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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应】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精义和价值特质论

 

命运共同体是当代中国基于全球化信息化所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利益不可分割、生死相关、患难与共这一现实状况而提出的一个关于国与国、人与人关系认识及其意义建构的价值理念。这一既根源于现实世界关系状况又着眼于未来世界理想关系建构的价值理念远远地超越了一般共同体的层次和视域,深刻而全面地揭示了国与国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命运休戚相关、福祸一体的关系,主张发展起一种利益共生、情感共鸣、价值共识和责任共担的共同体伦理意识和精神,建构一种共生共赢共发展的伦理范式或类型。

一、命运共同体对一般共同体的意义超越

命运共同体是“命运”与“共同体”的紧密融合,意味着共同体的组建与维护基于共同的命运,要求每一个成员把“共命运”的伦理精神自觉与“同命运”的伦理精神自醒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把价值层面“共命运”的伦理共识和行为层面“共命运”之责任担当有机地统一起来。命运共同体超越了迄今为止人们关于共同体的种种认识和水平,有着在更新和全新的层面特别是全球化时代伦理精神把握的层面上超越既往与面向未来、建设未来的价值深蕴。

“命运”是人之生存、发展、完善诸要义的集结,凸显出人之生死存亡的本根性意义和发展完善的终极性意义,是人之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建构的基础。一般来说,命是指一个人一生的遭遇或自我实现状况,运则是指一段时期或一个具体的遭遇状况。故命有正命、随命、遭命、初命、造命、非命等类型,运有幸运、运气、运程等说法。命运既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因素,也有可以改造的人为性因素,是客观必然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命运也常常用来指人类个体或群体发展变化的趋向和必然性,同“前途”相联系。早在西周时期,以周公为代表的思想家在总结夏亡殷兴、殷亡周兴的经验教训过程中就提出了“天命无常,惟德是与”的观点,倡导“以德配命”。儒家的《周易》即是对人类自身命运忧虑的智慧结晶,周文王及孔子等人所忧的就在于人能否把握天命,进而以更好的人为来配享天命。《周易》全篇围绕人如何认识命运、把握命运以致更好地改造命运来展开论述,正可谓“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易传》提出了诸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等以德性改造命运的断语。“以德配命”是《周易》包括《易传》的基本思想。在秦汉至明清的哲学发展史上,命运始终是被哲学家所关注的重要话题或概念。理学在性命问题上展开了究本探源、洞见本根的哲学思索,既强调顺从天命之必然,也主张发挥人命之当然。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指出:“天有生杀之时,有否泰之运,而人以人道受命,则穷通祸福,皆足以成仁取义,无不正也。”①人之命既来源于天,又作对于天。人既有天命,又可立命,立自己的道德慧命。人以人道受命,蕴含着无论人承受的是何种状况的人生命运都不会妨碍人锻铸道德上的命运,穷通祸福都是锻铸自己道德慧命的绝好条件。关键是人类自己要“穷理尽性而至于命”,做命运的主人而不做命运的奴隶。而这就需要好好地去寻求安身立命之道,建构一个自己可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古希腊时期的《荷马史诗》和三大悲剧作家的悲剧作品,特别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伦理学思考,大多围绕命运的人生主题展开,揭示了认识命运、把握命运和改造命运等人生要义。荷马史诗认命运为宇宙的最高主宰,命运所指即是正义所在。三大悲剧家认为万物都受命运的主宰,同时也认为命运有自己的克星——智慧。命运不是听天由命,而是可以由智慧来把握和改造的东西。赫拉克利特等人宣称命运就是必然性或贯穿宇宙实体的“逻各斯”,同时也强调“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苏格拉底以自己在法庭上的最后申辩,对自己的命运作出了启人深思的伦理辩护,虽则悲壮但却韵味深长。现代存在主义者加缪既揭示了人生和世界的“荒谬”,同时也主张对“荒谬”的人生和世界予以反抗,他在《西西弗的神话》中揭示出了同“荒谬”的命运抗争的无意义,但也赋予这种无意义一种悲壮的存在意义。人虽然受制于命运,但是人却不能自我弃绝。同“荒谬”的命运作战,也是人存在意义的一种证明。

命运共同体中的“命运”既不同于宿命论的命运观,也不同于存在主义者所谈的“荒谬”的人生命运,而是指构成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存在一种生死相依、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必然联系。这种命运既是现实生活情境的综合化体现,表征着彼此之间已经因共同生活而发生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联系,又是迎战未来生活和拥有未来生活必须具备的一种运程和禀赋,要求彼此之间不能不把彼此的生死存亡当作性命攸关的大事。命运共同体中的“命运”不仅是人类既定关系和彼此交融现象的一种事实呈现,也是建构人类未来关系和赢得其发展前途的一种价值设定和意义追求,含有既然已经“共命运”了就必须将这种“共命运”把握好发展好和建设好的深刻意蕴。

“共同体”是单个人为了避免生存和发展危机而主动建构的人群关系有机体,不特使人获致超越危机的信心,更使人充满迎战未来的力量,给人以患难与共、休戚相关的依存感。西方的共同体理论萌生于古希腊,在现当代得到相当的发展。古希腊时期共同体观念的形成源于希腊人的“共餐制”。“共餐制”要求城邦成员在公共餐桌上共同进餐,以促使城邦公民意识到他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同胞兄弟②,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比在同一张饭桌上分享同一个灶台里煮出的食物更能加强这种信念了。共餐在共餐者之间建立一起存在的认同和一种亲如手足的关系。可见“共同体”概念从一开始就是描述某种特殊的群体生活——它不仅意味着一群人共同生活,而且意味着这群人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德国现代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对共同体理论作出了奠基性的重大贡献。他比较了社会与共同体的差异,认为共同体(Gemeinshaft)是一种不同于社会(Gesellsehaft)的交往有机体,特指那种凭传统的自然感情而紧密联系的交往有机体。“共同体”和“社会”虽然都属于人类的共同生活形式,但只有“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生活,而“社会”不过是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③“共同体”是人类出于“本质意志”(wesenwille)的有机团结,它体现了人类关系的真正本质,而传统意义的“社会”则是依赖权力、制度、法律等“选择意志”(Kfirwille)形成的机械团结,体现的是人类关系的表象。滕尼斯将共同体区分为血缘共同体(community by blood)、地域共同体(community of place)和精神共同体(community of spirit)三大类。而对应于这三种共同体的具体例子就是亲属关系(kinship)、邻居关系(neighbourhood)以及友谊或同志关系(friendship or comradeship)。④发展到当代,约翰·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还有桑德尔等人,都对共同体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和论证,使共同体理论呈现多元化、多向度发展的势头。其中最有代表的当为罗尔斯基于个人自由和功利的共同体理论和诺齐克基于个人权利的共同体理论。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讨论“社会联合体”时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共同体,第一种共同体的观念依据于传统的个人主义假定,将共同体理解为仅仅为了私人目的而从事合作的私人性的社会合作,个人把社会机构看作是一种必要的负担和工具性的组织。第二种是罗尔斯自己的共同体观念,在这种共同体观念中,成员们共享某些“最终的目的”,并将社会合作本身视为一种善。虽然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但他们的个人利益并非总是对立冲突的,常常呈现出互补甚至互利的意义。诺齐克认为,共同体是由人们自愿组成的,它将包括各种不同的人,这些人具有不同的优点和才能,每个人都从和别人在一起中受益,由此形成利益互补。⑤在共同体中,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去追求他们自己的善、价值和理想。⑥桑德尔不同意罗尔斯将共同体仅仅归结为个人的看法,认为不是独立的个人首先存在,然后出于私人动机结合为共同体,而是每个人都出生于社会共同体之中。他将“共同体感”引入共同体,强调正是共同体感把人们联系起来,使人们认识到他们具有的统一性,并把自己看作是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桑德尔在罗尔斯工具意义上的共同体、感情意义上的共同体之外提出了构成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他所说的“共同体”就是由那些具有共同的自我认知的参与者组成的,并且通过制度形式得以体现的某种安排。其主要特征是参与者拥有一种共同的认同,如家庭、阶级和民族等。⑦

“命运共同体”是“命运”与“共同体”的一种内在精神组合和有机联系,是对历史和现实生活中诸种共同体精神的全面提级和价值的整体建构,指称具有最高层级、最深水准、最强联系的共同体类型。它批判了西方共同体理论总是从个体利益和自由权利来论共同体的意义的错谬,同时吸收了其关于共同体理论建构与伦理要义的优秀成果,并对此予以马克思主义的改造,强化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血缘共同体或社群、家族,而是有着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和发展共赢,凸显了命运共同体对于个体成员的生死攸关性和至上价值,使得人们认识到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特别是个人已经形成了一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密切关系,利益的对抗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零和思维,坚持走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

命运共同体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类型及其价值要求,同时又是诸种共同体精神和特质的综合化集结和辩证统一,是一个已经开始生成但仍需要不断建设、精心打造和耐心呵护的共同体,是对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各种共同体类型的一种超越与全面整合。共同体原初可能是一定人群或地域关系的一种组合,此即有血缘共同体、家族共同体、乡社共同体、行业共同体,后来发展到民族共同体、国家共同体,这些不同类型的共同体多是情感意义上的共同体或利益意义上的共同体,只有发展到全球化、信息化和高科技革命的时代,才能真正形成命运共在、利益共生的共同体类型。命运共同体使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升级,情感共同体进一步强化,并聚合了人类生存、发展、完善诸方面密切联系的伦理精义。

二、命运共同体内蕴的伦理精义

在西方历史上,表现了某种命运共同体意识或因素的有基督教“诺亚方舟”的神谕以及现代“救生艇伦理观”。

“诺亚方舟”(希伯来语: Teyvat Noah;英语:Noah's Ark),又译挪亚方舟,是《希伯来圣经·创世纪》中的故事,一艘根据上帝的指示而建造的大船。创造世界万物的上帝见到大地上的人们无休止地相互厮杀、争斗、掠夺,人世间的暴力和罪恶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于是计划用洪水消灭恶人。上帝发现,在罪孽深重的人群中,只有诺亚及其家人并没有沉沦,还保留着上帝赋予的德性。诺亚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义人,他的三个儿子在父亲的严格教育下也没有误入歧途。于是上帝想保全诺亚全家,借以保全新一代人类的种子。并在洪水到来之前命令诺亚一家用歌斐木建造一只方舟,以有效地迎战洪水,躲避灾难。当方舟建造完成时,大洪水也开始了,这时诺亚与他的家人,以及动物们皆已进入了方舟。在漫天的大洪水灾难中,诺亚及其全家凭借方舟得以安全度汛,此后不断生息繁衍。“诺亚方舟”是上帝赏善罚恶的一个例证,隐含坐在方舟内的每一个人都有着休戚与共的关系。

“救生艇伦理观”是由美国地理学家、微生物学家凯里特·哈丁在20世纪60年代针对环保主义的“太空船伦理学”理论而提出的,该理论批判环保主义者把地球比喻为一艘“太空船”并要求平等地分配资源混淆了“太空船伦理学”和“救生艇伦理学”之间的本质差别,认为救济落水的穷人一起上船只能导致救生艇上所有人的毁灭。在哈丁看来,国家是一个漂浮在大海上的救生艇,处于救生艇上的人们要想尽可能过上好生活,就必须用道德来约束个人的活动。每个国家都是一艘救生艇,每个救生艇都有一个安全系数,穷国救生艇由于人口增长速度太快,致使载重量大大超过安全系数,导致部分穷人落水,而富国救生艇因其实际载重量和安全系数尚有富余,能够对落水的穷人实施救济。但是哈丁得出的结论是不主张救济落水的穷人。其理由是救济落水的穷人会导致富国救生艇安全系数降低,最后导致富国救生艇沉没。他还用“公用地悲剧”来加以说明,认为“太空船伦理学及其所要求的共享所犯的一个根本错误是,它导致了我们所说的‘共享的悲剧’。……如果一个牧场变成向所有人开放的公共场所,每个人使用它的权利就可能与维护它的相应责任不相匹配。让每个人都谨慎地使用它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人类远非完美,在这个拥挤的世界里,如果不加控制,相互间的破坏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共享的悲剧”⑧。自由经济必将导致对公用地的过渡占用,公用地自由占用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在哈丁看来,一个国家的自我救赎以及保护富国的人群,虽然看起来是不公正,但总比那种因救济穷人而导致人类整体毁灭要更加符合道义。他直截了当地提出:“彻底的正义意味着彻底的灾难。”⑨这种理论说到底还是西方近代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逻辑推衍。潜台词是即便救济穷人不导致安全系数降低也不愿意救济,裸露了救生艇伦理观的非道德性。

在中国,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可以追溯到《礼记·礼运篇》关于“大同世界”的描写。中华先贤认为“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每一个人都应自觉地维护天下的安全与发展,个体的命运应当自觉地融入天下的整体利益之中。《吕氏春秋》有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贵公》)儒家孟子主张“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道家庄子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提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命题,都在某种意义上彰显了命运共同体的意蕴。佛教有“大船愿载千万人”的神谕,主张把“己度”与“度人”和“普度众生”有机地结合起来,也隐含着命运共同体的某些要义。清初颜元等人提出的“利济苍生”伦理思想,也包含着命运共同体的一些精神内蕴。

以习近平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批判地继承了古今中外关于共同体和天下观念的某些合理性因素,结合当代世界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以及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等的发展现实及其内在需要,提出并深度阐发了“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并对其伦理精义或丰富内涵作出了颇富创发性的揭示与阐释。2012125日,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在华的外国专家代表座谈时指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是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一次正式提出。20133月出访俄罗斯时,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综论当今世界发展大势,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⑩并主张各国共同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共同解决世界的难题,共同掌握世界的命运。千万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脑袋还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的旧框框内。此后,习近平对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不断地发展与完善。访问非洲时,多次提出中国与非洲国家处于“中非命运共同体”之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突出强调中国与周边国家要“坚持同舟共济”,“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2014年访问东南亚时,主张中国与东盟国家要共同努力建构“命运共同体”;在中阿合作论坛上,提出要打造“中阿命运共同体”;与巴西总统罗塞夫会晤时,强调中巴“两国已经成为命运共同体”;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提出中国与拉美要努力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2014327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论述人类文明的多彩、平等和包容性,提出“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1)倡导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该摈弃偏见,加强交流,相互尊重,和谐相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和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2015年习近平出访许多国家,多次谈到当今世界命运共同体已经形成并就如何构建面向未来的命运共同体发表了一系列富于建设性的意见,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中国领导人提出并论证的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深刻揭示了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命运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福祸一体的关系,深情告诫当代人们应该学会摆脱以往那种自私自利而不考虑他人、他国的利己主义及零和思维,从利己与利他、利国与利群高度关切密不可分的意义上发展利益共生、情感共鸣、价值共识和责任共担的共同体伦理意识和精神,极大地彰显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表达了中国追求和平发展、建设和谐世界的真诚愿望,提交出了一份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建构新型人类文明范式和国际新秩序的中国伦理大思路。

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内涵的伦理精神不是哈丁式的富国利己主义,也不是佛教“大船愿载千万人”的抽象道义论神谕,它是一种将利己与利他、利国与利群有机结合起来的己他两利主义和己群诸重主义,是一种共生共赢共发展的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和确证。命运共同体在价值观上反对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反对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同时也反对那种不顾及个人自由、尊严和价值的所谓绝对整体主义,有着对传统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双重超越。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精义集中体现在利益共生、情感共鸣、价值共识、发展共赢、责任共担诸方面,本质上是一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共同体主义伦理观。

利益共生是命运共同体必然凸显和拱立的伦理深蕴。命运共同体首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是指共同体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共损共荣,亦即任何成员的价值、功绩和名誉,同时也是其他成员乃至整个群体的财富;前者的增加或减少,意味着后者的同时增加或减少。正是通过这一点,命运共同体将自己与其他共同生活形式,尤其是与现代的自由主义社会区分开来。因为在后者这里,人们所拥有的不是共同的(common)利益,而是相同的(same)利益——即他们都同样地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满足。判断一个群体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关键在于判断利益各方是否“正比相关”,即他者利益是否在事实上成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虽然构成命运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但他们的个人利益并非总是对立冲突的,常常呈现出互补甚至互利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的利益不仅保证着个人利益的实行,而且还是个人利益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人们对共同利益也有了新的认识。既然人类已经处在“地球村”中,那么各国公民同时也就是地球公民,全球的利益同时也就是自己的利益,一个国家采取有利于全球利益的举措,也就同时服务了自身利益。习近平指出:“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利益交融,要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12)中国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同世界各国开展合作,力图“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把双方利益融合提升到更高水平”(13),不仅让其他国家得益于中国发展,而且也使中国从其他国家发展中“获得裨益和助力”。中国致力于把中国人民利益同世界人民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中国发展机遇同世界发展机遇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努力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情感共鸣是命运共同体成员之间必然产生和彰显的伦理情怀。命运共同体也是一个情感共同体,建基于共同的情感追求和情感偏好。习近平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所谓亲就是情感共鸣,亲密友好,所谓诚就是真心诚意,以诚待人。他强调“要坚持睦邻友好,守望相助;讲平等,重感情;常见面,多走动;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事,使周边国家对我们更友善、更亲近、更认同、更支持,增强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14)在坦桑尼亚尼雷尔国际会议中心的演讲中,习近平又阐发了“真”“实”“亲”“诚”的价值理念,强调“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中非关系的本质特征是真诚友好、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中国人民和非洲人民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只要不断加强人民之间的交流,中非人民友谊就一定能根深叶茂”。(15)“亲仁善邻”“睦邻友好”是情感共鸣的集中表现,此处含有地缘共同体的某些天然情感要素,同时也需要后天的情感沟通和情感提升。是否不是邻居的国家就不能成为情感共同体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很早的时候就形成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伦理传统,并且认为情感共鸣主要是在道德情感、情趣和情志中展开或达成的。在南非参加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时,习近平发表主旨讲话,指出:“中国有句古话,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我们来自世界四大洲的5个国家,为了构筑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宏伟目标走到了一起,为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走到了一起。”(16)金砖国家五个国家分别来自亚洲、欧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在地缘上并不都是邻居关系,但是共同的发展目标以及共同的愿望和责任促使其走到了一起,情感共鸣,并且由此建立起了命运共同体关系。

价值共识是命运共同体在精神层面必然生发的伦理品质。命运共同体更是一个价值共同体。它有着滕尼斯所说的精神共同体的特质,精神的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的生活的相互联系和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不意味着没有矛盾,但是因为有着价值共识,所以彼此或多方之间能够本着求同存异、包容互谅、沟通对话、平等交往的原则来化解矛盾,创设和谐发展的格局和愿景。全球化针对现代性的后果促进了人类共同体的全球主义意识,迫使人类超越文明的“独白”而走向“对话”,超越“独断”走向“共识”,形成一种“以天下观天下”的伦理精神。在德国柯尔伯基金会的演讲中,习近平讲道:“纵观人类历史,把人们隔离开来的往往不是千山万水,不是大海深壑,而是人们相互认知上的隔膜。莱布尼茨说,唯有相互交流我们各自的才能,才能共同点燃我们的智慧之灯。”(17)形成价值共识的基础或根底首先必须汇聚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这一点上,意识到这一点就能够形成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共识,只要每个人都意识到“我们中的每一个都是人类这一物种之中的一个成员,是地球这颗行星上的一个居住者,是全球社会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18),那就意味着已经有了基本的价值共识,这就是全球伦理的共同基础或基本的价值共识。从此出发,珍爱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树立好生死与共、休戚相关的伦理意识,反对那种为了个体利益而伤害共同体利益的利己主义行为,就成为命运共同体所必备的价值共识。价值共识是保证命运共同体顺利生存的精神枢纽和安身立命之本。没有基本的价值共识,就不可能使命运共同体很好地生存并发展下去。这种价值共识扩展开来就是“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多边不要单边、要对话不要对抗”。(19)具体来说,命运共同体应当具有的价值共识包含了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讲信修睦守望相助、心心相印礼让往来、文明互鉴开放包容等。习近平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秉持公道、伸张正义,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反对干涉别国内政”(20),“人类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因为平等交流而变得丰富多彩,正所谓‘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21)。因此命运共同体的成员应当坚持以开放包容心态看待对方,用对话交流代替对抗冲突,倡导文明宽容,消除疑虑和隔阂,把世界多样性和各国差异性转化为发展活力和动力。

发展共赢是命运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内生的一种共同的伦理目标,内涵着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必然是惠泽众人,福利全体的,所有成员都是赢家,没有那种“你赢我输”或“我赢你输”式的“零和状态。命运共同体要求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伦理原则。为此就必须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多赢和共赢的价值观念,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国际社会应该倡导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理念,使我们的地球村成为共谋发展的大舞台,而不是相互角力的竞技场,更不能为一己之私把一个地区乃至世界搞乱。各国交往频繁,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与和平谈判,妥善解决矛盾分歧,维护相互关系发展大局。当今国际关系中,最稀缺的国际关系战略资源就是“高度政治互信”和“价值互信”,因此特别需要把“凡事为对方着想”和“为共同命运、共同利益着想”视为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举措和伦理思维。某些国家总是抱着“零和思维”不放,总是不能正确认识别国或别人的发展成就,对他国或他人的发展怨恨重重,“国家妒忌”和“战略猜疑”大行其道,总怕别人的发展会损害自身利益,总担心别人崛起会导致自己大权旁落,于是千方百计对别国的发展实施遏制、围堵和孤立,甚至不惜在世界范围内制造分裂,挑起事端,其结果必然是损人不利己。如果死抱这种“非此即彼”“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理念或思维不放,只能允许自己好,不能允许别人好,就会使世界更加动荡不安,国际关系更加紧张,全球永无安宁和谐之日。“命运共同体”要求通过“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方式来实现求同存异,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来达到聚同化异。发展共赢才是命运共同体拱立的伦理精神和实现的目的性追求。

责任共担是命运共同体发展和运行的一种伦理保障。在命运共同体中,“不论是成员的意愿还是个体的自我负责都依赖于共同体整体及其价值,人们彼此之间在道德上共同负责”(22)。“命运共同体”“需要相互之间的尊重、理解和伙伴关系,而不是家长式的支配和贬低,这种支配和贬低表现的是暴力并且会引起相反的暴力”。(23)中国领导人主张的“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中国对未来世界新秩序的构想和理念,其中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都应该是平等的,都应该做和平的维护者和促进者,不能这边搭台、那边拆台,而应该相互补台、好戏连台。我们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对我们自己、对我们的直系家庭和朋友、对我们的工友和同事、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以及对我们的国家都有义务和责任,但我们还有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负有责任,“我们今天正生活于互相依赖的世界中”(24)。——“在人们的生活中,根本的东西就是对于生活方向、生活价值、生活规范、生活态度以及生活意义所承担的义务,而这种义务——如果不是一切都落空的话是超越民族、超越文化的”。(25)身处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21世纪,人类怎么才能作为人并为了人共同地在地球上安全而幸福地生存?怎么才能使我们的个人更富有文明和社会化所需要的个性?使我们的社会能够在尊重人和保护人的条件下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而成为每个人健康发展的精神家园?21世纪的口号应该具体地这样来提:全世界为了自身的未来而负起责任!为同时代人与环境负责,但也为后代负责。”(26)汤因比在与池田大作关于21世纪的对话中指出:“对现代人类社会的危机来说,把对‘天下万物’的义务和对亲密的家庭关系的义务同等看待的儒家立场,是合乎需要的。”(27)现代人类必须而且应当走上共同生活的道路。在这个原子能被用作武器、地理上的距离已被消除的今天,人类避免集体自杀的途径莫过于构建命运相关、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命运共同体。“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只有在不脱离人的自我责任和全球责任,就是说,不脱离对人类同伴的责任和对我们居住的地球的责任的时候,才是完全合理的。”(28)人类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全球化或“世界历史”时代。经济全球化让“地球村”越来越小,社会信息化让世界越来越近。不同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并将继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家,乃至人与人之间,过时的零和思维必须摒弃,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要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反对诉诸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胁,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

三、命运共同体理念富含的价值特质

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彰显着交互主体性与共生主义的伦理深蕴,有一种将功利与道义、目的与手段、内在与外在有机结合起来的伦理神韵,凸显着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心同德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

命运共同体彰显着交互主体性和共生主义的伦理基质。

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整体层面在价值和精神上的全面升级和伦理聚合,是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价值提质、精神扩容和伦理改造的结果,它意味着共同体超越了自然意义的简单层次,上升到了以共同命运或前程为主体和内容的高度,彰显出一种共生主义的伦理价值基质。这一伦理价值基质意味着自我的生命与他人的生命、一国的生命与全人类的生命具有生死攸关、休戚与共、荣辱与共和运命一体的性质,只有共生才能保证自生和他生的正常进行,破坏共生势必要危及他生、祸害自生。过去那种独立性的自我生长或隐居生活今天再也无法在安全意义上呈现。共生主义的伦理精神既是对现实命运共同体价值特质的凸显,更是对建构走向未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之命运共同体的意义追寻和价值强调,亦将极大地提升共同体内部成员包括最整全意义上的人类对共同体整体命运的高度关心、倍加珍惜和建设意识。命运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上的共生共赢和情感上的共同偏好和价值认同,而且在生存、发展与完善诸方面都是不可离弃的,他们彼此相互需要,不仅在自在(独立自存)方面相互需要,而且以相互需要构成共在并成为各自的此在。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与他人共在也属于此在的存在,属于此在恰恰为之存在的那一存在。因而此在作为共在在本质上是为他人之故而‘存在’。这一点必须作为生存论的本质命题来领会。即使实际上某个此在不趋就他人,即使它以为无需乎他人,或者当真离群索居,它也是以共在的方式存在。共在就是生存论上的‘为他人之故’;在这样的共在中,他人已在其此在中展开了”。(29)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为基本的价值认识,认为当今的全球化、信息化以及所面对的复杂形势,将所有国家的命运连为一体,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各个国家都应当以“命运共同体”的视角审视当今世界大势和国际关系,努力去寻求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建构和平发展、共生共赢的国际关系新格局作出自己的贡献。习近平指出:“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那种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损人利己的做法既不道德,也难以持久。”(30)因此,建设和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当代世界的整体利益和最高利益,同时也是每一个国家自身利益之所在。没有能够置身于这一命运共同体之外的所谓国家利益。同时,人类共同体的“共命运”在当今世界绝不只是在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展开,而且也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展开。是故“与自然为友”,“珍爱地球”,建设“生态文明”,同样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内具的伦理深蕴。

命运共同体有着统合功利与道义、目的与手段、内在与外在的价值特质。

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内涵着超越纯功利主义或纯道义论的要素,有着兼顾道义与功利、目的善与手段善、内在善与外在善等价值特质。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与维护既有对共同利益的置重,也有对共同发展和繁荣的责任担当,既有着对互利和共赢的追求和向往,也有着对人类道义与责任的强调与推崇。从某种意义上说,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一个分配好处或利益的场所,也是一个分配责任的群类主体。它无疑是共享性的一种群际关系,更是一个共建性的超大价值体。建设和维护命运共同体既是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人内在的道德使命或道德自觉,也是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人必须践行的外在道德律令或道德行为。建构和维护命运共同体既需要考虑共同利益和互利,也需要达成基本的价值共识,形成一些普遍遵守的共同价值观,包括追求和维护国际正义,在国际上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国与国之间平等相待,共同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为一己之私损害他人利益、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建构和维护命运共同体,要求超越零和博弈、非此即彼等思维方式,强化守望相助、共同发展的道义追求。“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绝不是也不应当是人类共生共存之道,穷兵黩武、强权独霸绝不是也不应当是人类和平相处的伦理路径,赢者通吃、零和博弈绝不是也不应当是人类持续发展或永续发展之路。要和平而不要战争,要合作而不要对抗,要共赢而不要零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永恒而不变的伦理主题。命运共同体推崇的互利共赢,不是我赢你输,也不是你赢我输,而是都成为赢家,获得共同发展。其实,一旦人们抛弃非此即彼的对抗思维,去寻找共同利益,就会发现共同利益远远要大于和多于利益的对抗和冲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是命运共同体这一价值理念必然得出的导向性结论。而在具有共同利益或整体利益的世界各国之间,存在着“荣损与共”、利益相连的“连带效应”。共同生活在这个“地球村”中的世界各国特别需要培养一种命运共同体意识,尊重人类共同的愿望和利益诉求。

命运共同体凸显着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心同德的伦理精神。

从性质上说,命运共同体意味着构成这一群体的成员之间不是你死我活、此消彼长的对抗的关系,而是一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你发展我受益、我发展你受益的共生共赢共发展的关系,是一种“合则两美,离则两伤”的关系。它要求人们摒弃零和思维和利己主义的伦理价值观,学会把自己的生存发展与别人的生存发展,把自己国家的生存发展与别的国家的生存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寻找共生共赢共发展的伦理之路,在面临各种危机时相互支持,共同迎战,在处于顺境时相互激励,共同前进,真正做到如同中国俗语所说的“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休戚相关,生死与共”。习近平在2014年新年献词中讲道:“宇宙浩瀚,星汉灿烂。70多亿人共同生活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应该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同发展。中国人民追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祝愿各国人民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我真诚希望,世界各国人民在实现各自梦想的过程中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努力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建设成为共同的美好家园。”(31)命运共同体要求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真正树立一种同舟共济、同甘共苦、同心同德的伦理意识,努力去建构一种共生共赢共发展的价值模式和伦理关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共同发展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符合各国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顺应时代潮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同舟共济。”(32)树立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把共同发展作为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才能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建设成为共同的美好家园。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每一个人都是同一条船即地球上的乘客,因此“决不能让我们所乘坐的船被毁掉。这里将不会有第二个诺亚方舟。这说明了我们伦理价值观发展的方向。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懂得,我们应该为发展适合于我们被迫生存之条件的新的伦理做好准备”。(33)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这一独特而不可逆的生存境况使人类和世界各国已经成为一个休戚与共、福祸相连的命运共同体。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弱肉强食丛林法则越来越被人类厌弃,和平共存成为大家所渴望和追求的存世标准及珍爱的生存法则。有人将地球比作一艘大船,190多个国家就是这艘大船的一个个船舱。世界各国只有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承载着全人类共同命运的“地球号”才能乘风破浪,平稳前行。

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有着“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伦理精神特质,融“敦化”的“大德”与“川流”的“小德”于一体,彰显出“以和为贵”“以共为大”“以安为尚”的伦理美德,无疑是引领和规范人类朝向平安、幸福、美好新生活的价值航标和价值动能,也是当代中国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提供的伦理智慧和发展战略!

①王夫之:《张子正蒙注·诚明篇》,《船山全书》第12册,长沙:岳麓书社1992年版,第127页。

②李义天:《共同体与公民美德》,《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③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54页。

Ferdinand Tennies,Community and Civil Society,edited by Jose Harris,translated by Jose Harris and Margaret Holli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27.

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Newyork:Basic Books,1974,pp.306.

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pp.308309.

⑦迈克尔·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182页。

⑧哈丁:《救生艇伦理学》,载斯特巴:《实践中的道德》,程炼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116页。

⑨哈丁:《救生艇伦理学》,载斯特巴:《实践中的道德》,第114页。

⑩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72页。

(11)习近平:《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61页。

(12)习近平:《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31页。

(13)习近平:《坚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97页。

(14)习近平:《坚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97页。

(15)习近平:《永远做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05308页。

(16)习近平:《携手合作,共同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23页。

(17)习近平:《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对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自信和自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64页。

(18)保罗·库尔兹编:《21世纪的人道主义》“序”,萧峰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19)习近平:《在亚欧大陆之间架起一座友谊和合作之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82页。

(20)习近平:《永远做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06页。

(21)习近平:《弘扬丝路精神,深化中阿合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14315页。

(22)弗林斯:《舍勒的心灵》,张志平、张任之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01页。

(23)孔汉思、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何光沪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

(24)保罗·库尔兹:《人道主义伦理学》,参阅保罗·库尔兹编:《21世纪的人道主义》,第175页。

(25)汉斯·昆:《世界伦理构想》,周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7页。

(26)汉斯·昆:《世界伦理构想》,周艺译,第40页。

(27)汤因比、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荀春生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427页。

(28)孔汉思、库舍尔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何光沪译,第15页。

(29)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3页。

(30)习近平:《顺应时代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73页。

(31)习近平:《2014年新年贺词》,《人民日报》201412日。

(32)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48日。

(33)伊都马提·帕依克:《论全球政治合作的必要性》,保罗·库尔兹编:《21世纪的人道主义》,第59页。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2016年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