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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前鸿】公孙龙子《指物论》逻辑哲学思想分析

 

据现存史料,公孙龙子(约前320—前250年),战国时赵人,生前是一位名噪一时的“辩者”,是先秦“辩者”学派当中一位杰出的代表。“公孙龙子对于先秦名辩,颇多贡献”,(注:《杜国庠选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页。)“他终竟建立了纯逻辑的正名实理论”。(注:《杜国庠选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但是,对《公孙龙子》的研究历来疑点纷呈,“指”至今无定诂,而其中尤以《指物论》的演绎显得更为突出。我们认为《指物论》内蕴丰富的逻辑哲学思想,是公孙龙子逻辑哲学指称理论的纲领性文章。本文依据《道藏本》原文,和钱穆先生关于《指物论》主客对辩体体式的说法,对《指物论》的逻辑哲学思想进行分析。

一、《指物论》的逻辑哲学思想分析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是《指物论》通篇之主旨,是公孙龙子“指物”理论的高度浓缩和逻辑哲学思想的总纲。这一论断言约意丰,较好地解决了我国先秦名学家辩争的中心论题——名实关系问题,并展示了非拼音文字(表意文字)较突出的逻辑哲学特色。公孙龙子“指物”思想之精神集中体现在“指”与“物”的关系上。这里的“指”,相当于弗雷格所讲的专名,即代表事物属性并指称(refer)事物的符号;“物”(object)就是一切事物、一切对象、实体。从字面意思看,这两句话的含义是:没有对象不是用符号来指称的,但是,符号本身并不是符号所指称的对象。这是《指物论》指称理论的集中体现: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符号来称呼的,符号代表事物的属性,是事物属性集合的反映,某一事物的属性集合(为人们所认识到的属性组成的集合)使得它本身和其它各事物区别开来,而这种区别又借助符号来标志。但是符号所代表的对象的属性是独立于符号的,符号与属性是相离的,属性和符号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白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注:《公孙龙子·白马论》。)属性是对象的属性,属性离不开对象。公孙龙子这一思想与先秦名家墨子、管子、尹文子等的思想是一致的。“有之实也,而谓之;无之实也,而不谓”;(注:《墨子·经说下》。)“物故有形,形固有名”;(注:《管子·心术上》。)“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注:《尹文子·大道上》。)由于汉字90%以上为形声字,“凡名生于形,未有形者生于名也”,(注:王弼《老子指略》。)“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注:王弼《老子指略》。)符号和它所指称的对象有一定的联系。这点与非表意文字的符号有着性质的差别。拼音文字符号与它所指称的对象是指称与被指称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任意的、偶然的、约定俗成的,并不具必然的联系。索绪尔说得好:“既然我讲英语,我就可以用'dos'(狗)这个施指来指具体的一种动物,但是这个声音序列决不比另一个声音序列更适合表达‘狗’这个概念。如果我的语言社团的成员同意,'lod','tet','bloop'也能起同样的作用。”(注:[美]J.卡勒《索绪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根据钱穆的说法,这是主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申述和拓展。“指”(符号)是一种物质形式,无论是语词符号还是非语词符号都具备这一特性。语词符号“是一种声音,由空气波动所构成的物质现象”;(注:[波兰]沙夫《语义学引论》,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00页。)非语词符号必须具备一定的形体(物理性质),就形体本身而言,它也是一种物的形式。而且“每一个任意的符号必须本身是一种存在”,(注:[德]马克斯·本译、伊丽莎白·瓦尔特《广义符号学及其在设计中的应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因为“每个符号本身都是一个物质的产物”。(注:[德]马克斯·本译、伊丽莎白·瓦尔特《广义符号学及其在设计中的应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符号的存在由“物”决定,这正是公孙龙子“指物”思想的出发点。虽然天下之物是固有的,但是如果没有“指”,事物就不能表明其为事物了。但这并不等于说“指”是第一性的,对物起决定的作用,而是表达了这么个思想:如果没有用来称呼事物的符号,那么千差万别的事物就不能被称谓、被指称、被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就只能感受,而不能被言说。万物无名,或万物一名,即“物”这个“大共名”,(注:《荀子·正名论》。)思想交流从何谈起?社交活动如何展开?从这个层次上看,有“物”无“指”是不行的,换一种说法,也就是说“指”对“物”的反作用是巨大的。“指”伴随着物的出现,并经过人为的约定而形成。“名词的意义通过约定俗成而来,声音本身并非名词,只是在它作为一种符号时才能成为名词。例如,野兽所发出的那种含糊不清的声音虽然具有一定意义,但这种声音并不是名词”,(注:《工具论·解释篇》16[a]25-3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亚里士多德在这实际上指明了符号与“物”的那种约定的联系。我国古代荀子也有类似的论述,“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注:《荀子·正名论》。)但这种人为的约定关系一旦形成后,反过来对“物”又产生巨大的影响。即这种关系一经结成,便转化为一种客观的规则,并具有一定的稳固性,人们必须遵循它而不能肆意创改,否则就会导致由“指物”混乱而引起的思维混乱的状态。但这也并不是说,“指”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语言的变迁,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人们完全可以通过重新约定来称呼对象,做到以“指”应“物”。这与其《名实论》中暗含的“以名应实的思想”和“实变而名随”的正名实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注:《公孙龙子·名实》。)“不在”则意味着“物”之变动,物变动了,“指”当然要随之而调整。否则,就会导致“觚不觚,觚哉!觚哉!”(注:《论语·雍也》。)这样“名”不符“实”的现象就会出现。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从内容上看,这几句话的意思与前两句明显是针锋相对的,根据钱说这是客的反驳。客从天下本无指出发,对主的论点进行非难。客据常识摆出理由:“指”是天下本来没有的,没有一个事物本身就是一个符号或天生就是符号,而“物”却是从来就有的,用本来没有的东西来称呼或指称从来就有的东西,是行不通的。客肯定了物的本性(客观实在性),那无疑是正确的,更顺应了人们的常识,因而这一反驳看起来很有力度。但是由于客只看到了一面,而割裂了“指物”的关系,否定了“指”的存在和作用,因而反驳显得片面、绝对化,而单薄乏力,势必掉入绝对主义的泥淖之中。正是这样,客不但没有驳倒主,甚至给主进一步论辩提供了反面的材料。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这是主针对客难进行辩驳的第一节。其大意为:假如天下无“指”,那么“物”就不可被称呼。既然说了事物不能用“指”来称呼,也就预设(隐含)着事物有“指”,天下存在“指”,这样,怎么又说没有“指”呢?从现代逻辑哲学来看,“存在是属于每个可以设想的事物的性质,是属于每个可能的思想对象的性质……‘A不存在’这个陈述必然始终要么是假的,要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A是无,就不能说它存在;而‘A不存在’,则暗示着存在一个其属性被否定的东西,因而也就暗示了A存在”。(注:[美]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页。)符号虽然离不开“物”,但与“物”结合后,便是“物”的形式,是一种存在,且对“物”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样,没有事物是“非指”,也就回到了“物莫非指”的论题。客难之所以失败,在于符号存在及其作用这个问题上,而主的指称理论之真知也正在这里。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这是主反击客难的第二节,这节的主要思想是:天下无“指”,且事物不可用“指”来称呼,并不等于说有“非指”这种东西存在。既然没有事物是“非指”,也就是“物莫非指”了。既然“物莫非指”,那么作为符号的“指”也就不是它所指称的对象了。这样,既然没有代表事物属性指称对象的符号存在,并且对象本身又不是天生的符号,所以,也绝不会存在一个叫“非指”的东西。既然没有事物叫做“非指”,这自然又回到了“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一论题上。显而易见,主的反驳是切中肯綮的,其论证是令人信服的。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这是客针对主的辩驳进行的再难。客认为天下有“物”无“指”的原因在于同一事物有多种属性,但是并非每一个属性都对应一个符号,即任一单一的属性都拥有一个代表它的单一的符号。既然属性和符号并非一一对应,那么把某一对象的属性集之中的某一属性当作符号来指称对象,这样,就没有什么属性不可以等同于符号——属性集合的反映了。把不是指的东西当作指,把单一的属性当作指称对象的符号,把“有不为指”的东西(不具备集合性质的单一属性,不能与它物进行区别),当作“无不为指”那是行不通的。客这一反驳颇具威力。客首难的失败,我们归结为在“存在”问题上出现了纰漏,这里,客之再难不仅立足于常识,而且还体现了符号学理论的一些合理成分,运用了一些符号学的原理,大有非把主拉下马的气势。比如说石有坚白之石,坚白属于石体,坚、白是石的属性,然而,我们不能就此断定存在与石对立的坚白,即不能断定存在与对象对立的属性。我们也的确不能断定存在与对象对立的属性。我们也确实不能离“坚白”而言“石”,把“坚”当成石之“指”,把“白”当成石之“指”。如果把属性和对象对立起来,而把属性叫做“指”,那么什么都可以叫做“指”了。客的再难理由好像更足了,但是,这里我们必须记住:“物之各有名而不为指”并不等于“有物无指”,“指不可以谓物”。

“指者,天下之所兼(此“兼”字与《坚白论》所云“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中的“兼”义同);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这是主针对客再难所作辩结的第一节。其主要思想为:符号的属性(符号所揭示的对象的属性)是天下事物所共同具有的,而不是物与物的属性完全不同,互不相干。如“白”它既可以是“白马”的一个属性,也可以是“白石”、“白雪”、“白蜡”等等事物的属性,“白”是“白色的对象”所共有的一种属性,而非“白马”一物所独有。这正是对《坚白论》所提供材料的理论概括:“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恶乎其石乎”,(注:《公孙龙子·坚白论》。)“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注:《公孙龙子·坚白论》。)离开事物来谈属性,即把属性和事物对立起来,则不能说天下有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属性。正如亚氏所云:“‘白’存在于身体这一主体中(因为所有的颜色都在于身体表面),但并不能述说一个主体。”(注:《工具论·解释篇》1[a]25-3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另一方面,对于“物”而言,也不能说天下存在没有任何属性的“物”。这样,实际上解决了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与符号所代表的事物的属性及符号的属性与符号两对关系问题。

(1)属性是对象的属性,对象是属性的对象,没有无属性之对象,也没有脱离对象之属性,二者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这与公孙龙子著名的“离坚白”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注:《公孙龙子·坚白论》。)“坚白石”之所以为“坚白石”,是因为那块“石”既有“白”的属性又有“坚”的特点,它不能同时又叫做“红色”、“黑石”。“坚白”的属性是“坚白石”区别于其它颜色、性状的石块的标志。这与公孙龙子的名作《白马论》的思想也是融汇在一起的:“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注:《公孙龙子·白马论》。)“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注:《公孙龙子·白马论》。)我们说坚白不能离石体而独立,然而石体也不能脱离坚白的属性而自在。无石,坚白无所附丽;无坚,石也不可名状。

(2)符号是对象属性集合的代表,属性离不开对象,且通过符号来表示,一个符号至少要表示实体(对象)的一种属性,多则无限。但并非一种属性对应一个符号。如果符号是对象多种属性的反映,那么每一种属性都可以用一个定摹状词来刻画,每一个定摹状词都可以用来称呼符号,以明确其属性。当然,作为专名的符号与定摹状词是不同的。(参见朱前鸿《罗素定摹状词理论分析》,载《现代哲学》1996年第2期)所以说,天下不存在“指”,事物也不可用“无指”来称呼。原因在于,天下不存在可以用“非指”来称呼的事物。不存在“非指”,也就是“物莫非指”,即一切事物都是有属性,事物是属性的事物,事物的属性通过符号来代表,事物本身也得借助符号来指称。

很明显,在这一节中,主是侧重“指”代表事物属性集合这一层次来议论的。不过,我们要注意,主这样做并没有否定“指”指称对象的功能,而是为了把事物的属性同代表事物属性集合的符号之间的关系弄清楚,让人明白:一个符号所代表的事物的某种属性,并非一个事物所独有的。如果符号所代表的事物属性是多个,那么我们可以用定摹状词来刻画每一个属性,并指代指称事物的“符号”,以明确其属性间的差异。(参见《罗素定摹状词理论分析》)当然,这点理解是我们在公孙龙子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基础上的阐述和引申。

“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元物非指?且夫指自为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是主所作辩结的最后一节。我们已说明,前一节公孙龙子是侧重“指”代表事物属性那一方面的功能来论述的,而这节,我们认为是针对“指”指称对象、事物那一层来展开论证的。本节的主要思想是:符号就是符号,没有什么“非指”存在。指称就是指称,不存在什么“非指称”。把符号的指称功能与符号所指称的对象区别开来,是相对具体事物而言的。所以说,“指非非指,指与物非指也”。从现代逻辑哲学的观点看,我们用字母"A"代替“指”,用http://phil.cssn.cn/zhx/zx_ljx/201708/W020170814604183466635.jpg代替“非指”,用"B"代替“物”,显然,http://phil.cssn.cn/zhx/zx_ljx/201708/W020170814604183503240.jpg。我们也可将“指非非指”译成http://phil.cssn.cn/zhx/zx_ljx/201708/W020170814604183539821.jpg。再运用德摩根定理将其化简,则得到:http://phil.cssn.cn/zhx/zx_ljx/201708/W020170814604183565430.jpg。而这是一个重言式。这里集中概括了公孙龙子《通变论》中“二无一”的思想,而且也再现并升华了《白马论》所云:“白马非马”的理论。“指”、“物”是两个范畴,而“指”只是这两个范畴中的一个构成因素,“羊不二,牛不二,而牛羊二”,(注:《公孙龙子·通变论》。)“二无一……二无右……二无左”,(注:《公孙龙子·通变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注:《公孙龙子·白马论》。)《指物论》的指称理论框架正是建构在这些基础材料和基本观点之上。我们再看,假如天下不存在代表事物属性并指称对象的符号,那么符号也就只能是符号自身,即一堆杂乱无章的笔画,或一串无意义的声音序列。这样,谁又会承认“非指”呢?又假如天下没有事物,那么符号也就找不到依托,符号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符号也就不成其为符号了。即使天下有代表对象属性的符号存在,但如果它不指称对象,亦即没有对象与之相应,我们也不能就此断言有“非指”(有属性但不指称对象)这种东西存在,也不能肯定没有事物具有“非指”(不被指称)这种属性。进一步说,假如天下存在这种符号(脱离事物的属性,且无所指),那么,诚如上述,符号自身也难成其为符号了,亦即符号失去了其本性。符号的存在离不开对象,符号的指称功能与符号所指称的具体对象是截然不同的。符号好比一张纸,属性和指称是它的两面,我们不能只要纸的一面而舍弃另一面,但在用法上,却允许对这两面进行选择,有所侧重地使用一面。客的二难比首难更具威力,但是主通过缜密的分析,反复推敲琢磨,还是找出了其破绽:没有分辨出符号所指称的对象与符号所代表的属性之间的关系;没有解决好符号指称的对象与符号本身的关系。主通过与客的两回合的交锋,完善了自己绵密的指称理论架构,较好地解决了符号和对象的关系问题。

二、作为中国古代“指称理论”专论的《指物论》

通过对《指物论》的阐释和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重要的思想:

(一)肯定了“物”先于“指”而存在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注:《公孙龙子·名实》。)这是公孙龙子给“物”下的定义。所谓物,就是天地间的一切现象,包括天地在内。“天下无物,谁径谓非指?”“物”的存在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没有“物”,也就无所谓“指”;“物”的存在是“指”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物”是“指”指称的对象,它先于“指”而存在,是“天下之所有”。

(二)强调了“指”对“物”的作用

“物”的存在决定着“指”的存在,但是“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无物,可谓指乎?”“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指”(符号)也是一种物质形式,没有“指”,事物就不能被称呼,更不能分辨同异差别,人们的思想交流也无法进行。虽然“指”对“物”的称呼关系是约定的,但这种关系一旦确立,便变成一种较稳定的规则,人们必须遵循它而不能肆意更改。

(三)提出了“物莫非指”的主张

“物”先于“指”而存在,无“物”则无“指”。但是,所有的“物”都是通过“指”来称呼的。关于这个思想,公孙龙子先后分了三个层次进行论证,且一次比一次深入:(1)“非指者,物莫非指也。”(2)“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3)“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公孙龙子关于事物都可以被指称的思想是有积极意义的。从现代逻辑哲学的观点看,这一命题肯定了符号存在的普遍性和应用的广泛性。同时也意味着,“指”对“物”具有称呼作用和“指”可以作为人们思想交流工具的意义。

(四)严格区分了符号和对象“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从现代逻辑哲学的观点来看,“指非指”这一命题肯定了符号所指称的对象必然有别于符号本身。符号是在对象之后产生的,符号与对象的关系是指称与被指称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为约定的,而对象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把那种人为的约定关系当成客观事物本身。

(五)明确了符号和属性

符号、指称、属性这些词公孙龙子没有明确提出,这是我们根据对公孙龙子作品的理解而作的区分。“指者,天下之所兼”,符号所代表的对象的属性可以是天下事物所共同具有的,而不是物与物的属性毫不相干。公孙龙子指出“坚未与石坚,而物兼”,(注:《公孙龙子·坚白论》。)“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恶乎其石乎”。(注:《公孙龙子·坚白论》。)符号是人们所认识到的事物属性集合的标志,一个符号至少应反映对象的一种属性,符号间的属性可以相容,但相容并不就是全同,符号指称对象,标志事物的同异是其主要功能。

综上,我们认为:《指物论》是我国先秦时代的一篇“指称理论”的专论。

(来源:《学术研究》)