事物显现总是作为单面的本真显现连同其他非本真显现共现地被给予,这是事物感知、事物显现的本己特征。而单面作为幻相的单面被给予同样如此,同样作为共现。因此,克莱斯格斯为幻相下定义:“因此我能遍历所有的面,以至于我最终拥有一个在诸侧面自身展示的诸面的连续统:幻相作为封闭的表面形构。”⑧

因而,就幻相意识而言,诸面恰恰是诸意向相关项。相应于此,幻相便有两种意义:一方面是作为诸意向相关项的核心,不同于任何一个个别的意向相关项,它是诸面的(诸意向相关项的)核,统一的X,或曰所有意向相关项的意义核。另一方面,幻相是作为意向相关项的显现,也就是面的共现。胡塞尔在1921年的手稿中曾这样总结,“1)幻相能被称为‘真的’幻相之观念,即同一的观念,在一个意念的(ideellen)无限性中——或更正确地说,在一个可能所有面的被给予性之无限定的流形中可能的共现……2)幻相也能被称为一个封闭的诸面的连续统”⑨。这一意念上的无限性恰恰就是意向活动之意向相关项显现流形的无限性,但是视觉领域都是有限的,因而这一显现流形的无限性不可能在眼动动感系统中有其直接根基。作为共现的幻相,虽然被内时间意识赋予对象的统一性——而且只是一维性的,并不被赋予三维的空间性,因而幻相意识本身并不是三维空间性的意识,但它也不是单纯在内时间意识上获得构造的一维流形,它拥有动感意识所赋予的动感材料,如位置因素等。

如此一来,作为空间的形构幻相相应于不同的局部动感系统,也即在不同的空间构造层次上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并不完全等同于前面指出的、胡塞尔在躯体的意义上理解的幻相。换句话说,在前现象的延展中,幻相即为图像显现之连续统,并不必定是三维的,而躯体无论是作为相对于身体而言的物理生理的身体,还是相对于客观事物而言的物理事物,都具有三维空间性。因此“幻相对于胡塞尔来说是属于多个感觉域的、具有同一性的对象,但此对象不处于任何因果关系之中。因此,幻相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世界对象”⑩。如果从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角度看,幻相是动感的各种不同局部系统的意向相关项,因而取决于动感系统的现实化,也就有不同的层面,而躯体的基本意涵就是作为事物感知活动的意向相关项,其必定是三维空间性的。

正是从意向相关项的角度,幻相与躯体得到一定程度的区分。就意向活动一意向相关项的结构而言,幻相和躯体作为意向相关项上的显现对应于不同的意向活动和自我之功能。幻相作为意向相关项上的显现可以是二维的,这就意味着,幻相的显现乃是诸单面的显现流形序列,而且是二维的显现流形。如何从幻相的二维转化成躯体性的三维空间性,这单凭意向活动是不足以完成的。因此视域与空间的关联必须从胡塞尔空间构造中不同动感系统可能动机引发的不同相关项上的不同空间显现来讨论。而作为意向相关项的显现,并不起初就是三维空间性的。胡塞尔最终通过动感系统的功能来阐释空间构成的问题,也因此从根本上涉及视域问题。换言之,在不同层阶的显现流形上,有不同层阶的视域与之相关,如,对于幻相的二维空间显现而言,则是二维的显现流形序列作为其视域。

二、二维空间向三维空间的过渡

无论是眼睛运动动感系统还是包括上半身其他肢体运动的头部动感系统,在视觉领域中引发的都是二维的空间形构。在胡塞尔的空间构造步骤中,这些动感系统还只是动感系统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动感总系统或一般动感系统。即使在完全的头、足运动系统中可以虚构深度维度,但是在此必然“不会出现转向、遮蔽、扩伸……因此产生一个球面的封闭空间”(S.332)。至此为止,眼睛运动等动感系统的二维领域如何转化为三维空间还未真正解决。三维空间构造的关键是第三维度、深度维度的构造,胡塞尔是通过引入新的动感类型所引发的两种显现变化——扩伸与旋转两个方面来考察,而在此的扩伸与旋转不再是单纯眼动领域的,而是关涉联合一个新的动感系统,因而也联合那被赋予的新的动感材料。在1916年的空间构造提纲中,胡塞尔特意表明:“当运动组群,即动感材料组群被协调成在图像中诸新的变化种类,第三维度被构造。困难在于描述这些变化种类。需要考察遮盖现象、透视的扩伸和收缩、每种方式的一般透视的大小—形构变化,在其中疏远和切近、旋转在不同的意义上构造。”(S.306)

在切近与疏远中,相关图像相应地收缩或扩伸地变化。扩伸变化的规则就是“眼睛运动的图形保持为完全相同,但是其尺寸大小是不断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无关于眼睛位置,只相关于切近和疏远的动感上的变化。胡塞尔还指出“单纯的疏远绝不是均匀的扩伸”,他用林荫道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如果我们以任何一个笔直的方向切近一条林荫道,那么树列的图像显然并不按照均匀的扩伸来保持其所有部分。”(S.232)

但是,在作为疏远的动感动机引发的图像显现之扩伸中,图像二维地显现,只有一个面被给予,它的变化特征即“在两个方向上无限继续”,也就是说“不足以实在化事物的三维空间性”,三维客体在二维视觉领域中以扩伸的方式变化,展示的是图像二维的流形。胡塞尔认为从形式上可以称其为各个扩展相似于一个几何体在平面上的投影(Projektion),更像躯体事物的平面图像。但是投影必然先行预设自我—点与对象之间的距离,对象作为一个平面图像显现。与数学上的投影不同在于,视觉领域的图像持续延展和持续定向变化并不都需要符合几何投影的法则,即三维躯体在三维空间中的投影法则。这表明眼动领域的单纯扩伸并不能使眼动的二维领域转化为三维空间,因此不可能在扩伸或位移的基础上先天地推论三维空间的构造。视觉领域之内的图像显现变化——移动、疏远和旋转都不足以构造第三维度,必须转向新的动感序列,以及其动机引发的扩伸和转向才能使得空间在眼动的领域中获得构造。

扩伸变化在空间构造上的局限或特征更为明晰,“在单纯切近和疏远中,扩伸变异显然缺乏环状(Zyklischen)特征……它有两个、仅有两个方向,其结合成一个相对立的线状流形(一个开放的、两边无限的、所谓直线的)(S.253)。正如我们在前面谈到疏远时所指出的,作为疏远的相关项,扩伸“始终从对象的一个面、仅从一个面展示对象。此外,如果静止的流形仅仅具有这种变化方式的扩伸,那么从诸面的连续统中一个事物形构的‘封闭性’是不会在其中被展示的。面的概念因此也会完全缺失”(S.254)。因而胡塞尔将纯粹的疏远看作是一种一维线性变化,动机引发的动感状况相应地也是以一维线性的直线方式变化。与此相反,在纯粹的转向中,新的面不断展示,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被遮蔽的或退场的面在转身的持续中重又返回。因此纯粹的转向是一个环状变化,相应的动感状况也是二维环状变化的。根据动感状况的区别,在纯粹疏远(也即扩伸的基本样式之一)中,展示的总是对象的同一个“前面”,只有通过转向变化,其他的面才被共同构造。由于转向变化是一种环状的变化,导致诸面的显现序列也是环状的,“最终构造诸面的封闭性”。但是与旋转不同,转向使得“所有的点以某种方式按照转向的方向一致地改变它们的定位。例如如果一个在领域中被觉知的点从左往右行进,那么所有的图像点随它一道以一种统一一致的方式行进,即使它们嵌入一个环状变化的确定系统,图像嵌入图像,最终图像持续地返回自身。但是在此转向必然超越眼睛运动领域。转向执行的不是一个眼睛运动图像在领域中旋转,可能伴随着一个环状的变形(Verzerrung),与之相反,旋转中交错转入的图像点在变化前后保持相互一致的相符”(SS.251-252)。完全的转向正是借此超出视觉领域的二维图像领域,形成二维的环状封闭的流形,构造躯体形构的封闭性。与此相应,视域便也是封闭的空间,是以动感系统的零点位置为原点的封闭而有限的视域。

在考察了扩伸和转向之后,胡塞尔给出一个简略的空间构造层阶,但是这里的层阶并不意味着高层阶的动感系统必须依赖于低层阶的动感系统,其只是指明不同的动感系统及其联合在功能上关联于不同的空间构造。眼动的动感变化构造眼动领域,其他的动感系统把作为疏远和转向的扩伸系统带入同一个眼动领域,所有的定位都被包括其中。“二维的眼动领域由此转化为三维空间领域,作为一维的线性疏远流形与二维的环状转向流形的联合。”(S.255)不过胡塞尔在此仍不能通过单纯的疏远和旋转来实现三维空间的构造,最终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求助于身体的“行走”动感。

三、身体的“行走”:无限的视域与空间

通过将扩伸、旋转、遮盖等概念引入眼动领域,事物躯体性得以构造。但是事物躯体性形构是封闭的有限空间形构。并且就一维的疏远而言,单纯的疏远并不是两边都是无限增长的,必然存在一个零点—极限,在这个极限点,图像收缩为点。但是与之相应的动感序列则是无限的,因而必须为这一无限的动感变化寻求基础,胡塞尔认为在此必须涉及身体的“行走”。换句话说,作为空间的视域是无限的,但是这个无限视域必然涉及一个自我一点,这是视域的本己特征。无论如何,具体的、个别的视域都是关涉其中心—出发点。因而,只有这个自我一点及其坐标系是可移动的,才能满足无限视域、无限空间的构造要求。也就是说身体之行走、移动必须联合其他动感系统,形成动感总系统。但是另一方面,就具体的个别躯体之空间性构造而言,一个封闭的三维空间躯体性的构造可以无须引入身体的行走,而无限空间构造必须依赖于身体行走动感的权能性。因而在时间标明为1917年经艾迪·施泰因加工整理的“系统的空间构造”手稿中,胡塞尔区分了两种动感系统,一种是客观空间的封闭视域据以构造的动感系统,一种是封闭视域移动并在移动中成为客观空间共现。

根据这一区分,Giulio GiorelloCorrado Sinigaglia认为“为解释‘一个可能诸侧面的封闭系统构造完全的共现,即躯体表面的完全显现’,事实上无须设定身体从它的位置移动或被移动”(11)。但是这一观点事实上是将躯体表面的完全显现等同于由眼动动感系统与头部及上身动感系统的联合动机引发的显现。容易引起误解的地方在于,这一表述似乎表明个别躯体的空间性构造无须身体的行走、移动。然而这不符合胡塞尔区分两种动感系统的实际情况。胡塞尔在“事物讲座”期间指明转向可以构造封闭的共现流形时,曾特别强调“这里还不能本真地谈论‘表面’”,因为一个完全的转向还不足以使躯体的所有的面充分地被给予,只能以共现的流形方式显现。同样,在1917年的手稿中,胡塞尔在表述了第一种动感系统中一个可能的诸侧面的封闭系统构造完全的共现,即躯体表面的完全显现后(12),随即就强调这种表面的显现自身“仅仅是在一个流形中的一种显现,而这个流形由同一的共现之普遍性组成,连同一个动感动机引发的新系统:这恰恰就是第二个动感组群”(S.312)。显然,这一强调是与1907年的事物讲座中对转向的二维共现流形的强调相一致,即必须引入新的动感系统才能使二维视觉领域转化为三维空间,也就是身体的行走、移动必须引入动感总体系统才能澄清三维空间躯体性的构造,并由此才能澄清无限空间和无限视域的构造,否则无法获得视域的作为界限的无限性。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考虑到胡塞尔在引入扩伸系统时恰恰不是就显现图像本身的旋转、移动而言的,而是先假设静止的图像显现流形而言的。也就是说在最底层阶上,扩伸系统是作为动感的变化系统、动感的材料而言的。当然这里必须是身体的动感,因为即使依靠头部以及上身的动感系统,也不足以构造三维空间。原因在于不能赋予扩伸系统以及在其中的可能定位变化,诸如旋转、疏远等。因而我们认为就静止图像(事物)的显现而言,身体的行走是三维空间(即使是有限的视域空间)构造的必要前提。当然在对象作为自身旋转或疏远着的图像流形而言,确实可以保持身体动感(行走)不变化或静止。但是这种情况恰恰是一种拟—行走、拟—身体移动。正如胡塞尔指出,“如果单纯考虑‘站立着的’躯体运动(“我站立”系统),那么三维躯体性和三维‘空间性’已经被构造,但是作为视见空间(Sehraum),其有一个突出的零点区域。这个视见空间分为a)一个近区域,真实的三维性和真实的深度在其中被构造;b)远区域、远视域、所谓本真的视域,本质上并不异于封闭的眼动系统,其并不展示深度的区分”(S.316)。对于这样的远区域,正如在封闭视域情况下一样,只有通过我的“行走”动感才能使深度和三维躯体性成为可显示的。

胡塞尔在“事物讲座”期间对视域未有明晰的区分,也把视见空间称为视域,但是作为事物感知构造,甚至所有意识构造的条件,视域毕竟不能直接等同于空间。也因此胡塞尔曾经不无烦恼地说道:“视域也许是一个惹人厌的名称。视域是作为在其不同层阶上的感觉空间的‘空间’。一个被构造的感性超越的感知领域。视域相适于各个视见空间的界限;因而例如眼动的视见空间有一个一维的视域,整个视见空间有一个球形视域,当然它是一个二维的视域。”(13)这里的空间视域实质上就是胡塞尔后来区分的外在视域,而问题的进一步澄清,要在胡塞尔对空间之发生现象学的考察中才得以进行。行走动感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笛卡尔以来现代空间概念需要摆脱的“局部化”“定位化”的困难,空间和视域才可以被构造为无限性的,作为普全视域的世界方是可能的。克莱斯格斯也正是在这层意义上认为动感意识必然是世界意识、视域意识(14)。然而这里的视域不是单纯形式上的意义上的空间视域,而是与身体动感相关联,具有身体动感之亲熟性的视域。虽然视域根本上总是被期待的和未被规定的,但是胡塞尔坚称:“而这个处于未规定之中的视域又被同时认为是可能性的一个活动空间(Spielraum)(15)。视域最终也就是先行被给予的世界。而空间的最原初的构造就是身体动感构造的活动空间。因此可以说,恰恰是通过身体的动感,视域与空间的构造紧密关联。

【注释】

①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67页。

②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38页。

③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第74页。

Saulius Geniusas,The Origins of the Horizon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Springer,2012.

⑤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05页。

Phantom一词不禁令人联想到柏拉图的理念与意见之区分,但胡塞尔恰是从phantom出发给出理念性的空间构造途径,可以说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和构造沟通了被柏拉图割裂的理念域与意见域,因此胡塞尔无论如何不是柏拉图主义意义上的观念主义者,而是超越和克服了柏拉图式的观念主义。

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Hrsg.von Ulrich Claesge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3,S.78.下引该书仅随文夹注。

Ulrich 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4,S.60.

Ulrich 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S.62.

Dorion Cairns,Conversationa with Husserl and Fink,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76,p.24.译文引自余洋博士未刊中译稿,为与本文概念术语统一计,改动个别术语,感谢译者之外,还须申明文责在我。

(11)Giulio Giorello,Corrado Sinigaglia,Space and Movement:On Husserl's Geometry of the Visual field,Rediscovering Phenomenology,Ed.by L.Boi,Springer,2007,p.121.

(12)这也恰恰表明我们本真意义上的直观空间不是三维空间性的,而是共现的二维流形。这一点与现象学认为感知只能是透视性的基本立场相符合,或者说从眼动领域的空间构造看事物显现只能是共现的二维流形,这决定了事物直观的双重超越性,因此胡塞尔认为空间直观是个错误的表达。

(13)Hua XVI,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SS.303-304,Anml.

(14)Cf.Ulrich 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Den Haag,Martinus Nijhoff,1964,S.121.

(15)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邓晓芒、张廷国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48页。

(原载《安徽大学学报》2015年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